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资格考试之综合素质试卷结构试卷结构模块模块比例比例题型题型职业理念13%单项选择材料分析 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13%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3%文化素养13%基本能力48%单选、材料、写作合计100%单选:47%非选择:53%考试题型考试题型v 1.单项选择题:35道v 2.材料分析题:2道考纲解析考纲解析v1.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v2.教师权利和义务v3.幼儿保护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v1.1.v2.2.v 了解国家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幼儿园工作规程
2、等。v 了解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相关内容;v 了解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v熟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v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学实践中的实际问题。v 熟悉幼儿权利保护的相关教育法规,保护幼儿的合法权利。v依据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分析评价幼儿教育工作中幼儿权利保护等实际问题。命题趋势分析命题趋势分析v 从历年考题来看,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点主要以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或材料分析题的形式出现在考试中,一般只有单项选择题,分值一般略大于考试大纲规定的10%。v 应能够结合相应的案例对教育法律法规进行
3、理解。其中,法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是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石律法规基础知识是教育法律法规的基石,因此,需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这对于保护教师本身和幼儿的权利是有利的。v 重点掌握各种法律法规的内容,尤其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及重点掌握各种法律法规的内容,尤其是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及幼儿的保护幼儿的保护。在考试中,应能依据教育法律法规相关条款分析材料,解决实际问题。教学重点难点教学重点难点v教学重点: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及其对师生权利与义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
4、划纲要(20102020年)、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儿童权利公约的相关内容是复习的重点。v教学难点:分析评价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教育法律法规与教育实践中的具体事例相结合。主要内容主要内容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简介二、主要的教育法律法规简介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三、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四、幼儿的权利和保护四、幼儿的权利和保护第一节第一节 教育法律法规概述教育法律法规概述一一 教育法概述教育法概述(一)教育法的内涵(一)教育法的内涵P34P34 教育法律(狭义)是国家全力机关制定的国家全力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教育法律。 教育法律(广义)是国
5、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法律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程序的总和。关系和教育法律程序的总和。 本教材所指为广义教育法的本质属性 1.国家制定或认可; 2.教育法是一种行为规范 3.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二)教育法的特点 1.主体的复杂性; 2.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3.法律后果的特殊性(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三)教育法规的体系结构 纵纵6 6横横8 8两个维度两个维度纵向纵向6 6个层次个层次第一层: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第一层:宪法中有关教
6、育的条款。第二层:教育基本法。第二层:教育基本法。第三层:教育单行法。第三层:教育单行法。第四层:教育行政法令。第四层:教育行政法令。第五层:地方性的教育法规。第五层:地方性的教育法规。第六层:教育规章。第六层:教育规章。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由国家最高权力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制定,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位和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其他一切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律法规制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有中有关教育的条款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
7、是教育关教育的条款是我国教育立法的根本依据,是教育法规的最高层次,其他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都不法规的最高层次,其他形式的教育法律、法规都不得与之相违背。得与之相违背。 (2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一部关于教育是一部关于教育的的基本法规基本法规,它对教育的地位,教育方针,教育的基,它对教育的地位,教育方针,教育的基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学校本原则,教育基本制度,教育投入和条件保障,学校的法律地位,教育与社会关系,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法律地位,教育与社会关系,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法律责任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了基本规范。以及法律责任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了
8、基本规范。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教育单行法律一般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委员会制定的,规定教育领域某一方面具体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如和教育基本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职业教育法教育法等。等。 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国务院国务院) ) 制定的关于教制定的关于教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育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其效力低于中华人民中
9、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共和国宪法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和教育法律,高于地方性教育法规和教育规章。教育规章。 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地方性法规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专称。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性文件的专称。地方性教育法规只在该行政区域内有效,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有效,其名称通常有条例、办法、规定、规则、实施细则等,施细则等,如如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上海市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等。等。 (6 6)教育规章)教育规章 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
10、教育规章是中央和地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颁布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有的称为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有的称为教育行政规章,包括部门教育规章和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府教育规章。 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地方政府教育规章只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它奠定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它奠定了我国教育制度的基础,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法,即已颁布施行的,是决定我国教育发展的根本法,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它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初它是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领域的
