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第17章章 上诉审程序上诉审程序参考文献:参考文献:齐树洁:齐树洁:民事上诉制度研究民事上诉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年版。张维迎、艾佳慧:张维迎、艾佳慧:上诉程序的信息机制上诉程序的信息机制兼论上诉功兼论上诉功能的实现能的实现,中国法学中国法学,2011年第年第3期。期。傅郁林:傅郁林:论民事上诉程序的功能与结构论民事上诉程序的功能与结构比较法视野比较法视野下的二审上诉模式下的二审上诉模式,法学评论法学评论2005年第年第4期。期。邱星美、唐玉富:邱星美、唐玉富:民事上诉审程序中的利益变动民事上诉审程序中的利益变动,法学研究法学研究,2006年第年第6期。期。邱星美:邱
2、星美:建立我国民事诉讼附带上诉制度刍议建立我国民事诉讼附带上诉制度刍议,政政法论坛法论坛2004年第年第6期。期。一、审级制度下的上诉审功能定位一、审级制度下的上诉审功能定位1、上诉审及其功能定位、上诉审及其功能定位 上诉:当事人上诉:当事人对于己不利且尚未生效的裁判对于己不利且尚未生效的裁判,向上级法院向上级法院声明不服声明不服,请求其,请求其审理并且撤销或变更审理并且撤销或变更该裁判的该裁判的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手段。手段。 上诉功能的两种视角上诉功能的两种视角 一是当事人视角(私益):减少或过滤错误裁判的情形,一是当事人视角(私益):减少或过滤错误裁判的情形,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目的
3、在于保护当事人正当权利; 二是制度本身视角(公益):通过上诉制度,来实现法二是制度本身视角(公益):通过上诉制度,来实现法律适用的统一,提升裁判的可信赖性,维护法律秩序。因律适用的统一,提升裁判的可信赖性,维护法律秩序。因为为更高一级法院的重新审查有助于保障裁判的正确性,提更高一级法院的重新审查有助于保障裁判的正确性,提高民众对国家司法的信任高民众对国家司法的信任。 2、审级制度与上诉审功能、审级制度与上诉审功能 两种功能的关系两种功能的关系 上诉承担着保护当事人私人利益与维护公益的双重使命上诉承担着保护当事人私人利益与维护公益的双重使命,二,二者并非排斥关系。不过,在不同的审级中,体现出不同
4、的色彩。者并非排斥关系。不过,在不同的审级中,体现出不同的色彩。 一审、二审和三审构筑了司法金字塔型的审级制度:越接近金一审、二审和三审构筑了司法金字塔型的审级制度:越接近金字塔底端,私益色彩越浓;相反,越接近金字塔塔尖,公益色字塔底端,私益色彩越浓;相反,越接近金字塔塔尖,公益色彩越重。由此,形成了三个不同审级中的程序规则的差异性。彩越重。由此,形成了三个不同审级中的程序规则的差异性。 一审:着重于当事人私人利益的保护一审:着重于当事人私人利益的保护 二审(第一次上诉二审(第一次上诉=事实审和法律审):私人利益和公益同等事实审和法律审):私人利益和公益同等保护。保护。 三审(第二次上诉三审(
5、第二次上诉=法律审法律审=终审):公益维护居于优先地位终审):公益维护居于优先地位(法国最典型)。(法国最典型)。 对三审的限制:飞跃上诉(越过二审,且对一审事实无争对三审的限制:飞跃上诉(越过二审,且对一审事实无争议);进入第三审的标的额限制;对某些案件实行许可上诉议);进入第三审的标的额限制;对某些案件实行许可上诉3、我国两审终审制度造成上诉审的公益、我国两审终审制度造成上诉审的公益功能难以充分发挥功能难以充分发挥我国上世纪我国上世纪50年代初实行过有条件的三审终审,未采用大年代初实行过有条件的三审终审,未采用大陆法系国家近代法典编篡以来的三审终审的制度安排,而陆法系国家近代法典编篡以来的
6、三审终审的制度安排,而是长期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是长期实行两审终审制度。1954年年法院组织法法院组织法确立四确立四级两审终审制,沿用至今。级两审终审制,沿用至今。法院组织法面临新一轮修改,是否确立三审终审,成为争法院组织法面临新一轮修改,是否确立三审终审,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学者主张建立三审终审制度。江伟主编:论的焦点之一。学者主张建立三审终审制度。江伟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改建议稿(第三稿)及立法理由法理由(人民法院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版)第版)第25章章“第三审程序第三审程序” 两审终审制:一次上诉(事实审和法律审、终审)
7、,两审终审制:一次上诉(事实审和法律审、终审),难以充分达成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统一的目标。难以充分达成法律解释和法律适用统一的目标。4、上诉审与一审的关系模式、上诉审与一审的关系模式 复审制度(重新审理制)复审制度(重新审理制) 上诉审法院对第一审案件完全重新审理,一切从头开始上诉审法院对第一审案件完全重新审理,一切从头开始(美国某些州的治安法院),一审中的一切诉讼资料于第(美国某些州的治安法院),一审中的一切诉讼资料于第二审无效,第二审法院应重新收集、调查诉讼资料。二审无效,第二审法院应重新收集、调查诉讼资料。如我如我国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与劳动争议仲裁的关系即是。国劳动争议诉讼程序与劳动争议仲
