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 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应当提 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 位应当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施工前编制专项方 案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应当组 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六条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 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2、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 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第七条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 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 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
3、)劳动力计划:(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第八条专项方案应当。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 织本单位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责人签字。实行施 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 。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 。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 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 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
4、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 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 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第十五条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 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 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 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序 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5、分项工程范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一 基坑支基坑支 护、降护、降 水工程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含3m) 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 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 (槽)支护、降水工程。 (一)深基坑工程中开挖深度超过5m(含(含5m)的基 坑(槽)的土方支护、降水工程。 (二)深基坑工程中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 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 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支护、降水工程。 二二 土方开土方开 挖工程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含3m) 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工
6、程 (一)深基坑工程中开挖深度超过5m(含(含5m)的基 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二)深基坑工程中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 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 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广西地方标准建筑基坑安全管理规范: 深基坑设计方案论证:开挖深度达到或超过10m,或开挖深度不足10m但现场水文地质条件、周边 环境和地下管线特别复杂,开挖后有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或造成破坏的深基坑,应进行设 计方案论证; 在基坑开挖过程中和支护结构使用期内,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应对JGJ120规定的项目和基坑开挖影响范 围内受保护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的变形状
7、况实施全程监测。在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完成施工 任务退场之后,至基坑回填之前的一段时间内,由拟建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对基坑实施监测。 在深基坑工程施工和深基坑使用过程中,除施工单位的监测之外,还应由建设单位所委托的检测机构 对基坑及周边环境实施全程监测。 序 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范围程范围 三三 模模 板板 工工 程程 及及 支支 撑撑 体体 系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 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 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
8、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1、搭设高度5m及以上 1、搭设高度8m及以上 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3、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 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 4、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 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 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 满堂支撑体系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 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及 以上。 根据JGJ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2计算均布荷载
9、和线荷载 荷载=分项系数X永久荷载(钢筋混凝土自重+模板系统自重)+分项系数X施工均布活荷载 永久荷载分项系 数取1.2 活荷载分项系数 取1.4 钢筋+混凝土,计算均布荷载时取 25KN/m3,计算线荷载时取26KN/m2 3KN/m2(施工人员及设 备1.0KN/m2+振捣荷 载2KN/m2) 按JGJ162取值 例1:楼板模板支撑(15KN/m2) 1.2X(25Xh+0.3)+1.4X3=0.35 即板厚大于350mm时需进行专家论证; 同样可计算,板厚=180mm时须编制专项方案 例2:梁模板支撑 梁截面bXh:线荷载 1.2X(26bh+0.5(b+2h)+1.4X3b 当b=0.
10、7、h=0.7时:可计算线荷载=19.4920 当b=0.5、h=1.0时:可计算线荷载=19.220 由此,当梁截面积0.54m2时就得考虑是否需要专家论证 立杆基础承载力 立杆垫板、地基承载力和支撑楼层承载力验算不容忽视 木枋: (1) 木枋横放: 按50*100木枋计算,横放截面抵抗矩W=41667mm3、立放为 83333mm3,承载力相差近一倍 (2) 木枋未按实际尺寸计算: 木枋习惯按尺寸50*100计算,实际上大多只为(4245)*(92 95),50X100与45X95的木枋相比,抵抗矩W相差30%,也即承载力差了 30% 钢管按理论壁厚计算 实际壁厚大多2.83.2mm之间,
11、如果一味按3.5计算,比较3.0壁厚,承 载力相差13% 不按要求调扫地杆和水平杆 根据权威数据统计,不设双向扫地杆和梁下双向水平杆,立杆承载力将 降低11%左右。 立杆稳定性计算公式: 其中稳定系数?与回转半径有关 =l0/i 常规步距1500,不加扫地杆时首层步距1700 架管i=15.8mm =94.9 =l07.6 查表稳定系数?=0.626 ? =0.534 计算比较可知承载力相差较大计算比较可知承载力相差较大 不按要求设置剪刀撑 模板支撑架计算时一般只计算了竖向力,水平力是靠剪刀撑来承担的。 水平、竖向剪刀撑与水平杆、立杆共同组成三角形几何不变体系,保证架体 稳定性。I不加剪刀撑承
12、载力降低15%左右 布料机: 一般布料机所在位置应按4KN/m2计荷载 重要规范:广西地方规范DB45/T618-2009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 住建部建质2009254号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广西地方规范DB45/T618-2009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 危险区的概念 支架中在危险区域应采取加强措施。从封顶杆往下HD区域为危险区域 当H3m 当10m4.5m 危险区加密水平剪刀撑的措施: H10m时,封顶杆位置设1道,往下再设1道,间距为h H10m时,封顶杆位置设1道,往下再设2道,间距为h 高大模板概念: 施工
