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CS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赁 002 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工程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工程项目项目 塔机租赁合同塔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CS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赁 002) 承承 租租 方: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出出 租租 方:方:贵州升永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贵州升永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合同编号:CS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赁 002
2、 - 1 - 塔机租赁合同塔机租赁合同 承租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 出租方:贵州升永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贵阳市金阳新区贵阳世纪城写字楼第 3 号楼 4 层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 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工程项目塔机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双方 共同遵守。 1 1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工程 1.2 工程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东林寺路与长岭北路交叉路口 2 2现场代表现场代表 2.1 承租方现场代表为韩贵友 ,其职务为 动力部部长 ,
3、其权限为 机械设备管理 2.2 出租方现场代表为 石文波 ,其职务为 现场负责人 ,其权限为日常维护及生 产 3 3设备要求设备要求 序 号 品牌型号成色 初始安装 高度 最终 高度 额定载重量 (臂前端) 额定载重量 (臂根部) 备注 1中联/升立60123 年内设备4040m1.2t6t 2中联/升立56103 年内设备4040m1.0t6t 备注:1.实际数量以甲方通知且验收合格取得准用证明的塔机数量为准。 2.具体所需高度以满足项目实际需要为准。 3.乙方提供的塔机在进场安装前应全面维修保养, 经自检合格, 且出厂日期不得超过三年。 4.每月因故障累计停机超过 72 小时,当月租金不计
4、。如乙方不能按该确认的约定提供设 备,则无条件承担 10 万元违约金处罚. 5.由于甲方施工需要,需增加操作和指挥人员时按指挥:3000 元/人/月,司机:4000 元/ 合同编号:CS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赁 002 - 2 - 月/人,其它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 4 4乙方资质要求和租赁设备乙方资质要求和租赁设备 4.1 乙方应具有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政府授予的租赁资质。 4.2 乙方自行进行塔机安装的,乙方应当是具有相应装拆资质的专业单位,在合同签 订前向甲方提供本单位的相应装拆资质证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乙方无安装资质的,严禁乙方自行安装塔机,
5、乙方另行委托有相应装拆资质的第三 方进行塔机的安装的,应当出具双方就塔机安装签订的塔机委托安装协议和安全协议,第 三方应与甲方签订安装安全协议,同时向甲方提供该第三方的相应装拆资质、营业执照及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乙方提供的塔机应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市场准入要求,必须经质量、安全技术监 督等国家相关部门考核合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乙方应在塔机进场前 10 天向甲方出具 建筑起重塔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全生产证、该塔机的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 明、 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出租备案证明、 产权备案证明、 自检合格证明,并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特种作业人
6、员名单、资格证(必须与乙方及其委 托方的进场人员一致) 。 5 5租赁期限租赁期限 5.1 计划租赁期为 2015 年 3 月 20 日至 2015 年 6 月 20 日,共计 3 月(暂定) 。 办理结算时以实际租赁期为准, 租期起算日期从塔机安装测试及验收完毕并取得地方技术 监督局相关部门准用证明文件之日起(或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准用且甲方启用时) ,至甲 方工程完工通知乙方拆除塔机之日止。具体日期以承租方签发的启用/停用通知书上 所载日期为准。 安装检验合格准用后, 如停滞时间超过 20 天的从第 21 天起开始计算租金。 5.2 甲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计划租赁期满前 7 日内,书面
7、通知乙方续租, 如无特殊情况,乙方应按本合同条件予以续租。 5.3 甲方如在计划租期内需提前终止使用租赁机械设备,应提前 7 日通知乙方退租 或部分退租,通知内所列的租赁物自退租之日起不再计算租金。 6 6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合同价款及计价方式 6.1 本合同价款由三部分构成, 分别是: 租金包干、 进出场费用包干、 操作人员费用, 具体如下表: 合同编号:CS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赁 002 - 3 - 机 械 名 称 数 量 规格/ 型号 厂商 最终安装 高度(米) 租金标准 (元 /月台) 进出场装、 拆 费(台元) 操作人员费用包 干(元/月台) 塔
8、机46012中联/立升40m170003500014000(不含税) 塔机25610中联/立升40m135002800014000(不含税) 6.2 租金包干,包括以下内容: (1)塔机使用费(包含并不限于如下内容:含基础预埋件,如:地脚螺栓、固定支 腿;塔机折旧费、合理损耗费用) ; (2)加高所需标准节要求有内框,且必须有合格证等的使用成本摊销; (3)附着拉杆的加工制作及使用成本摊销(含材料及人工) ; (4)附着预埋件的加工制作及埋设(含材料及人工) ; (5)新购塔机的砼配重制作(含材料及人工,若由甲方制作,费用从甲方支付乙方 第一次费用中按实扣除) ; (6)压重制作(含材料及人工
