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文件-201714号关于调整-院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卫计委:我院科室和岗位设置是根据关于同意泾县乡镇卫生院科室和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人社2010135号)文件执行的。随着我院专业技术力量的不断充实,出现了具有上岗资格人员大大多于岗位设置数的实际情况,造成上岗人员不足、待聘人员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为此,我院要求按照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科室和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人社秘2010349号)文件规定以及市县人事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文件精神,对我院科室和岗位设置进行重新调整。具体方案详见附件.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附:1、安徽省乡镇卫生院岗位设置申报表 2、
2、-科室和岗位设置方案 3、岗位说明书 4、机构编制有关文件(复印件)2017年5月22日泾县黄村镇卫生院2017年5月22日印发 (共印3份)泾县黄村镇卫生院科室和岗位设置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和安徽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皖人办发200956号)以及市、县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基层医改后科室和岗位设置,更好的发挥医改后卫生院的公益职能,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经院务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一、单位基本情况医改后我院按要求规范冠名为黄村镇卫生院,现隶属于泾县卫生和计划生育
3、委员会.目前我院的主要职责是承担黄村镇地区及周边地区群众的一些较常见病症、多发病的医疗救治任务,同时承担辖区内预防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形式为全额拔款.经县编制部门核定编制为26名,其中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位25名。内设机构21个,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室、中医推拿科、口腔科、手术室、防保站、儿保室,妇保室,卫生监督所室,化验室、放射科、心电图室,B超室、护理部、西药房、中药房,收费室、财务科、农合办等.卫生院现有岗位和人员配备情况如下:现有竞聘定岗职工18人;其中医改前在原编制部门批准的编制数为11人,(退休5人)现有6人,专业技术人员6人,高级1人,含中级1人,初级4
4、人;2010年医改竞聘上岗卫生专业技术3人;2012年至2016年底分别招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7人;2014年至2016年底分别招定向医学类委培生2名.二、拟设置岗位情况根据岗位设置原则及本单位实际,我院拟设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两个类别,拟设置岗位总量26个,其中:管理岗位1个(专技兼),占单位岗位总量3。8%;专业技术岗位25个,占单位岗位总量96。2。专业技术岗位中:临床10人(妇产科1人兼职妇幼保健)占40。0;护理4人占16。0%(其中有1人兼儿保);医技3人占12.0%(其中1人临床兼放射和B超);药剂2人占8。0%;公共卫生6人(1人为妇产科兼职妇幼保健、1人护理兼儿保)占24。0
5、.专业技术主系列医、药、护、技、公共卫生共设岗位25个,占单位岗位总量96。2。(一)内设科室及名称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及今后发展需要,设置以下内设科室:1、业务科室30个,设置岗位19个(1)门诊部科室19个,设置岗位19个,其中内科岗位2个、外科岗位2个、儿科岗位2个、妇产科1个,中医骨科(含针灸推拿、康复治疗)岗位1个、中医科岗位1个、口腔科岗位1个、护理岗位4个,西药房岗位2个、中药房岗位1个,检验科岗位1个、放射科岗位1个、其它科室如抢救室、换药处置室、注射室、留观室由护士管理,传染病诊室与隔离留观室由内科医生、护士和预防保健人员管理,不单独设岗位。妇产科岗位1人兼职妇幼保健,纳入临床岗
6、位计算.(2)住院部科室由门诊相关科室管理,不单独设岗。(3)公共卫生科室6个,设置岗位12个。其中预防保健科岗位2个,妇幼保健岗位2个(其中有1个为妇产科兼职岗位),卫生监督健康教育岗位1个,慢性病老年人精神病项目岗位1个.2、管理科室1个,设置岗位1个,为院长岗位1个.(二)管理岗位的名称、级别、数量管理岗位总数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3。8.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九级岗位1个,名称是院长。(三)专业技术岗位名称、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专业技术岗位总数25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96.2%。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8。0,名称为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其中六级岗位1个,占高级专
7、业技术岗位50%,七级岗位1个,占高级专业技术岗位50%。2、中级专业技术岗位8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2。0,名称为主治(管)医、药、护、技师。其中八级岗位2个,占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5.0,九级岗位5个,占中级专业技术岗位的50。0%;十级岗位2个,占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5.0。3、初级专业技术岗位15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0。0,名称为医、药、护、技师(士)等.十一级岗位8个,占初级岗位比例53。3%;十二级岗位7个,占初级岗位比例46。7%。三、岗位任职条件(一)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8、(二)管理岗位的任职条件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卫生院负责人任职条件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附件1中有关规定执行。(三)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由卫生院按安徽省乡镇卫生院科室与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中相关要求,根据本单位职责任务和主体岗位情况,分别确定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资历条件、能力条件、业绩条件和学术水平,重点强调业绩条件.执行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医、护、公卫、影像等)的基本条件,应具备准入控制条件的要求,具体详见岗位说明书.四、岗位说明书填写岗位说明书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岗位职责、岗位任职条件等.2017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