8、裁的关系即是。 事后审制事后审制 第一审中心主义,二审只能以当事人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第一审中心主义,二审只能以当事人在一审中提出的诉讼资料为依据,不允许提出新的诉讼资料(多数英美法国家资料为依据,不允许提出新的诉讼资料(多数英美法国家和奥地利等大陆法系国家)。和奥地利等大陆法系国家)。 续审制续审制 上诉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以第一审的诉讼资料为基础,当上诉审是第一审的继续,以第一审的诉讼资料为基础,当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资料事人可以提出新的诉讼资料(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如中国、(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如中国、德国、日本、韩国、比利时、西班牙、希腊、荷兰等等)。德国、日本、韩国、比利时、西班牙、希腊、荷
9、兰等等)。三种关系模式的利弊比较三种关系模式的利弊比较 利弊利弊模式模式 优点优点 缺点缺点复审主义复审主义符合直接审理原符合直接审理原则则易造成诉讼浪费、程易造成诉讼浪费、程序延宕序延宕事后审主义事后审主义符合诉讼经济原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则未采律师强制代理制未采律师强制代理制度时,容易侵害弱势度时,容易侵害弱势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续审主义续审主义符合自由顺序主符合自由顺序主义,全面保护当义,全面保护当事人程序利益事人程序利益易造成当事人轻视第易造成当事人轻视第一审,而重视第二审一审,而重视第二审德国续审制的变迁:德国续审制的变迁:走向走向“严格的续审制严格的续审制” 1924192
10、4、19331933年德国民诉法修订:让当事人在一审中尽量年德国民诉法修订:让当事人在一审中尽量完整地提出争议资料(诉讼资料和证据资料),供法院完整地提出争议资料(诉讼资料和证据资料),供法院认定和判断,很大程度上排除了控诉审中提出新的主张认定和判断,很大程度上排除了控诉审中提出新的主张和攻击防御方法。和攻击防御方法。 19761976年年简化修订法简化修订法进一步强化了这种排除。进一步强化了这种排除。 20012001年年民事诉讼法改革法民事诉讼法改革法为了加快诉讼程序,为了加快诉讼程序,控诉控诉审法院原则上有义务自己做出本案裁判审法院原则上有义务自己做出本案裁判,新的事实只有新的事实只有在
11、例外情况下才能进入控诉审在例外情况下才能进入控诉审。控诉审的目的,视为对。控诉审的目的,视为对一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错误进行审查。一审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上的错误进行审查。我国台湾:我国台湾:“严格的续审制严格的续审制”严格的续审制:第二审仍以第一审言词辩论终结时的状态,严格的续审制:第二审仍以第一审言词辩论终结时的状态,续行第一审言词辩论,当事人在第一审提出的诉讼资料和证据,续行第一审言词辩论,当事人在第一审提出的诉讼资料和证据,在第二审仍然有效。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在第二审提出新的诉在第二审仍然有效。同时,当事人还可以在第二审提出新的诉讼资料,但要受严格的限制,当事人不能自由提出。讼资
12、料,但要受严格的限制,当事人不能自由提出。优点:符合二审为事实审的基本结构,避免当事人在二审中优点:符合二审为事实审的基本结构,避免当事人在二审中滥用提出事实和证据的诉讼权利,拖延诉讼,造成二审程序肥滥用提出事实和证据的诉讼权利,拖延诉讼,造成二审程序肥大的不良现象,实现审理集中化、促进事实审理的目标。大的不良现象,实现审理集中化、促进事实审理的目标。缺点:当事人为避免一审未及时提出事实和证据而可能在二缺点:当事人为避免一审未及时提出事实和证据而可能在二审中失权的后果,可能在一审程序中盲目提出一切可能的事实审中失权的后果,可能在一审程序中盲目提出一切可能的事实和证据,导致一审拖延和程序浪费。和
13、证据,导致一审拖延和程序浪费。2003年修改的台湾民诉法第年修改的台湾民诉法第447条,采取了条,采取了“严格的续审制严格的续审制”。台湾地区民诉法第台湾地区民诉法第447条条第四百四十七條第四百四十七條 (第一審之續行(第一審之續行1) 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在此限: 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 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 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
14、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 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據者。 五、其他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者。 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 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 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駁回之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駁回之。“宽松的续审制宽松的续审制”:我国民诉法我国民诉法169169条的解读条的解读 第第169169条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
