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第一框第一框 权利保障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于法有据 -2-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学业质量要求 核心要点提炼 1.列举实例,说明侵权 责任承担的方式,了解 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 时效期间。 2.搜集校园安全事例, 分析承担责任的不同 情形,增强安全意识和 法治意识,提升科学精 神素养。 1.两项民事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 2.八项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 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3.一个诉讼时效期间:三年。 4.两种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行为人因过错 而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过错推定与无过错
2、承担侵权责任。 -3-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2)适用: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4-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议一议无因管理与侵权行为的区别有哪些? 提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 失,自愿管理他人或为他人提供
3、服务的行为。区别有两点:第一,侵 权行为中,行为人没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人 恰有为他人管理谋利的场合。第二,侵权行为违反社会道德准则, 对社会有害无益,是法律不予保护的行为,而无因管理符合社会道 德准则,对他人和社会有利,是该得到鼓励和法律保护的行为。 -5-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3.权利人要注意诉讼时效 (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 规定的除外。 (2)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议一议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 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
4、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 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这是否 意味着权利本身及请求权消灭? 提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 求权的行使权发生障碍,但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失。当事人超 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6-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承担侵权责任的一般情形:行为人因过错而侵害他人的民事权益 造成损害的。 (1)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2)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 (3)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知识
5、拓展侵权行为: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就是说,侵权行为破坏了法律规定 的某种责任这种责任是在法律上严格规定不许被破坏的。 想一想行为人的过失构成侵害的,就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吗? 提示行为人的过失,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 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7-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2.承担侵权责任的特殊情形:过错推定与无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1)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的,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应承担侵权责任。 (2)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
6、 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过错推定原则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 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被 害人不必举证对方的主观过错,而是直接从损害事实的客观要件及 它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中,推定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如果行为人 认为自己在主观上无过错,则须自己举证。证明成立则推翻过错推 定,否认侵权责任。反之则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 -8-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前篇自主预习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1)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 人之间的利益。 (2)侵权责任规则有
7、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 会和谐。 -9-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情境导引 2019年3月底,江某(女,18岁,因未达法定婚龄,不能办理婚姻登记手 续)为能赶上其男友林某(男,28岁)所在单位的集体购房,谎称其身 份证已丢失,以购买进口药品需用某市居民身份证为借口,向张某 (女,28岁)借用身份证。随后,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拿走张某 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同年6月,江某再次冒用张某名义到其单位办理其他手续时
8、被发现。 张某为此向某市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姓名权?为什么? (2)江某应承担什么样的侵权责任? -10-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提示(1)姓名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并 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 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 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江某为达到领取结婚证、 参加单位集体购房的目的,利用原告身份证,假冒原告姓名到有关 单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的侵犯。
9、 (2)民法典规定,公民的姓名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 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11-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关键能力 1.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侵 权 责 任 停止侵害是指被侵权人对于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正在进行的或 继续之中的侵权行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终止。它可以适用于 各种侵权行为,只要这种违法行为正在进行之中或在延续的情 形下 排除妨碍是指由侵权人解除因其行为引起的妨碍他人正常行 使权利和实现利益的客观事实状态。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物 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是指对将来的、有
10、造成侵权损害后果可能的事实和 状态而言的,处在此种状态中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法院要求侵 权人予以消除 -12-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侵 权 责 任 返还财产是指侵权人将其非法占有的或管理的财产转移给被侵 权人。一般而言,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是财产的所有人;同时该财 产必须还存在,如果不复存在,只得赔偿损失或承担其他责任;如 果侵权人将该财产转让给第三人的,还要看第三人在受让财产时 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如果符合,为第三人利益及整个交易安 全考虑,也不得请求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它是请
11、求侵权人恢复到物 原来的状态。请求恢复原状需具有两个条件:一是可能性,即被损 害的物有恢复到原状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该物有恢复到原状的 必要 -13-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侵 权 责 任 赔偿损失是最常见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它不仅可能适用于侵 害财产权益的场合,也可以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损失的 范围不仅包括积极损失,还包括消极损失。赔偿损失一般以实 际损害为限 赔礼道歉是指侵权人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 表示歉意。它主要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消除影响是指侵权人在不良影响所及的范围内消除对被侵权人 的不利后果;恢复
12、名誉是指侵权人在其造成损害所及的范围内 恢复被侵权人的名誉于其未曾受损的状态。它们通常只适用于 侵害人身权益的情况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单独适用,也可合并适用 -14-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2.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是指具备 哪些必要 条件才能 构成行为 人因侵权 行为所承 担的民事 责任 违法行为:作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皆构成侵权行为的 行为方式。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不作为义务而为之, 是作为的违法行为。反之,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为 义务而不履行之,即为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损害事实:一定的行为致使权利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
13、 权利以及相关利益受到侵害,并造成财产利益和非财产 利益的减少或灭失的客观事实。损害事实包括三大类: 一是人身损害事实,二是财产损害事实,三是精神损害事 实 因果关系: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 之间存在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 -15-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构成要件是 指具备哪些 必要条件才 能构成行为 人因侵权行 为所承担的 民事责任 主观过错: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主观上的心理状 态,而不是客观表现。主观过错分为两种基本形态,即 故意和过失。故意,是行为人预见自己行为的结果,仍 然希望它发生或者听任它
