1、刑事诉讼法学全册刑事诉讼法学全册 完整教学课件完整教学课件 第一章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学概述刑事诉讼法学概述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 1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2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3 刑事诉讼法制度目的、任务和价值刑事诉讼法制度目的、任务和价值 4 第一节第一节 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 唐六典 云梦秦简 一、诉讼的词义及其演变 二、诉讼的基本要素二、诉讼的基本要素 司法机关司法机关 案件案件 事实事实 当事人当事人 程序和程序和 规则规则 基本要素基本要素 三、刑事诉讼的含义及特征 四、刑事诉讼的表现形式
2、现代法庭 新 法 官 服 五、刑事诉讼法概念五、刑事诉讼法概念 (一)刑事诉讼法概念(一)刑事诉讼法概念 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狭义的刑事诉讼法是单指一部统一的成 文的刑事诉讼法典文的刑事诉讼法典 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广义的刑事诉讼法是指有关机关制定的 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一切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司法解释中 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范 (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二)刑事诉讼法的渊源 立法解释立法解释 国际公约国际公约 司法解释司法解释 国务院行国务院行 政法规等政法规等 人大人大 条例、决定条例、决定 宪法宪法 法律法律 (三)刑
3、事诉讼法的效力(三)刑事诉讼法的效力 1 1、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 2 2、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刑事诉讼法的对人效力 3 3、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 (1 1)刑事诉讼法的失效时间)刑事诉讼法的失效时间 A A、被国家机关明确宣布废止被国家机关明确宣布废止 B B、为自然失效为自然失效 (2 2)刑事诉讼法的溯及力)刑事诉讼法的溯及力 第二节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 1、 “从主论”“从主论” 认为程序法先认为程序法先 于实体法产生于实体法产生 2、 “同等论”“同等论” 认为实体法和认为实体法和 程序法之间的程序法之间的
4、 关系是同等关关系是同等关 系系 是刑事程序法是刑事程序法 与刑事实体法与刑事实体法 的关系,是形的关系,是形 式与内容、手式与内容、手 段与目的、方段与目的、方 法与任务的关法与任务的关 系系 传统关系说传统关系说 现代关系说现代关系说 第三节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1 2 3 4 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一、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 5 研究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研究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 研究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和其他研究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和其他 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法律中有关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对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对具体应用刑事诉讼法所作的 司法解
5、释、行政解释和规定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规定 我国司法机关在适用刑事诉讼法的我国司法机关在适用刑事诉讼法的 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实践中的经验与教训 外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外国刑事诉讼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二、刑事诉讼法学的学习方法二、刑事诉讼法学的学习方法 第四节第四节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 的制度目的、任务的制度目的、任务 和价值和价值 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一、刑事诉讼法的制定目的 二 三 一 保证刑法保证刑法 的正确实的正确实 施施 惩罚犯罪惩罚犯罪 保护人民保护人民 保障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安全 和社会公共安和社会公共安 全,维护社会全,维护社会 主义社会秩序主义社会秩序 二、刑事诉讼法的
