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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品储罐设计标准及管理要点87页课件.ppt

1、2 CONTENTS 目录 1储罐分类2常压储罐3低压储罐4压力储罐3 储罐分类 储罐选型依据 相关规定第 章 储罐分类14 第一节 储罐分类常压储罐(微内压)低压储罐0.1MPa(G)6kPa(G)压力储罐GB50341SH3046+GB50341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SH3046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设计规范5 储罐形式固定顶罐浮顶罐内浮顶罐固定顶罐顶周边与罐壁顶端固定连接的罐顶浮顶单盘式浮顶双盘式浮顶敞口隔舱式浮顶(只适用于内浮顶)浮筒式浮顶(只适用于内浮顶)内浮顶在固定顶油罐内的浮顶常压储罐形式第一节 储罐分类6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1 石油化

2、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3007-20142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0-20153分类的依据?第二节 储罐选型依据7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6.2.2:储存甲B、乙A类的液体应选用金属浮舱式的浮顶或内浮顶罐。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可选用其他型式的储罐。金属浮舱式浮盘钢浮盘铝浮盘不锈钢浮盘甲B、乙A类液体金属浮舱式浮盘浅盘式浮盘特殊要求物料易氧化液体物料固定顶储罐加氮封储存拔头油、轻石脑油等饱和蒸气压较高的物料通过降温采用固定顶罐储存采用低压固定顶罐储存第三节 相关规定8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6.2.4:甲B类液体固定顶罐或低压储罐应采取减少日晒升温的措施。其

3、措施主要包括固定式冷却水喷淋(雾)系统、气体放空或气体冷凝回流、加氮封或涂刷合格的隔热涂料等。 6.2.3:储存沸点低于45的甲B类液体宜选用压力或低压储罐。第三节 相关规定9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4.2.3:液化烃等甲A类液体常温储存应选用压力储罐。4.2.4:储存沸点低于45或在37.8时饱和蒸汽压大于88KPa的甲B类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低压储罐或降温储存的常压储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选用压力储罐或低压储罐时,应采取防止空气进入罐内的措施,并应密闭收集处理罐内排出的气体; b)选用常温储存的常压储罐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第三节 相关规定10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4、u选用内浮顶储罐,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控制储存温度使液体蒸气压不大于88KPa;u选用固定顶储罐,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控制储存温度低于液体闪点5 及以下;u选用固定顶储罐,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控制储存温度使液体蒸气压不大于88KPa,密闭收集处理罐内排出的气体。第三节 相关规定11 4.2.5:储存沸点低于45或在37.8时饱和蒸汽压不大于88KPa的甲B类液体,应采用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其他甲B、乙A类液体化工品有特殊储存要求时,可以选用固定顶储罐、低压储罐和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卧式储罐,但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 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

5、封保护系统,密闭收集处理罐内排出的气体; 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控制储存温度低于液体闪点5 及以下。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第三节 相关规定12 4.2.6:储存乙B或丙类液体可选用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固定顶储罐和卧式储罐。4.2.7: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3的卧式储罐,可选用卧式储罐。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第三节 相关规定13 5.2.2:储存真实蒸汽压76.6KPa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应采用压力储罐。(规范中没有明确对应的温度)5.2.3:储存真实蒸汽压5.2KPa但27.6KPa的设计容积150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以及储存真实蒸汽压27.6KPa但76.6KP

6、a的设计容积75m3的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应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节 相关规定14 a)采用内浮顶罐:内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双封式等高效密封方式。b)采用外浮顶罐:外浮顶罐的浮盘与罐壁之间应采用双封式密封,且初级密封采用液体镶嵌式、机械式鞋形等高效密封方式。c)采用固定顶罐:安装密闭排气系统至有机废气回收或处理装置。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三节 相关规定15 设计标准 固定顶 浮 顶 内浮顶 密 封 安全设施 仪 表 防雷防静电 平面布置 防火堤 储罐防腐第 章 常压储罐2 电气电信 消防设施16 第一节 设计标准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

7、油罐设计规范 GB50341-2014 钢制焊接石油储罐 API 650-2009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SH/T3007-2014 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 GB50160-2008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常压储罐区主要设计标准17 第二节 固定顶固定顶形式 自支撑式锥顶 柱支撑式锥顶自支撑式拱顶 自支撑式伞顶网壳顶GB50341-2014API65018 7.1.3:罐顶板及其支撑构件的名义厚度不应小于5mm 。 7.1.6:罐顶罐壁采用弱顶连接结构时,连接处应符合下列规定:1)顶板与包边角钢只在外侧连续角焊,焊脚尺寸不大于5mm,内侧不得焊接;2)连接处的

