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问题讲解 2010年9月邹治军2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注意的问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注意的问题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注意的问题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注意的问题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义务和责任四、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四、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分析3第一部分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注意的问题一、一、上市公司治理常见的典型问题1、规章制度不健全2、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3、 “三会”运作不规范4、内控体系不健全5、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6、变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4第一部分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注意的问题
2、上市公司治理常见的典型问题规章制度不健全与公司治理相关的主要内部制度包括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 其中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法”,是公司内部最重要的规章制度。公司法明确规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可以撤销。5第一部分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注意的问题上市公司治理常见的典型问题 规章制度不健全典型问题: 1、公司章程等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2、公司章程等制度未对重大事项做出规定6第一部分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注意的问题上市公司治理常见的典型问题 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 上市公司是独立的法人主体,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
3、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控股股东只能依据公司法规定,通过行使股东提案权、表决权、收益分配权等方式行使股东权利。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很多上市公司在独立性方面仍然存在严重缺陷,并进一步滋生了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严重违法违规问题。7第一部分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注意的问题上市公司治理常见的典型问题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 典型问题 1、人员不独立 此类问题主要集中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部分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经理层是由控股股东任命的,每年要向控股股东述职并接受控股股东的考核;董事、监事和高级关联管理人员的薪酬由控股股东核定;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在控股股东单位兼任高管或其
4、他职务。8第一部分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注意的问题上市公司治理常见的典型问题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 典型问题 2、资产不独立(集团财务公司) 历史遗留问题:公司设立初期股东投入资产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等未过户至上市公司,部分公司主要产品使用控股股东的商标、专利权等,对控股股东存在严重的依赖性。 集团财务公司:上市公司将大量资金存放在集团财务公司。9第一部分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注意的问题上市公司治理常见的典型问题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典型问题 3、财务不独立 部分公司缺乏独立的财务管理权限,公司每笔资金支付都需要控股股东财务部门的审批,重大会计政策的制定和修改都要控股股东审批等。甚至是有些公司财务信息系统缺
5、乏独立性,控股股东有关人员可以直接登录或者上市公司的财务系统只是整个集团系统的一个子模块。这种情况下,不但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受到严重影响,而且带来了重大的内幕信息泄露风险。10第一部分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注意的问题上市公司治理常见的典型问题公司独立性存在缺陷 典型问题 4、业务和管理不独立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上市公司的重大决策应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依法作出。控股股东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控股股东及其职能部门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 但是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公司重大资产处置、重要投资计划、利润分配、信息披露、重大事项财务处理和股权转让
6、等重大事项要报经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批准的情况;部分公司内部机构直接接受控股股东指令;部分上市公司下属重要子公司直接受控股股东管理,上市公司对其无法控制;还有部分公司将采购和销售委托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高度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缺乏独立性,同时产生了大量的关联交易。 11第一部分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注意的问题上市公司治理常见的典型问题“三会”运作不规范 在实际运作中,公司“三会”还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包括:股东大会运作不规范,重大事项决策未经股东大会审批,股东大会的召集和表决方式不符合规定等;董事会权力被经理层或个别关键管理人员侵蚀,董事会人员构成不合理,内部董事人数超过董事总人数
7、的1/2,部分公司独立董事缺乏独立性或不符合任职要求,董事会主要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不能充分行使议事职能;监事会主动履职意识不强等问题。12第一部分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注意的问题上市公司治理常见的典型问题“三会”运作不规范典型问题 1、股东大会的召集和表决方式不符合规定(授权委托书 、通知时间、提案权等) 案例:已有*ST长岭、ST成功等多家公司因股东大会程序等问题,被投资者提起撤销诉讼。 2、重大事项决策未经股东大会审批 重大股权转让、资产处置、对外投资、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在董事会决议后,股东大会审批前就开始实施,甚至有的公司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将股东大会的权力交由董事会行使。13第
8、一部分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注意的问题上市公司治理常见的典型问题“三会”运作不规范典型问题 3、董事会运作不规范、独立董事不勤勉尽职 一些国有上市公司,经常出现以总经理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议代替董事会审议的情况。 董事会近乎全部以通讯方式召开,董事委托或表决都存在不尽之处。 独立董事结构不合理或缺乏履职必须的专业、精力等突出问题。 在这里要强调一点,董事、监事一定要有能力和精力履行职责。一旦公司出现问题,证监会在行政处罚时会考虑董事、监事的尽责情况,董事、监事要对自己所审议的每件事项、所签的每个字负责,处罚时是不会因为外部董事或称不知道有关事项而免于受罚的。 14第一部分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注意的
