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二二一六年十一月五日一六年十一月五日13/27/2022提 纲 一、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主要精神一、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主要精神 二、脱钩工作二、脱钩工作 三、分支机构管理三、分支机构管理23/27/2022一、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工作的主要精神33/27/202243/27/2022精神内涵精神内涵两办意见53/27/2022Page 6两办意见Page 7两办意见Page 8两办意见两办意见93/27/2022 一、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 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协
2、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主要精神主要精神103/27/2022 一、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 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主要精神主要精神113/27/2022 二、完善培育扶持政策 (一)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改革,将政府部门不宜行使、适合市场和社会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
3、共服务,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逐步扩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范围和规模,对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等公共服务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 主要精神主要精神123/27/2022 二、完善培育扶持政策 (二) 完善人才政策。把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纳入国家人才工作体系,对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相关行业相同的职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定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专门人才给予相关补贴,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要将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纳入有关表彰奖励推荐范围。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工作的意见。
4、主要精神主要精神133/27/2022 二、完善培育扶持政策 (三) 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在发展公益慈善事业、繁荣科学文化、扩大就业渠道等方面发挥作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需求。 主要精神主要精神143/27/2022 三、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 意见从完善领导体制、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加强党建工作基础保障等三个方面,对加强党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领导提出明确要求。 主要精神主要精神153/27/2022 (二)加强
5、对社会组织资金的监管。推行社会组织财务信息公开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组织财政、财务、会计等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税务部门要推动社会组织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对于没有在税务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要在本意见下发后半年内完成登记手续。对违法违规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的,依法取消税收优惠资格。审计机关要对社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四、加强管理 (一)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
6、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主要精神主要精神163/27/2022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二、脱钩工作17(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理清政府、市场、社会关系,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总体方案18 (二)基本原则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方向。改革传统的行政化管理方式,按照去行政化的要求,切断行政机关和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
7、益链条,建立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总体方案19坚持法制化、非营利原则。加快行业协会商会法律制度建设,明确脱钩后的法律地位,实现依法规范运行。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总体方案20坚持服务发展、释放市场活力。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专业化水平和能力,推动服务重心从政府转向企业、行业、市场,更好地为企业、行业提供智力支撑。总体方案21 坚持试点先行、分步稳妥推进。在中央和地方分别开展试点,设置必要的过渡期,逐步推开。根据行业协会商会不同情况,因地因业因会逐个制定脱钩实施方案,确保脱钩工作平稳过渡、有序推进。总体方案22 (三)脱钩主体和范围脱钩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与其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
8、行业协会商会。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脱钩范围:会员主体为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同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名称以“行业协会”、“协会”、“商会”、“同业公会”、“联合会”、“促进会”等字样为后缀;为社会团体法人。总体方案23 (四)脱钩任务和措施1、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行政机关依据职能对行业协会商会提供服务并依法监管。总体方案24 (四)脱钩任务和措施2、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剥离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的行政职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转移适合由行业协
9、会商会承担的职能。行政机关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总体方案25 (四)脱钩任务和措施3、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行业协会商会应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没有独立账号、与行政机关会计合账、财务由行政机关代管或集中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要设立独立账号,单独核算,实行独立财务管理。总体方案26 (四)脱钩任务和措施4、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行业协会商会具有人事自主权,在人员管理上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逐步实行依章程自主选人用人。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
10、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总体方案27 对已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公务员,按相关规定进行一次性清理。任职的在职公务员,脱钩后自愿选择去留: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由所属行政机关妥善安置;本人自愿继续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的,退出公务员管理,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公务员,要限期辞去兼任职务。总体方案28 行业协会商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人员的工资,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11、和政策确定。行业协会商会及其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使用的事业编制相应核销。现有事业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仍执行原定政策。总体方案29 (四)脱钩任务和措施5、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行业协会商会的党建、外事、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与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脱钩。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的关系归口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地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依托各地党委组织部门和民政
12、部门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已经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机构的,可依托组织部门将其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整合为一个机构。总体方案30 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后,外事工作由住所地省(区、市)人民政府按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不再经原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单位审批。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新闻出版单位的业务管理,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执行。人力资源服务等事项由行业协会商会住所地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承担。总体方案31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民政部牵头负责,2015年下半年开始第一批试点,2016年总结经验、扩大试点,2017年在更大范围试点,通过试点完善