13、现场混凝土 构件模板支撑高度超过8m,或搭设跨度超过18m,或 施工总荷载大于15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20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住建部建质2009254号 建设工程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导则 方案管理 高大模板支撑系统专项方案附图: 支模区域立杆、纵横向水平杆平面布置图 支撑系统立面、剖面图 水平剪刀撑布置平面图、竖向剪刀朱布置投影图 梁板支模大样图 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及连墙件布设位置及节点大样图 验收管理 塔设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需要处理或加固的地基、基础进行验收 材料验收:承重杆件、连接件外观及物理指标进行抽检,杆件外观抽检 量不少于30%,扣件螺栓拧紧力矩抽查量
14、梁底扣件100%检查 搭完后:项目负责人组织验收,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员,项目上安 全、质量、施工,监理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 理签字 施工管理:一般规定、搭设管理、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拆除管理 监督管理:规定了监理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 序 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范围程范围 四四 起重吊起重吊 装及安装及安 装拆卸装拆卸 工程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 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 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
15、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 拆卸拆卸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 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 工程;高度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 除工程除工程。 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 机的安装、拆除 注意:基础定位及基础施工方案、顶升加节、 附墙、防碰撞等属于C类方案,要报深圳公 司总工审批 序 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范围工程范围 五五 脚手脚手 架架 工程
16、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 钢管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 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 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 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 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 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悬挑架几个重要数据源自2011版脚手架规范 6.10.1 一次悬挑脚手架高度不宜超过不宜超过20m。 6.10.2 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双轴对称截面的型钢。悬挑钢梁型号及锚固件应按设 计确定,钢
17、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钢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60mm。悬挑梁尾端应在两处及以上两处及以上固定于钢 筋混凝土梁板结构上。 6.10.3 用于锚固的U 型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U 型钢筋拉环、锚固螺 栓与型钢间隙应用钢楔或硬木楔楔紧钢楔或硬木楔楔紧。 6.10.4 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钢 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丝绳、钢拉杆不参与悬挑钢梁受力计算;钢丝绳与建筑结构拉结的吊环应使用 HPB235 级钢筋,其直径不宜小于小于20 ,吊环预埋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 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6.10.5 悬挑钢梁悬
18、挑长度应按设计确定,固定段长度不应小于悬挑段长度的1.25 倍倍。 型钢悬挑梁固定端应采用2 个(对)个(对)及以上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与建筑结构梁 板固定,U 型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预埋至混凝土梁、板梁、板底层钢筋位置底层钢筋位置,并应与混 凝土梁、板底层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其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 构设计规范GB50010 中钢筋锚固的规定。 6.10.7 型钢悬挑梁悬挑端应设置能使脚手架立杆与钢梁可靠固定的定位点,定位点 离悬挑梁端部不应小于小于100mm。 6.10.8 锚固位置设置在楼板上时,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楼板的厚度不宜小于120mm。如果楼板的厚度小 于120m
19、m 应采取加固措施。 6.10.9 悬挑梁间距应按悬挑架架体立杆纵距设置,每一纵距设置一根每一纵距设置一根。 6.10.12 锚固型钢的主体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不得低于C20。 序 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六 拆除、 爆破 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 程。 (二)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二)码头、桥梁、高架、 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 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 的拆除工程。(三)可能影响行人、交
20、通、电力设施、 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四)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 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七其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一)施工高度50m及及以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钢结构、网架和索膜 结构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及以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 度大于60m及及以上的网架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三)开挖深度超过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 下作业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设备及尚
21、无相关 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 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建二通建二通 ( (2011)422011)42 及其补充及其补充 规定规定: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施工方案根据重点程度划分为以下四类: A.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B. 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C. 一般性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D. 专项技术施工方案。 专项方案审批程序专项方案审批程序 A类: 项目总工主持编制 深圳公司技术、质量、安全部审核,监理审核深圳公司 总工审批、总监审批 专家论证 按论证意见修改 专家组长签字认可 深
22、圳 公司总工审批 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论证过的方案不得擅自修改论证过的方案不得擅自修改 B类、C类: 项目总工主持编制 项目各部门评审 深圳公司技术部审核 深圳公司总工 审批 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D. 专项技术施工方案: 项目专业工程师编制项目总工审批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 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目录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目录 对应建质200987号文 方案编制计划表 对应建二通201142号文及其补充说明 主要工艺选择 模板、脚手架、垂直运输等等,综合考虑经济、技术、安全性 新技术推广应用计划、科技成果 对应建筑业十项新技术2010版 关键:过程中图片、照片记录及技术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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