15、成合议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新的诉讼资料、证据新的诉讼资料、证据资料资料=新的攻击防御方法新的攻击防御方法 民诉法对于二审中提出新的攻击防御方法没有明确民诉法对于二审中提出新的攻击防御方法没有明确限制。只能通过对限制。只能通过对“新的新的”一词进行限缩解释,来达一词进行限缩解释,来达到审理集
16、中化、促进事实审理的目标。到审理集中化、促进事实审理的目标。5 5、权利上诉与许可上诉、权利上诉与许可上诉 权利上诉制:上诉无需经原审法院或上诉法院许可,只需满足权利上诉制:上诉无需经原审法院或上诉法院许可,只需满足形式要件(上诉期内交上诉状、缴纳上诉费)即应受理并审理。形式要件(上诉期内交上诉状、缴纳上诉费)即应受理并审理。 理念基础:上诉权是与诉权一样受宪法保护的权利。理念基础:上诉权是与诉权一样受宪法保护的权利。 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和各州的中级法院(三个未设中级法院的州除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和各州的中级法院(三个未设中级法院的州除外)采权利上诉制。上诉人提交上诉案卷和法律理由书后,案件外)采权
17、利上诉制。上诉人提交上诉案卷和法律理由书后,案件即进入二审审理程序。所有上诉均应被受理并作出裁判。即进入二审审理程序。所有上诉均应被受理并作出裁判。 联邦上诉法院采取联邦上诉法院采取有限审查制有限审查制,不接受新事实和新证据,将其主,不接受新事实和新证据,将其主要审理范围限定为法律问题,并尊重初审法院关于事实问题的认要审理范围限定为法律问题,并尊重初审法院关于事实问题的认定,除非出现定,除非出现“明显错误明显错误”。 联邦上诉法院采取联邦上诉法院采取“筛选筛选”机制机制,即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进行二审,即根据案件难易程度进行二审审理程序的分流。三名法官经过审查法律理由书和初审案卷后一审理程序的分流
18、。三名法官经过审查法律理由书和初审案卷后一致同意无需言词辩论的,可迳行以程序性裁决终结上诉。简易程致同意无需言词辩论的,可迳行以程序性裁决终结上诉。简易程序能阻止序能阻止60%-70%60%-70%案件进入言辞辩论,并无需制作判决书。筛选机案件进入言辞辩论,并无需制作判决书。筛选机制在保证当事人上诉权前提下使上诉法院的负荷不致过于沉重。制在保证当事人上诉权前提下使上诉法院的负荷不致过于沉重。许可上诉制:德日许可上诉制:德日 上诉除具备形式要件外,还须特定的实质要件才具有合上诉除具备形式要件外,还须特定的实质要件才具有合法性,否则将被裁定(或决定)驳回上诉。德国第一审法性,否则将被裁定(或决定)
19、驳回上诉。德国第一审终局判决,标的额高于终局判决,标的额高于600600欧元或者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许欧元或者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许可控诉的,控诉法院才予受理。一审法院可控诉的,控诉法院才予受理。一审法院许可上诉的标许可上诉的标准是:准是:该案存在重要的法律问题或对法律续造有意义,该案存在重要的法律问题或对法律续造有意义,或为保障司法统一需要控诉法院作出裁判。或为保障司法统一需要控诉法院作出裁判。 与美国上诉法院坚持与美国上诉法院坚持事后审的监督功能定位事后审的监督功能定位不同,德日不同,德日上诉审法院均允许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新的事实和上诉审法院均允许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以最大程
20、度地证据,以最大程度地救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救济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德日上诉审法院需要耗费较多精力审理事实问题,在司德日上诉审法院需要耗费较多精力审理事实问题,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须在二审受理环节控制案件的数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须在二审受理环节控制案件的数量,采取许可上诉制,使真正需要救济的当事人进入实量,采取许可上诉制,使真正需要救济的当事人进入实质审理程序。质审理程序。 我国:权利上诉我国:权利上诉+法定不许可上诉法定不许可上诉(小额判决)(小额判决) 权利上诉(民诉法第权利上诉(民诉法第164164条)条)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
21、内向上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当事人不服地方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禁止上诉(民诉法禁止上诉(民诉法162162条条- -法定不许可上诉)法定不许可上诉)基层法基层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157条第一款规定的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年度就业
