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检查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专业检查表(氯碱氯碱)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1 1 区域位置、总图布置与建筑区域位置、总图布置与建筑 1.1 场所是否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监总局令第 40 号令发布,第 79 号修订))确定外部安 全防护距离,并计算风险;下列敏感目标是否在安全防护距 离之外,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是否可接受: 居民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域; 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 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 车站、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从事危险化学 品装卸作业的除外) 、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交通干
2、 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 基本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种子、种畜、水 产苗种生产基; 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保 护的其他区域。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 第十九条 1.2 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化工企业 不得设立在以下场所: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 100 米内; 公路渡口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 200 米内; 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 100 米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 18 条 1.3 厂址应位于城镇或居住区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 侧。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 规范GB50489-2009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3、 检查情况 第 3.1.8 条 1.4 危险化学品生产、 储存装置与下列场所防火安全间距应符合 规范要求: 控制室; 变配电室; 点火源(包括火炬、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 民用建筑,如办公楼、厂外民居等; 厂房; 仓库; 甲、乙、丙类液体罐区、堆场; 厂内、外道路、铁路中心线; 厂区围墙; 架空电力线; 氢气柜; 重要公共建筑; 架空电力线; 防火堤;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4.1,3.4.2,3.4.3, 3.4.4,3.4.12,3.5.1, 3.5.2,4.2.1,4.2.2, 4.2.3,4.2.5、4.2.79, 4.3.1,4.3.6,10.2.1
4、条 1.5 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标准电压 ll0 kV,最小 距离 4.0m; 标准电压 220 kV, 最小距离 5.0m; 标准电压 330 kV,最小距离 6.0m;标准电压 500 kV,最小距离 8.5m。 ll0500kV 架空送电 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92-1999 第 16.0.4 条 1.6 压缩空气站的布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压缩空气站设 计规范GB50029 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宜布置在空气洁净的地段,并应避免靠近散发爆炸性、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 规范GB50489-2009 第 5.3.7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5、腐蚀性和有害汽提及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 下风侧。 压缩空气站的朝向应结合地形、气象条件,是站内有良 好的通风和采光。贮气罐宜布置在站房的北侧。 宜靠近负荷中心。 1.7 冷冻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靠近负荷中心; 宜布置在通风良好的地段, 并应避免靠近热源和人员集中 场所; 宜位于散发腐蚀性气体、 粉尘设施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下 风侧。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 规范 GB50489-2009 第 5.3.8 条 1.8 厂区出入口数量不宜少于 2 个。人流出入口与货流出入 口分开设置。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 范 GB50187-2012 第 5.7.4 条 1.9 电解车间、氢气净化车
6、间、氯气压缩液化及装卸车间、 盐酸车间、氢气柜、罐区等周围应设置消防车道。以下场所 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占地面积大于 3000m 2的甲乙丙类厂房; 占地面积大于 1500m 2的乙丙类仓库; 占地面积大于 30000m2 的可燃材料堆场;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7.1 条 1.10 消防车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 4.0m; 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消防车道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 于 5m; 消防车道的坡度不宜大于
7、8%。 GB50016-2014 第 7.1.8 条 1.11 跨越道路上空架设管线距路面的最小净高不得小于 5m。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 路运输安全规程 GB43872008 第 6.1.2 条 1.12 电解车间、氢气净化车间、氯气压缩液化及装卸车间、 盐酸车间等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电解车间、氢气净化车间、盐酸车间等甲类厂房宜采用 单层建筑, 单层甲类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分别为 4000 (一级耐火) 、3000 (二级耐火) ,多层甲 类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分别为 3000 (一级耐火) 、2000 (二级耐火) 。 氯气压缩液化及装卸车间