9、) ; (7)塔机保养、维护、维修费(含材料及人工,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保险费) ; (8)塔机保险费; (9)塔机停滞费; (10)管理费; (11)税费、利润; (12)因租期服务、市场租价涨幅、延长租期等引起的各类风险费; (13)乙方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所需发生的其它一切费用; (14)其他:/。 6.3 进出场费用包干,包括以下内容: (1)塔机及所有部件(包含并不限于如下内容:加高所需标准节及附着框、附着拉 杆及预埋件)的进出场运输、安装及拆卸费(含机械及人工,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保险费) ; (2)塔机调试、报检、取证费; (3)附着顶升人工费(包括差旅费及各种保险费) ; (4)方案评
10、审费; (5)塔吊基础安装费用(不包含基础制作) ; (6)管理费; 合同编号:CS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赁 002 - 4 - (7)税金、利润。 6.4 操作人员费用包干:项目可按实际需求要求出租方配置操作人员人数,含一定量 的加班费费,满足项目 24 小时实际需要,包括为操作人员支付的工资、福利、补贴以及 购买的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在内的各类保险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6.5 乙方在塔机安装拆除过程中,使用的吊车超过 25 吨,需书面提出申请,经甲方 同意后方可实施,甲方补吊车价差 6.6 甲方根据工程需要提出不定期续租时,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计算公式为
11、月 租金/30 天*实际使用天数。 7 7价款的结算与支付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7.1 租金的支付:双方每月 20 日或月底结算当月租金,甲方于次月 15 日前以银行转 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 75%租金,剩余的 25%留作保证金。最后一个月的租金与质保金在 塔机拆除且清理出场后的 60 天内支付。每次办理结算请款时,乙方需出示经甲方项目部 确认的塔机有效运行记录。 7.2 操作人员费用的支付:操作人员费用按月结算,全额支付(不含税);若乙方未按 包干价配齐指挥与司机足月全勤上岗,按相应人员工资标准扣除缺勤工资,指挥人员缺勤 工资按 100 元/天计算,司机缺勤工资按 130 元/天计算。 7.3
12、进出场费的支付:在塔机进场安装能正常使用并提供相关准用证明文件后,甲方 向乙方支付进出场费的 60%作为塔机进场运输和塔机安装、调试、检测、检验取证、手续 等的费用;塔机拆卸离场后 15 日内支付余下的进出场费; 7.4 乙方在收取上述款项时应当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及乙方现场工作人员人身意外伤 害险投保证明复印件资料。 7.5 甲方向乙方支付进度款以建设方已向甲方支付同期进度款为前提,若因建设方延 期付款致甲方延期付款,甲方对乙方不承担延期付款责任。 7.6 鉴于国家对建筑行业税收制度有新的改革,采用增值税相关制度征收建筑营业税 金,则乙方必须在税金的缴纳、发票开具方式和时间等,无条件满足新的税
13、收征收法规和 制度要求,并配合甲方提供满足新税收制度需要的相关资料。 7.7 乙方指定以下帐户为收款帐户,工程款均需通过该帐户支付。如乙方须变更收款 帐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资金流失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 方无关。 合同编号:CS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赁 002 - 5 - 开开 户户 行: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三桥支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三桥支行 开户名开户名称:称:贵州升永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贵州升永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账账号:号:20120300012011001242332012030001201100124233 7.9 甲方如果
14、根据工程进度要求或其他原因停用租赁设备达 15 天以上, 在此期间的租 金按 50%计算,停用期间免收操作人员实际上班费用。 7.10 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租赁设备停用的,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8 8租赁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租赁设备交付的时间、地点及验收方法 8.1 塔机交付时间(暂定):2014 年 3 月 20 日 上款规定之交付时间为拟定交付时间,乙方同意甲方在施工期间根据施工实际进展及 现场情况提出“进场计划”确定准确交付时间。本条款约定交付时间为设备安装完毕并满 足使用要求的时间,必要情况下,乙方应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提前进场安装,以确保 设备按期满足使用要求。 8.2
15、 塔机交付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东林寺路与长岭北路交叉路口中建四局项目 8.3 验收方式:乙方将塔机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安装完毕后,双方现场代表共同组织 验收,并在进场验收单上签字确认。如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对塔机有特殊验收标准的,应当 按照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验收标准进行验收。 必要时, 甲方可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联合验收。 9 9乙方义务乙方义务 9.1 乙方在现场的一切管理活动需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指挥安排, 人员进入现场应统一着装。甲方认为乙方派驻现场工作人员不合格的,有权通知乙方更换 不合格人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 48 小时 内派合格人员到场工作。 乙方所有操作人员的上下班时间必须与
16、现场工人同步(包括赶工及加班) ,在项目现 场住宿,离开项目现场必须请假,否则甲方按 100 元/人/次的违约金。 9.2 乙方应按照承租方要求如期完成塔机的进场、安装、调试、拆除退场等相关工作, 乙方还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及时办理机械设备在当地的检验、检测、备案等相关手续, 并向甲方提供设备的档案资料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乙方因上述工作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无机械设备拆装资质,经承租方确认同意后,租赁机械设备的拆装由乙方负责 另找有相应拆装资质的公司负责拆装,由此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乙方在进出场时应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因违反环保要求所