11、教育法律等教育、中等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领域的教育法律的总称。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总称。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即为基础教育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即为基础教育法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以高等教育为调整对象,它是以高等教育为调整对象,涵盖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非学历高等教涵盖大学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以及非学历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育的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高等教育法。它是以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它是以各级各类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总称,即已颁布和培训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的总称
12、,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它以各类在职人员它以各类在职人员和职后人员的教育为调整对象,包括成人教育、继续和职后人员的教育为调整对象,包括成人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等。从内容上应是横向结构不可缺少教育、终身教育等。从内容上应是横向结构不可缺少的方面,但是否单独立法正在进行论证。的方面,但是否单独立法正在进行论证。它主要就学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它主要就学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位的等级、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即学位的等级、学位授予的条件和程序等作出规定,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它是以各级各类
13、学校教育教学人它是以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人员的地位、权利、义务、职称、考评、进修、培养员的地位、权利、义务、职称、考评、进修、培养等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即已颁布施行的等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即已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它是以教育经它是以教育经费的来源、分配、使用、核算及教育基建和教学设费的来源、分配、使用、核算及教育基建和教学设备等办学物质条件保障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备等办学物质条件保障为调整对象的教育法律法规。从教育发展的实际来看,需要制定该法律。从教育发展的实际来看,需要制定该法律。(四(四 )教育法的原则)教育法的原则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原则,
14、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发展2.坚持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保证公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利3.确立不同主体的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共性原则二、教育法律关系二、教育法律关系1.1.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教育法律关系的含义 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教育法律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和权利和义务关系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在教育,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在教育领域内,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与领域内,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社会、学校与教师、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因为有相应的法律教师、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因为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故皆属于规定,故皆属
15、于法律关系。法律关系。2.2.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教育法律关系的特征 P37P37(1 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据教育法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据教育法形成的特殊特殊社会关系,是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 2)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属于上层建筑范畴;(3 3)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4 4)以相应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以相应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自然人集体主体国家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权利义务 三、教育法律救济三、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
16、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恢复和补救的法律的法律制度。在教育领域中主要运用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制度。在教育领域中主要运用的法律救济方式包括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教师申诉制度、受教育者申诉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诉讼。(二)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二)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 行政救济,主要是指行政救济,主要是指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和行政复议制度制度。行政救济也是一种功能较为完备的救济途径。我。行政救济也是一种功能较为完备的救济途径。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也进一步规定了国教育法和教师法也进一步规定
17、了受教育受教育者申诉者申诉和和教师申诉教师申诉两种行政救济方式。两种行政救济方式。 也叫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也叫司法救济,是指相对人就特定的侵权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3.3.仲裁途径仲裁途径4.4.调解途径调解途径(二)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二)教育法律救济的途径v 中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实施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
18、教育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公布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根本大法。教育母法,具有最高的权威。 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工作进入全面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第8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分离。2.第12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3.第15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4.第17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学制系统。5.第34条 国家实行
19、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通过,1986年7月1日实施;2006年6月29日修订,2006年9月1日实施。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国家、社会、家庭的国民教育。 义务教育的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v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免费义务教育。v 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v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九年。v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公益性公益性: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统一性统一性:制
20、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强制性强制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谁就要受到法律的惩处。真题:某学校在校寄宿生罗某谁在上铺,由于床板与床架连接不牢,罗某翻身,床板的一端掉下砸伤了下铺的李某。造成李某受伤的责任主体是( )A . 学校B . 李某本人C . 学校和罗某D . 罗某的法定监护人答案:A真题:教师李某在上课时间用手机操作股票,没有认真教学,给学校的教育教学造成了损失。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学校可以对其( )A . 进行罚款B . 进行行政处罚C . 追究法律责任D . 进行行政处分或解聘答案
