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安全培训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主讲: .2六、认识一下六、认识一下5s五、应急与逃生自救常识五、应急与逃生自救常识四、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四、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三、职业病防治法讲解三、职业病防治法讲解二、安全生产法讲解二、安全生产法讲解一、法的特性及基本概念一、法的特性及基本概念.3广义上讲,就是广义上讲,就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制定或者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上讲,就是指具体的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狭义上讲,就是指具体的法律规
2、范,包括宪法、法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非成文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判例、习惯法等各种成文法和非成文法。2022-3-183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法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是调整人们行为的社会规范。.42022-3-184 宪法宪法: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效力。与宪法相抵触的其他法律无效。:具有最高的地位和效力。与宪法相抵触的其他法律无效。 法律法律:地位仅次于宪法,只有:地位仅次于宪法,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全
3、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有权才有权制定和修订。在全国具有约束力。制定和修订。在全国具有约束力。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狭义上讲,指:地位次于宪法和法律。狭义上讲,指国务院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具有约束力。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具有约束力。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指:指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约束本行政区会制定的约束本行政区的规范性文件。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章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的: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两种。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的部、委或直属机构制定的
4、在全国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由部、委或直属机构制定的在全国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是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实施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52022-3-185宪法宪法19821982年年1212月月4 4日颁布,日颁布,20042004年年3 3月月1414日第日第4 4次修订次修订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
5、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宪法是由宪法是由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制定、通过和修改的。制定、通过和修改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宪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原则是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的宪法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和原则是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工作的最最高法律规定高法律规定。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框架的。宪法是安全生产法律
6、体系框架的最高层级最高层级。也可以说,。也可以说,一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都要以此为依据,不容违背。一切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都要以此为依据,不容违背。.62022-3-186法律是由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修改的。依法制定、修改的。它的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是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二级大法。它的地位和效力低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是法律法规体系中的二级大法。他又可分为基础法、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三种。他又可分为基础法、专门法律和相关法律三种。基础法基础法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就是指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的基本法就是指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它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
7、律规范,它是用于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它是综合规范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规范,它是用于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72022-3-187专门法律专门法律指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指规范某一专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制度的法律。例如:例如: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海上交通法海上交通法、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法、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等。相关法律相关法律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指安全生产专门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中涵盖有安全生产内容的法律。例如:例如:劳动法劳动法、建筑法建筑法、刑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8、刑事诉讼法、行政处行政处罚法罚法等等.82022-3-188u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组织制定并批准公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并批准公布的一系列具体规定,是我们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监察工作的重要依据。u 例如: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工伤保险条例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等。.92022-3-189u 地方性行政法规是指由特定的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制定和修
9、改的行政法规。它的效力不超出本行政区域范围。u 现阶段,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政府所在地的市、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规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例如: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102022-3-1810u 规章可以分为两类: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规章可以分为两类: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u 根据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根据规定,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法规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施行。的权限范围内施行。部门规