14、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行为 人应当认识到或者预见到行为的结果,同时又希望或 听任其发生。过失,包括疏忽和懈怠。行为人对自己 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为疏 忽;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虽然预见了却轻信可以 避免,为懈怠。疏忽和懈怠都是过失,都是受害人对应 负的注意义务的违反 -16-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典例剖析 例题1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 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 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
15、 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下 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17-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命题立意以必备知识侵权责任考查关键能力,渗透科学精神和法治 意识。 思路解读甲未经许可,为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乙的姓名去办理信 用卡,属于盗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侵犯了乙的姓名权,故选A项;本案 中,甲没有采用侮辱、诽谤等方式导致乙的社会评价降低的情形, 因而并不侵犯乙的名誉权,B项错误;甲的行
16、为导致乙被列入不良信 用记录的名单,对乙的信用确有影响,但我国没有明确规定“信用权” 这种人身权类型,C项错误;本案中,甲冒用乙的姓名办信用卡,银行 审查有疏忽,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D项错误。 答案A -18-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 情境导引 某中学高二学生唐某,在做实验给老师贺某加药品的时候被浓硫酸 炸伤,贺某和学生赶紧将唐某送往医院救治,之后老师贺某和学校 并没有采取措施。 试分析本案中的侵权责任。 提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 当承
17、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 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学校作为教育机构,对化学实验中存在的 风险具备较高的认知,其应当提供安全的实验环境及实验方法。如 果受害者在实验过程中不存在过错,学校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如果受害者存在过错,则学校的责任适当减少。 -19-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关键能力 1.理解侵权责任 侵权 责任 含义 类型 一般 侵权 责任 是指直接因行为人的故意或 者过失侵害他人权利的不法 行为和故意违背公共秩序、 道德准则而加害于他人的不 当行为造成他人损失而所应
18、 承担的民事责任 (1)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 (2)侵害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侵害身份权的侵权行为 (4)侵害财产权的侵权行为 (5)侵害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20-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侵权 责任 含义 类型 特殊 侵 权责 任 是指当事人基于与自己有关 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 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 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 事特别法的规定应对他人的 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 的民事责任 (1)产品责任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3)医疗损害责任 (4)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5)高度危
19、险责任 (6)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7)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21-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2.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原则 (1)过错推定原则不是由受害人举证证明,而是从损害事实本身推定 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加害人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适用于以 下几方面: 第一,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 损害责任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第二,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在共同危险行为人致人损害的 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谁是加害人,不能证明侵权人的主观过错, 为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必须适用过错推定
20、责任原则,即从受害 人的损害事实中推定共同危险行为人的共同过失。 -22-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第三,雇员、国家公务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这种赔偿责任 应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被告举证责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举证证明 自己无过错,举证不能或证明不足的,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雇主或 法人主观上有选任不当,疏于监督管理的过失,应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 -23-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第四,医疗损害责任。医疗事故是侵权责任与违约
21、责任的竞合,具 有较强的技术性和专业性。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对 医学知识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难以举证证明致害人在医 疗服务中有过错,如果适用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势必使受害人一开 始就处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 原则,只要受害人能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与医疗单位的 行为有因果关系,如果医疗单位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推定医 疗单位有过错而承担民事责任。 (2)无过错原则就是,不要求你有过错,法律就规定了你在某种情形 下,应当负责任的归责原则。 -24-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22、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典例剖析 例题2 某日,甲骑车路过某一工地时,掉入路边坑中。经查,该坑是 某小区委托某施工队施工时挖的,但是后来施工因天气原因暂停, 就闲置在路边,当时既无人看管,也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甲的车 撞坏,还花去200元药费。甲找施工单位要求赔偿损失,施工单位称 只负责施工,让甲找小区负责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当找小区承担责任 B.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C.应由小区和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D.应由施工单位和小区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5-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命题立意以必备知识
23、承担侵权责任考查关键能力,渗透法治意识和 科学精神。 思路解读民法典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 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 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施工单位没有设置明显标 志,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B 规律总结看到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饲养动物致人 伤害事件,要想到过错推定原则,即损害事实已经表明了行为人违 反了法律对其特殊的注意要求,无须再加以证明。 -26-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27-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
24、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1.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不包括( ) A.停止侵害 B.罚款 C.返还财产 D.赔礼道歉 答案B 解析罚款是承担行政责任的表现,选B项。 2.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所有权 答案B 解析诉讼时效主要适用于请求权,选B项。 -28-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3.关于侵权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各种承担责任的方式必须单独适用 B.权利人任何时候都可以维护权利 C.各种担责方式可
25、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D.只要有民事行为就必须承担责任 答案C 解析各种担责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A项错误,C项正 确;权利人维护自身权利时有诉讼时效,B项错误;民事侵权行为发 生时才承担责任,D项错误。 -29-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4.李伟在放学回家路上被王某家的狗咬伤,王某承担责任的方式应 该是( ) A.返还财产 B.消除危险 C.赔偿损失 D.停止侵害 答案C 解析李伟已被狗咬伤,故B、D两项不符合题意;A项适用于侵犯财 产权的行为;王某应赔偿李伟医药费等,选C项。 5.根据
26、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A.1年 B.3年 C.5年 D.20年 答案B 解析我国民法典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 间为三年。 -30- 第一框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课前篇自主预习 课堂篇议题探究 课堂篇议题探究 议题一 议题二 知识脉络 随堂训练 6.宏强周末去某商厦购物。在购物时,商厦发现商品失窃,遂要求在 商厦内购物的消费者配合检查。商厦保安在检查到宏强时要求搜 身,被宏强拒绝,但商厦保安强行搜身,并把宏强打伤。宏强住院治 疗,共花费3 800元。宏强向法院起诉,要求某商厦及相关人员承担 责任。 运用所学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你的看法。 答案我国法律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要求人们尊 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为了切实保障民事权利,法律对于 侵权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商厦保安强行搜身,侵犯了顾 客的身体权,顾客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侵权处理QQ:3464097650--上传资料QQ:3464097650
【声明】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空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如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版权,请立刻联系我们并提供证据,我们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