8、罐顶坡度不大于1/6拱顶罐都不是弱顶结构。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第二节 固定顶19 6.2.20:常压固定顶罐的罐顶与包边角钢之间的连接应采用弱顶结构。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采取其他泄压措施也可以,如泄压人孔、安全阀等执行标准API2000常压固定顶罐的罐顶应采用弱顶结构或采取其他泄压措施。第二节 固定顶20 单盘式双盘式浮顶形式第三节 浮顶21 8.2.1:浮顶的隔舱顶板、隔舱底板和单盘板的名义厚度不应小于5mm。8.3.2:浮顶支柱的最小安装高度应满足施工和检修的需求,且长细比不应大于150;浮顶外边缘底部距罐底上表面的垂直距离不宜小于1.8m 。8.3.

9、5:与支柱相接触的罐底板处应设置厚度不小于5mm 、直径不小于500mm 的垫板,垫板周边与罐底板之间应采用连续角焊缝。8.3.6:用钢管制作的支柱上端应盲死,下端应盲死或开设排油口。支柱与套管上端的间隙处应密封。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支柱的长度应能从浮顶的上方进行调整。并应确保所有的储罐附件,如搅拌器、内部管线和进油管不防碍浮顶处于其最低位置。可以提高储罐利用率。钢制焊接石油储罐API650 附录C第三节 浮顶22 敞口隔舱式内浮顶 单盘式内浮顶 双盘式内浮顶 浮筒式内浮顶-消防泡沫需要全覆盖内浮顶形式第三节 浮顶23 9.4.1:内浮顶应设置固定的或可调节的浮顶支柱。当内浮顶处于最

10、低支撑高度时,浮顶及其以下附件不得互相碰撞;当浮顶处于最大设计液位高度时,支柱不应与固定顶相碰撞。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设计规范钢制焊接石油储罐API650 附录H 除非买方规定使用固定支柱,浮顶应具有可调节的支柱。可以提高储罐利用率。第四节 内浮顶24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4.2.9:内浮顶储罐的内浮顶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采用金属内浮顶,且不得采用浅盘式或敞口隔舱式内浮 顶;b)储存I、II级毒性液体的内浮顶储罐和直径大于40m的甲B、 乙A类液体内浮顶储罐,不得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c)直径大于48m的内浮顶储罐,应选用钢制单盘式或双盘式内浮顶。第四节 内浮顶25 第四

11、节 内浮顶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6.2.2:要求大于等于20000m3的储罐用钢浮盘。(2014年局部修改版)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4.2.10:储存I、II级毒性的甲B、乙A类液体储罐不应大于10000m3,且应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 4.2.11:设置有固定式和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固定顶储罐直径不应大于48m。第四节 内浮顶26 浮顶与罐壁之间(内浮顶外缘与罐壁)的环形间隙处应设置密封装置。密封装置应能补偿100mm 环向间隙尺寸偏差,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8.9.2:一次密封宜采用下列密封形式:软泡沫密封; 充液管式密封; 机械式密封。8.9.3:当采用钢滑板

12、机械式一次密封时,在浮顶正常漂浮状态下,钢滑板应插入液面100mm 以上;钢滑板宜采用1.5mm2mm的镀锌薄钢板或1.0mm1.5mm 的不锈钢薄钢板制作。第五节 密封27 8.9.4:当一次密封采用非金属材料制成的软密封时,宜采用浸液式结构。8.9.6:二次密封应配设能密封环形空间连续分布的油气隔膜。二次密封的紧固件应采用不锈钢;在腐蚀较严重的场合,二次密封的支撑板也应采用不锈钢。第五节 密封密封28 5.1.3:下列储罐通向大气的通气管上应设呼吸阀:a)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b)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的储罐。 5.1.4:呼吸阀的排气压力应小于储罐的设