6、任务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1 保证准确、及保证准确、及 时查明犯罪事时查明犯罪事 实,正确应用实,正确应用 法律,惩罚犯法律,惩罚犯 罪分子罪分子 2 保障无罪的人保障无罪的人 不受刑事追究不受刑事追究 3 教育公民自觉教育公民自觉 遵守法律,积遵守法律,积 极同犯罪行为极同犯罪行为 作斗争作斗争 4 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保护公民的保护公民的 人身权利、财产权人身权利、财产权 利、民主权利和其利、民主权利和其 他权利,保障社会他权利,保障社会 主义建设事业的顺主义建设事业的顺 利进行利进行 三、刑事诉讼法的价值三、刑事诉讼法的价值 (一)刑事诉讼法对刑法实施的保证价值(一)刑
7、事诉讼法对刑法实施的保证价值 1 1、规定了国家专门机关及其职权分工、规定了国家专门机关及其职权分工 2 2、保证专门机关权力行使和权力制约的统一、保证专门机关权力行使和权力制约的统一 3 3、规定了证据规则,保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规定了证据规则,保证准确认定案件事实 4 4、科学设计了程序系统,保证案件从实体上最终得到公正、科学设计了程序系统,保证案件从实体上最终得到公正 处理处理 5 5、保障刑法高效率实施、保障刑法高效率实施 (二)刑事诉讼法本身具有的价值(二)刑事诉讼法本身具有的价值 1 1、体现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人权的现状和程度,是司法、体现一个国家民主、法治、人权的现状和程度,是
8、司法 公正乃至社会公正的标志公正乃至社会公正的标志 2 2、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法的不足,并创制刑法、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刑法的不足,并创制刑法 3 3、刑事诉讼法在特定情况下限制了实体法的实施、刑事诉讼法在特定情况下限制了实体法的实施 第二章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刑事诉讼法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二、中国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一)外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 (二)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 (三)外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沿革 一、外国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外国刑事诉讼立法的发展 外国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立法 外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立法 资本主义国家刑事诉讼立法 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
9、的刑事诉 讼立法 二、中国刑事诉讼的历史发展 一、中国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二、中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三、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四、新中国的刑事诉讼法 外国奴隶制社会的刑事诉讼 立法 十二铜表法 汉穆拉比法典 外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立法 自由大宪章 自由大宪章 (局部) 资本主义国家刑事诉讼立法 法国法律的象征波旁宫 1808年法国的刑事诉讼法典是资本主义国家 也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典。 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刑 事 诉讼立法 1923年2月15日苏俄刑事诉讼法典 ;1961年1 月1日又施行了苏联刑事诉讼法典 外国刑事诉讼模式的沿革 诉讼模式诉讼模式 主要特征主要特征
10、 弹劾式弹劾式 控审分离、不告不理:地位平等、言词辩论;法官消极 纠问式纠问式 控审不分、法官是唯一的诉讼主体;庭前调查活动秘密进 行,审判一般不公开;进行刑讯,被告成为被拷打的对象 职权主义职权主义 强调国家干预和司法机关的主导地位;侦查行为不公开; 起诉阶段,检察官将案卷、证据、起诉状一并移送;审判 阶段,法官居于主导地位 当事人主义当事人主义 控辩平等,均有权独立收集证据;起诉时奉行“诉状一本 主义”;审判阶段法官活动被动消极,处于主持者地位而 不是审问者地位 混合式混合式 法官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证据,注重发挥法官在调查案件 事实方面的能动性;在诉讼中注重发挥控辩双方的积极性, 注重控辩
11、双方的平等对抗 外国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沿革 证据制度证据制度 主要内容主要内容 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 诅誓、水审、火审、决斗、卜卦、十字形证明 法定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 由法律预先明文规定各种证据审查判断的规则,其基 本的划分是证据有完全和不完全两类。对于完全证据 法官必须形成确信;认定被告人罪行属实,而收集到 不完全证据但不足以证实被告人有罪的,可以认定被 告人有犯罪嫌疑并对其进行刑讯,如果经过刑讯仍然 收集不到完全的证据时,法、德等国法律规定法官可 以据此作出“存疑判决” 大陆法系国家的大陆法系国家的 自由心证证据制自由心证证据制 度度 1808年法国制定的刑事诉讼法典率先规定了自由心