22、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审终审。二、提起上诉的要件二、提起上诉的要件 (一)实质要件(一)实质要件 1 1、上诉主体要件、上诉主体要件 可以提起上诉的人或其相对人,限于一审当事可以提起上诉的人或其相对人,限于一审当事人或其权利承受人;人或其权利承受人; 诉讼辅佐人不能提起上诉诉讼辅佐人不能提起上诉 债权人不能依据代位权代位当事人提起上诉债权人不能依据代位权代位当事人提起上诉 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提起上诉,适用固有必类似的必要共同诉讼人提起上诉,适用固有必要共同诉讼的规定要共同诉讼的规定 2 2、上诉客体要件:可以上诉的裁判类型、上诉客体要件:可以上诉的裁判类型3 3、上诉
23、利益要件、上诉利益要件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具有上诉利益。否则,其上诉不合法,法当事人提起上诉,应当具有上诉利益。否则,其上诉不合法,法院应以上诉人缺少权利保护利益为理由,驳回上诉。院应以上诉人缺少权利保护利益为理由,驳回上诉。上诉利益,是指当事人对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有所不服,上诉利益,是指当事人对于第一审法院的裁判结果有所不服,有利用上诉审程序除去其不利结果,予以进一步救济的必要性。有利用上诉审程序除去其不利结果,予以进一步救济的必要性。上诉利益的判断标准: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上诉利益的判断标准: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形式标准即根据原判决的结果与原审所提诉讼请求之间是否有差形式标准即根据原判决的
24、结果与原审所提诉讼请求之间是否有差异进行判断。异进行判断。具体来讲,若原告在一审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全具体来讲,若原告在一审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全部得到支持,即诉讼请求与判决主文完全一致,该原告即无上诉部得到支持,即诉讼请求与判决主文完全一致,该原告即无上诉利益,不得向上级法院声明不服,而被告则有上诉利益;若原告利益,不得向上级法院声明不服,而被告则有上诉利益;若原告所提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则原告有上诉利益,而被告无上诉利所提诉讼请求全部被驳回,则原告有上诉利益,而被告无上诉利益;若原告所提诉讼请求部分得到法院支持,部分被驳回,则双益;若原告所提诉讼请求部分得到法院支持,部分被驳回,则双方当事
25、人均受不利益的裁判,都有上诉利益。方当事人均受不利益的裁判,都有上诉利益。 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上诉利益,判断当事人是否具有上诉利益,形式标准明晰而易形式标准明晰而易于判断,但有时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则存在不足于判断,但有时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则存在不足。在某。在某些例外情形可以采取实质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当事人些例外情形可以采取实质标准进行判断,即只要当事人上诉后,在上级审法院有可能在实体法上获得较原判决上诉后,在上级审法院有可能在实体法上获得较原判决更为有利之情形存在,就有上诉利益。更为有利之情形存在,就有上诉利益。 例如,一审中全部胜诉的一方当事人,为了取得更例如,一审中全部胜诉的一方当事人,
26、为了取得更有利的判决,可以在二审中进行诉的追加、变更,也允有利的判决,可以在二审中进行诉的追加、变更,也允许其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许其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参考教材参考教材P.319-320P.319-320 被告因提出预备的被告因提出预备的抵销抗辩获抵销抗辩获得胜诉时,应根据实质标准来认定其有上诉利益。得胜诉时,应根据实质标准来认定其有上诉利益。被告被告取得胜诉的判决是以其丧失对待债权为前提的,依既判取得胜诉的判决是以其丧失对待债权为前提的,依既判力原理,一旦判决确定,被告即不得就抵销的同一债权力原理,一旦判决确定,被告即不得就抵销的同一债权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清偿,所以从实质意义上讲,再
27、次向法院起诉要求原告清偿,所以从实质意义上讲,被告并未获得完全胜诉。被告并未获得完全胜诉。上诉利益的形式标准:上诉利益的形式标准:我国的实例我国的实例 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20072007)一中民终字第)一中民终字第1320313203号判决:号判决: 本院认为,被判令承担责任的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应本院认为,被判令承担责任的当事人的上诉请求应当限于原审判决主文中对其不利的范围,即当限于原审判决主文中对其不利的范围,即当事人只当事人只对其承担责任的部分具有上诉利益,对无利益的上诉对其承担责任的部分具有上诉利益,对无利益的上诉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请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审判决中判令承担