13、计正压力,进气压力应高于储罐的设计负压力。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第六节 安全设施呼吸阀阻火器29 5.1.9:下列储罐通向大气的通气管或呼吸阀上应安装阻火器:a)储存甲B、乙、丙A类液体的固定顶储罐和地上卧式储罐;b)储存甲B、乙类液体的覆土卧式储罐;c)采用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的储罐;d)内浮顶储罐罐顶中央通气管。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第六节 安全设施呼吸阀阻火器30 5.1.10:当建罐地区历年最冷月份平均温度的平均值低于或等于0时,呼吸阀及阻火器应有防冻功能或采取防冻措施。在环境温度下物料有结晶可能时,呼吸阀及阻火器应采取防结晶措施。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14、 第六节 安全设施呼吸阀阻火器31 呼吸阀阻火器国内呼吸阀阻火器 呼吸阀与阻火器一体,呼吸阀采取了防冻措施,阻火器还没有好的防冻措施。(采用聚四氟乙烯材料)国外呼吸阀阻火器呼吸阀与阻火器一体,采用液体负载隔膜式防冻防结晶呼吸阀(动态阻火),国内已有应用。第六节 安全设施32 小型设备5.1.11:有切水作业的储罐宜设自动切水装置。储罐放水管应设双阀。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5.1.12:储存I级和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应采用密闭采样器。自动脱水器出口附近应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设施,信号远传至控制室。注 储罐宜设置罐下部采样器,有氮封的储罐应设置罐下采样器。氮封储罐尽可能不到储罐上采样

15、、检尺。定期校正液位计可以通过设置双液位计、采用手提式计量仪表,量油口可以增设蒸汽闭锁阀等措施,以避免因氮气泄漏造成的人员安全问题。(导则)注脱水器采样器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第六节 安全设施33 目前有较多储罐主要进出口没有挠性连接或弹性连接,需要增设金属软管等设施。 在安全隐患整改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储罐基础条件好的地区,储罐已运行多年沉降已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可以稍缓进行整改,但在地震频发地带基础不再沉降,也需要立即按规范要求整改。现场安装问题:金属软管靠储罐侧设置支架,支架支撑在地面,这种情况非常普遍,失去了设置软管的作用。5.3.10:储罐的主要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挠性

16、连接或弹性连接方式,并应满足地基沉降和抗震要求。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罐前金属软管第六节 安全设施34 第六节 安全设施罐区阀门设置 5.3.7条: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根处应设一个总的切断阀,每根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上还应设一个操作阀。总的切断阀宜设置手动切断阀。 总的切断阀宜设置手动切断阀,当阀门口径总的切断阀宜设置手动切断阀,当阀门口径DN400DN400时,阀时,阀门选型时还应考虑减轻操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及阀门能够快速开关门选型时还应考虑减轻操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及阀门能够快速开关的因素。如三偏心蝶阀、马达驱动的阀门等。的因素。如三偏心蝶阀、马达驱动的阀门等。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

17、规范 35 2013年1月30日,在北京召开了罐区阀门设置研讨会,对常压储罐区、球罐区阀门设置进行了研讨,同时也讨论了储罐的阴级保护及雨水、污水排放口在线分析仪表设置等问题,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第六节 安全设施罐区阀门设置36 罐根阀 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靠近罐根处应设一个总的切断阀,每根储罐物料进出口管道上还应设一个操作阀。总的切断阀宜设置手动切断阀。总的切断阀宜设置手动切 断 阀 , 当 阀 门 口 径DN400时,阀门选型时还应考虑减轻操作人员的工作强度及阀门能够快速开关的因素。如三偏心蝶阀、马达驱动的阀门等。边界阀可燃液体进出罐区边界处应设置手动切断阀。主要是指进出罐区边界与系统管网相连

18、的管道,如与装置或装车、装船相连的管道等。 目前没有罐根阀和没有边界阀门的情况较多,应择机补充,这是事故状态下与设备隔离或与系统隔离的重要措施。操作阀储罐前频繁操作的阀门宜设置远程开关的阀门,有流速控制要求的宜设置可以控制开度的电动阀门。目前操作阀门大多已安装远程开关的阀门,有气动阀也有电动阀。第六节 安全设施罐区阀门设置37 储罐收油扩散管扩散管储罐进油口位置尽量使油品的入射角度与储罐内壁面的连线的直接距离最远为佳,这样可以使储罐浮盘受力更均匀。此结构形式简单,制造难度较低。尽量让油品的入射角度对着储罐的中心位置以避免浮盘受力不均。第三种形式的进油口结构有效避免了冲击浮盘,该结构可以有效的降