17、造成 合同编号:CS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赁 002 - 6 - 的一切罚款由乙方自行承担。 9.3 乙方保证设备按设计参数正常运转,保证甲方的施工进度。非因设备自身故障原 因, 乙方不得擅自停机。 因特殊原因需停机时,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甲方代表沟通, 并在获得明确答复后方可停机,如因安全原因必须停机的情况除外。 9.4 乙方应当保证塔机的安装和运行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若过程中出现相关部门检查 或验收不合格而停用,乙方应赔偿停用期间甲方的损失。 9.5 乙方必须确保塔机每日运作时间 (含所需的操作人员) 能够满足甲方现场施工 (包 括赶工)需要,否则
18、,每停机 1 小时即扣减停机时间相应租金及塔机操作人员工资(不足 1 小时按 1 小时计) ;超过 24 小时的,除扣减停机时间相应租金及塔机操作人员工资外, 乙方还应按 500 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6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停机的,超过 7 天未恢复正常运作的,乙方必须更换一台塔机,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退场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9.7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安排合格的维修、操作人员,保证持证上岗,证件应符合工程 所在地相关部门的要求。乙方承担操作人员的薪酬、奖金及相关保险费用,如发现持假证 或无证上岗的一经发现,愿接受甲方处罚每人 1 次
19、500 元。 9.8 乙方负责工作期间租赁设备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操作,如违章操作造成 机械和人员的损伤,乙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9.9 乙方所有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项目的管理制度,对工作不负责任、擅离工作岗 位、不听现场负责人指挥、服务态度差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乙方应当执 行。 9.10 合同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乙方安排的操作人员应 当持经年审合格的操作证上岗,证件(身份证、操作证)齐全,且操作熟练,能够满足工 程项目的需要。根据项目生产的实际需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减少塔机的操作人员 (甲方至少提前 7 天书面通知乙方) ,乙方应当遵照执行
20、。 9.11 乙方应与其派出的操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于人员进场时将劳动合同复印件交 甲方一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支付工资、福利、补贴等一切相关费用,购买包括意外伤害 险在内的各类保险,并在 1 月内向甲方提供人员综合保险复印件。 9.12 乙方负责合同期间所发生的辅助费、维修费、保养费及配件费、各种保险费及当 地安监局验收费、年检费等。 合同编号:CS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赁 002 - 7 - 9.13 乙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非甲方责任造成的塔机的毁损(含正常损耗在内)和 灭失的风险。 在租赁物发生毁损和灭失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
21、一,由 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塔机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塔机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塔机毁损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乙方应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设备及时进场继续 施工。 (4)当乙方不能更换同等型号性能的设备及时进场继续施工时,则视为该塔机自动退 场,该塔机毁损的日期即为退场日期。 9.14 乙方应承担因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给甲方带来的误工费、 增加投入设备使用费等一 切损失。 9.15 乙方与甲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任务 交底。 9.16 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的租赁资质证明文件、 安装资质证明文件和特
22、种作业操作人 员的操作证(并保证证件的真实性)。 9.17 乙方负责租赁机械设备在现场的财产保管并办理财产保险。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 租赁机械设备损毁、灭失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9.18 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停租且结算后 10 天内拆机退场,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单 位拆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场地限制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 9.19 乙方必须为安装的塔机敷设接地并保证接地电阻达到规范要求, 未达到接地电阻 的由乙方自行增加人工接地极,否则甲方对乙方处以 500 元/台的违约金。 9.20 乙方必须为塔机安装航空障碍信号灯并为司机操作室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否则
23、甲方对乙方处以 200 元/台的违约金。 9.21 塔机机身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漆为黄色,否则,甲方将不予以验收。 9.22 乙方在甲方施工现场的企业形象宣传,必须遵守承租方的有关规定。 9.23 除本合同约定外, 乙方作为有经验的专业公司还应承担合同履行中的其他注意和 勤勉义务,以保证合同目的的实现,并承担相应费用。 9.24 乙方须在每台吊车司机驾驶室内配置爆炸式灭火器一具。 合同编号:CS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赁 002 - 8 - 1010甲方义务甲方义务 10.1 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价款。 10.2 甲方须严格按照乙方提供的塔机