13、相应的体制机制后全面推开。总体方案32 地方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由各省(区、市)工作组负责。各省(区、市)同步开展本地区脱钩试点工作,首先选择几个省一级协会开展试点。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第一批试点和评估,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试点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审慎推开。总体方案33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342022-3-27 1、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是指担任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的人员。 2、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任职条件: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具备
14、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行业情况;身体健康,年龄界限为70周岁;理事长(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并不得来自于同一会员单位。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352022-3-27 3、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监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4、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候选人的审核把关按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执行,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资委党委负责,党内职务按党的有关规定执行。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
15、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362022-3-27 5、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应当于换届前15日向全体会员公示,公示期为7天。 6、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选举会议须有2/3以上会员(会员代表)或者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的,其选举结果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1/2以上赞同方为有效;召开理事会的,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赞同方为有效。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372022-3-27 7、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不设置行政级别,不得由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兼任。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
16、,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8、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每届任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连任不超过2届。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382022-3-27 9、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一般由理事长(会长)担任,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 实行理事长(会长)轮值制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可由副理事长(副会长)或者选举产生的秘书长担任。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392022-3-27 10、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秘书长为专职,可以通过选举、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产生。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具体方
17、式由理事会研究确定。 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任期不受限制,可不经过民主选举程序。聘任或者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秘书长不得担任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法定代表人。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402022-3-27关于加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试行)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412022-3-27 一、基本原则 (一)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坚持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明晰资产权属关系。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原则,脱钩前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过渡期和脱钩后继续使用。 (三)确保平稳过渡,支持协会商会发展。
18、行业协会商会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是确保脱钩过渡期机构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行业协会商会要管好用好国有资产,确保平稳过渡。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422022-3-27 (四)分级分类管理,落实部门责任。财政部门是国有资产管理的综合职能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切实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行政机关负责组织本部门主办、主管、联系、挂靠的行业协会商会各项脱钩具体工作,根据协会商会实际情况,按照规定与行业协会商会协商制定脱钩过渡期和脱钩后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方案。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432022-3-27 二、明晰资产权属关系 (一)明晰
19、产权权属,原则上按照“谁投资谁拥有所有权”的原则界定。 (二)由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行业协会商会的,其净资产应当明确为国有资产。 (三)存在财政缴拨款关系,并且纳入财政预决算核算范围的行业协会商会,其净资产应当明确为国有资产。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442022-3-27 (四)不存在财政缴拨款关系的行业协会商会,在成立时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非全民所有制单位、个人共同设立的,并且投入的资产权属关系明确,有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划分产权;资产权属关系不明确,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原始文件材料无法判断产权归属的,暂按国有资产管理。 (五)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占有
20、使用的资产,应当明确为国有资产。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452022-3-27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有关 行政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试行)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462022-3-27 办法适用于纳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由财政性资金形成的,或者通过接收、划拨等方式获得的行政办公用房及其相应的土地。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完全利用自有资金建设、购置的办公用房或租用的社会房屋,暂不适用本办法。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472022-3-27 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行政办公用房管理遵循尊重历史、符合实际、规范管理、平
21、稳过渡的原则,实行清理腾退与有偿使用相结合,实现行业协会商会办公场所独立,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为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提供一定的支持条件。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482022-3-27 二、清理腾退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行政办公用房的过渡期设定为2017年底前。 挂靠在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企业或除分支机构以外的其他机构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不设清理腾退过渡期,由行业协会商会配合业务主管单位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清理腾退。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492022-3-27 三、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出租(借)其占有、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已新建、购置办公用房或租用社会房屋的