8、等乙类单层厂房每个防火分区 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分别为 5000 (一级耐火) 、4000 (二级耐火)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2.2、3.3.1 条 1.13 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 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甲类仓库(储存 3、4 项甲类危险化学品)每座仓库最大 允许建筑面积为 180 ,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2.7、3.3.2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分别为 60 ;甲类仓库(储存 1、2、5、6 项甲类危险化学 品)每座仓库最
9、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750 ,每个防火分区的 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分别为 250 。 1.14 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仓库内。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3.5、 3.3.9 条 1.15 企业应禁止在电解厂房及其他有氯气、氢气存在的建筑 物内设置操作室、办公室或休息室。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 化实施指南 AQ/T3016-2008 第 5.5.4.8 条 1.16 电解车间、氢气净化车间、氯气压缩液化及装卸车间、 盐酸车间等甲、乙、丙类生产场所(仓库)不应设置在地下 或半地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3.4 条 1.17 供电解车间等甲、
10、乙类厂房专用的 10kV 及以下的变配电 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3.8 条 1.18 电解车间、氢气净化车间、氯气压缩液化及装卸车间、 盐酸车间等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 应设置泄压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6.2 条 1.19 电解车间、氢气净化车间、氯气压缩液化及装卸车间、 盐酸车间等有爆炸危险的甲、 乙类厂房的总控制室应独立设 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14 第 3.6.8 条 1.20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的分控制室宜独立设置,当建筑
11、设计防火规范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贴邻外墙设置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的防火隔墙与 与其他部位分隔。 GB50016-2014 第 3.6.9 条 1.21 盐水、电解车间内墙体表面应防止凝结水产生,车间应 采取排水防湿设施,防止顶棚滴水和地面积水。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 规范 HG20571-2014 第 5.2.6 条 2 2 工艺及设备设施工艺及设备设施 2.1 应选择先进的、成熟的工艺技术,安全性能可靠的设备 设施,采用 DCS 集散控制系统和 ESD 紧急停车系统。 严禁使用水银法烧碱工艺、石墨阳极隔膜烧碱工艺、未 采用节能措施(扩张阳极、改性隔膜、活性阴极、
12、小极距等 技术)的普通金属阳极隔膜烧碱工艺。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 化实施指南 AQ/T3016-2008 第 5.5.1.4 条 氯碱(烧碱、聚氯乙烯) 行业准入条件 第二条(三) 2.2 定期对液氯储存设施进行三氯化氮的分析检测和排放;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 化实施指南 AQ/T3016-2008 第 5.5.4.5 条 2.3 电解工艺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电解槽温度、压力、液位、流量报警和联锁; 电解供电整流装置与电解槽供电的报警和联锁; 紧急联锁切断装置; 事故状态下氯气吸收中和系统; 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等。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 艺目录 (安监总管三 2009116 号)
13、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4 电解厂房、盐酸厂房内应设置氢气、氯气检测报警仪; 氯气干燥、液化及充装系统应设置有毒气体(氯)浓度检测 报警器;氢气输送、净化工序应应设置氢气检测报警仪。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引入控制室集中显示报 警,并与事故通风系统联锁。 氯比重大于空气,其检(探)测器应靠近泄漏点,安装 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 氢气比重小于空气,其检(探)测器安装高度应高出释 放源 0.52m。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 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 范GB50493-2009 第 3.0.1、6.1.1 条 2.5 电解直流电回路两端应设置对地电压测量仪表。对地电
14、 压偏差应小于端电压的 10,但绝对偏差应小于 35 伏。 氯碱安全生产技术规 范 DB37/T1933-2011 第一百一十五条 2.6 氯气系统安全水封设施的排空口、安装的安全阀放空管 线应引至吸收装置; 有可能出现氯气泄漏的生产装置区域位置,安装与吸收 装置连接设施。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 化实施指南 AQ/T3016-2008 第 5.5.2.1 条 a) 2.7 安全工艺参数应满足下列指标: 进入电解槽盐水无机铵含量1 rngL,总铵含量4 mgL; 氯气总管中含氢0.004(体积分数); 氯气液化尾气中含氢0.04(体积分数); 液氯产品纯度0996(质量分数),含水0.0004(
15、质 量分数),三氯化氮含量000004(质量分数)。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 化实施指南 AQ/T3016-2008 第 5.5.4.2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液氯的充装压力1.1MPa; 液氯钢瓶充装系数为 1.25 kgL,液氯罐车充装系 数为 1.20kgL; 2.8 氢气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 氢气系统应设置自动放空安全水封及蒸汽或氮气稀释 灭火设施。 放空管应采用金属材料,不准使用塑料管或橡皮管。 不准在室内排放氢气。 氢气贮罐的放空阀、 安全阀和管道系统均设置放空管; 吹洗置换,放空降压,必须通过放空管排放。 放空管高度及要求:室内排放管的出口应高出屋顶 2m 以上。
16、 室外设备的排放管应高于附近有人员作业的最高设备 2m 以上。 放空管应设阻火器,凡条件允许,可与灭火蒸汽或惰 性气体管线连接,以防着火。 应有防止雨雪侵入和外来异物堵塞放空管的措施。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 化实施指南 AQ/T3016-2008 第 5.5.2.1 条 b) 2.9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容器必须安装安全阀:独立的压 力系统(有切断阀与其它系统分开) ;容器的压力物料来 源处没有安全阀的场合; 设计压力小于压力来源处的压力 的容器及管道;容积式泵和压缩机的出口管道;由于不 凝气的累积产生超压的容器;由于工艺事故、自控事故、 电力事故、火灾事故和公用工程事故引起的超压部位;液 体因