12、证证 据制度。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和理性自由地对各种证据的真 伪、证据的取舍以及证据证明力的大小进行判断,不受一般 规则的制约 英美法系国家的英美法系国家的 证据制度证据制度 主要由排除规则构成的,排除规则通常包括:排除那些与争 议事实无关的材料;排除那些虽然具有相关性,但与案件事 实只有微弱的联系、不必花时间去核实的证据以及一些违反 正当程序、损害公民合法权益而取得的证据 中国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皋陶 皋陶墓 中国封建社会的刑事诉讼法 李悝著法经 唐律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刑事诉 讼法 沈家本 辛亥革命与清朝的覆亡 新中国的刑事诉讼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刑事诉讼法 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及其修
13、改 1996年刑事诉讼法的特点 第三章 刑事诉讼理论基本范畴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客体 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价值 刑事诉讼目的 刑事诉讼目的之内涵 刑事诉讼目的理论在我国的发 展与现状 刑事诉讼目的理论研究的反思及我国刑事诉讼目 的的定位 哲学范畴 刑事诉讼 领域 刑事诉讼目的之内涵刑事诉讼目的之内涵 国家性;客 观性;预期 性;强制性 目的之界定 刑事诉讼目的理论在我国的发展与现状 国外 我国 帕 克 : 犯 罪 控 制 模 式 与 正 当 程 序 模 式 格 里 费 斯 : 家 庭 模 式 与 争 斗 模 式 团 藤 重 光 : 实 体 真 实 主 义 正
14、当 程 序 主 义 惩 罚 犯 罪 惩 罚 犯 罪 和 保 障 人 权 并 重 直 接 目 的 与 根 本 目 的 的 层 次 说 刑事诉讼目的理论研究的反思及我国刑事 诉讼目的的定位 刑事诉讼目的与刑事 诉讼主体目的的混同 工具主义诉讼目的观 之反思 刑事诉讼目的应当具有以下特性 整体性; 单一性; 客观性 思想是智慧,反思是爱智慧 准确定位,是为了更好的远行 刑事诉讼主体 刑事诉讼主体理论的发展与变迁 刑事诉讼主体理论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刑事诉讼主体范围的确定 任何人都没有权利用他人作为实现自己主观意图的 工具,每个个人永远应当被视为目的本身。 康德 刑事诉讼主体理论的发展与变迁 刑事诉讼主
15、体理论在我国的发展 根据刑事诉讼参与者在 诉讼中所处的地位和所 起的作用来界定刑事诉 讼主体 凡是在刑事诉讼中承担 控诉、辩护、审判、监 督职能的机关和个人都 是刑事诉讼主体 划定诉讼主体范围的界 限有两个标准:必须符 合诉讼主体理论产生和 存在的目的;必须符合 “诉讼主体”自身的含 义 刑 事 诉 讼 主 体 等 同 于 刑 事 诉 讼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将 刑 事 诉 讼 主 体 与 刑 事 诉 讼 法 律 关 系 主 体 区 分 开 来 根据 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一、专门机关 公检法 二、诉讼参与人 1,当事人 1)刑事当事人 2)民事当事人 2,其他诉讼参与人 1)法定代理人、诉讼
16、代理人、辩护人 2)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 我国刑事诉讼主体范围的确定 “诉讼性”是 确定刑事诉讼 主体范围的根 本依据 “主体性”是 确定刑事诉讼 主体范围的核 心依据 人民法院、检察 机关、侦查机关、 自诉人、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 说明:被害人不属于诉讼主体,其只依附于控诉机关;证 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和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也不是刑事 诉讼主体;辩护人在诉讼中不具有独立的利益,其辩护工作的 指向仍然是为了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因而也不是刑事诉讼主体 我国刑事诉讼主体的范围 理论依据 滥觞于德国、 日本和我国台 湾地区 民国 民国时 期蔡枢 衡 台湾地 区学者 大陆学 者 刑事诉讼客体的界定
17、作用:为检察机关的起诉提供依据;为法院的审判提供依据; 为被告人的辩护提供依据 评价:将刑事案件视为刑事诉讼客体,存在一个问题,即案件 事实包括被告人,而这与被告人的主体地位相冲突;被告人本 人并不是诉讼客体,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才是诉讼客体;诉 讼客体理论以案件的单一性和案件的同一性作为基础是可行的。 案件的单一性解决了被告人“一案一责任”的问题,同一性解 决了判决与起诉的关系 刑事诉讼职能 刑事诉讼职能的概念 刑事诉讼职能,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国家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在刑事诉讼中所承担的职责和所发挥的特定作用。 刑事诉讼职能的范围 通说采取“三职能说”:即控诉职能;辩护职能;审判职能。“
18、四职 能说”,再增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五职能说”增加“协 助司法职能”即证人、鉴定人员、翻译人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刑 事诉讼中的作用。“七职能说”依整个刑诉的流程,分为侦查、控 诉、辩护、审判、执行、协助、法律监督职能。 刑事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结构的概况 刑事诉讼的概念和基本类型 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结构的概况 刑事诉讼结构,又称刑事诉讼形式或刑事诉讼构 造,起源于西方国家,并于20世纪80年代后半期 经日本传入我国 帕卡(美):犯罪控制模式、 正当程序模式;戈德斯坦 (美):弹劾模式;达马斯卡 (美):当事人对立模式、非 当事人对立模式;井户田侃 (日):诉讼主体为了达到各