9、问题上市公司治理常见的典型问题“三会”运作不规范 典型问题 4、监事会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另一个履行监督职责的机构,在公司治理中应当发挥监督、制衡的重要作用。但实际中,很多公司监事会都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15第一部分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注意的问题上市公司治理常见的典型问题 内控体系不完善制度还不够完善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控制制度流于形式 具体表现形式: 1、资金管理不规范 法律规定公司法第149条明确规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2、存货物流信息系统与财务账目不一
10、致 3、财务审批制度执行不到位 4、会计凭证所付原始凭证不全 5、公司公章使用登记制度未严格执行16第一部分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注意的问题上市公司治理常见的典型问题 内控体系不完善 实物资产管理规范性不够资产权属不完整 房屋、土地、车辆、商标、专利等。 实物资产与明细台账无法核对一致 17第一部分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注意的问题上市公司治理常见的典型问题 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 未实行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银行、公司、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未经审议将募集资金擅自挪作他用 常用形式:短期挪用或者将存单质押18第一部分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应注意的问题上市公司治理常见的典型问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利用关联交易占用上
11、市公司资金 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形式:经营性占用变为非经营性占用 期间占用,期末返还19第二部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注意的问题信息披露范围:哪些信息需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n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临时报告的规定 第三十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n前款所称重大事件包括:n(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n(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n(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n(四)
12、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n(五)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n(六)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n(七) 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n(八)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n20第二部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注意的问题n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n(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n(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
13、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n(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n(十三)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n(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n(十五)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n(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n(十七)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n(十八)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n(
14、十九)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n(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n(二十一)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21第二部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注意的问题n股票上市规则9.1本章所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n(一)购买或出售资产;n(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n(三)提供财务资助;n(四)提供担保;n(五)租入或租出资产;n(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n(七)赠与或受赠资产;n(八)债权或债务重组;n(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n(十)签订许可协议;n(十一)本所认定的其他交易。n上述购买
15、、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22第二部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注意的问题交易披露标准(上市规则9.2 )比较基础:最近一期的相关财务指标交易金额:若对外投资,应以投资额而不是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为依据、比例一 般 交 易重 大 交 易资产总额1050主营业务收入10,且1000万元50,且5000万元相关净利润10,且100万元50,且500万元成交金额(净资产)10,且1000万元50,且5000万元交易产生的利润10,且100万元50,且500万元23第二部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注意的问题关
16、联交易披露标准(上市规则 10.2.3 、10.2.4)其他重大事项(上市规则第十一章) 主要包括:重大诉讼和仲裁、变更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业绩预告、利润分配、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回购股份、权益变动、股权激励、破产等类 别交易所涉金额、比例一般关联交易(净资产)关联自然人30万元以上关联法人300万元以上且0.5以上重大关联交易(净资产)3000万元以上且5以上24第二部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注意的问题上市公司治理常见的典型问题 信息披露不规范信息保密以及重大信息分阶段披露的问题 有关重大事项信息发布渠道不适,导致信息披露公平性受到影响信息披露内容不严谨,未能按时完成承诺事项 定期报告打补丁现象时
17、有发生,信息披露内容审核把关不严 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公告25第二部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应注意的问题上市公司治理常见的典型问题 信息披露不规范适当的原则:做好强制性信息披露鼓励自愿性信息披露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26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一、董监高义务的共性规定1、忠实义务:是指应当忠实地履行职责,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地位牺牲公司利益为第三人谋利,也不得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司利益之上,在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时,应当首先维护公司利益。忠实义务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处理好个人、部分股东和上市公司之间利益的次序关系。公司法第148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18、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治理准则第33条,董事应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27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内部人控制危害公司发展:四川长虹董事长家长作风严重,内部缺乏有效制衡和监督机制。公司巨额资金被集团占用、由APEX代理海外业务形成重大损失,董事会和监事会从未提出质疑或采取有效措施。由于内部人抵制,公司直到2005年才聘任独立董事。内部人控制使长虹日渐衰落,同时也使董事、监事和高管丧失了个人发展的机遇和平台。 (国美电器控制权之争带来的启示)2、勤勉义务:又称勤勉尽责或善管义务,是指履行职责时应当以一个善良管理人的态度,