28、护原审判决中判令承担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责任主体是中保燕山支公司,而非范理费和营养费的责任主体是中保燕山支公司,而非范喜莲,且喜莲,且该费用是原审法院依据陈淑洪的伤情和医院该费用是原审法院依据陈淑洪的伤情和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酌定,并无出具的诊断证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酌定,并无不当之处,对范喜莲亦无不利,故范喜莲对该费用不不当之处,对范喜莲亦无不利,故范喜莲对该费用不具有上诉利益具有上诉利益,其针对该费用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其针对该费用的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支持。仅不服裁判理由,是否有上诉利益仅不服裁判理由,是否有上诉利益权利上诉制下我国司法实践的态度权利上诉制下我国
29、司法实践的态度 胜诉方认可一审裁判结果,仅不服裁判理由(包括事胜诉方认可一审裁判结果,仅不服裁判理由(包括事实理由与法律理由),提起上诉的案件,实践很多。实理由与法律理由),提起上诉的案件,实践很多。以上诉利益为关键词检索北大法宝,有以上诉利益为关键词检索北大法宝,有100100余件案例。余件案例。例如,例如, 1 1)上诉人没有败诉但不服裁判理由而提起上诉;)上诉人没有败诉但不服裁判理由而提起上诉; 2 2)上诉时不要求改判撤销原判,仅要求法院纠正一审)上诉时不要求改判撤销原判,仅要求法院纠正一审判决书中关于事实认定方面的不当之处;判决书中关于事实认定方面的不当之处; 3 3)判决离婚但法院
30、认定的离婚理由与当事人主张的不)判决离婚但法院认定的离婚理由与当事人主张的不一致,有无上诉利益;一致,有无上诉利益;4)最高法院的案件)最高法院的案件最高法院民二庭潘勇峰法官最高法院民二庭潘勇峰法官 A A股权股权转让转让B B 甲法院调解书甲法院调解书 B B股权股权抵债抵债C C 乙法院以股抵债裁定书乙法院以股抵债裁定书 C C诉诉A A、B B,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丙法院审理,丙,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丙法院审理,丙法院判决主文驳回法院判决主文驳回C C对对B B 的请求,且判决理由中认定股的请求,且判决理由中认定股权属于权属于A A。由于判决主文中被告。由于判决主文中被告B B
31、胜诉,但按照判决理胜诉,但按照判决理由部分,法院认定被告由部分,法院认定被告B B不享有股权,实际上不享有股权,实际上B B受到了受到了不利益判断。不利益判断。 问题:问题:B B能否对丙法院的判决上诉,有无上诉利益?能否对丙法院的判决上诉,有无上诉利益?五个案例中法院的不同立场五个案例中法院的不同立场上诉对上诉对象象 上诉人上诉人 一审裁判一审裁判方式方式 二审二审裁判方裁判方式式 有无上有无上诉利益诉利益 典型案典型案例例 事实认事实认定定 原告原告/ /被被告告/ /第三第三人人判决判决裁定裁定无无案例案例1/2/31/2/3法律适法律适用用/ /事实事实认定认定被告被告判决判决判决判决
32、有有案例案例4/5 4/5 上诉利益否定说上诉利益否定说 案例案例1 1【原告胜诉但不服一审事实认定,因不具备上诉利益原告胜诉但不服一审事实认定,因不具备上诉利益被裁定驳回被裁定驳回】甲利用已失效的房产证】甲利用已失效的房产证“一房两卖一房两卖”,国土,国土房管局赔付买家后向甲追偿。一审法院判决房管局赔付买家后向甲追偿。一审法院判决 “ “追偿权无法追偿权无法定依据定依据”。甲上诉称对一审判决结果无异议,但一审法院。甲上诉称对一审判决结果无异议,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甲使用的房产证并未失效,要求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甲使用的房产证并未失效,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更正。上诉法院认为房产证失效系另案刑
33、事判决书确依法更正。上诉法院认为房产证失效系另案刑事判决书确认的事实,一审判决理由和结果均未对甲作出不利的认定认的事实,一审判决理由和结果均未对甲作出不利的认定和判决,因此甲不具有上诉利益,裁定驳回上诉。和判决,因此甲不具有上诉利益,裁定驳回上诉。 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20132013)渝一中法民终字第)渝一中法民终字第0334703347号判决书号判决书 案例案例2 2 【一审被告未被判决承担责任,不服一审事实认定一审被告未被判决承担责任,不服一审事实认定上诉被裁定驳回上诉被裁定驳回】甲以乙公司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与丙公司】甲以乙公司项目负责人的身份与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乙公