24、基础图的技术要求制作基础 (乙方提供相应的技 术配合) ,并将 28 天强度报告和基础隐蔽资料交乙方报检备案。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应在 安装塔机之前必须对基础进行验收确认。 10.3 甲方提供乙方安装时使用的施工电源及场地,塔机专用电箱至塔机基础位置。 10.4 负责租赁设备进出场的道路通畅。 10.5 与乙方共同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租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任务交底。 10.6 提供租赁机械设备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的食宿条件,但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10.7 如果甲方不能提供场地安装,造成二次转运,则场内二次转运费用由甲方负责。 10.8 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乙方工作人员、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的手续
25、,积极配合提供安装 报检所需的甲方资料。 10.9 按合同约定返还租赁设备。 1111塔机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和检验塔机进场、安装、调试、拆除和检验 11.1 塔机进入甲方现场前,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塔机履历卡复印件和以往维修与保养记 录。 11.2 乙方或其委托的有相应安装拆卸资质的单位在安装拆卸前,应向甲方提供完整、 合理、科学的安装拆卸专项方案,经甲方批准后实施,并确保在甲方通知进场后 30 日内 完成安装、调试、报检、取证,否则,应承当 300 元/天/台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 合同(因甲方原因引起无法报检除外) 。乙方或第三方拆除塔机时,必须报方案予甲方审 批后,方可拆除。 11
26、.3 乙方保证塔机中心与附墙点的垂直距离为 6m,如超出此距离,乙方应咨询厂家 认可并提供厂家文字资料,增加附墙拉杆长度的材料费和制作费由甲方负责。 11.4 乙方应根据甲方出具的书面通知实施塔机的拆除出场工作。塔机拆除出场前,应 向甲方提供经乙方及乙方授权代表确认同意的拆除施工方案。 11.5 乙方负责塔吊的附着、加节升高,工作完成后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有 验收记录。甲方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加节通知后 48 小时内必须组织 相关人员进场加节安装,如果因乙方加节不及时造成工程停工,则每拖延 4 个小时承担 1000 元违约金,加节施工由甲方安排合理时间。 合同编号:CS
27、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赁 002 - 9 - 11.6上述11.1-11.5条所要求乙方提供的资料作为质量记录, 乙方应当保证其真实性, 在每项工作进行完毕后 1 日内,提交甲方存档备查。 11.7 塔机的安装、调试、拆除等项工作,乙方需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和甲方的要求 出具检验报告。有关记录需交与承租方存档备查。 11.8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停机、拖延加节、附墙、拆卸等,若发生此类情况,均 视为违约,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1.9 乙方负责组织塔机的验收。 1212塔机的保养塔机的保养 12.1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塔机的保养,并承担全部
28、费用。 12.2 乙方应编制在塔机租赁期间的维修保养计划, 按计划和塔机保养规程进行塔机的 保养,并作好保养过程的质量记录。 12.3 乙方应及时进行塔机的保养,乙方如需保养设备必须提前通知甲方,且尽量安排 在休息日或施工空闲时间。 12.4 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塔机的保养规程安排塔机保养的时间,并经甲方确认。 1313塔机的维修塔机的维修 13.113.1 乙方应保证有足够的设备配件库存,以便及时修复或更换不合格的塔机配件,保 证塔机能够正常运转。 13.2 在甲方同意的时间内,乙方每月定期进行塔机的维修。 13.3 施工过程中,如塔机出现紧急故障,如塔机出现紧急故障,一般故障乙方应在限 定 4
29、 小时内维修完毕,大故障(主要部件或电机损坏)应在 24 小时内维修完毕,如果规 定时限内不能修好,未超过 4 小时的,扣减半天租赁费及塔机操作人员工资;每超过 4 小 时扣减一天租赁费及塔机操作人员工资(超过 4 小时但不足 4 小时整倍数的,按 4 小时计 算) 。 13.4 如果租赁机械设备发生故障,停机时间超过 24 小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工 期延误,甲方可就此提出索赔,并可从月租金或其它途径从乙方处获得补偿。乙方应采取 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13.5 乙方应如实填报租赁机械设备维修记录交与甲方存档备查。 1414安全责任安全责任 14.114.1 甲方安全责任甲方安全责任 合同编号
30、:CS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赁 002 - 10 - 14.1.1 审核乙方提供的建筑起重塔机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 检验证明、备案证明、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等文件; 14.1.2 审核乙方或其委托安装单位制定的建筑起重塔机安装、 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和装拆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1.3 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塔机安装、拆卸、使用情况,参 加安装后的自检和外部检验; 14.1.4 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进行交底, 签字确认; 施工现场有多台塔式起重机作业时, 应当组织制定并
31、实施防止塔式起重机相互碰撞的安全措施。 14.1.5 将乙方制定的建筑起重塔机安装、 附着、 加节、 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安装、 拆卸人员名单及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 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14.1.6 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施工塔机采取相 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4.1.7 制定使用单位的建筑起重塔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1.8 在建筑起重塔机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 防护; 14.1.9 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14.1.10