22、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应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清理腾退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502022-3-27 四、过渡期内,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由业务主管单位以2015年6月行业协会商会经核准使用的面积和上一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在册人员数为基础,结合既有政策和业务工作需要,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核定面积,并报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512022-3-27 五、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符合核定面积的行政办公用房,2017年底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
23、1317号)及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办公场所独立。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522022-3-27 六、过渡期后,对独立于行政办公区以外、符合核定面积、房屋产权明晰无纠纷、仅由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划归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和无偿使用,不改变国有资产性质,暂不改变产权归属。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532022-3-27 七、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符合核定面积的行政办公用房,2017年底前按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及有关规定清理腾退,原则上应实现
24、办公场所独立。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542022-3-27 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关于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办法(试行)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552022-3-27 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的党建工作,按照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的关系分别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领导。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562022-3-27 一、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发展。 (二)研究制定加强行业
25、协会商会党建工作的规划、制度和措施,督促抓好落实。 (三)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督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572022-3-27 (五)审核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 (六)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风廉政建设,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七)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 (八)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做好外事相关工作。 (九)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582022-3-27 二、确定脱钩后
26、党建工作具体管理办法 (一)原由中央直属机关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管理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已建立党委的,可分别由两个工委直接管理。 已建立党总支或党支部的,可由两个工委按行业相近、业务相关原则,将现有党总支或党支部整合组建为直接隶属于工委的若干联合党委。 尚未建立党组织的,其党建工作可由相关联合党委负责,也可由工委相关部门直接负责。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592022-3-27 (二)原由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可领导其中的行业联合会(协会)党委,由行业联合会(协会)党委具体负责其代管的行业协会商会党建工作。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602
27、022-3-27 关于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有关经费支持方式改革的通知(试行)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612022-3-27 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自2018年起,取消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直接拨款,在此之前,保留原有财政拨款经费渠道不变”、“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622022-3-27 按照上述要求,为支持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稳步推进,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加快脱钩,中央财政对原来有财政预算支持的行业协会商会按原经费管理渠道继续给予一定支持。同时,以2015年财政拨款数(不含离退休人员经费)为基数,以
28、20162017年为财政拨款退坡过渡期,实现中央财政直接拨款与脱钩进度挂钩并逐年递减。对2015年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100%、100%给予支持;对2016年脱钩的,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80%、80%给予支持;对2017年及以后年度脱钩的,在过渡期内分别按基数的80%、60%给予支持。从2018年起,中央财政取消对行业协会商会的直接拨款。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632022-3-27 用于安置历次政府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仍按原规定执行;行业协会商会现有离退休人员经费,结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等另行明确处理方式。 在逐步减少直至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财政
29、拨款的同时,中央财政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将适宜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加强信息公开和绩效管理。政府购买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642022-3-2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结合实际,比照制定地方性行业协会商会的财政拨款过渡期和过渡办法,过渡期不超过2017年底。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652022-3-27 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662022-3-27 一、确定好购买
30、服务内容 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应按照总体方案要求,在制定各行业协会商会的脱钩方案时,明确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则,提出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服务事项清单。财政部门应会同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管理规定,将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内容。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672022-3-27 二、创新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支持力度。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根据实际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协会关注
31、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682022-3-27 三、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监管 财政、审计、民政、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将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纳入年检、评估和执法工作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监管力度。 四、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全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地方性支持和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政策,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协会关注的几个问题692022-3-27Page 70三、分支机构管理Page 71(一)什么是分支机构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依据业务范围的划分或者会员组成的特点,设立的专门从事该社会团体某项业务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可以称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Page 72 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一)什么是分支机构Page 73(二)分支机构成立Page 74(二)分支机构成立Page 75(二)分支机构成立Page 76(三)人员管理Page 77(四)财务管理Page 78(四)财务管理Page 79(四)财务管理Page 80(四)财务管理Page 81(四)财务管理Page 82(四)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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