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学公物管理制度小学公物管理制度 1、学校公共财物是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国家财产,人人都有责任爱 护。 2、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使学生 养成讲文明、讲卫生、爱护公共财物的良好习惯。全体教师要以身作 则,为学生做好爱护公物的榜样。 3、实行爱护公物责任制。学生桌椅责任到人,不得乱涂乱画或故 意损坏,课室灯光、风扇指定学生专人控制,节约用电。放学后值日 生要关锁门窗。如学生损坏公共财物,照价赔偿,如故意损坏者,按 三倍价值赔偿。课室内的财物,因遗失或非正常损坏,均由该班负责 赔偿。 4、有意损坏公物的同学不能评为三好学生,班内公物损坏三件以 上的不能评为优秀班集体。 5、办
2、公室财物要造册登记,学校后勤和办公室各存一份。 6、办公室内所有公共财物是国家财产,教师都要爱惜,不能擅自 拿走。 7、教师下班时应关好灯光、风扇、关锁门窗。如因疏忽而造成财 物被盗或被损坏,由该办公室教师负责赔偿。 8、办公室主任要负起管理的责任,督促教师爱护学校公物,保证 办公室的整洁。 9、教职工要借用学校公物,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凭借据借用,借 用物品因自然损坏,应报学校后勤核实后注销,如因借用教师保管不 善造成损坏的,由该教师负责赔偿。 10、借用学校公物以教育教学实际需要为原则,借用的物品不用 要及时归还,不能转借他人使用。 11、教职工调离本校,一定要到后勤交清所有借用物品,凭总务 处开具证明然后学校办理调离有关手续,如有遗失,照价赔偿。 12、各部门、各班级要维修损坏的公物,要先通过校园网上报总 务处。 总务处按缓急派员限时维修, 未能按时维修又没有正当理由的, 对有关人员每次罚款 20 元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