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边环境安全检查表周边环境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评价依据实际情况备注 1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 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 布局 是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设区 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 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是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居民 区、商业中心、公园等人口密集区 域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是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4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学校、 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 共设施的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是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供
2、水 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的距离应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的规定 是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6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车站、 码头(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专门 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的除 外) 、机场以及公路、铁路、水路 交通干线、地铁风亭及出入口的距 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标准的规定 否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7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基本 农田保护区、畜牧区、渔业水域和 种子、种畜、水产苗种生产基地的 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标准的规定 是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8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河流、 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 距离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
3、标准的规定 是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9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与周边军事 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距离应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是 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序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评价依据实际情况备注 10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居住 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间距不 应小于 100m 是 GB50160, 表 3.1.7 11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厂外公 路(路边)的间距不应小于 20m 否 GB50160, 表 3.1.7 12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相邻工 厂(围墙)的间距不小于 50m 是 GB50160, 表 3.1.7 13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通航 江、河、海岸边的间距不
4、应小于 20m 是 GB50160, 表 3.1.7 14 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与厂外架 空电力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不应 小于 1.5 倍塔杆高度 是 GB50160, 表 3.1.7 15 散发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厂址,应 位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 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不应 位于窝风地段 是GB50187-93 16 建设单位应避免在自然疫源地选 择建设地点 是GBZ1,4.1.2 17 向大气排放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 应布置在当地夏季最小频率风向 的被保护对象的上风侧 是GBZ1,4.1.3 18 严重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粉 尘、噪声且目前尚无有效控制技术 的工业企业, 不得在居住区、 学校、 医院和其他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 域内建设 是GBZ1,4.1.4 19 排放工业废水的工业企业严禁在 饮用水源上游建厂,固体废弃物堆 放和填埋场必须避免选在废弃物 扬散、流失的场所以及饮用水源的 近旁 是GBZ1,4.1.5 20 合成氨车间的边界至居住区边界 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 1000m 否 GB 11666,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