19、低进油口的流速,并且通过增加扩散管长度或者增加开孔数量等形式来减少其对储罐底部的冲击。第六节 安全设施38 惰性气体置换设施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范 7.2.9:甲、乙A类设备和管道应有惰性气体置换设施。 储罐上宜设置固定的蒸汽、氮气置换用接口,并在此开口对面设置气相采样接口。固定顶罐或外浮顶罐,开口高度宜在距罐底板1.6m处,或浮盘下200mm处。内浮顶罐蒸汽、氮气开口高度宜为2.4m(旧罐改造可以开在带芯人孔上)。第六节 安全设施39 液位报警5.4.1 容量大于100m3的储罐应设液位连续测量远传仪表。5.4.2 应在自动控制系统中设高、低液位报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储罐高液位报警的设

20、定高度,不应高于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b)储罐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低于储罐的设计储存低液位。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第七节 仪表40 液位报警5.4.3:储存I级和II级毒性液体的储罐、容量大于或等于3000m3的甲B、乙A类可燃液体储罐、容量大于等于10000m3的其他液体储罐应设高高液位报警及联锁,高高液位报警应联锁关闭储罐进口管道控制阀。5.4.4:装置原料储罐宜设低低液位报警,低低液位报警宜联锁停泵。5.4.5: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报警信号应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第七节 仪表41 报警值设定

21、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高液位报警设定值加上10-15min储罐最大进液量的折算高度。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低低液位报警设定值加上10-15min储罐最大付油量的折算高度。低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固定顶罐应高于进油线顶部2倍管径与610mm间较小值;浮顶罐、内浮顶罐为浮船支撑高度+200mm (确保浮盘通气孔闭合)。报警值的设定与现行规范考虑的角度不同,主要目的是控制正常生产不允许出现超低液位,参考API2003制定。应按排整改。第七节 仪表42 设计储存液位第七节 仪表h= h4 -(h2+h5)h4:浮盘设计最大高度(浮盘底面),mh5:安

22、全裕量,可取0.3m(包括液体的膨胀高度和保护浮盘所需裕量)h= H1-(h1+h2+h3)h:储罐的设计储存液位(高液位报警设置高度),mH1:罐壁高度,mh1:泡沫管开孔下缘至罐壁顶端的高度,mh2:10min-15min储罐最大进液量的折算高度,mh3:安全裕量,可取0.3m(包括泡沫混合液层厚度和液体的膨胀高度)固定顶罐设计储存液位 设计储存液位等同于高液位报警的高度,与储罐设计中的计算高度不同,计算高度是高高液位报警高度加上安全余量。浮顶罐设计储存液位43 可燃气体报警 在甲、乙A类液体的储运设施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系统。(GB50160

23、) 甲B、乙A类和有毒液体罐区内阀门集中处、排水井处应设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SH3007)第七节 仪表44 消防泵配电第八节 电气电信 当采用电源作为消防水泵动力源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所规定的一级负荷供电要求。 为避免两根电缆同时被烧毁,失去双电源的意义,建议两个回路电源电缆线路宜分开敷设。免费获取更多安全精品资料,请关注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45 罐区电缆敷设第八节 电气电信 轻质油品罐区配电电缆应采用铜芯电缆,并宜采用直埋或电缆沟充砂敷设。电缆与地上输油管道同架敷设时,该电缆应采用阻燃或耐火型电缆,且电缆与管道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2m。 目

24、前罐区内的电缆桥盒大多是延地面管墩敷设的,当罐区内出现火情时,电缆首先被破坏,罐区内的用电设施无法使用,因此,建议罐区内电缆采用电缆沟或直埋的方式敷设。免费获取更多安全精品资料,请关注公众号“安全生产管理”。46 防雷第八节 电气电信在多雷区,Y,yn0和D,yn11接线的配电变压器,除在高压侧按有关规定装设避雷器外,在低压侧尚应装设一组避雷器。6(10)kV供电的消防泵,当采用直流电源作为控制电源时,在直流电源装置内应增加浪涌保护器。 2011年11月22日,某油库两座10104m3储油罐一次、二次密封空间被雷击爆炸着火,同时给消防泵提供控制电源的直流屏被雷电击毁,造成消防泵短时间内无法投用