19、自的诉讼目的,必须以基本的 诉讼法律关系为基础进行诉讼, 而这种基本的诉讼法律关系就 是刑事诉讼构造 国内较早研究这一理论 的是李心鉴 国内 国外 刑事诉讼结构的概念和基本类型 刑事诉讼结构 职权主义诉讼结构 当事人主义诉讼结构 混合式诉讼结构 刑事诉讼结构的概念:指受一定诉讼目的 决定并制约该目的,在刑事诉讼中所形成 的控诉、辩护、裁判三方刑事诉讼主体的 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我国的刑事诉讼结构 明显具有纠问 式的特征。侦 查机关在事实 各种专门调查 工作和采取强 制措施时,除 逮捕需要由检 察机关批准外, 基本上都可以 自行作出决定 一般只 有两方 主体: 检察机 关和被 告人。 检察机 关
20、身兼 控诉和 裁判双 重职能 采取控辩对抗、审判居 中的方式。包括控诉、 辩护、审判三方主体; 在运作方式上,弱化了 法官的庭前审查,强化 了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 对抗。法官主要负责主 持庭审,只在必要的情 况下才依职权讯问被告 人、询问证人 侦查阶段 审判阶段 起诉程序 秩序秩序 效率效率 保障人权保障人权 公正公正 刑事诉讼价值刑事诉讼价值 第四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国际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概述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概念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地位和特点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价值与功能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21、 基 本 原 则 的 特 点 确 定 司 法 机 关 的 职 权 和 相 互 关 系 保 障 诉 讼 民 主 和 诉 讼 监 督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基 本 原 则 突 出 了 “ 以 事 实 为 依 据 ,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 原 则 的 核 心 地 位 , 而 其 他 各 原 则 处 于 辅 助 它 的 地 位 刑 事 诉 讼 基 本 原 则 具 有 抽 象 性 和 概 括 性 , 它 全 面 反 映 了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的 本 质 和 主 要 特 征 , 既 有 法 律 依 据 又 有 理 论 概 括 刑 事 诉 讼 基 本 原 则 是 贯 穿 于 整 个 诉 讼 过
22、 程 , 体 现 在 刑 事 诉 讼 的 各 个 方 面 , 要 求 司 法 机 关 必 须 遵 守 的 行 为 规 范 , 对 诉 讼 程 序 、 诉 讼 结 果 具 有 重 要 影 响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价值与功能 对于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解释具有知道和规范作用对于刑事诉讼立法及司法解释具有知道和规范作用 对于刑事诉讼实践具有指导作用对于刑事诉讼实践具有指导作用 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弥补法律规定不足和填补法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具有弥补法律规定不足和填补法 律漏洞的功能律漏洞的功能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体系 职 权 原 则 独 立 刑 事 司 法 权 原 则 专 门 机 关 与 群 众 相 结
23、合 原 则 以 事 实 为 依 据 ,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原 则 司 法 机 关 分 工 负 责 , 互 相 配 合 , 互 相 制 约 原 则 公 民 适 用 法 律 一 律 平 等 原 则 法 律 监 督 原 则 民 族 语 言 文 字 原 则 未 经 审 判 不 得 定 罪 原 则 保 障 诉 讼 参 与 人 依 法 享 有 诉 讼 权 利 原 则 依 法 不 追 究 原 则 国 家 司 法 主 权 原 则 我国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职 权 原 则 独 立 行 使 司 法 权 原 则 专 门 机 关 与 群 众 相 结 合 原 则 以 事 实 为 依 据 ,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原
24、 则 司 法 机 关 分 工 负 责 , 互 相 配 合 , 互 相 制 约 原 则 公 民 适 用 法 律 一 律 平 等 原 则 法 律 监 督 原 则 民 族 语 言 文 字 原 则 未 经 审 判 不 得 定 罪 原 则 保 障 诉 讼 参 与 人 依 法 享 有 诉 讼 权 利 原 则 依 法 不 追 究 原 则 刑 事 司 法 国 家 主 权 原 则 国 际 刑 事 诉 讼 基 本 原 则 程 序 法 定 原 则 司 法 独 立 原 则 无 罪 推 定 原 则 有 效 辩 护 原 则 平 等 对 抗 原 则 诉 讼 及 时 原 则 禁 止 重 复 追 究 原 则 国 家 追 诉 原
