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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全文学习材料PPT课件(带内容).pptx

1、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学习解读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全文- 2021年1月22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公布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的行政处罚法,该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行政处罚法此次修改幅度较大,增加了22条,修改了50多条,删除了1条。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体现和巩固了近年来行政执法领域取得的重大改革成果,回应了当前的执法实践需要,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定义,扩充了行政处罚种类,完善了行政处罚程序,强化了行政执法责任。 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之际,修订通过行政处罚法,是深入

2、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处罚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李克强总理对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司法部分4批召开国务院有关部门座谈会,多次书面征求了各地区、各部门以及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工商联的意见,专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座谈,并在此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代拟稿)。通知出台的有关背景在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设定方面,通知有3个方面的规定。一是加强立法释法有关工作。明确要依法设定行政处罚,不得以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名义变相设定,不得通过

3、增减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和行政处罚种类、在法定幅度之外调整罚款上下限等方式层层加码或者“立法放水”。二是强化定期评估和合法性审核。明确结合立法计划规划每5年分类、分批组织一次评估,对评估发现有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等情形的行政处罚规定,要及时依法修改、废止;强调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违法规定一律无效。三是依法合理设定罚款。要坚持过罚相当,该严的要严,该轻的要轻,尤其对部门规章设定罚款做了严格限制。部门规章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范围内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依法先以部门规章

4、设定罚款的,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且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对相似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超过上述限额的,要报国务院批准。修改部门规章时,该降低的要降低,确需提高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限额范围内提高。对违反上述要求的部门规章,可以通过备案审查等方式依法予以纠正。通知在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设定方面有哪些新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通知从5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一是对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作了再强调。通知再次重申了行政处罚的目的,强调不能将处罚的目的异化,各级机关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

5、下达罚没指标,坚决避免运动式执法等执法乱象。二是对细化行政处罚的程序制度作了再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修改行政处罚配套制度,确保有关程序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地域管辖、职能管辖等规定,建立健全立案制度、完善立案标准。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细化听证范围和流程。要逐步提高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利用率,细化电子送达工作流程,大力推进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撑。三是对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作了再规范。行政机关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要确保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严禁违法要求当事人承担或者分摊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费用,严禁交由市场主体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并由市

6、场主体直接或间接收取罚款。四是对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作了再重申。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防止畸轻畸重。要继续加大食品药品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五是对健全法律责任衔接机制作了再明确。各地区、各部门要细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制度,依法合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主动退赔,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要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协调配合,按规定畅通案件移送渠道。通知在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实施方面提了哪些有针对性的要求?在持续改革行政处罚体制机制方面,通知从4个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一是纵深

7、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一定基础上,积极稳妥探索开展更大范围、更多领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二是积极稳妥、科学合理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向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赋权,成熟一批,下放一批。三是规范委托行政处罚。委托行政处罚要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要依法签订书面委托书并向社会公布。对不规范的委托行为,该清理就清理、该规范就规范。四是提升行政执法合力。要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复制推广“综合查一次”经验。要健全行政处罚

8、协助制度,明确协助的实施主体、时限要求、工作程序等内容;积极探索跨区域执法一体化合作的制度和机制。通知在持续改革行政处罚体制机制方面有哪些新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通知从4个方面作出了新要求。一是贯彻落实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的要求,加快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二是要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行为动态监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重大问题调查督办等制度机制,加大层级监督力度,切实整治顽瘴瘤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同类问题,及时研究规范。三是要完善评议考核、统计分析制度,不得以处罚数量、

9、罚没数额等指标作为主要考核依据。要综合评估行政处罚对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管理效能的作用,探索建立行政处罚绩效评估制度。四是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队伍建设,确保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通知在加强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方面有哪些新规定?为进一步整治不合理罚款,通知从5个方面对整治不合理罚款作了规定。一是规范行政处罚设定。要求不得变相设定行政处罚,及时修改、废止评估发现的不合理行政处罚规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二是坚持执法为民。要求行政机关不得违法实施处罚,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明确财政部门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

10、条线等制度的实施监督。三是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因设备不正常运行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要符合法律规定。要综合分析研判同一区域内高频违法行为的原因,推动源头治理。四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要求行政机关不得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 “一刀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推行初次违法免罚制度。五是完善评议考核和执法监督。要求不得以处罚数量、罚没数额等指标作为主要考核依据,创新监督方式。通知对整治不合理罚款作了哪些针对性规定?为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通知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中的各项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于2022年6月前完成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