32、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14.1.11 建筑起重塔机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 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甲方施工人员若违反塔机操作规程施工,乙方塔机机组 人员可以拒绝操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处理, 待施工符合塔机安全操作规程后在 进行作业,否则 导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所有损失有乙方承担。) 14.214.2 乙方(及其委托安装单位)安全责任乙方(及其委托安装单位)安全责任 14.2.1 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塔机性能要求, 编制建筑起重塔机安装、 附着、 顶升、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
33、签字; 14.2.2 应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塔机; 14.2.3 应组织安装、拆卸的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14.2.4 应当制定建筑起重塔机安装、附着、加节、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合同编号:CS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赁 002 - 11 - 预案; 14.2.5 按照建筑起重塔机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 卸作业; 14.2.6 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安装、附着、顶升及拆卸 现场进行现场监督,现场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乙方现场负责人每周不少于两天对其施工 塔机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34、及与甲方联系; 14.2.7 建筑起重塔机安装完毕后, 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 关要求对建筑起重塔机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并进行安全使用说明交底; 14.2.8 乙方应当建立并向甲方提供建筑起重塔机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建筑起重塔机 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a 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安装、拆卸协议书; b 安全协议书; c 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d 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e 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f 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4.2.9 乙方塔机机组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相关规定,严格按塔机操作规程
35、操作,积 极配合工地完成任务。如乙方工作人员不遵守现场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不听从指挥及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 方承担。 14.2.10 塔吊司机、指挥根据甲方要求足额配备,必须做到定机定人;未经甲方同意 不得随意更换机组人员。 1515权利瑕疵担保权利瑕疵担保 15.1 乙方应确保租赁物所有权明晰,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第三人向甲方主张任何 权利,影响合同的履行,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租方的一切 损失。 15.2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给甲方的设备不存在任何的知识产权纠纷和争议(包括但不 限于专利权、商标权) 。如发生
36、任何知识产权纠纷或争议,乙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 合同编号:CS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赁 002 - 12 - 律责任和费用及赔偿承租方的一切损失。 161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6.1 乙方违约责任 16.1.1 乙方未按时间提供塔机,应向甲方每天偿付合同总额 0.2的违约金和承担由 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并按甲方许可的期限内提供合格设备,如果乙方机械逾期进场且超过 双方约定进场时间 7 天以上,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与乙方合作,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则 乙方须负责赔偿。 16.1.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等特征提供租赁设备,应向甲方每天偿 付合同总
37、额 0.2的违约金和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并按甲方要求尽快提供合格的设 备。 16.1.3 乙方未按数量提供塔机, 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 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 还应每天偿付合同总额 0.2的违约金和承担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 16.1.4 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或国家及施工所在地相关规定按时完成设备检测备案相 关手续,致使甲方不能按期使用,应向甲方每天偿付合同总额 0.2的违约金和承担由此 造成的其他损失。 16.1.5 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 _/_ 16.2 如发生 16.1 款约定的违约行为,且乙方未在甲方通知期限内采取有效措施纠正 其违约行为,甲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一方式解决: (1)按