34、司虽未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但已实际履签订购销合同,乙公司虽未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但已实际履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甲系职务行为,行了部分合同义务,因此一审法院认定甲系职务行为, 并判决乙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货款并判决乙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货款4040万元。甲上诉称一审法万元。甲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的货款数额有误,应为院认定的货款数额有误,应为9 9万元。上诉法院认为,未被万元。上诉法院认为,未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告不具备上诉利益,裁定驳回上诉。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被告不具备上诉利益,裁定驳回上诉。 成都中级法院(成都中级法院(20122012)成民终字第)成民终字第25202520号判决书号判决书 案
35、例案例3 3【一审第三人未被判决承担责任,不服一审事实认定一审第三人未被判决承担责任,不服一审事实认定上诉被裁定驳回上诉被裁定驳回】甲与乙经房产中介公司丙介绍签订房屋】甲与乙经房产中介公司丙介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甲起诉丙要求解除居间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买卖合同,后甲起诉丙要求解除居间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乙列为第三人。一审判决丙向甲进行赔偿,但乙上诉并将乙列为第三人。一审判决丙向甲进行赔偿,但乙上诉称称“原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原审判决事实认定错误, 丁公司为甲妻和乙就涉案丁公司为甲妻和乙就涉案房屋的买卖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房屋的买卖办理了网签备案手续措辞不当,影响其合法措辞不当,影响其合法权
36、益(牵涉另案的权益(牵涉另案的一房两卖一房两卖)。)。”上诉法院认为乙的上诉法院认为乙的上诉请求系特定事实的确认,不具备诉的利益,裁定驳回上诉请求系特定事实的确认,不具备诉的利益,裁定驳回上诉。上诉。 北京三中院北京三中院 (2014)(2014)三中民终字第三中民终字第0062500625号判决书号判决书 上诉利益肯定说上诉利益肯定说 案例案例4 4【被告胜诉但不服一审法律适用,被法院认可具有上被告胜诉但不服一审法律适用,被法院认可具有上诉利益诉利益】甲介绍乙到丙公司工作,后乙负工伤,甲、乙、】甲介绍乙到丙公司工作,后乙负工伤,甲、乙、丙的工作人员丁三人签订了对乙的赔偿协议,后甲起诉乙、丙的
37、工作人员丁三人签订了对乙的赔偿协议,后甲起诉乙、丙要求撤销该协议。一审法院认为丙要求撤销该协议。一审法院认为“丁的行为对丙公司构丁的行为对丙公司构成表见代理,赔偿协议是甲、乙、丙三方真实意思表示,成表见代理,赔偿协议是甲、乙、丙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应撤销不应撤销”。丙公司上诉称不认可丁签订赔偿协议的行为,。丙公司上诉称不认可丁签订赔偿协议的行为,一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更正。上诉法一审法院法律适用错误,请求二审法院予以更正。上诉法院认为,院认为,“一审法院的认定实质已与丙公司在一审中的抗一审法院的认定实质已与丙公司在一审中的抗辩主张形成实体利益上的对立性,此种利益对立性应可认辩主
38、张形成实体利益上的对立性,此种利益对立性应可认定为丙公司之不服利益定为丙公司之不服利益”。故受理并实质审理了本案,在。故受理并实质审理了本案,在纠正一审法律适用问题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纠正一审法律适用问题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2015)鄂荆门民一终字第)鄂荆门民一终字第0002500025号判决书;相同情形的案例参见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号判决书;相同情形的案例参见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20162016)新)新0101民终民终28902890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号;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201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