21、:D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5号颁布,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1.教师法规定1985年制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2.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3.教师法确定正常晋级增薪制度。4.法律还规定,教师不准体罚学生,违者究责。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制定制定:1991年9月4日七届人大21
22、次会议通过,1992年1月1日执行。修订修订:十届人大25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并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2012年第二次修订。1.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校不得违法开除未成年学生2.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教师不能在校内吸烟3.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突发事件先救未成年人4.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父母不可偷看孩子日记5.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法院可剥夺父母监护权 五、幼儿园工作规程五、幼儿园工作规程1996年3月9日颁布1996年6月1日实施国家教委制定解读1.幼儿园是基础教育的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2.适龄儿童:3-6(7)周岁3.学制:3年;允许设1年或2年的
23、学制4.体制: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寄宿制5.入园严格体检、严禁测试; 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工作规程1 1、幼儿园教育的性质、任务、幼儿园教育的性质、任务(1 1)性质性质 幼儿园是对幼儿园是对3 3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保育和教育的机构,是基础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2 2)任务任务 保教结合,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保教结合,促进幼儿全面发展2 2、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幼儿园的管理体制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实行园长负责制实行园长负责制小班
24、小班2525人;中班人;中班3030人;大班人;大班3535人;混合班人;混合班3030人;学人;学前班不超过前班不超过4040人。人。 3 3、幼儿园教的卫生保健、幼儿园教的卫生保健(1 1)贯彻)贯彻“预防为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的卫生工作方针。(2 2)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幼儿园应制订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作息制度、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两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 3小时半。小时半。幼幼儿儿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户外活动时间在正常情况下每天不得少于2 2小小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时,寄宿制幼儿园不得少于3 3小时。小时。高寒、高温高寒、
25、高温地区可酌情增减。地区可酌情增减。 (3 3)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并对幼儿,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幼儿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4 4)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第十八条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儿饮水提供便利条件。要培养幼 儿良好的大、儿良好的大、小便习
26、惯,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5 5)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 4 4、幼儿保护规范、幼儿保护规范 尊重、爱护幼儿。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5 5、幼儿园的经费、幼儿园的经费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收费按省、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按省、自治区 直辖市或直辖市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
27、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幼儿园项目、标准和办法执行。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为由种专项技能为由 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另外收取费用;亦不得以幼儿表演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为手段,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六、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年3月月26日经教育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日经教育部部务会议讨论通过,自自2002年年9月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1.2002 1.2002年年9 9月月1 1日实施日实施 2. 2.学生伤害事故的涵义: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生伤害事故的涵义:
28、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人身损害后果害后果的事故。的事故。 3. 3.学校与学生在监护问题关系上的基本法律关系。学校与学生在监护问题关系上的基本法律关系。学校不是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校不承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学校不承担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职责。 4. 4.学校伤害事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伤害事故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
29、则 5. 5.学生伤害事故种类。学生伤害事故总体分为学生伤害事故种类。学生伤害事故总体分为意外事故和过意外事故和过错事故两大类错事故两大类。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七、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年)1.学前教育纳入规划 破解城乡“入园难”;2.缩小校际差距 解决择校难题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望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1.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2.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3.进入人力资源强国的行列。进入人力资源强国的行列。 八、八、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 1.1.凡凡1818周岁周岁以下者均为儿童,除非各国或以下者均为
30、儿童,除非各国或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地区法律有不同的定义。 2. 2.儿童的儿童的四大最基本的权利四大最基本的权利:生存权、:生存权、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全面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全面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利。 3. 3.四大基本原则四大基本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无歧视原则;尊尊重儿童权利与尊严原则;无歧视原则;尊重儿童观点的原则;重儿童观点的原则;LOGO 一、幼儿教师的权利一、幼儿教师的权利教师权利的内涵含义: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利益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利益,是国家对教师能够做出或不
31、做出以及要求他人应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许可与保障。P80(1)要求他人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或履行法律义务的请求权;(2)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做出的教师法等法律所赋予的积极行为权;(3)受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权。(一)宪法赋予的教师基本权利(一)宪法赋予的教师基本权利教师的公民权教师的公民权政治权利 宗教信仰权平等权 人身权文化教育权 经济权监督权 。 (二)教师法赋予幼儿园教师的职业权利(二)教师法赋予幼儿园教师的职业权利(1)教育教学权;(2)科学研究权;(3)指导评价权;(4)获取报酬权;(5)参与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真题:胡老师根据本班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教学改革,但学校领导担心教