17、两端阀门关闭而产生热膨胀的部位;某些情况下,由 于泵出口止回阀的泄漏,则在泵的入口管道上设置安全阀; 安全阀的设置和选用 HG/T20570-95 第 4.4.1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其它应设置安全阀的地方。 2.10 酸、碱液体储罐区应符合下列要求: 氢氧化钠和氢氧化钾、硫酸和盐酸等溶液储罐应安装 液位计。 酸、碱储罐区独立建立,酸、碱储罐区设置围堰。 储存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储罐组内的地面应做防腐蚀 处理。 每个储罐组的防护墙应设置不少于 2 处越堤人行踏步 或坡道,并应设置在不同方位上。隔堤、隔墙应设置人行踏 步或坡道。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 化实施指南 AQ/T301
18、6-2008 第 5.5.2.1 条 d) 储罐区 防火堤设计规范 GB50351-2014 第 3.1.7、3.3.5 条 2.11 应设置整流装置与氯压机或纳氏泵动力电源报警联锁 装置; 应设置整流装置与氢压机或鼓风机动力电源报警联锁 装置; 应设置整流装置与氯气总管压力报警联锁装置; 应设置整流装置与氢气总管压力报警联锁装置;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 化实施指南 AQ/T3016-2008 第 5.5.2.1 条 c) 2.12 氢气管道应设放空管、取样口和吹扫口,其位置应能满 足管道内气体吹扫、置换的要求。 湿氢管道上最低点应设置排水装置。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 程 GB4962-2008
19、 第 4.4.5 条 2.13 氢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其支架应为非燃烧体。架空 管道不应与电缆、导电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 程 GB4962-2008 第 4.4.6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14 氢气管道不得穿过生活间、办公室、配电室、仪表室、 楼梯间和其他不使用氢气的房间。 不宜穿过吊顶、 技术 (夹) 层,当必须穿过吊顶或技术 (夹) 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氢气管道穿过墙壁或楼板处,应设套管。套管内的管段不应 有焊缝,管道和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塞。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 程 GB4962-2008 第 4.4.7 条 2.15 室内氢气管道不应敷
20、设在地沟中或直接埋地,室外地沟 敷设的管道,应有防止氢气泄漏、积聚或窜入其他沟道的措 施。埋地敷设的管道埋深不宜小于 0.7 米。含湿氢气的管道 应敷设在冰冻层以下。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 程 GB4962-2008 第 4.4.8 条 2.16 在氢气管道与其相连的装置、设备之间应安装止回阀, 界区间阀门宜设置有效隔离措施,防止来自装置、设备的外 部火焰回火至氢气系统。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 程 GB4962-2008 第 4.4.9 条 2.17 氢气柜钟罩高度位置应有标尺显示高低(储量) ,每小时 检查一次,并社会中超高、过低位置报警装置。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 程 GB4962-2008 第
21、 6.5.3 条 2.18 进出氢气柜的氢气管道上应设置安全水封。水封应保证 有足够的水位,防止氢气柜因缺水二逸出气体。寒冷地区应 有防止水封结冰的措施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 程 GB4962-2008 第 6.5.9、6.5.6 条 2.19 氯气系统安全水封设施的排空口、安装的安全阀放空 管线应引至吸收装置; 有可能出现氯气泄漏的生产装置区域位置,安装与吸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 化实施指南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收装置连接设施。 严禁将液氯钢瓶、储罐作为气化器使用。 AQ/T3016-2008 第 5.5.2.1 条 a) 第 5.5.4.5 条 2.20 液氯储罐、计量槽、汽
22、化器等压力容器应设置安全阀、 压力表、液位计、温度计,并将压力、液位、温度报警信号 传至控制室或操作室; 液氯储罐氯气输入、输出管线上分别设置双切断阀;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 化实施指南 AQ/T3016-2008 第 5.5.2.1 条 a) 2.21 液氯储罐的安全要求: 液氯贮罐的贮存量不应超过储罐总容量的 80%。 液氯贮罐输入和输出管道, 应分别设置两个截止阀门。 液氯储罐区 20m 范围内,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地上液氯储罐区地面应低于周围地面 0.30.5m 或在 储存区周边设 0.30.5m 的事故围堰,防止一旦发生液氯泄 漏事故,液氯汽化面积扩大。 至少保留一台最大容积的
23、空液氯储罐作为事故备用 罐。 氯气安全规程 GB11984-2008 第 7.2.1、7.2.4、5.2.34 条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 化实施指南 AQ/T3016-2008 第 5.5.2.1 条 2.22 液氯钢瓶的储存要求: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专用仓库内,库房温度不宜超过 30,相对湿度不超过 80,防止阳光直射。不应露天存 放,也不应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设的棚架存放。 液氯空瓶和充装后的重瓶应分开放置,不应与其他气 瓶混存,不应同室存放其他危险物品。 液氯重瓶存放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氯气安全规程 GB11984-2008 第 7.1.14 条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 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
24、处置 原 则 安 监 总 厅 管 三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液氯充装量为 500kg 和 1000kg 的重瓶,应横向卧放, 防止滚动,并流出调运间距和通道。 储存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应备应急堵漏工具。 (2011)142 号 2.23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凡是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 信息的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 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 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 一律 停止使用。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 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 3 条 5) 2.24 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应使 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 安全