11、教育培训,并持续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将行政处罚法宣传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八五”普法规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落实有关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二是把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和改进相关行政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梳理总结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经验做法,及时将重要情况和问题报送司法部。司法部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开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国务院。三是明确专门制度的贯彻实施部门。如,对于罚缴分离,要求财政部门加强实施情况监督,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按规定开展专项监督检

12、查。再如,对于管辖争议解决,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属于不同主管部门,发生行政处罚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指定管辖工作。通知在组织实施方面提了哪些要求?目录Contents 01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02加强加强学习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培训和宣传工作03依依法规法规范范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的设定设定04进一步进一步规规范范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实施05持续改革持续改革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体体制制机机制制06加强对加强对实施行政处罚的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监督07专项通知专项通知的五的五个特点个特点

13、08以以习习近平近平法法治思想为指导治思想为指导贯彻实施贯彻实施新新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第一章行政处罚法是规范政府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体现和巩固了近年来行政执法领域取得的重大改革成果,回应了当前的执法实践需要,明确了行政处罚的定义,扩充了行政处罚种类,完善了行政处罚程序,强化了行政执法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

14、法治思想,加快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扎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第二章开展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培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和内在要求,做到依法行政并自觉接受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行政处罚法纳入行政执法培训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的必修课,使行政执法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各地区、各部门要于2022年6月前通过多种形式完成对现有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并持续做好新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第一条加大

15、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行政处罚法宣传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八五”普法规划,面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民守法意识,引导各方面监督行政处罚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落实有关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行政复议人员等以案释法活动。第二条依 法 规 范 行 政 处 罚 的 设 定第三章加强立法释法有关工作。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时,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实施惩戒的,要依法设定行政处罚,不得以其他行政管理措施的名义变相设定,规避行政处罚设定的要求。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处

16、罚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通过增减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和行政处罚种类、在法定幅度之外调整罚款上下限等方式层层加码或者“立法放水”。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有争议的,要依法及时予以解释答复或者提请有权机关解释答复。第三条依法合理设定罚款数额。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限额设定一定数额的罚款。部门规章设定罚款,要坚持过罚相当,罚款数额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该严的要严,该轻的要轻。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罚款规定的,部门规章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

17、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因行政管理迫切需要依法先以部门规章设定罚款的,设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且不得超过法律、行政法规对相似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设定的罚款数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超过上述限额的,要报国务院批准。上述情况下,部门规章实施一定时间后,需要继续实施其所设定的罚款且需要上升为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请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本通知印发后,修改部门规章时,要结合实际研究调整罚款数额的必要性,该降低的要降低,确需提高的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在限额

18、范围内提高。地方政府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依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规定。第四条强化定期评估和合法性审核。国务院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行政处罚定期评估制度,结合立法计划规划每5年分类、分批组织一次评估。对评估发现有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等情形的行政处罚规定,要及时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自行或者建议有权机关予以修改、废止。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违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处罚依据。第五条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第四章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行

19、政机关要坚持执法为民,通过行政处罚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违法实施行政处罚,不得为了处罚而处罚,坚决杜绝逐利执法,严禁下达罚没指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按规定开展专项监督检查。要持续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事中事后监管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坚决避免运动式执法等执法乱象。第六条细化管辖、立案、听证、执行等程序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结合实际制定、修改行政处罚配套制度,确保行政处罚法的有关程序要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地域管辖、职能管辖等规定,建

20、立健全管辖争议解决机制。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属于同一主管部门,发生行政处罚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属于不同主管部门,发生行政处罚管辖争议、协商不成的,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做好指定管辖工作。要建立健全立案制度、完善立案标准,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按规定及时立案并严格遵守办案时限要求,确保案件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确需通过立法对办案期限作出特别规定的,要符合有利于及时查清案件事实、尽快纠正违法行为、迅速恢复正常行政管理秩序的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则,细化听证范围和流程,严格落实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规

21、定。要逐步提高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利用率,细化电子送达工作流程,大力推进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和技术支撑。第七条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行政机关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要确保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严禁违法要求当事人承担或者分摊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费用,严禁交由市场主体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并由市场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收取罚款。除有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破坏或者恶意干扰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伪造或者篡改数据等过错的,不得因设备不正常运行给予其行政处罚。要定期对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取证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数据分析;对同一区域内的高频违法行为,要综合分析研判原因,推动源头治理,需要改