25、 则 国际法院 国际法院 第五章 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管辖制度 刑事回避制度 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管辖制度 刑事管辖的概念刑事管辖的概念 刑事管辖的意义刑事管辖的意义 立案管辖的概念和划立案管辖的概念和划 分立案管辖的根据分立案管辖的根据 公安司法机关受理公安司法机关受理 案件的分工案件的分工 审判管辖审判管辖 亦称职能管辖,是指公安 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 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 法院之间,在直接受理刑 事案件上的分工 立案管辖立案管辖 划 分 根 据 划 分 根 据 原、被告明确、案情简单、不需要采取专门的侦查手段、犯罪情节轻微原、被告明确、案情简单、不需要采取专门的侦查手
26、段、犯罪情节轻微 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 直接受理直接受理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贪污、侵犯公民人身或民主权利案件,由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贪污、侵犯公民人身或民主权利案件,由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范围以外的案件,均由公安机关或国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范围以外的案件,均由公安机关或国家 安全机关受理安全机关受理 公 安 司 法 机 关 公 安 司 法 机 关 受 理 案 件 的 分 工 受 理 案 件 的 分 工 人 民 法 院 直
27、 接 受 理 的 案 件 人 民 检 察 院 人 民 检 察 院 直 接 受 理 的 案 件 直 接 受 理 的 案 件 公 安 机 关 公 安 机 关 受 理 的 案 件 受 理 的 案 件 绝 对 自 诉 案 件 相 对 自 诉 案 件 公 诉 转 自 诉 案 件 贪 污 贿 赂 犯 罪 渎 职 犯 最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国 家 机 关 其 他 重 大 除 检 、 法 直 接 受 理 的 案 件 外 审判管辖审判管辖 级别管辖级别管辖 地区管辖地区管辖 专门管辖专门管辖 基层法院基层法院 中级法院中级法院 高级法院高级法院 最高院最高院 犯罪地犯罪地 被告人居住地被告人居住地
28、 军事法院军事法院 铁路运输铁路运输 法院法院 刑 事 回 避 制 度 回 避 制 度 的 概 念 回 避 制 度 设 立 的 目 的 和 意 义 回 避 的 人 员 和 适 用 情 形 回 避 的 处 理 程 序 回避制度设立的目的和意义 任何人不得自己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 害关系的人的案件 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应以人们看得见 的方式得到实现 回避 适用人员 适用情形 侦查人员 检察人员 审判人员 书 记 员 翻译人员 鉴 定 人 是本案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 理人的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
29、理 案件的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接受当事人 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 人及其委托人的 处理程序 提出 自行回避 申请回避 效力 决定 复议 侦查人员 鉴定人、书记员和翻译人员 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鉴定人、书 记员和翻译人员 检察人员、审判人员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 法院院长的回避 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回避 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 辩护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内容辩护制度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实行辩护制度的意义实行辩护制度的意义 辩护人的概念和范围辩护人的概念和范围 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职责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和职责 辩护的种类和方式辩
30、护的种类和方式 辩护人的辩护人的权利权利和和义务义务 刑事代理制度刑事代理制度 辩 护 制 度 , 是 法 律 规 定 的 关 于 辩 护 权 、 辩 护 种 类 、 辩 护 方 式 、 辩 护 人 的 范 围 、 辩 护 人 责 任 、 辩 护 人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等 一 系 列 规 章 制 度 的 总 称 。 我 国 辩 护 制 度 概 括 地 讲 包 括 三 个 方 面 : 犯 罪 嫌 疑 人 、 被 告 人 有 自 行 辩 护 的 权 利 犯 罪 嫌 疑 人 、 被 告 人 有 权 获 得 辩 护 人 的 帮 助 司 法 机 关 特 别 是 人 民 法 院 , 有 义 务 保
31、障 犯 罪 嫌 疑 人 、 被 告 人 获 得 辩 护 你可以根据刑事 诉讼法按法律程 序来讨回公道 可我不懂法律 程序啊? 刑事辩护与代理制度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人民法 院的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 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的范围包括: 律师律师 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不能充当辩护人的是:不能充当辩护人的是: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依法