25、生产法 2.25 涉及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质的安全阀及其他 泄放设施不应直排大气的。 安全生产法 2.26 液氯钢瓶充装应采取以下安全设施或措施: 液氯钢瓶充装计量器具应设置超装报警和液氯自动切 断装置; 液氯钢瓶充装区域应设置液氯钢瓶泄漏紧急处理设 施。 氯气安全规程 GB 11984-2008 第 5.1.2 条 2.27 氯汽车罐车充装,应采取以下安全设施或措施: 应设置防超装和报警设施、充装管线自动切断装置; 配备电子衡器,对完成充装的罐车进行充装量的计量 和复检;配备超装汽车罐车卸车的设施; 充装后应防止液氯充装管道处于满液封闭状态; 充装用软管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并有试
26、验结果 记录和试验人员签字。 氯气安全规程 GB 11984-2008 第 5.2.1、5.2.3 条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 化实施指南 AQ/T3016-2008 第 5.5.4.6 条 b)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2.28 氯气系统应做到: 设置防止氯气泄漏的事故氯气吸收装置(以下简称吸 收装置),吸收装置保证随时处理装置开停车、正常状态和 非正常状态下排放的氯气;吸收装置至少具备处理 30 min 生产装置满负荷运行产出的氯气能力; 氯气系统安全水封设施的排空口、安全阀放空管线应 引至吸收装置; 至少配备两套重型防化服、两套轻型防化服、正压式 空气呼吸器。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
27、标准 化实施指南 AQ/T3016-2008 第 5.5.2.1 条 a) 2.29 氯化氢合成炉的氯气、 氢气进口管线设置紧急切断设施。 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 化实施指南 AQ/T3016-2008 第 5.5.2.1 条 d) 3 3 仓库仓库 3.1 根据危险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 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贮 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 则 GB 15603-1995 第 4.8、6.7 条 3.2 贮存的化学危险品应有明显的标志。 (辅助材料中的纯碱、亚硫酸钠和氯化钡、-纤维素, 分属有害品
28、或毒害品;烧碱、盐酸、硫酸等属强腐蚀剂,应 定点储存,做好标识。 )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 则 GB15603-1995 第 4.6 条 3.3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则 GB 15603-1995 第 4.9 条 3.4 有毒品应贮存在阴凉、 通风、 干燥的场所, 不要露天存放, 不要接近酸类物质。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 则 GB 15603-1995 第 6.8 条 3.5 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漏,严禁与液化气 体和其他物品共存。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 则 GB 15603-1995 第
29、6.9 条 3.6 库房应干燥、 易于通风、 密闭和避光, 并应安装避雷装置; 库房内可能散发(或泄漏)可燃气体、可燃蒸汽的场所应安 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 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第 3.2 条 3.7 易燃易爆危险品(气瓶装除外)不应直接落地存放,一般 应垫 15cm 以上。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 商品应适当增加下垫高度。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 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第 6.1.2 条 3.8 危险化学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 做到牢固、 整齐、 美观, 出入库方便,一般垛高不应超过 3m。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 护技术条件
30、 GB17914-2013 第 6.1.3 条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GB17915-2013 第 5.2.2.2 条 GB17916-2013 第 6.2.2 条 3.9 堆垛间距: 主通道大于等于 180cm; 支通道大于等于 80cm; 墙距大于等于 30cm; 柱距大于等于 10cm; 垛距大于等于 10cm; 顶距大于等于 50cm。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 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第 6.2 条 3.10 库房内设置温湿度表,按规定时间进行观测和记录。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 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 GB17916-2013 第 7.1.1 条
31、 GB17915-2013 第 6.1.1 条 3.11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建筑设计防火规 GB50016-2014 第 3.6.12 条 3.12 桶装、瓶装甲类液体不应露天存放。 建筑设计防火规 GB50016-2014 第 4.1.2 条 说明: 1、本表“区域位置、总平面布置及建筑区域位置、总平面布置及建筑”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 危险化学 品管理条例等标准规范制定; 2、本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主要依据氯碱生产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T3016-200
32、8、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 重 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安监总管三2009116 号) 、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08、 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 液氯使用安全 技术要求AQ3014-2008、 安全生产法 、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标准规范制定。 3、本表“仓库仓库”主要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4-2013、 腐蚀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 件GB17915-2013、 毒害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GB17916-2013、 常用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等标准规范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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