10、章部门规章是由是由国务院所属部委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权限内所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生产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等。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是是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根据
11、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性法律文件。(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它不仅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法它不仅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法规相抵触规相抵触.112022-3-1811u 安全生产标准是指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和修订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统一的技术、管理、方法等要求。(2004年12月1日施行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u 我国的安全生产标准大致可分为5类:矿山安全类 劳动防护用品类(GB11651-8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类其他工矿
12、商贸安全生产规程类.122022-3-1812u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u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3引子引子我们的理想!我们应该避免的!.14 当把人的生命比作是当把人的生命比作是“1”时,生活就是在时,生活就是在“1”后面加后面加“0”,后面加的,后面加的“0”越多,说越多,说明事业越成功、家庭越幸福。倘若人的生命明事业越成功、家庭越幸福。倘若人的生命不存在了,后面加再多的不存在了,后面加再多的“0”还有什么意还有什么意义呢?义呢?.15安全:安全: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是指生产系统中人员免遭不可承受危险的伤害。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3、无危则无危则安安,无缺则,无缺则全全” = 安全安全.16为什么要安全?为什么要安全?u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u对安全要求的程度,体现生活的对安全要求的程度,体现生活的 质量、层次、品位质量、层次、品位u高看自己高看自己u享受安全享受安全安全管理的变化安全管理的变化.17“安全生产”是一个整体,两根支柱只要倒了一根,大厦即将倾倒。.18长期的安全带来什么长期的安全带来什么? ?u带来幸福、安定、企业发展与和谐带来幸福、安定、企业发展与和谐的基本条件。的基本条件。u对安全的漠视对安全的漠视我们有多安全?我们有多安全?u车祸、火灾、危化品爆车祸、火灾、危化品爆炸、矿
14、难、轮船火车飞机炸、矿难、轮船火车飞机事故、抢窃、偷盗、治安事故、抢窃、偷盗、治安案件、食品中毒;案件、食品中毒;.19u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态,即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u事故及伤亡事故:事故及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损失的意外事件。伤亡事故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20安全隐患冰山理论安全隐患冰山理论 冰山理论告诉我们:露在海面上的冰山只是冰山一角,真正的冰山主体是隐藏在海下的那部分。作为安全工作,真正曝露在海面上的隐患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那些藏在海下的隐患才是真正的炸弹。为此,安全工作必
15、须要破冰才能顺利远航,才能真正实现安全运转。.21事故的发生有原因和预兆,一次重大事故前必然孕育着许多事事故的发生有原因和预兆,一次重大事故前必然孕育着许多事故苗子,消除故苗子,消除“事故苗子事故苗子”避免事故的发生。避免事故的发生。 “事故金字塔理论事故金字塔理论” : 对对330起跌倒事故分析起跌倒事故分析 300:29:1消除隐患、事故苗子,预防为主消除隐患、事故苗子,预防为主300291重伤或死亡重伤或死亡1起起轻伤或微伤轻伤或微伤29起起无伤害或事故苗子无伤害或事故苗子300起起.22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原因 1. 人的因素人的因素 2. 物的因素物的因素 3.
16、人与物的综合因素人与物的综合因素.231. 人的因素:人员缺人的因素:人员缺乏安全知识,疏忽大意乏安全知识,疏忽大意或采取不安全的操作动或采取不安全的操作动作等而引起事故。作等而引起事故。(1)违章指挥)违章指挥(2)违章操作)违章操作(3)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劳动纪律.242. 物的因素:机械设备物的因素:机械设备工具等有工具等有缺陷缺陷或或环境条环境条件差件差而引起事故而引起事故。.253.人与物的综合因素:上述两种因素综合引起。人与物的综合因素:上述两种因素综合引起。.262022-3-18u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其它国家安全生产立法情况安全生产法其它国
17、家安全生产立法情况 美国美国-1970年年 日本日本-1973年年 英国、德国英国、德国-1974年年 分别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分别制定了劳动安全卫生法规。 我国安全生产法立法时间我国安全生产法立法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
18、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272022-3-18安全生产法共七章,114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282022-3-1828立法目的:立法目的: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292022-3-1829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消防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民用航空安全核与辐射安全
19、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适用本法适用本法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302022-3-1830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312022-3-1831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322022-3-1832第七条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
20、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工会职责.332022-3-1833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342022-3-1834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
21、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5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362022-3-1836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根据特种作业
22、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定特种作业包含以下工种:(一)电工作业;(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三)高处作业;(四)制冷与空调作业;(五)煤矿安全作业;(六)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七)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八)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九)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十)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十一)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372022-3-183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
