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系统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要求 (一)申报正高职称者,应具备相对应专业医药卫生类本科以上(含 本科,以下同)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相对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 术职称并被聘用副高职称5 年以上(含 5 年,以下同)。 (二)申报副高职称者,按以下情况区别对待: 1具备相对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对应中级卫 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7 年以上。其中,市级以上医疗卫 生机构只有临床、中医(含中西结合,以下同)和口腔类别以外的技 术人员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副高职称,县级及县级以下(含县级,以下 同)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对应专业副高职称。 2具备相对应
2、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对应中级卫生专 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5 年以上。 3具备相对应专业医药卫生类硕士学位,取得相对应中级卫生专业技 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4 年以上。 4具备相对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博士学位,取得相对应中级卫生专业技 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2 年以上。 5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三)申报全科医学专业副主任医师职称的,除须具备申报副主任医 师职称所应具备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城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工作满3 年; 2具有临床类专业中级职称; 3具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全科
3、 医学中级职称的不须提供此证)。 二、执业资格准入要求 申报医师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注册取得医师 执业证书,且申报专业的类别应与医师执业资格类别(临床、公共 卫生、口腔、中医等)相一致。申报护理类高级职称者,必须具备护 士执业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申报人员现医师类职称专业类别与所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类别不一 致的,其现职称可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依据,但申报专业类别须与 执业类别相一致。 三、论文要求 (一)申报正高职称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3 篇。 (二)申报副高职称者,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以第一作者发 表学术论文 2 篇;县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须
4、以第一作者撰写 论文 2 篇,其中 1 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论文,另1 篇可为省级以上学 术会议宣读论文,也不过专业工作研究文章或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应用 分析文章。 (三)公开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发表在国内外医药卫生类或相关专业正 式期刊上的论文。国内正式期刊应为湖南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参评 论文正式期刊目录(见湘卫职改办20103 号文件,以下简称目 录)收录、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并可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 总局网站( http :/ (CN )的期刊,目录以外的国内期刊不予认可。国外刊物是否为 正式期刊,由评审专家组鉴定。 所有公开发表文章要求1500字以上,个案、综述、增刊发表文章不能 作为申报
5、高级职称论文。 (四)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人员撰写作为卫生系列高级职 称评审依据的宣读论文、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应分别达 到以下要求: 1宣读论文应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学术会上宣读、字数很多于1500 字, 须具备论文宣读证书和刊载该宣读论文的学术会议论文集。 2工作研究文章或科研成果分析文章是申报者本人的科研成果或使用、 推广他人科研成果的报告,字数在3000字以上,并已在单位宣读。年 度业务工作总结不能作为此类文章参评。 5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论文。 6论文内容应与所申报的专业相近。 四、下基层服务要求 在城市(市、州人民政府所在地)二级以上医疗卫生
6、单位申报副主任 医师任职资格的临床、中医和口腔类别专业医务人员,任现职以来至 申报前必须到县或乡镇医疗卫生单位连续服务6 个月以上,并考核合 格。 年龄在 50 岁以上或以往曾在县级及县以下医疗卫生单位连续工作5 年 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可免下基层服务。 五、外语(医古文)和计算机水平要求 (一)外语(医古文)水平要求。申报者须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 试成绩通知书(卫生类或综合类),申报正高者须提供A级成绩,申 报副高者须提供 B级或 A级成绩;申报中医、中药、民族医药、中西 医结合类的人员可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或医古文考试成绩。 相关外语(医古文)免试、降分、放宽成绩的条件详见原省人事
7、厅 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相关问题的通知(湘人发200756 号)。 (二)计算机水平要求。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 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相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湘人发200917 号) 规定,凡申报高级(含正高、副高)职称的须获得3 个科目(模块) 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之前取得原省人事 厅颁发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考核中级合格证,认可为一个科目(模块)。 相关计算机应用水平免考条件详见原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 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通知(湘人发200339 号)。 六、继续教育学分要求 根据湖南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试行)(湘卫科教发2001 6 号)规定,达到规定学分才能申报。 七、年度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最近连续5 年(硕士学历申报副高职称4 年,博士学历申 报副高职称 2 年)年度考核结果均要求“合格”及以上等级。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 (一)发生医疗事故负主要或完全责任者未满3 年的。 (二)受行政处分且仍在处分期内的。 (三)考试违纪处分决定中明确规定不得申报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