25、,火势没有得到及时控制。 案 例47 电视监控第八节 电气电信 轻质油品罐区应设置电视监控系统,摄像机宜设置在罐区外围较高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处,实现对罐区的远距离全景监视,当有条件时,宜能够监视到处于半罐位置的浮顶。 同时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视监控系统的罐区,电视监控系统宜与火灾报警系统进行联动;当火灾报警系统报警时,自动联动相关的摄像机转向火灾报警区域,以便确认火情。 目前较多储罐区没有电视监控系统,有的摄像头在罐顶上。48 电缆第八节 电气电信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电源线、消防联动控制线应采用耐火类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通信、警报和应急广播线也宜采用耐火类铜芯绝缘导线或铜芯电缆;电缆宜采

26、用埋地方式敷设。49 防雷接地 金属罐体应做防直击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并应沿罐体周边均匀布置,引下线的间距不应大于18m。每根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石油化工装置防雷设计规范GB50650-2011要求不大于18m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要求为30m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15599-2009中要求为30m第九节 防雷防静电接地点沿油罐周长的间距要求50 防雷电气连接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应将浮顶与罐体用2根导线做电气连接。浮顶油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横截面不小于50mm2扁平镀锡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内浮顶油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横截面不小于25mm2

27、。(用直径不小于5mm的不锈钢丝绳,防止接触点发生电化学腐蚀,影响接触效果,造成火花隐患)第九节 防雷防静电51 防雷电气连接储罐各金属构件(搅拌器、仪表管道、金属浮体等)及附件(阻火器帽、呼吸阀帽、量油孔盖、自动通气阀等活动金属附件),必须与罐体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罐体上的用电设备需要单独接地,如侧向搅拌器。电气连接与金属储罐相接的电气、仪表配线应采用金属管屏蔽保护。配线金属管上下两端与罐壁应做电气连接。在相应的被保护设备处,应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浪涌保护器。 第九节 防雷防静电52 防雷电气连接浮顶储罐转动扶梯与罐体及浮顶各两处应作电气连接,连接导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扁平镀锡

28、软铜复绞线或绝缘阻燃护套软铜复绞线,连接点用接线端子及2个M12不锈钢螺栓加垫片连接。浮顶储罐应利用浮顶排水管线对罐体与浮顶做电气连接,每条排水管线的跨接导线应采取1根横截面积不小于50mm2镀锡软铜复绞线。第九节 防雷防静电53 防雷电气连接浮顶油罐的浮顶泡沫堰板处与罐壁间每隔18m宜安装一个有效可靠的雷电分流及监控器,连接线截面积不小于50mm2。浮顶油罐一次机械密封内的钢滑板等金属构件应作等电位连接,等电位连接线应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0mm2的软铜电缆线进行连接,沿圆周导线的间距不宜大于3m。浮顶油罐二次密封上的导电片(分路器)沿周长间距不大于3m均匀分布,导电片(分路器)应安装在二次密封

29、上部(51mm处),且保持与罐壁间电气接触良好。第九节 防雷防静电54 防静电油罐的上罐扶梯入口、油罐采样口处(距采样口不少于1.5m)应设置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的电荷转移量不得大于0.1C。本安型人体静电消除器应由有检测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用于现场。在罐顶取样操作平台上,距操作口1.5m外应设接地端子,为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接地用。第九节 防雷防静电55 消防用水第十节 消防设施 8.4.5: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其设置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罐壁高于17m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0m3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2000m3低压储罐应设置

30、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润滑油罐可采用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控制阀应设在防火堤外,并距被保护罐壁不宜小于15m。控制阀后及储罐上设置的消防冷却水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56 消防给水管道第十节 消防设施 8.5.1: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的工艺装置区、罐区等,应设独立的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其压力宜为0.71.2MPa。 8.5.2:消防给水管道应环状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环状管道的进水管不应少于2条;环状管道应用阀门分成若干独立管段,每段消火栓的数量不宜超过5个。 8.5.3:消防给水管道应保持充水状态。地下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应埋设在冰冻线以下,管顶距冰冻线不应小于150mm。

3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5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第十节 消防设施8.7.1:可能发生可燃液体火灾的场所宜采用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8.7.2:下列场所应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甲、乙类和闪点等于或小于90的丙类可燃液体的固定顶罐及浮盘为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 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0m3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 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m3的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 甲、乙类和闪点等于或小于90的丙类可燃液体的浮顶罐及浮盘为非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0m3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储罐; 移动消防设施不能进行有效保护的可燃液体储罐。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58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