23、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382022-3-1838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392022-3-18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参照标准参
24、照标准安全色安全色(GB2893-2001GB2893-2001),), 安全标志安全标志(GB2894-1996GB2894-1996),), 安全标志使用通则安全标志使用通则(GB16179-1996GB16179-1996),),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GBZ158-2003) 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GB723120032003) 气瓶颜色标志气瓶颜色标志(GB7144-1999)(GB7144-1999)等等.402022-3-1840安全色安全色(GB2
25、893-2001GB2893-2001)的主要内容:)的主要内容:安全色:安全色包括以下四种颜色安全色:安全色包括以下四种颜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凡是禁:表示禁止、停止、危险以及消防设备的意思。凡是禁止、停止、消防和有危险的器件或环境均应涂以红色的标记止、停止、消防和有危险的器件或环境均应涂以红色的标记作为警示的信号。作为警示的信号。: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表示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表示提醒人们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都应以黄色表示。及环境都应以黄色表示。: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
26、息。: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412022-3-18.422022-3-18.432022-3-18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7231-2003GB7231-2003)根据)根据管道内物质的一般性能,分为八类,并相应规定了八种基本识别色和相管道内物质的一般性能,分为八类,并相应规定了八种基本识别色和相应的颜色标准编号及色样应的颜色标准编号及色样.442022-3-1844气瓶颜色标示气瓶颜色标示(GB7144-1999GB7144-1999):):充装气体名称瓶体颜色字样字体颜色色环乙炔白乙炔大红氧淡蓝氧黑P=20,白色单环P
27、=30,白色双环氮黑氮淡黄压缩空气黑空气二氧化碳铝白液体二氧化碳黑P=20,黑色单环甲烷(天然气)棕甲烷(天然气)P=20,淡黄色单环P=30,淡黄色双环丙烷棕液化丙烷丙烯棕液化丙烯淡黄氩银灰氩深绿P=20,白色单环P=30,白色双环.452022-3-1845重大危险源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462022-3-1846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储存、
28、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的安全要求.472022-3-1847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482022-3-1848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
29、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49七七 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人体防护部位分为十大类: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人体防护部位分为十大类:头部防护用品头部防护用品 眼面防护用品眼面防护用品听力防护用品听力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手臂防护用品手臂防护用品躯体防护用品躯体防护用品足腿防护用品足腿防护用品坠落防护用品坠落防护用品皮肤防护用品皮肤防护用品其它防护用品其它防护用品.50常见防护用品常见防护用品三证一标志为:生产三证一标志为:生产许可证、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安全鉴定证、安全标志志.51(1)防止物体打击伤害(2)防止高处坠落伤
30、害头部(3)防止机械性损伤(操作起重机必须带)(4)防止污染毛发伤害安全帽的防护作用安全帽的防护作用:.52 防护眼镜和防护面罩防护眼镜和防护面罩有电焊工护目镜、炉窑工护目镜和面罩、防微波和防碎屑眼睛等。(1)防止异物进入眼睛 (2)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 (3)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 (4)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53防护鞋防护鞋美国标准欧洲标准 防静电鞋鞋底防油及耐酸/碱 减震鞋底 防刺穿钢底板 钢包头(200J) 防滑鞋底 .54防护鞋的作用防护鞋的作用(1) 防止物体砸伤或剌割伤害。(2) 防止高低温伤害。也可防治发生冻伤。(3) 防止酸碱性化学品伤害。(4) 防止触电伤
31、害。(5) 防止静电伤害。静电可引起从高处坠落等二次事故。.55呼吸防护器呼吸防护器 根据结构和原理呼吸防护器可分为过滤式和送风隔离式两大类(1)自吸过滤式是以佩带者自身有害物质予以过滤净化的防护器。 (2)隔离式呼吸器工作原理是将戴用者的呼吸器官与污染环境隔离,通过输入空气或氧气来维持人体正常呼吸的防护器。用在缺氧、尘毒污染严重、情况不明或有生命危险的工作场合。.56防尘防毒呼吸用品的作用防尘防毒呼吸用品的作用:1. 防止生产性粉尘的危害。由于固体物质的粉碎、筛选等作业会产生粉尘,这些粉尘进入肺组织可引起肺组织的纤维化病变,也就是尘肺病。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尘肺病的发生。2. 防止
32、生产过程中有害化学物质的伤害。生产过程中的毒物如一氧化碳、苯等侵入人体会引起职业性中毒。使用防尘防毒用品将会防止、减少职业性中毒的发生。 .57护耳器护耳器护耳器包括耳塞、耳罩、耳帽,其作用主要是防止噪声危害。(1) 防止机械噪声的危害。(2) 防止空气动力噪声的危害。(3) 防止电磁噪声的危害。.58防护手套防护手套主要是棉手套,也有用新型橡胶体或聚氨脂塑料浸泡制成的手套。不同材质的手套可用于不同的工作场所。(1)防止火与高温、低温的伤害。(2)防止电磁与电离辐射的伤害。(3)防止电、化学物质的伤害。(4)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59安全带安全带预防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
33、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 :1.在使用安全带时,应检查安全带的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损伤,金属配件的各种环不得是焊接件,边缘光滑,产品上应有“安鉴证”。2.使用围杆安全带时,围杆绳上有保护套,不允许在地面上随意拖着绳走,以免损伤绳套,影响主绳。3.悬挂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因为低挂高用在坠落时受到的冲击力大,对人体伤害也大。.602022-3-1860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612022-3-1861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
34、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劳动合同的安全条款.62 “八大权利八大权利”: 知情权知情权(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建议权()建议权() 批评、检举、控告权批评、检举、控告权 拒绝权拒绝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紧急避险权紧急避险权(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获得赔偿权获得赔偿权(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35、)(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获得教育培训权获得教育培训权 获得劳防用品权获得劳防用品权.63义务义务 三项义务:三项义务: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义务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义务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义务用品的义务 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接受安全培训、掌握安全技能的义务。技能的义务。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安全因素及时报告的义务.64 从业人员的其它权益从业人员的其它权益 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权益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权益 享有休息休假的权益享有休息休假的权益 女职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益女职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益