39、穗中法民二终字第605605号等判决书。号等判决书。 案例案例5 5 【被告胜诉但不服一审事实认定,被认可具有上诉【被告胜诉但不服一审事实认定,被认可具有上诉利益】利益】甲律师事务所为乙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丙对乙享有甲律师事务所为乙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丙对乙享有300300万元债权。甲误认为乙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万元债权。甲误认为乙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 6个月内个月内向丙清偿了该笔债务,遂起诉丙要求撤销该个别清偿行为。向丙清偿了该笔债务,遂起诉丙要求撤销该个别清偿行为。一审法院驳回甲的请求后,丙上诉称一审法院驳回甲的请求后,丙上诉称“一审认定事实有误。一审认定事实有误。乙曾向其债务人丁出具委托书
40、,委托丁向丙支付乙曾向其债务人丁出具委托书,委托丁向丙支付300300万元的万元的行为应认定为债权转让,而非委托付款行为。行为应认定为债权转让,而非委托付款行为。”二审法院二审法院认为认为“原审事实认定正确与否对于上诉人下一步选择申报原审事实认定正确与否对于上诉人下一步选择申报乙公司破产债权还是向丁主张债权有直接联系,即直接影乙公司破产债权还是向丁主张债权有直接联系,即直接影响到上诉人就债权的实现提出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裁判的响到上诉人就债权的实现提出的主张能否得到法院裁判的支持,因此,本案上诉人具有上诉利益,可以提起上诉支持,因此,本案上诉人具有上诉利益,可以提起上诉”。 但上诉法院经过实质审
41、理,法院认为一审的认定并无不当,但上诉法院经过实质审理,法院认为一审的认定并无不当,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2014)浙舟商终字第)浙舟商终字第211211号民事判决书号民事判决书 20162016年最高法院立案庭年最高法院立案庭上诉利益案件上诉利益案件 案件来源案件来源 上诉人山东中凯不锈钢有限公司(简称中凯公司)、上诉人山东中凯不锈钢有限公司(简称中凯公司)、山东中普铜业有限公司山东中普铜业有限公司( (简称中普公司简称中普公司) )、山东汇盈新、山东汇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汇盈公司)、东营胜利中
42、亚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汇盈公司)、东营胜利中亚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中亚公司)、张凯钧、鲁涛因与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中亚公司)、张凯钧、鲁涛因与被上诉人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皖江租赁公司)被上诉人皖江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皖江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一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2014)皖民二初字第)皖民二初字第00021-200021-2号号驳回皖江租赁公司起驳回皖江租赁公司起诉的民事裁定诉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向本院提起上诉。 提请讨论的主要事项提请讨论的主要事项 1 1、本案被告中凯公司、中普公司等能否提出上诉。、本案被告中
43、凯公司、中普公司等能否提出上诉。 2 2、本案应当先刑后民、还是刑民并进。、本案应当先刑后民、还是刑民并进。 基本案情:基本案情: 一审原告皖江租赁公司于一审原告皖江租赁公司于20142014年年7 7月月2121日向安徽高院起诉,日向安徽高院起诉,请求判令:请求判令:1 1、中凯公司向皖江租赁公司支付到期未付租、中凯公司向皖江租赁公司支付到期未付租金金28365053.7428365053.74元及所有未到期租金元及所有未到期租金231373318.22231373318.22元及违元及违约金;约金;2 2、中凯公司向皖江租赁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中凯公司向皖江租赁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2020万
44、万元;元;3 3、中普公司、汇盈公司、中亚公司、张凯钧、鲁涛、中普公司、汇盈公司、中亚公司、张凯钧、鲁涛就中凯公司的所有债务向皖江租赁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就中凯公司的所有债务向皖江租赁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因中凯公司签订、履行案涉因中凯公司签订、履行案涉融融资租赁合同资租赁合同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本案本案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依照。依照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法法第第154154条第一款第(三)项、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