32、统第十节 消防设施 8.7.5:泡沫灭火系统控制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20000m3的固定顶罐及浮盘为易熔材料的内浮顶罐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控制程序;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100000m3的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应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控制程序;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50000m3并小于100000m3的浮顶罐及内浮顶罐宜采用远程手动启动的控制程序。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59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固定顶储罐第十节 消防设施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2.6:储罐上液上喷射系统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每个泡沫产生器应用独立的混合液管道引至防火堤外;除立管外,其他泡沫混合液管道不得设置

33、在罐壁上;连接泡沫产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罐壁上,管卡间距不宜大于3m;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下端应设置锈渣清扫口。60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固定顶储罐第十节 消防设施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2.7:防火堤内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地上泡沫混合液或泡沫水平管道应敷设在管墩或管架上,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宜用金属软管连接; 埋地泡沫混合液管道或泡沫管道距离地面的深度应大于0.3m,与罐壁上的泡沫混合液立管之间应用金属软管或金属转向接头连接; 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应有3 的放空坡度; 在液下喷射系统靠近储罐的泡沫管线上,应设置用于系统试验的带可拆卸盲板的支管; 液

34、下喷射系统的泡沫管道上应设置钢质控制阀和逆止阀,并应设置不影响泡沫灭火系统正常运行的防油品渗漏设施。61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固定顶储罐第十节 消防设施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2.8: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或泡沫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固定式液上喷射系统,对每个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外设置独立的控制阀;半固定式液上喷射系统,对每个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外距地面0.7m处设置带闷盖的管牙接口;半固定式液下喷射系统的泡沫管道应引至防火堤外,并应设置相应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快装接口;泡沫混合液管道或泡沫管道上应设置放空阀,且其管道应有2的坡度坡向放空阀。6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外浮顶储罐第十节 消防设施

35、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3.5:当泡沫产生器与泡沫喷射口设置在罐壁顶部时,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可每两个泡沫产生器合用一根泡沫混合液立管;当三个或三个以上泡沫产生器一组在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合用一根管道时,宜在每个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常开控制阀;每根泡沫混合液管道应引至防火堤外,且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每根泡沫混合液管道所需的混合液流量不应大于1辆消防车的供给量;连接泡沫产生器的泡沫混合液立管应用管卡固定在罐壁上,管卡间距不宜大于3m,泡沫混合液的立管下端应设置锈渣清扫口。63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外浮顶储罐第十节 消防设施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3.8:防火堤外泡沫混合液

36、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每组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外设置独立的控制阀;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每组泡沫产生器应在防火堤外距地面0.7m处设置带闷盖的管牙接口;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应设置放空阀,且其管道应有2的坡度坡向放空阀。64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内浮顶储罐第十节 消防设施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4.4.1:钢制单盘式、双盘式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其他内浮顶储罐应按固定顶储罐对待。 4.4.4:按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其泡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64.2.8条的规定;钢制单盘式、双盘式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其泡

37、沫混合液管道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7条、第4.3.5条、第4.3.8条的规定。65 蒸汽灭火系统第十节 消防设施 8.8.4:灭火蒸汽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室内空间小于500m3的封闭式甲、乙、丙类泵房或甲类气体压缩机房内应沿一侧墙高出地面150200mm处设固定式筛孔管,并沿另一侧墙壁适当设置半固定式接头,在其他甲、乙、丙类泵房或可燃气体压缩机房内设半固定式接头。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66 罐区有效容积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大储罐的容积。当浮顶、内浮顶罐组不能满足此要求时,应设置事故存液池储存剩余部分,但罐组防火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罐组内1个最

38、大储罐容积的一半。国家安监总局文件要求一个罐一隔。第十一节 平面布置67 罐区有效容隔堤内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隔堤内1个最大储罐容积的10%。规范中只规定了最低要求,为减少事故状态下对邻近储罐的影响,建议隔堤高度不取下限值,仍按低于防火堤高度0.20.3m设置。立式储罐防火堤的高度应为计算高度加0.2m,但不应低于1.0m(以堤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且不宜高于2.2m(以堤外3m范围内设计地坪标高为准)。随着储罐的大型化,防火堤的高度大多都取到了上限,为了方便消防操作,建议防火堤内侧高度1.5m时应在两个人行踏步或坡道之间增设踏步或逃逸爬梯,防火堤外侧高度1.5m时增设利于消防操作的平台。第十一