19、尽一个普通谨慎之人应尽的合理注意义务,以为公司谋取最佳利益。28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1、关于忠实义务的具体规定公司法第149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20、(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29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2、关于勤勉尽责的共性规定(1)原则性规定: 证券法第68条第三款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治理准则第24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30第三部分
21、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2)确保及时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8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配合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及时披露定期报告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9条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31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
22、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朝华集团两名董事授权不明或直接授权放弃,事中未关注、事后也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公司无法按时披露年报,证监会对两名董事处以警告。 (4)重大事件报告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0条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当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履行报告义务;董事长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敦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32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5)不得擅自披露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5条第二款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上市公司未披露信息。 某上市公司
23、董事长是全国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回答媒体提问,超出了公司已披露的信息范围,言及公司下一步的并购整合构想,引起市场异动。33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6)对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和审核:证券法第68条 第一、二款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上市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24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 董事
24、、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34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7)其他义务:A、参加会议和接受质询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第26条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列席会议。公司法第151条 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并接受股东的质询。B、接受培训的义务: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在任期间,必须接受中国证监会组织的持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此处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
25、监事、独立董事、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35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C、内幕交易的禁止: 证券法第76条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公司的这个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杭萧钢构案中,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犯泄漏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陈玉兴、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各处罚金4037万元;另外,陈玉兴、王向东罚违法所得4037万元予以追缴36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
26、权利、义务与责任D、超比例减持的禁止: 公司法第142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超比例减持与辞职套现:思源电器原董事杨小强辞职后将股份套现9000万元。37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E、窗口期禁止买卖股票的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27、动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理规则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二)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38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二、董事的一般规定:1、确保履职的时间和精力:治理准则34条 董事应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应尽的职责。2、对公司保持持续关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2条 董事应当了解并持续关注公
28、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及其影响,主动调查、获取决策所需要的资料。39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3、出席董事会会议公司法第113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治理准则第35条 董事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出席董事会,对所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董事确实无法出席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董事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并承担相应责任。 董事会记录不仅是董事会运作的规范要求,也是对董事个人的保护:科
29、龙电器董事如何履职无迹可寻:顾雏军入主科龙电器之前,董事会记录基本没有;顾雏军入主科龙电器之后,不让记录、不让录音,以公告代替记录。40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4、对关联交易的回避:公司法第125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事项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5、召集董事会临时会议公司法第110条第二款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41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6、特殊情况下的履职义务 公司法第46条 董事会任期届满未及改选,或者董事会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