32、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法院、检察院、公安、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与本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外国人或无国籍的人。 上述上述4 4- -7 7项有例外项有例外 辩 护 人 的 诉 讼 地 位 和 职 责 应 当 依 据 事 实 和 法 律 进 行 , 不 应 当 依 据 事 实 和 法 律 进 行 , 不 得 捏 造 事 实 和 歪 曲 法 律 得 捏 造 事 实 和 歪 曲 法 律
33、 辩 护 人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提 出 证 明 辩 护 人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提 出 证 明 犯 罪 嫌 疑 人 、 被 告 人 无 罪 、 罪 犯 罪 嫌 疑 人 、 被 告 人 无 罪 、 罪 轻 或 者 减 轻 、 免 除 其 刑 事 责 任 轻 或 者 减 轻 、 免 除 其 刑 事 责 任 的 材 料 和 依 据 , 以 维 护 其 合 法 的 材 料 和 依 据 , 以 维 护 其 合 法 权 益 权 益 辩 护 人 职 业 辩 护 的 职 责 , 没 有 辩 护 人 职 业 辩 护 的 职 责 , 没 有 控 诉 的 义 务 控 诉 的 义 务 辩护的辩护的 种类和方
34、式种类和方式 辩护辩护 的种类的种类 辩护辩护 的方式的方式 自行辩护自行辩护 委托辩护委托辩护 指定辩护指定辩护 口头辩护口头辩护 书面辩护书面辩护 刑事代理刑事代理 制度制度 刑事代理刑事代理 的概念的概念 刑事代理刑事代理 的种类的种类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委托代理 自诉案件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公诉案件 附带附带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 辩护人的权利辩护人的权利 独 立 辩 护 权 独 立 辩 护 权 阅 卷 权 和 会 见 权 阅 卷 权 和 会 见 权 调 查 取 证 权 调 查 取 证 权 提 出 意 见 权 提 出 意 见 权 出 庭 质 证 、 辩 论 权 出 庭 质 证 、 辩
35、 论 权 提 出 上 诉 权 提 出 上 诉 权 解 除 强 制 措 施 的 请 解 除 强 制 措 施 的 请 求 权 求 权 拒 绝 辩 护 权 拒 绝 辩 护 权 辩护人的义务辩护人的义务 会 见 时 要 遵 守 看 管 场 所 的 规 定 会 见 时 要 遵 守 看 管 场 所 的 规 定 参 见 法 庭 审 判 时 要 遵 守 法 庭 规 则 参 见 法 庭 审 判 时 要 遵 守 法 庭 规 则 辩 护 律 师 未 经 人 民 检 察 院 或 者 人 民 法 院 许 可 , 辩 护 律 师 未 经 人 民 检 察 院 或 者 人 民 法 院 许 可 , 不 得 向 被 害 人 提
36、供 的 证 人 收 集 与 本 案 有 关 的 材 不 得 向 被 害 人 提 供 的 证 人 收 集 与 本 案 有 关 的 材 料料 不 得 帮 助 犯 罪 嫌 疑 人 、 被 告 人 串 供 、 隐 匿 、 毁 不 得 帮 助 犯 罪 嫌 疑 人 、 被 告 人 串 供 、 隐 匿 、 毁 灭 、 伪 造 证 据 , 不 得 威 胁 、 引 诱 证 人 改 变 或 者 灭 、 伪 造 证 据 , 不 得 威 胁 、 引 诱 证 人 改 变 或 者 作 伪 证 及 进 行 其 他 干 扰 司 法 机 关 诉 讼 活 动 的 行 作 伪 证 及 进 行 其 他 干 扰 司 法 机 关 诉 讼
37、 活 动 的 行 为为 辩 护 人 应 当 向 法 庭 出 示 物 证 , 让 当 事 人 辨 认 , 辩 护 人 应 当 向 法 庭 出 示 物 证 , 让 当 事 人 辨 认 , 对 未 到 庭 的 证 人 证 言 笔 录 、 鉴 定 人 的 鉴 定 结 论 对 未 到 庭 的 证 人 证 言 笔 录 、 鉴 定 人 的 鉴 定 结 论 和 其 他 作 为 证 据 的 文 书 , 应 当 当 庭 宣 读 和 其 他 作 为 证 据 的 文 书 , 应 当 当 庭 宣 读 不 得 私 自 接 受 委 托 , 私 自 向 委 托 人 收 取 费 用 , 不 得 私 自 接 受 委 托 , 私
38、自 向 委 托 人 收 取 费 用 , 收 受 委 托 人 的 财 物 收 受 委 托 人 的 财 物 不 得 违 反 规 定 会 见 法 官 、 检 察 官 不 得 违 反 规 定 会 见 法 官 、 检 察 官 不 得 向 法 官 、 检 察 官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请 不 得 向 法 官 、 检 察 官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工 作 人 员 请 客 送 礼 或 者 行 贿 , 或 者 指 使 、 诱 导 当 事 人 行 贿 客 送 礼 或 者 行 贿 , 或 者 指 使 、 诱 导 当 事 人 行 贿 保 守 履 行 辩 护 人 职 责 中 知 悉 的 国 家 秘
39、密 和 当 事 保 守 履 行 辩 护 人 职 责 中 知 悉 的 国 家 秘 密 和 当 事 人 的 商 业 秘 密 , 不 得 泄 露 当 事 人 的 隐 私 人 的 商 业 秘 密 , 不 得 泄 露 当 事 人 的 隐 私 曾 担 任 法 官 、 检 察 官 的 律 师 , 从 人 民 法 院 、 人 曾 担 任 法 官 、 检 察 官 的 律 师 , 从 人 民 法 院 、 人 民 检 察 院 离 任 后 民 检 察 院 离 任 后 2 2 年 内 , 不 得 担 任 辩 护 人 年 内 , 不 得 担 任 辩 护 人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承 担 法 律 援 助 义 务