39、节 平面布置68 管道布置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或储罐组。防火堤和隔堤不宜作为管道的支撑点,管道穿防火堤和隔堤处宜设钢制套管,套管长度不应小于防火堤和隔堤的厚度,套管两端应做防渗漏的密封处理。第十一节 平面布置69 选型时有什么要求? a)土筑防火堤,在占地、土质等条件能满足需要的地区应选用。 b)钢筋混凝土防火堤,一般地区均可采用。在用地紧张地区、大型油罐区及储存大宗化学品的罐区可优先选用。c)浆砌毛石防火堤,在抗震设防烈度不大于6度且地质条件较好、不易造成基础不均应沉降的地区可选用。d)砖、砌块防火堤和夹芯式中心填土砖、砌块防火堤,一般地区均可采用

40、。第十二节 防火堤70 工艺要求石脑油、轻污油储罐等含水相腐蚀介质储罐罐底板上表面宜采取阴极保护加防腐涂层配套防腐工艺,防腐涂层采用非导静电的防腐涂料。目前此类储罐大多只采用涂料防腐,底板上表面腐蚀严重,建议增加阴极保护措施。可采用牺牲阳极的阴极保护措施。储罐罐底边缘板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防腐措施,防水材料应具有良好的防腐蚀性能、耐候性及弹性。目前老罐区大多储罐因雨水等原因罐底边缘板腐蚀严重,需要采取防水防腐措施。第十三节 储罐防腐71 工艺要求容积5000m的储罐,应采取有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预防罐底板下表面腐蚀。目前除大型储罐外基本是采用涂料防腐,而实际改造项目中经常发现罐底板已严重腐蚀并渗

41、漏,为延长罐底板使用寿命,建议增加外加电流阴极保护系统。含硫化氢腐蚀介质的轻质油储罐,罐内壁应该喷涂防止产生硫化亚铁的高效涂料,隔绝油品中硫对金属材料的腐蚀,防止硫化亚铁的产生。此类储罐如果没有氮封措施,需要喷涂防止产生硫化亚铁的高效涂料,以防浮盘降落过程中暴露在气相空间的罐壁产生硫化亚铁自燃现象。 第十三节 储罐防腐72 低压储罐低压储罐流程第 章 低压储罐373 低压储罐目前国内各大炼油厂大多数还没有低压储罐,近年来新建的炼厂基本都设置低压储罐,已有的炼厂近年来也有的增设了低压储罐。第一节 低压储罐 低压储罐与常压储罐最大的区别是:储罐的设计标准不同、基础形式不同、低压罐的气相空间需要瓦斯

42、气或惰性气体密封、气体空间需要与火炬系统相连。74 第二节 低压储罐流程低压储罐流程75 储罐附件选用及安装管道布置与安装储罐仪表选用与安装储罐安全防护第 章 压力储罐476 6.1.1:压力储罐应设置人孔、放水管、进出口接合管、仪表管口,且宜少设开口。6.1.2:人孔个数及安装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球形储罐应设置2个人孔。一个人孔应安装在罐体上部顶端,另一个人孔应安装在罐体下部能方便检修人员进出储罐的位置;6.1.3 相邻液化烃球罐罐顶之间宜设联合平台。联合平台应设不少于2个通往地面的梯子,2个梯子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50m。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第一节 储罐附件选用及安装77 6.2.

43、1:压力储罐液相进出口接合管宜安装在储罐底部。6.2.2:排水管管径宜为DN50,并应安装在罐体最低部位。罐体底部设有人孔并处于最低点时,排水管可设置在人孔盖上。6.2.4:当储罐的设计压力相同、储存物料性质相同或相近,其气相混合后不影响物料质量时,储罐之间宜设气相平衡管。平衡管直径不宜大于储罐气体放空管直径,亦不宜小于DN40。6.2.5: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并应满足抗震和防止储罐沉降的要求。不宜采用软管连接。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第二节 管道布置与安装78 6.3.1:压力储罐应设压力就地指示仪表和压力远传仪表。压力就地指示仪表和压力远传仪表不得共用一个开口。6.3