30、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新疆屯河独立董事魏杰向公司提出辞职,但因暂时无法聘到后任独立董事,魏杰仍为公司独立董事,且应当履行职责。7、信守承诺的义务 治理准则第36条 董事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遵守其公开作出的承诺。42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8、接受监督的义务 公司法第151条第二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9、接受培训的义务 治理准则第37条 董事应积极参加有关培训,以了解董事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熟悉有关法律法
31、规,掌握作为董事应具备的相关知识。43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九、董事长: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公司法第110条第二款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公司法第111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注意:原公司法第120条,董事会可以在闭会期间授权董事长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现在已取消。 原公司法第45条第四款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已取消,新公司法第13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
32、法登记。44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三、监事的一般规定1、监督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治理准则63条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3条 监事应当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应当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45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2、了解公司情况,保守公司秘密。治理准则第六十条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
33、3、参加会议。公司法第118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公司法第120条第四款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4、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公司法第120条第一款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46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四、高级管理人员义务的一般规定(1)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领薪关于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单位兼职的通知中规定,上市公司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和董事会秘书)必须在
34、上市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2)接受监督公司法第151条第二款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47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3)及时编制报告草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9条 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董事会秘书负责送达董事审阅;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监事会负责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定期报告的披露工作。 (4)及时报告义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4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
35、向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经营或者财务方面出现的重大事件、已披露的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及其他相关信息。48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五、经理的责任:公司法114条(1)组织经营,执行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2)公司内部规章的拟定、制定。(3)人事任免,提出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同时可以直接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其他负责管理人员。(4)董事会授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5)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营决策层的分散化:天通股份实行总裁办公会议制度,成员包括董事长、总裁以及3名副总裁、总会计师。形成决议时,董事长不参加表决,总裁代表1/2表决权,但通过决议
36、必须有1/2以上表决权同意方可。上述制度打破了总经理个人决策的传统模式,注意发挥管理团队的作用。49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 总经理越权的危害:安信信托总经理以分拆担保额的方式,未经董事会批准,越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导致公司损失近亿元。50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六、董监高的法律责任民事责任1、民事责任的含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违反义务该公司造成损害时对公司、股东或其他相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51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2、具体类型(1)职务行为违规的赔偿责任:公司法150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37、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董事会决议违法违规的赔偿责任:公司法第113条第二款、第三款 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52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3)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1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4)虚假披露的赔
38、偿责任: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53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七、董监高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 1、行政责任的含义:是行政法律责任的简称,指违反有关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来说,主要是行政处罚。 2、行政责任的类型 (1)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行政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193条的规定,对上市公司虚假披露行为进行双重处罚,
39、即处罚公司和对此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对公司责令改正,给給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54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2)内幕交易的行政责任 根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
40、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55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3)短线交易的行政责任 证券法第195条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6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4)行政监管措施:市场禁入证券市场禁入,是指在一定期限内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制度。根据证券法23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
