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防雷计算(H100m) 请输入建筑物相关参数: 所处地区年平均雷暴日(Td): 49.90000049.900000 校正系数(K): 1.0000001.000000 建筑物的长度(L): 80.00000080.000000 建筑物的宽度(W ): 20.00000020.000000 建筑物的高度(H): 8.0000008.000000 计算结果为: 雷击大地年平均密度(Ng): 3.8702763.870276 建筑物等效面积(Ae): 0.0142640.014264 建筑物年预计雷击次数(N): 0.0552050.055205 防防雷雷计计算算 N=KNgAe Ng=0.
2、024Td 1.3 Ae=LW+2(L+W) +H(200-H)10 -6 参数 N:建筑物预计雷击次数 K:校正系数 Ng:建筑物所处地区雷击大地平均密度次/(km 2 a) Ae:与建筑物截收相同雷击次数的等效面积(km 2 ) Td:年平均雷暴日上海地区为30.1d/a 厂房资料:L= 80 W= 20 H= 8 计算结果:N= 0.055205 0.06次 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本建筑不设防雷系统。 )2 0 0(HH 摘自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 第二章 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第2.0.1条建筑物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
3、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 第2.0.2第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一、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火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 ,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二、具有0区或1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三、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第2.0.3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一、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二、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 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三、国家级计算中心、国际通讯枢
4、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且装有大量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四、制造、使用或贮存爆炸物质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五、具有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且电火花不易引起爆炸或不致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六、具有2区或1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七、工业企业内有爆炸危险的露天钢质封闭气罐。 八、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九、预计雷击次数大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注:预计雷击次数应按本规范附录一计算。 第2.0.4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划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一、省级重点文物保护
5、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二、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12次/a,且小于或等于0.06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它重要或人 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 三、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且小于或等于0.3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 四、预计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6次/a的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五、根据雷击后对工业生产的影响及产生的后果,并结合当地气象、地形、地质及周围环境等因素,确 定需要防雷的21区、22区、23区火灾危险环境。 六、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 日小于或等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20m
6、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摘自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12.2 建筑物的防雷分级 12.2.1一级防雷的建筑物 12.2.1.1具有特别重要用途的建筑物,如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档案馆、大型博展建筑;特大型、 大型铁路旅客站;国际性的航空港、通讯枢纽;国宾馆、大型旅游建筑、国际港口客运站等。 12.2.1.2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2.2.1.3高度超过100m的建筑物。 12.2.2二级防雷的建筑物 12.2.2.1重要的或人员密集的大型建筑物。如部、省级办公楼;省级会堂、博展、体育、交通、通讯、 广播等建筑;以及大型商店、影剧院等。 12
7、.2.2.2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12.2.2.319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和高度超过50m的其他民用建筑物。 12.2.2.4 省级及以上大型计算中心和装有重要电子设备的建筑物。 12.2.3三级防雷的建筑物 12.2.3.1当年计算雷击次数大于或等于0.05时(见附录D.2),或通过调查确认需要防雷的建筑物。 12.2.3.2建筑群中最高或位于建筑群边缘高度超过20m的建筑物。 12.2.3.3高度为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在雷电活动较弱地区(年平均雷暴日 不超过15)其高度可为20m及以上。 12.2.3.4历史上雷害事故严重地区或雷害事故较多地区的较重要建筑物。 12.2.4在确定建筑物防雷分级时,除按上述规定外,在雷电活动频繁地区或强雷区可适当提高建筑物的防 雷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