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时期促进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汇报人:XXX汇报时间:2020年8月前言PREFACE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关键力量。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印发以来,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快速发展,有力支撑了国家信息化建设,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进一步优化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环境,深化产业国际合作,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发展质量,制定
2、以下政策目目 录录第一章 财税政策第二章 投融资政策第三章 研究开发政策第四章 进出口政策第五章 人才政策第六章 知识产权政策第七章 市场应用政策第八章 国际合作政策第九章 附则壹财税政策财税政策第一部分 PART ONE前言导读前言导读解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一)国家鼓励(一)国家鼓励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28纳米纳米(含),且经营期在(含),且经营期在15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
3、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总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前言导读前言导读解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一)国家鼓励(一)国家鼓励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
4、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履职工作的特色和亮点(二)国家鼓励(二)国家鼓励(二)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履职工作的特色和亮点(三)国家鼓励(三)国家鼓励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1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接续年度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 ;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四)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四)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国家对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实施的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和范围,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在本政策实施以前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发20114号文件明确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执行。(五)继续实施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六)在一定时期内,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的逻辑电路、存储器生产企业1以及线宽小于025微米(含)的特色工艺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含掩模版、8英
6、寸及以上硅片生产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进口关税;1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5微米(含)的化合物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企业清单、免税商品清单分别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七)在一定时期内(七)在一定时期内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第(六)条中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
7、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以及第(六)条中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和先进封装测试企业进口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进口关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七)在一定时期内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进口新设备,准予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具体政策由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等有关部门制定。(八)在一定时期内贰投融资政策投融资政策第二部分 PART TWO履职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加强对集成电路
8、重大项目建设的服务和指导,有序引导和规范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秩序,做好规划布局,强化风险提示,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九)加强对集成电路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加强资源整合,对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的重组并购,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引导,不得设置法律法规政策以外的各种形式的限制条件(十)鼓励和支持履职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国家和地方现有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多渠道筹资,设立投资基金,提高基金市场化水平。(十一)充分利用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集成电路企业、软件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股权质押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金融、科技及知识产权
9、保险等手段获得商业贷款。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积极为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小微企业提供各种形式的融资担保服务。(十二)鼓励地方政府履职工作的特色和亮点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适合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支持银行理财公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专门性资管产品。(十三)鼓励商业性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内上市审核流程,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作资本化处理。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
10、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通畅相关企业原始股东的退出渠道。通过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股权转让等服务,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十四)大力支持履职工作的特色和亮点金融机构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加大对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的中长期贷款支持力度,积极创新适合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的信贷产品,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重大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引导保险资金开展股权投资;支持银行理财公司、保险、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专门性资管产品。(十三)鼓励商业性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内上市审核流程,符合企业会
11、计准则相关条件的研发支出可作资本化处理。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通畅相关企业原始股东的退出渠道。通过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为不同发展阶段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提供股权融资、股权转让等服务,拓展直接融资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十四)大力支持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企业通过中长期债券等方式从债券市场筹集资金。(十五)鼓励符合条件叁研究开发政策研究开发政策第三部分 PART THREE集成电路装备和工艺技术、集成电路关键材料、集成电路设计工具、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应用软件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不断探索构建社会
12、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型举国体制。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实施,积极利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给予支持。聚焦高端芯片(十六)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在先进存储、先进计算、先进制造、高端封装测试、关键装备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技术等领域,结合行业特点推动各类创新平台建设。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十七)优化自主创业环境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优先支持相关创新平台实施研发项目。信息安全、开发管理等国家标准。加强集成电路标准化组织建设,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验证,提升研发能力。提高集成电路和软件质量,增强行业竞争力。鼓励软件企业