44、.2:压力储罐液位测量应设一套远传仪表和一套就地指示仪表,就地指示仪表不应选用玻璃板液位计。6.3.3:液位测量远传仪表应设高、低液位报警。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为储罐的设计储存高液位;低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应满足从报警开始10min-15min内泵不会汽蚀的要求。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第三节 储罐仪表选用与安装79 6.3.4:压力储罐应另设一套专用于高高液位报警并联锁切断储罐进料管道阀门的液位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高高液位报警的设定高度,不应大于液相体积达到储罐计算容积的90%时的高度。6.3.5:压力储罐应设温度测量仪表。6.3.6:压力储罐的压力、液位和温度测量信号应传送至控制室

45、集中显示。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第三节 储罐仪表选用与安装80 6.3.7:压力储罐上的温度计的安装位置,应保证在最低液位时 能测量液相的温度并便于观察和维修。6.3.8:压力储罐罐组应设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并应符合GB 50493的规定。6.3.9:罐顶的仪表或仪表元件宜布置在罐顶梯子平台附近。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第三节 储罐仪表选用与安装81 6.4.1:液化烃储罐底部的液化烃出入口管道应设可远程操作的紧急切断阀。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应有故障安全保障措施。紧急切断阀的执行机构的故障安全保障措施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a)选用故障安全型单气缸气动执行机构;b)选用双

46、作用气缸气动执行机构时,配置事故空气罐;c)选用电动执行机构时,采用UPS备用电源或自带蓄能装置的电动执行机构。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第四节 储罐安全防护82 6.4.2:压力储罐的安全阀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a)安全阀的开启压力(定压)不得大于储罐的设计压力。b)压力储罐安全阀应设在线备用安全阀和1个安全阀副线。安全阀前后应设1个全通径切断阀,并应在设计图纸上标注LO(铅封开);c)安全阀应设置在罐体的气体放空接合管上,并应高于罐顶;d)安全阀应铅直安装;e)安全阀排出的气体应排入火炬系统。排入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除1-3级有毒气体外,其他可燃气体可直接排入大气,但其排气管口应高出8m

47、范围内储罐罐顶平台3m以上,也可将安全阀排出的气体引至安全地点排放。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第四节 储罐安全防护83 6.4.6:常温液化烃储罐应采取防止液化烃泄露的注水措施。 液化烃球型储罐液相进出管道一般设置在球罐底部,底部易积水,在寒冷地区的冬季,如果防冻措施不当,球罐液相进出管道的第一道阀门有可能因结冰而冻裂,发生液化烃泄露事故;也可能由于其他原因,造成球罐液相进出管道的第一道阀门破裂。本条的规定意在发生这种液化烃泄露事故时,通过球罐液相进出管道向球罐内注水,使从破裂的阀门泄露的液体是水而不是液化烃,以便抢修。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第四节 储罐安全防护84 设置原则:注水

48、设施的设计应以安全、快速有效、可操作性强为原则,在此前提下,尽可能减少流水设备的一次性投入,节省注水设备的运营费用和设备的检维修费用。 注水水源:稳高压消防水 注水点位置:不单独设注水泵时,接工艺泵出口或工艺泵入口(借用工艺泵升压),工艺泵不满足要求时,单独设置注水泵,接至工艺泵出口管道。液化烃球罐区注水系统设计规定(中石化)第四节 储罐安全防护85 连接方式:注水点宜采用半固定连接,需要注水时连接快速接头。连接端设双阀外还应加设单向阀及检查阀。 需将稳高压消防系统的消防管线甩头接至注水点附近,距物料管线注水连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5m。注水量宜为50t/h100t/h。 现有企业注水点已采取固定

49、式连接而又不方便整改的,则必须在水与液化烃管线之间增设盲板,但不推荐使用。寒冷地区的注水管道需采取必要的防冻措施。如:保温、伴热等。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第四节 储罐安全防护86 6.4.4:寒冷地区的液化烃储罐罐底管道应采取防冻措施,液化烃罐的脱水管道上应设双阀。 6.4.8:有脱水作业的液化烃储罐宜设置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罐。二次脱水罐的设计压力应大于或等于液化烃储罐的设计压力与两容器最大液位差所产生的静压力之和。不设二次自动脱水罐时,脱水管道的最后一道阀门应采用弹簧快关阀。 弹簧快关阀需要操作工手握阀柄才能开启排水,一旦松手即可自行关闭。在没有设置自动脱水器的情况下,球罐脱水阀采用弹簧快关阀时一项必要的安全措施。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 第四节 储罐安全防护结束结束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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