22、进行政管理行为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以罚代管。要严格限制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信息的使用范围,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第八条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推行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防止畸轻畸重。行政机关不得在未查明违法事实的情况下,对一定区域、领域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一刀切”实施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等行政处罚。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要求,全面落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根据实际制定发布多个领域的包容免罚清单;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的,采取签订承诺

23、书等方式教育、引导、督促其自觉守法。要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对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行为依法快速、从重处罚时,也要依法合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九条健全法律责任衔接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细化责令退赔违法所得制度,依法合理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主动退赔,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要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协调配合,按规定畅通案件移送渠道,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证据认定保全、信息共享、工作协助等

24、机制,统筹解决涉案物品归口处置和检验鉴定等问题。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对有案不移等,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条持续改革行政处罚体制机制第五章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协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组织编制并公开本地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在统筹考虑综合性、专业性以及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探索开展更大范围、更多领域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与业务主管部门、其他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同时实施相对集中行政

25、许可权和行政处罚权的,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确保有序衔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第十一条积极稳妥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授权、委托、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等方式向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赋权,要注重听取基层意见,关注基层需求,积极稳妥、科学合理下放行政处罚权,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要定期组织评估,需要调整的及时调整。有关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建立健全评议考核等配套制度,持续开展业务培训,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不断

26、加强执法能力建设,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十二条规范委托行政处罚。委托行政处罚要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严格依法采用书面委托形式,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组织要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对已经委托行政处罚,但是不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的,要及时清理;不符合书面委托规定、确需继续实施的,要依法及时完善相关手续。委托行政机关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备案委托书,司法行政等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第十三条提升行政执法合力。逐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复制推广“综合查一次”经验,探索推行多个行政机关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调查,防止执法扰民。要健全行政处罚协助制度,明确协助的实施主体、时限要

27、求、工作程序等内容。对其他行政机关请求协助、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积极履行协助职责,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的,由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要综合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先行推进高频行政处罚事项协助,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有关地区可积极探索跨区域执法一体化合作的制度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处罚预警通报机制,完善管辖、调查、执行等方面的制度机制,为全国提供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第十四条加强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第六章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要加快建设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监督方式,强化

28、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要完善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执法行为动态监测、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重大问题调查督办、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更新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文本,完善办案信息系统,加大对行政处罚的层级监督力度,切实整治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久查不结、过罚不当、怠于执行等顽瘴痼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同类问题,及时研究规范。要完善评议考核、统计分析制度,不得以处罚数量、罚没数额等指标作为主要考核依据。要综合评估行政处罚对维护经济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管理效能的作用,探索建立行政处罚绩效评估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队伍建设,

29、确保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第十五条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和改进相关行政立法,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要梳理总结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经验做法,及时将重要情况和问题报送司法部。司法部要加强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各地区、各部门抓好贯彻实施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国务院。此前发布的国务院文件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专 项 通 知 的 五 个 特 点第七章体现了行政处罚法治学习性的要求。作为我国行政法治领域骨干法律的行

30、政处罚法,时隔25年于今年1月22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作了全面修订并于7月15日起施行。由于行政处罚法修改幅度大、创新内容多,因而认识有难度、执行有挑战。例如,行政处罚如何定义,首次违法是否处罚,如何认知主观因素,处罚权如何下沉,行政处罚程序如何完善,等等。对这些问题,通知作出了重点说明和细化规定,提出了更明确的办法和要求。因而只有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才能确保行政执法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确保行政处罚制度运行具有良好的社会认识环境。通知在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对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行政处罚法的重要意义和加强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专门作出了系列规定予以特别强调。一体现了行政处罚

31、法治规范性的要求。通知第三部分就如何依法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的第三项提出,要加强立法释法有关工作,包括:起草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时不得规避法定门槛变相设定行政处罚;对上位法设定的行政处罚作出具体规定时,不得以种种方式来“层层加码”或者“立法放水”;对现行立法中的行政管理措施是否属于行政处罚有争议的,要提请有权机关依法及时解释答复。其中的第四项提出,要依法合理设定罚款数额,对尚无上位法而迫切需要先以部门规章设定罚款的最高限额作出了规定,而且上述先行所设罚款规定实施一定时间后须分情形作出转化安排。其中的第五项提出,要强化对行政处罚规定的定期评估和合法性审核。这些都是对行政处罚法治