38、甲方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向第三人承租类似机械设备,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 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6.3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不按时支付租金,将按照拖延支付租金期间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承担违约 责任(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 。 1717不可抗力不可抗力 17.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的定义相同。 17.2 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 予延长,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 17.3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 应在事件发生后 3 日内用电报、 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合
39、同编号:CS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赁 002 - 13 - 并于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将有关公证或政府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传给对方审阅确认。 17.4 若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 30 日以上,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 60 日内达成进一步 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在上述期限内未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 知对方终止合同。 1818争议解决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 第(2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合同签订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919
40、适用法律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管辖及解释。 2020其他约定事项其他约定事项 20.1 双方均视对方为自己的战略合作伙伴,愿意建立和发展长期战略合作关系。 20.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 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0.3 双方往来均以书面形式(指合同书、函件、传真)为准。 20.4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 (以下无正文)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合同编号:CS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赁 002 - 14 - 塔机塔机(安装、
41、拆除、维修)(安装、拆除、维修) 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总包单位: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单位(安装、拆除、维修单位(安装、拆除、维修) :贵州升永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贵州升永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职业健 康安全、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特种设备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设
42、备租赁合同范围内 另签订本安全管理协议。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规定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 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第第 1 1 条条工程及设备简介工程及设备简介 1.1 工程名称: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工程 1.2 工程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东林寺路与长岭北路交叉路口 1.3设备类型:塔机塔机设备型号及数量:TC6012TC6012(4 4 台台) ,TC5610TC5610(2 2 台台) ; 1.4承包范围: (设备名称)的安拆、加节、维修、保养等内容。 第第 2 2 条条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双方权利、义务、责任: 2.12.1甲方权利、义务、责任:甲方权利、义务、责任: 2.1.1甲
43、方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管理,负责领导、组织、规划、检查、 处罚及监督教育等相关具体活动事项。 2.1.2由甲方主管安全人员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各种培训, 乙方应及时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措施,让每个工人在教育记录上 签字。 2.1.3对乙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违章要及时通知,提出整改措 施,对整改不利的给予罚款处理。甲方有权对严重违章行为和存在较大隐患的施工过程停 工整顿, 拒不执行甲方安全管理要求的, 限令退场, 由此引起的停工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1.4按照规定程序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书(方案)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1.5按照有
44、关规定对初装拆的起重设备进行验收。 2.1.6负责处理乙方在作业期间与其他施工队伍交叉作业的调配工作。 合同编号:CS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赁 002 - 15 - 2.22.2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2.2.1根据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并征得发包人安全管理部门同意。 2.2.2乙方必须设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协助甲方 工作。 2.2.3遵守甲方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各项法规、制度,不得违章办事和作业,乙 方应落实岗位责任制,严禁违章指挥。 2.2.4爱护保护各种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警示标志及劳保工具、设