40、, 尽 职 尽 必 须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承 担 法 律 援 助 义 务 , 尽 职 尽 责 , 为 受 援 人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责 , 为 受 援 人 提 供 法 律 服 务 无 正 当 理 由 , 不 得 拒 绝 辩 护 无 正 当 理 由 , 不 得 拒 绝 辩 护 刑事代理刑事代理 制度制度 刑事代理刑事代理 的概念的概念 刑事代理刑事代理 的种类的种类 法定代理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委托代理 自诉案件自诉案件 公诉案件公诉案件 附带附带 民事诉讼民事诉讼 法律援助制度 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的概念概念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特点特点 健全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健全
41、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 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在刑事诉讼中, 依照法律规定对那些经济困难无力支 付诉讼费用,或者特定案件中的刑事 被告人,由人民法院指定执业律师义 务承担刑事辩护帮助的法律制度 主体审定的专一性主体审定的专一性 受援阶段的有限性受援阶段的有限性 受援对象的特定性受援对象的特定性 援助形式的单一性援助形式的单一性 律师提供援助的义务律师提供援助的义务 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特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特点 第六章 刑事诉讼证据 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证据的种类 刑事证据的分类 诉讼证明 证据规则 刑事证据是指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 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认定的,用以确定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罪轻
42、或罪 重或免于刑事处分的一切实体事实和相应 的程序事实。其基本特征有三:客观性、 关联性和合法性。 刑事证据的概念刑事证据的概念 证据是审查案件事实的唯一合法手段 证据是正确适用法律处理案件的基础 证据是迫使犯罪分子认罪服法的重要武 器 证据有助于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证据有助于实现刑事诉讼的教育任务 刑事证据的意义刑事证据的意义 证据的种类证据的种类 物证 书证 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陈述和辩解 鉴定结论 勘验、检查笔录 视听资料 物证物证 “物证不怕恫吓。物证不会遗忘。物证不会像人那样受 外界影响而情绪激动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会说谎,证 人会说谎,辩护律师和检察官会
43、说谎,甚至法官也会说谎, 惟物证不会说谎。” 美赫伯特 麦克唐奈 概念概念 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内在物质属性及其存 在方式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质和痕迹 特征特征 特有的外部特征、明确的内在属性以及特 定的存在方位;案件与调查对象的同时联系性; 不可替代性;较强的客观性和可靠性;较强的 稳定性;证明的被动性和片断性 在法律上,凡是有证据证明的,视为存在;凡是 没有证据加以证明的,视为不存在 概念概念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 想内容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文件或其他 物品 特征特征 思想内容的证明性;证明的直接性、明确 性和主动性;证明的稳定性 书证书证 概念概念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
44、向司法机关就自己所知 道的案件情况所做的陈述 特征特征 内容的特定性;证言具有较强的主观性; 证言具有较大的易变性 证人证言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 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人、辩护人双方讯问、质证,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并经过 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第36条条 概念概念 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就人身、财 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受侵害的情况,向司 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特征特征 内容的特定性;证明的直接性;不 可替代性;证明的倾向性 被害人陈