36、发生权益争议,有权提请复议和劳动仲裁发生权益争议,有权提请复议和劳动仲裁.652022-3-1865第五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享有的权利:知情权和建议权.662022-3-1866第五十一条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享有的权利:批评检举控告权.672022-3-1867第
37、五十二条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享有的权利:紧急情况处置权.682022-3-1868第五十三条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享有的权利:获得赔偿权.692022-3-1869遵守的义务:服从安全管理的义务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
38、用品。.702022-3-1870遵守的义务:接受教育和培训的义务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712022-3-1871遵守的义务: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报告的义务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722022-3-187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依法获得安全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生产保障的权利依法履行安全依法履行安全 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方面的义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
39、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产知识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正确使用和佩报告戴劳动防护用品.732022-3-1873发生发生 安全事故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员本单位负责人本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应当指定采取有效措施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组
40、织抢救负有安全监督负有安全监督 管理职责部门管理职责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告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接到事故报告接到事故报告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742022-3-1874第一百一十三条本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重大事故及隐患的划分及判定标准.752022-3-187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41、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030人人以上死亡,或者以上死亡,或者100100人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1亿元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1010人人以上以上3030人人以下死亡,或者以下死亡,或者5050人人以上以上100100人
42、人以下重以下重伤,或者伤,或者50005000万元万元以上以上1 1亿元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较大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 3人人以上以上1010人人以下死亡,或者以下死亡,或者1010人人以上以上5050人人以下重伤,以下重伤,或者或者10001000万元万元以上以上50005000万元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是指造成3 3人人以下死亡,或者以下死亡,或者1010人人以下重伤,或者以下重伤,或者10001000万元万元以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762022-3-1876生产安全
43、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九条事故发生后,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 1小时内向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报告。.772022-3-187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
44、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由事故发生地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负责调查。较大事故较大事故由设区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负责调查。一般事故一般事故由由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负责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78u工伤: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劳动者(职工)在工作或者其他职业活动中因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造成的伤残和死亡。u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又称职
45、业伤害保险,是指劳动者由于工作原因并在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职业危害因素引起职业病,由国家或社会给负伤、致残及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79伤亡事故等级分类伤亡事故等级分类分类死亡人数重伤人数 直接经济损失一般事故3人10人1千万元较大事故39人1049人1千万5千万元重大事故1029人5099人5千万1亿元特别重大事故30人100人 1亿元.80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工伤认定与申请: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工伤认定与申请:认定工伤和视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
46、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收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收到事故伤害的;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患职业病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81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视同工伤视同工伤”1.工作时
47、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从业人员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认定为工伤: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伤亡的;酗酒导致伤亡的;酗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自残或者自杀的。.822017年年11月月4日,第十二
48、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法作出修改。自作出修改。自2017年年11月月5日起施行日起施行.83.84.85.86.87l职业病的特点职业病的特点可预防而难以治疗:从源头控制可预防而难以治疗:从源头控制人为性:规范用工行为,规范作业行为人为性:规范用工行为,规范作业行为慢性慢性 渐变渐变 不可逆不可逆.88.89进一步向劳动者倾斜进一步向劳动者倾斜.90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
49、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的职责用人单位的职责.91(一)(一)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利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赋予劳动者赋予劳动者8项权利:项权利: 知情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知情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
50、同(含聘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接触职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了解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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