32、的规范性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精细化发展的具体体现。二体现了行政处罚法治科学性的要求。通知第四部分就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的实施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的第六项至第十项精细和明确地规定了,要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行政处罚职能、细化行政处罚程序制度、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和使用、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健全法律责任衔接机制等。这些规定体现了我国行政处罚制度发展的主客观要求和实践探索成果。例如,规定行政机关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要科学合理达标,严禁违法要求当事人承担或者分摊该费用,也严禁交由市场主体来设置并收取罚款;不因设备不正常运行而处罚无过错的当事人;同时,还就行政处罚的大数据分析利用作出专门

33、、细化和严格规定。这些都是对行政处罚法治的科学性提出的更高要求,体现了我国行政法律制度科学化发展的努力方向。三体现了行政处罚法治探索性的要求。通知第五部分就持续改革行政处罚体制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其中的第十一项至第十四项规定了,要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稳妥赋权乡镇街道实施行政处罚、规范委托行政处罚、提升行政执法合力等。这些规定具体体现了我国行政处罚法律制度持续改革发展的现实要求、创新构想和基本路向。例如,其中的第十一项针对既往综合行政执法实务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明确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统筹协调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和组织编制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信息互联

34、互通共享、协调配合工作机制。这些探索举措体现了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中的相对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改革趋势,也是行政法治系统性和效率性原则的要求。四体现了行政处罚法治责任制的要求。通知第六部分就加强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监督作出了明确规定。第十五项要求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特别规定要加快建设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创新监督方式,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还要从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制度建设、顽疾难题治理、完善考评评估、问题督办追责等方面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设,确保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这也是中国特色行政处罚责任制的基本要求。五经过四十多年改革开放和法治革新,人

35、们对于行政处罚法治发展路向已较明确且寄予厚望,将改革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法律规范和相关制度已成为时代使命,而承载于行政处罚法和本通知的行政处罚法律制度创新系列成果来自于既往的行政法治实践过程,也将进一步推动行政法治发展,广大行政公务人员和社会人士应当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和一体遵行,共同推动我国行政处罚法治稳健发展,以期取得依法行政、良法善治的更好成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贯彻实 施 新 行 政 处 罚 法第八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行政处罚作为一种基本的行政执法手段和方式,其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

36、决定着我国行政执法乃至法治政府建设的水平。今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自7月15日起开始施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为了贯彻实施新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的通知于近日发布。通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行政处罚法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了部署安排,对于把行政处罚法中所建立的优良制度转化为实际的执法效能,将发挥积极作用。强调对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必须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新行政处罚法体现和巩固了近年来行政执法领域取得的重大改革成果,回应了实践

37、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为此,通知对行政处罚法的培训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明确要求将行政处罚法宣传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八五”普法规划,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让人民群众理解这部法律,监督行政处罚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体现了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法治理念。一落实行政处罚设定方面的新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用、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要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

38、平。我国行政处罚法的一大创举,是从规范行政处罚设定权角度对行政处罚的设定进行规范。这一次修订行政处罚法,配合行政处罚概念的明确、处罚种类的增列,对行政处罚的设定制度进行了完善。通知对于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以行政管理措施之名行行政处罚之实、规避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做法,特别要求加以防范,对于行为性质存在争议的,要及时通过解释答复加以明确,这些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通知还对认真开展行政处罚定期评估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通知调整了部门规章设定罚款的限额,有利于更加充分地发挥部门规章在维护行政管理秩序中的作用。二落实行政处罚实施方面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

39、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一些地方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仍时有发生;要完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机衔接。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首违不罚作了规定,完善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增加了对非现场执法的规范,强化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明确了没收违法所得和退赔的优先顺序。通知既对新规定的实施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要求发布多个领域包容处罚清单;又增加了必要的补充性规定,例如明确主动退赔可以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还对可能出现的错误倾向进行了规定,例如明令禁止“一刀切”实施

40、行政处罚。三持续深化行政处罚的体制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新行政处罚法落实中央关于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部署,围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处罚权下放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委托行政处罚等增加了新规定。通知为保证相关制度落实落地提出了具体要求,例如要求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协同配合工作机制;下放赋权要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健全行政处罚协助制度;建立行政处罚预警通报机制等。四大力加强对行政处罚实施的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权力不论大小,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通知要求,要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

41、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完善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对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久查不结、过罚不当、怠于执行的,坚决予以纠正;对行政处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同类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五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出,要“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在法律确立了相关制度之后,国务院针对制度的实施加以安排部署,以保证法律的有效贯彻,行政与立法的这种有效配合构成中国特色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的一个重要方面,值得坚持和发扬。汇报结束 感情聆听法律法规条例制度学习解读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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