45、述被害人陈述 概念概念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 嫌疑人、被告人向司法机关就其被指控的犯罪事 实,所作的口头或书面的供述、申辩解释 特征特征 证明案件事实的全面性、直接性;口供内 容的虚假性;口供的易变性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 “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 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 有罪和处以刑罚。” 刑事诉讼法第46条 概念概念 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就案件的某些专门性 问题,运用其专门的知识或技能,进行科学缜 密的研究鉴别后所作
46、出的书面意见 特征特征 专业性;科学性;程序性;书面形式;结 果的确定性 鉴定结论鉴定结论 鉴定结论只能对案件中的某项或某些专门问题作出事实 性的结论,而不应当就案件中的法律问题作出结论,法律问 题应由司法人员加以解决,不属于鉴定结论的范畴。 概念 勘验、检查笔录是侦察人员对与犯罪事件 有关的场所、物品、尸体、人身等进行勘验、 检查后所作的文字记录、绘图、照片、录像等 材料的总称 特征 在诉讼过程中由司法人员对待证对象的一 种客观记录;司法人员所制作的一种具有综合 性的证明作用的证据;固定和保全证据的主要 手段;通过如实记录司法人员的诉讼行为二反 映案件情况的证据材料 勘验、检查笔录勘验、检查
47、笔录 概念 视听资料是指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 借助于音像设备、电子计算机和其他视 听记录及还原技术为特征的仪器设备所 显示出来的能够证明刑事案件事实的证 据 特征 生动直观性;客观精确性;物质依 赖性 视听资料视听资料 刑事证据分类刑事证据分类 分类标准分类标准 证据分类证据分类 证据与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利害关系 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 证据的来源不同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程度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证据的表现形式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 诉讼证明 证明的概念和意义 证明对象 证明责任 证明标准 没有证据,就没有裁判 证明对象证明对象 实体法事实实体法事实 程序法事实程序法事实
48、 有关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 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事实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采取 强 制措施的事实 是否超越诉讼期限的事实 其他是否违反诉讼程序并可能影 响正确判决的事实 概念 证明责任是指负有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的法律义务 内容 提出证明主张;收集或提出有关证据;运 用证据证明这一主张并使这一主张达到法定的 证明要求 特点 司法机关负有证明责任,并且在诉讼中起 着法定作用;自诉人、反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 的原告负有一定的证明责任;被告人、犯罪嫌 疑人及其辩护人一般不负有证明责任 证明责任证明责任 概念概念 具体程度具体程度 衡量证据确实、充分具备的条件衡量证据确实
49、、充分具备的条件 证明标准 案件事实清楚 构成犯罪的各种事实情节或者定罪量刑所依 据的各种事实情节,都必须是真是的、清楚的 证据确实 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真实可靠, 具有真实性和证明力 证据充分 案件的证明对象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其真实 可靠,排除其他任何可能性 具体程度 据以定案的每一个证据均经过查证,确 实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据以定案的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 客观联系 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 的矛盾得到合理排除 案件事实都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并 排除了其他可能性 衡量证据确实、充分具备的条件 证据规则证据规则 传闻 证据规则 补强规则 意见 证据规则 非法证据 排除规
50、则 第七章 刑事强制措施 刑事强制措施概述 拘传的适用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 刑事拘留的适用 逮捕的适用 扭送和传唤 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类型和功能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类型和功能 强制方法的类型按强制的力度由低到高排列是: 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 刑事强制措施的性质刑事强制措施的性质 1、宪法规定性; 2、诉讼保证性; 刑事强制措施与具有制裁性质的强制手段的区别刑事强制措施与具有制裁性质的强制手段的区别 1、与刑罚的区别; 2、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3、与民事、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和刑事诉讼司法处 理的区别 概述 拘传拘传 拘传的概念拘传的概念 拘传的对象和条件拘传的对象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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