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 联 健 康 专 家 委 员 会 章 程 共 6 页新联健康专家委员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会定名为新联健康专家委员会。第二条 本会是在新联健康管理连锁机构直接领导下, 以各类优秀医疗专家和医疗人才为主体的医学研究咨询服务组织。第三条 本会具有高素质、 高科技、 综合性特点, 是发挥医疗人才优势的载体,是组织动员各类医疗资源投入慢性疾病院外管理的有效组织形式。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 通过多种形式的活动, 充分调动各类专家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专业人才的技术特长和群体优势,为实现 “慢性疾病院外管理规范化”医学构想作出贡献。第五条 本会主要功能: 融合社会各界力量, 为慢性疾病
2、高危人群与患者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促进慢病医院外治疗康复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以社会需求为基础,通过生理指标检测、疾病防控分析、 药械指导使用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服务和全程服务,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慢性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真正成为适合中国国情的整合优势医疗资源的平台,实现人才价值的舞台,联系医者与患者的纽带,推荐吸纳培养适应医疗新形势专业人才的渠道。第六条 本会坚持服务为本, 质量为先, 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重, 专家及所在单位和服务组织三方兼顾。1新 联 健 康 专 家 委 员 会 章 程 共 6 页本会实行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 并通过技术支持科技服务实体, 以增强经济实
3、力,完善服务功能。本会探索并实行组织领导联动、 目标管理启动、 市场需求带动、 服务收益驱动的运行机制。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服务范围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下设主任委员、 常委会和秘书长。 办公地点设在新联健康管理连锁机构行政办公区。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主要任务和服务范围是:1、为新联健康管理咨询连锁机构提供智力服务, 围绕倡导推广中国式慢性疾病院外管理理念及方法以及协力制定新联医疗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开展软科学研究。2、对新联健康管理咨询连锁机构重大医疗健康管理项目进行论证、 方案评估及可行性研究。3、承担新联健康管理杂志的组稿编审工作,为杂志的出版发行提供医学专业顾问指导。4、加强同国内外专家、 专
4、家组织和学术团体的联系,互通信息, 广泛合作。5、其它有关的经营服务活动。第三章 委员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的委员种类有核心专家、签约专家、签约医生。第十条 加入本会的委员, 必须拥护本会的章程,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作风严谨公正,同时还必须具备与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资格。第十一条 委员入会的程序2新 联 健 康 专 家 委 员 会 章 程 共 6 页(一)加入本会须由本人填写 新联健康专家委员会会员申请 ,由主任委员签署意见;(二)经专家委员会常委会考察,常委会会议批准;(三)经批准的委员由新联健康管理连锁机构发给 新联健康专家委员会聘书。第十二条 委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对本会的提案权和表决权
5、;(二)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批评权和监督权;(四)协议退会权;第十三条 委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会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努力为发展新联健康管理咨询连锁机构的慢病院外管常委业献计献策;(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和有关资料。第十四条 委员退会应书面申请。委员如果无故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五条 委员如有违犯党纪国法及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 经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管理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常委会。常委会的职权是:(一)提出制订和修改章程的提案;3新 联 健 康
6、 专 家 委 员 会 章 程 共 6 页(二)指导与审议各级专家与医生的工作汇告;(三)决定终止事宜和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七条 常委会会须有 1/2 以上的常委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到会常委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第十八条 委员会每届三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 须经新联健康管理连锁机构同意,常委会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第十九条 每届会员轮换不超过会员总数的 1/3 。年轻会员须占有一定比例。第二十条 常委会是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委员会负责。本会常委会由一名主任委员、一名秘书长、若干常委组成。第二十一条 常委会的职权是:(
7、一)执行委员会的决议;(二)就制定或修改委员会章程提出建议;(三)研究制定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发展规划、年度活动计划;(四)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制定内部管理制度;(五)审查、批准委员会重大项目的立项;(六)研究主任委员、 秘书长、常委人选和有关内部人事安排及其它重大决策问题;(七)筹备召开委员会。第二十二条 常委会须有 1/2 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 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1/2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4新 联 健 康 专 家 委 员 会 章 程 共 6 页第二十三条 常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三次会议; 特殊情况的, 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常委会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
8、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专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常委会成员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8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第二十五条 本会常委会成员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 须经新联健康管理连锁机构同意,常委会表决通过。第二十六条 本会常委会成员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第二十七条 本会主任委员行使以下职权:(一)召集和主持常委会;(二)检查委员会、常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常委会决定。第五章
9、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二十九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新联健康管理咨询连锁机构赞助;(二)社会资助、政府资助;5新 联 健 康 专 家 委 员 会 章 程 共 6 页(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科技服务或科技活动的收入;(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以及事业的发展。第三十一条本会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接受委员会和新联的监督。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主任委员、 秘书长、常委之前必须接受新联健康管理连锁机构财务审计。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 由常委会议提出修改条款, 说明理由, 在委员会上通过,报新联健康管理连锁机构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其它原因需要注销时,由常委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 并报新联健康管理连锁机构审查同意。第三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新联健康管理咨询连锁机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八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新联健康管理连锁机构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业务。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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