32、学改革失败,且有些教师也反对他的改革计划。胡老师应该做的是( )A . 坚持改革,这是教师的权利B . 坚持改革,这是教师的义务C . 放弃改革,这是一时的冲动D . 放弃改革,这违背教学常规答案:A二、幼儿教师义务(一)定义:教师依据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形式:(1)积极义务(2)禁止性义务(3)义务人侵犯他人权利和利益时,接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意义的履行。(二)宪法规定的幼儿教师的基本义务(二)宪法规定的幼儿教师的基本义务1.拥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纪守法,为人师表3.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
33、务5.依法纳税义务(二)教师法规定的幼儿园教师的职业义务1.遵纪守法,为人师表2.教育教学义务(实行计划,完成使命)3.思想教育义务(思政教育,开展活动)4.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助其成才)5.保护学生权益(保护学生,防止伤害)6.提高水平(政治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三、规范幼儿园教师的教育行为、依法从教三、规范幼儿园教师的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含义教师违法(侵权)行为的含义 是指教师在履行教师职责,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时,出于故意或者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主要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 教师法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
34、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节第三节 教师违法(侵权)行为教师违法(侵权
35、)行为(一)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应承担的责任 P83-84(二)故意体罚幼儿、侮辱人格应承担的责任(二)故意体罚幼儿、侮辱人格应承担的责任(三)性犯罪应承担的责任(三)性犯罪应承担的责任 P84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LOGO 为什么要对幼儿权利予以保护为什么要对幼儿权利予以保护 1.幼儿享有人权幼儿享有人权儿童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将儿童定义为将儿童定义为1818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岁以下的男孩和女孩,并认为每一位儿童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又是家庭和社会并认为每一位儿童既是一个独立的个人,又是家庭和社会的一分子。儿童享有一个人的全部权利。的一分子。儿童享有一个人的
36、全部权利。2.幼儿法律身份的特殊性幼儿法律身份的特殊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力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力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确定能力的因素:认知能力、控制能力、保护能力确定能力的因素:认知能力、控制能力、保护能力 为什么要对幼儿权利予以保护为什么要对幼儿权利予以保护 3.保障幼儿权利是幼儿教育的重要职能保障幼儿权利是幼儿教育的重要职能4.幼儿园法律责任的特殊性幼儿园法律责任的特殊性保育工作的重要性保育工作的重要性;游戏活动的重要性游戏活动的重要性;义务程度的加重性义务程度的加重性;举证责任的倒置性举证责任的倒置性一、一、 幼儿依法享有的权利幼儿依法享有的权利(一)人身权(
37、一)人身权P84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是幼儿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包括身体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人身权:人身权: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指与人身相联系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人身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其中人格两大类,其中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
38、权亲属权、荣誉权。偶权亲属权、荣誉权。 1.生命健康权生命健康权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成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命安全的同时,也成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 非经法律规定的
39、事由和程序,任何主体都不得剥夺公民的生非经法律规定的事由和程序,任何主体都不得剥夺公民的生命权命权 。 常见侵犯生民权的行为:故意或过失杀人常见侵犯生民权的行为:故意或过失杀人健康权健康权 健康权为自然人享有保持生理机能正健康权为自然人享有保持生理机能正常及其健康状况不受侵犯的权利。其内容常及其健康状况不受侵犯的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健康保持权和特定情形下的健康主要包括健康保持权和特定情形下的健康利益支配权。利益支配权。 常见侵犯身体权与健康权的行为:非常见侵犯身体权与健康权的行为: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殴打、体罚、非法买法拘禁、非法搜查、殴打、体罚、非法买卖器官卖器官2.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 是
40、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是指民事主体作为一个“人人”所应有所应有的的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社会地位并且受到他人和社会的最基本尊重的最基本尊重,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是民事主体对自身价值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认识与其在社会上享有的最起码尊重的结合。的结合。3.3.肖像权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肖像权,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肖像制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肖像制作专有权、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利益维护权。作专有权、肖像使用专有权、肖像利益维护权。 常见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常见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未经公民同意,未经
41、公民同意,以赢利为目的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以赢利为目的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橱窗等 ;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像 。4.荣誉权荣誉权 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5.5.隐私权隐私权 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他
42、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格权。” ” 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支配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支配权。权。 5.5.隐私权隐私权 常见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常见侵犯隐私权的行为: 1. 1.未经许可,公开他人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未经许可,公开他人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号码; ; 2. 2.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 3. 3.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产状况;
43、 ; 4. 4.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 5. 5.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 6. 6.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 7. 7.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6.6.安全权安全权 包括儿童生命安全权,健康权权和财产安全权包括儿童生命安全权,健康权权和财产安全权 第二节第二节 幼儿的基本法律权利幼儿的基本法律权利 (二)财
44、产权(二)财产权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 (三)受教育权(三)受教育权 教育法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起点平等、过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起点平等、过程平等和结果平等。程平等和结果平等。二、保护幼儿权利的意义二、保护幼儿权利的意义P88 (一)尊重幼儿是保护幼儿权利的基础和条件 (二)尊重和保障幼儿权利是教育的基本职能之一 (三)尊重和保障幼儿的参与权,充分发挥幼儿的主体性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明辨是非的能力。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培养逻辑思维能力;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培养文学情趣;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鼓舞我们前进。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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