45、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第1111条规定,条规定,裁定驳回皖江租赁公司的起诉裁定驳回皖江租赁公司的起诉。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及上诉人的上诉意见及被上诉人的答辩被上诉人的答辩 中凯公司、中普公司、汇盈公司、中亚公司、张凯钧、中凯公司、中普公司、汇盈公司、中亚公司、张凯钧、鲁涛均不服上述民事裁定,提出上诉称:鲁涛均不服上述民事裁定,提出上诉称: 1 1、本案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在签订、本案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在签订融资租赁合融资租赁合同同时,中凯公司作为资金需求方无任何主动权,故时,中凯公司作为资金需求方无任何主动权,故不存在合同诈骗的
46、主观故意。不存在合同诈骗的主观故意。 2 2、中凯公司自合同签订后至、中凯公司自合同签订后至20142014年年2 2月底,共还款月底,共还款60006000余万元,中凯公司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双方余万元,中凯公司不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双方对合同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皖江租对合同的真实性均无异议。一审法院裁定驳回皖江租赁公司的起诉,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综上,赁公司的起诉,系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综上,请求撤销一审民事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本案。请求撤销一审民事裁定,指令一审法院审理本案。 皖江租赁公司答辩称,皖江租赁公司于皖江租赁公司答辩称,皖江租赁公司于20132013
47、年年8 8月月2828日日给中凯公司给中凯公司3 3亿元,因中凯公司逾期支付租金,皖江租亿元,因中凯公司逾期支付租金,皖江租赁公司诉至一审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在法院采取保赁公司诉至一审法院并申请诉讼保全。在法院采取保全过程中,发现中凯公司存在提供虚假银行凭证、房全过程中,发现中凯公司存在提供虚假银行凭证、房屋土地证书等涉嫌合同诈骗的情形。为此,皖江租赁屋土地证书等涉嫌合同诈骗的情形。为此,皖江租赁公司于公司于20142014年年1212月向芜湖公安局报案并被受理。基于月向芜湖公安局报案并被受理。基于以上事实,一审法院以中凯公司签订、履行以上事实,一审法院以中凯公司签订、履行融资租融资租赁合同赁
48、合同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由裁定涉嫌合同诈骗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为由裁定驳回皖江租赁公司的起诉。截至目前为止,芜湖公安驳回皖江租赁公司的起诉。截至目前为止,芜湖公安局虽多次前往当地侦查,但进程较慢。局虽多次前往当地侦查,但进程较慢。 皖江租赁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依职权认定有其对于法皖江租赁公司认为,一审法院依职权认定有其对于法律程序性和实务操作性的考量,皖江租赁公司也应在律程序性和实务操作性的考量,皖江租赁公司也应在法律框架内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自身权利。综上,请求法律框架内采取多种措施维护自身权利。综上,请求法院依法裁定。法院依法裁定。本案处理的两种意见本案处理的两种意见 观点一:一审法院
49、裁定驳回起诉正确,应予维持观点一:一审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正确,应予维持。 具体理由如下:具体理由如下: (1 1)皖江租赁公司是本案诉的发起人,在原审裁定驳)皖江租赁公司是本案诉的发起人,在原审裁定驳回皖江租赁公司的起诉后,回皖江租赁公司的起诉后,皖江租赁公司并未提出上皖江租赁公司并未提出上诉,说明皖江租赁公司对一审裁定予以认可诉,说明皖江租赁公司对一审裁定予以认可。中凯公。中凯公司等作为一审被告,一审法院对其权利义务并未作出司等作为一审被告,一审法院对其权利义务并未作出实体处理,在此情况下,法院再行实体处理,在此情况下,法院再行受理本案并无诉的受理本案并无诉的利益利益。故被告中凯公司、中普公司
50、等没有上诉权。故被告中凯公司、中普公司等没有上诉权。 (2 2)原告在先向法院起诉后,又向公安机关以被告公)原告在先向法院起诉后,又向公安机关以被告公司存在诈骗嫌疑报案。公安侦查的案件与本案民事案司存在诈骗嫌疑报案。公安侦查的案件与本案民事案件的法律关系属于同一事实,整个案件都存在经济犯件的法律关系属于同一事实,整个案件都存在经济犯罪嫌疑。本案应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罪嫌疑。本案应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观点二:应当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观点二:应当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审法院继续审理本案具体理由如下:具体理由如下:(1)本案驳回原告皖江租赁公司的起诉后,)本案驳回原告皖江租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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