41、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57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八、董监高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罪 刑法第161条 2、提供虚假财会报告、不依法披露重要信息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5条 3、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刑法修正案(六)第9条 4、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 刑法179条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刑法第160条 6、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刑法第180条 7、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刑法163条 8、职务侵占罪 刑法271条 9、挪用资金罪 刑法272条58第三部分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权利、义务
42、与责任九、建议树立三个观念:守法、诚信、负责1、守法:不仅遵守国家法律,还要遵守公司制度。2、诚信:不仅对客户、员工诚信,还要对中小股东诚信,暗室不欺。3、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对职工负责,也对自己负责。59第四部分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一 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杭萧钢构案 20072007年年2 2月月1212日至日至20072007年年6 6月,公司总计出现月,公司总计出现3030多个涨停。公司股价多个涨停。公司股价由由20072007年年2 2月月1212日的日的4.244.24元元/ /股股, ,涨至涨至6 6月最高月最高31.5831.58元元/ /股。股。 2
43、0072007年年1 1月至月至2 2月初,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公司就安哥拉住宅建设项月初,公司与中国国际基金公司就安哥拉住宅建设项目举行了多次谈判目举行了多次谈判, ,涉及金额高达涉及金额高达300300多亿。多亿。2 2月月8 8日,双方就安哥拉项目日,双方就安哥拉项目合同价格、数量、付款方式、工期等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合同价格、数量、付款方式、工期等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意见。2 2月月1010日至日至1313日,双方就合同细节举行谈判,并于日,双方就合同细节举行谈判,并于1313日签署合同草案。日签署合同草案。2 2月月1515日,公日,公司才正式刊登公告披露了安哥拉项目合同的洽谈事宜。在安
44、哥拉项目谈司才正式刊登公告披露了安哥拉项目合同的洽谈事宜。在安哥拉项目谈判期间,公司多个部门共有十多人参与了项目工作。在整个境外合同项判期间,公司多个部门共有十多人参与了项目工作。在整个境外合同项目难以保密的情况下,公司没有按规定及时进行阶段性的信息披露。目难以保密的情况下,公司没有按规定及时进行阶段性的信息披露。 20072007年年2 2月月1212日,在公司尚未就安哥拉项目合同进行公开披露的情日,在公司尚未就安哥拉项目合同进行公开披露的情况下,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在公司总结表彰大会上泄漏了有关境外工程项况下,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在公司总结表彰大会上泄漏了有关境外工程项目的信息,没有按规定将信息的
45、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目的信息,没有按规定将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其后,公司及董事长、相关董事被我所公开谴责,被中国证监会行其后,公司及董事长、相关董事被我所公开谴责,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政处罚 20082008年年2 2月,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原证券办主任因内幕交易被判刑。月,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原证券办主任因内幕交易被判刑。60第四部分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分析案例思考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选择性披露,不同的投资人在同一时间得到相同信息。公司向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向本所报告,并依照本所相关规定披露。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
46、、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信息。61第四部分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二 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 2009年4月20日,公司开盘后几分钟迅速涨停。4月21日,高淳陶瓷停牌。 2009年5月21日,公司正式发布重组公告,称将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下属南京第十四研究所进行资产重组。 2009年5月22日,公司复牌,此后连续11个涨停。 2009年6月初,高淳陶瓷涨停打开、成交量明显放大后的几个交易日,南京数家券商营业部卖出金额较大,并集体上交易龙虎榜。 2009年6月9日-11日,媒体爆出证监会非正式调查高淳陶瓷
47、内幕交易消息。 2009年12月,媒体报道南京市经委主任刘宝春与妻子涉嫌高淳陶瓷股票内幕交易,非法获利738万被刑拘。 2009年12月29日,新华社电,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29日通过决定,免去刘宝春的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主任职务;罢免刘宝春的江苏省人大代表职务。62第四部分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分析案例思考重大资产重组对内幕交易的规范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工作备忘录第一号 信息披露业务办理流程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八号 重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登记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63第四部分 上市公司违法违
48、规行为典型案例分析案例思考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保密性规定时限内披露最新状态(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时点包括:重大事项形成时(决议、协议);重大事项有泄露之虞时(高管已知、难以保密、传闻)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发生异常波动时;64第四部分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三 辖区某上市公司利率调期案 2008年年初,辖区某上市公司与乌鲁木齐建设银行签订了一项利率调期协议,期间为2008年2月7日至2011年6月20日,该协议以上市公司在建行的长期贷款为名义本金(11.7亿元),约定当每个计息期内当美元30年调期利率值USDCMS304.25%且美元6M Libor7时,公司利息收入为名义本金0.45N/365,当每个计息期内当日USDCMS307时,公司利息支出为名义本金7.2实际天数/365。由于遭遇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美元利率落入USDCMS307区间内,导致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敞口风险为1.4亿元,全部以交易性金融负债形式记入公司当期损益。 当年有类似情况的,辖区还有其他7家上市公司。65第四部分 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分析案例思考 缺乏相关金融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缺乏防范金融风险意识既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及时予以信息披露 母子公司之间重大信息流转不畅 外部审计机构履行审计程序不充分66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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