13、执行软件质量(十八)优化自主创业环境肆进出口政策进出口政策第四部分 PART FOUR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需要临时进口的自用设备(包括开发测试设备)、软硬件环境、样机及部件、元器件,符合规定的可办理暂时进境货物海关手续,其进口税收按照现行法规执行。在一定时期内(十九)拓宽灵活就业发展渠道与国外资信等级较高的企业签订的软件出口合同,金融机构可按照独立审贷和风险可控的原则提供融资和保险支持。对软件企业(二十)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出口,大力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企业建立境外营销网络。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与重点国家和地区建立长效合作机制,采取综合措施为企业拓展
14、新兴市场创造条件。推动集成电路(二十一)伍人才政策人才政策第五部分 PART FIVE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一级学科设置工作,紧密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和教学方式,努力培养复合型、实用型的高水平人才。加强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师资队伍、教学实验室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二十二)进一步加强高校集成电路和软件专业建设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促和指导加快推进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建设。优先建设培育集成电路领域产教融合型企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内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鼓励社会相关产业
15、投资基金加大投入,支持高校联合企业开展集成电路人才培养专项资源库建设。(二十三)鼓励有条件的高校采取与集成电路企业合作的方式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支持示范性微电子学院和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与国际知名大学、跨国公司合作,引进国外师资和优质资源,联合培养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和奖励在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高端人才,以及高水平工程师和研发设计人员,完善股权激励机制。通过相关人才项目,加大力度引进顶尖专家和优秀人才及团队。在产业集聚区或相关产业集群中优先探索引进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的相关政策。(二十四)鼓励地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表彰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制定并落实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引进和培训年度计
16、划,推动国家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国际培训基地建设,重点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中长期培训。引导集成电路和软件人才合理有序流动,避免恶性竞争。(二十五)加强行业自律切实加强组织实施陆知识产权政策知识产权政策第六部分 PART SIX履职工作的特色和亮点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登记。支持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依法申请知识产权,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相关支持。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知识产权服务。(二十六)鼓励企业集成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治力度。加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网络环境下软件著作权的保护,积极开发和应用正版软件网络版权保护技术,有效保护集成
17、电路和软件知识产权。(二十七)严格落实履职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凡在中国境内销售的计算机(含大型计算机、服务器、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电脑)所预装软件须为正版软件,禁止预装非正版软件的计算机上市销售。全面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政策措施,对通用软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加强对软件资产的管理(二十八)探索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长效机制推动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宣传培训和督促检查,营造使用正版软件良好环境。柒市场应用政策市场应用政策第七部分 PART SEVEN履职工作的特色和亮点以市场应用为牵引,加大对集成电路和软件创新产品的推广力度,带动技术和产业不断升级。(二十
18、九)通过政策引导和软件产业集聚发展,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产业集群、集成电路产业集群建设,支持软件产业园区特色化、高端化发展。(三十)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履职工作的特色和亮点和软件领域的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创新主体建设以专业化众创空间为代表的各类专业化创新服务机构,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提供聚焦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的专业化服务,实现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加大对服务于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的专业化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专业化服务平台的支持力度,提升其专业化服务能力。(三十一)支持集成电路履职工作的特色和亮点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发展服务外包。鼓励政府部门通过购买
19、服务的方式,将电子政务建设、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处理工作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交由符合条件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机构承担。抓紧制定完善相应的安全审查和保密管理规定。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托信息技术研发应用业务机构,成立专业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三十二)积极引导履职工作的特色和亮点消费者隐私及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网络化发展。在各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推广符合安全要求的软件产品和服务。(三十三)完善网络环境下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执法,依法打击各种垄断行为,做好经营者反垄断审查,维护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市场公平竞争。加强反不正当竞
20、争执法,依法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三十四)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和标准化机构的作用,加快制定集成电路和软件相关标准,推广集成电路质量评价和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三十五)充分发挥捌国际合作政策国际合作政策第八部分 PART EIGHT和软件产业全球合作,积极为国际企业在华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环境。鼓励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与海外高水平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合作,鼓励国际企业在华建设研发中心。加强国内行业协会与国际行业组织的沟通交流,支持国内企业在境内外与国际企业开展合作,深度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协作和国际标准制定。(三十六)深化集成电路产业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深度参与国际市场分工协作和国际标准制定和软件产业“走
21、出去”。便利国内企业在境外共建研发中心,更好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有关部门提高服务水平,为企业开展投资等合作营造良好环境。(三十七)推动集成电路产业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玖附则附则第九部分 PART NINE(三十八)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含设计、生产、封装、测试、装备、材料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加大对灵活就业保障支持(三十八)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含设计、生产、封装、测试、装备、材料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三十八)凡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含设计、生产、封装、测试、装备、材料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新时期促进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汇报人:XXX汇报时间:2020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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