45、施器具,使用劳 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2.2.5服从管理人员及上级检查人员的指挥、管理和检查。 2.2.6如发现甲方的违章指挥行为,乙方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并提出自己合理、 正确的意见和充足的理由。 2.2.7乙方不得使用(含租赁)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以 及配套的机具、电器、电缆等产品。 2.2.8负责作业区域的警戒线的拉设工作,并派现场安全员进行现场监控,禁止非 乙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如非乙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区域,造成的人员事故由乙方负 责。 第第 3 3 条条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处理 3.1发生因工重伤或死亡事故,由甲方牵头,甲乙双方参加,并及时报告有关
46、部门 进行调查,查消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2因甲方防护不力指挥不当、不按照要求健全安全防护措施、不按规定进行安全 技术交底及组织施工,造成伤亡事故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3.3乙方工人在装拆过程中如出现违章操作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的相应部分由乙方 承担。 第第 4 4 条条不可抗力责任划分不可抗力责任划分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例:天灾、战争、动乱)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所造成的甲乙双 方人、财、物的经济损失,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自身的人、财、物的经济损失。 第第 5 5 条条协议的生效协议的生效 5.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执行期内,甲乙
47、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 或解除协议。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 合同编号:CS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赁 002 - 16 - 具有同等效力。 5.2本协议中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 (正文止,以下为签署页。 ) 甲甲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乙乙方:方: (公章)(公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编号:CS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
48、赁 002 - 17 - 廉洁协议书廉洁协议书 甲方:甲方: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乙方:乙方:贵州升永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贵州升永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为保障甲乙双方在业务往来中的合法权益,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企业 廉政建设,使甲乙双方的业务往来充分体现公开、公平、透明、诚信的原则,防止商业贿 赂及不正当竞争现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作出如下约定: 一、甲乙双方在业务往来中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1、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相关行业行风建设的规定。 2、甲乙双方工作人员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和 企业利益。 3、甲乙双方应对各
49、自工作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增强其廉洁自律的意识。 二、甲方应遵守下列条款: 1、甲方应禁止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物质利益及便利,不得以任何 理由向乙方工作人员提出任何生活上的要求和条件,严禁“吃” 、 “拿” 、 “卡” 、 “要”等腐 败现象出现。 2、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与乙方保持正常的业务关系,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 支付凭证等。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为甲方或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 办公用品及其他贵重物品。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安排的度假、出国(出境)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 场所活动。 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为其亲友安排工作,为其个人及
50、亲属支付应由个人支 付的各种费用。 6、甲方应禁止其工作人员私自介绍和联系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给乙方。 7、甲方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处给予相应的处理。 (警告、罚款、交 国家司法机构处理) 三、乙方应遵守下列条款: 1、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及其亲属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及贵重物品等 合同编号:CSCEC4zh-(2013)-016GYJRZXEQ -机械租赁 002 - 18 - 物质利益。 2、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高档办公用品等。 3、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度假、出国(出境)旅游,以及到营业性娱乐场所 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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