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L/O/G/OGB50300-2013 2012015-35-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学习讲义统一标准学习讲义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13 共6 章8 个附录,正文52 条含2 强条。 本讲义按新版统一标准分21个技术要点进行介绍新版统一标准的主要改动 前言中列出的10 项修订内容:1)增加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2)增加制定专项验收要求的规定。3)增加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的规定。4)增加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增加可再生能源、铝合金结构等子分部。5)修改主体结构、装饰装修等分部中分项工程划分。6)增加计数抽样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
2、样判定方法。7)增加工程竣工预验收的规定。8)增加勘察单位应参加单位工程验收的规定。9)增加质量控制资料缺失时,应进行实体、抽样检验。10)增加了检验批验收时应具有验收检查原始记录。标准中有标准中有2 条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条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6.0.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一、强调验收应在一、强调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 (207、303、306、604、605)【原文
3、】2.0.7 验收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3.0.3(2)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0.6(1)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6.0.4 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承包工程项目进行自检.6.0.5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提示】1、自检是验收的基础。任何验收必须先自检,后验收。2、自检应当全数检查,主要检查外部质量:位置、尺寸、外观质量、物理性状等。3、而验收与自检不同,验收通常是抽样检查。4、自检是生产者内部质量控制的基础;验收是外部对工程质量合格的确认。二、明确“未实行监理”的工
4、程应由建设单位履行监理职责(302)【原文】3.0.2 未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应履行本标准涉及的监理职责。【提示】1、强制监理范围由建设部86 号令规定。2、工程即使未实行监理,也不是取消监理职责,而是由建设单位履行监理职责,在需监理签认的资料上签认并承担责任。三、规定了工程材料进场检验的基本要求(303)【原文】3.0.3(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提示】材料进场检验3 个基本步骤
5、:1)外观检查(规格尺寸包装各项性状等)2)质量证明文件核查3)抽样复验(从现场取样-见证)对材料,施工方应全检,监理方应全审。四、规定了施工方、监理方对工序把关的不同要求(303)【原文】3.0.3(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规定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工种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应记录;(3)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提示】施工单位必须对每道工序把关(工序自检)监理应对“监理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确认。工序与材料不同,工序是施工过程,材料是实物。控制每道工序是
6、生产者责任,故施工方应全检。监理方难以做到控制所有工序,只能选择性地对重要工序予以检查确认。五、调整了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附录B)【提示】1、增加了一个分部(建筑节能),共10 个。二个子分部(铝合金结构、可再生能源)2、修改了部分分项工程。实施中应遵守专业验收规范的具体规定。3、实施中对分部工程以上的划分不应改变,对分项工程、检验批可以酌情调整。划分目的是为了验收工作的方便,并非不变的“自然定律”,故有灵活性。4、统一标准给出了“各方共同协商”的原则。六、要求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应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407)【原文】4.0.7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
7、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对于附录B 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未涵盖的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可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协商确定。【提示】1、划分方案应由施工单位事先制定。制定依据是专业验收规范。2、必要时可以调整,应经监理批准。只能调整分项和检验批,不能调整分部工程。3、施工单位可利用此项规定微调检验批。七、规定符合条件时,可适当调整抽样数量,给出不重复检验的原则(304)【原文】3.0.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按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适当调整抽样复验、试验数量,调整后的抽样复验、试验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核确认。1 同一项目中由相同施工单位施工的多个单位工程,使用同一生产厂家的
8、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材料、构配件、设备;2 同一施工单位在现场加工的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用于同一项目中的多个单位工程;3 在同一项目中,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已有检验成果可以重复利用。【提示】1、目的是简化验收、合理降低检验成本。2、主要针对建材、构配件等的进场检验。3、不得减少工程施工质量(实体)验收的抽样检验。4、工程中已有许多调整建材抽样的实际应用。(如钢筋、水泥、混凝土试块等)5、给出不重复检验的原则,检验成果重复利用是贯彻简化、节约原则,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6、注意必须是针对同一抽样对象(同一批), 不是同一抽样对象不适用。 举例,外窗三性、钢筋安装与隐蔽验收等。八、规定当专业验收规
9、范没有验收要求时,应制定专项验收要求(305)【原文】3.0.5 当专业验收规范对工程中的验收项目未做出相应规定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相关单位制定专项验收要求。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等项目的专项验收要求应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论证。【提示】1、常规工程的验收要求已在系列验收规范中给出。2、但特殊工程、特殊项目的验收要求可能没有。没有验收要求时应制定。制定应由建设方组织,各方参加。3、涉及安全、节能、环保时应组织专家论证。九、规定重要分部工程验收前应进行实体检验(306)【原文】3.0.6(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提
10、示】实体检验的作用是对验收的一种验证。 实体检验应在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 实体检验和检验批验收均应合格。 举例:混凝土结构、建筑节能的实体检验;十、给出了对检验批检验时的各种抽样方案(308)【原文】3.0.8 检验批的质量检验,可根据检验项目的特点在下列抽样方案中选取:1 计量、计数或计量-计数的抽样方案;2 一次、二次或多次抽样方案;3 对重要的检验项目,当有简易快速的检验方法时,选用全数检验方案;4 根据生产连续性和生产控制稳定性情况,采用调整型抽样方案;5 经实践证明有效的抽样方案。【提示】应根据检验项目特点选取抽样方案。1)计量(根据样本的理化特征值判断是否合格-术语) 计数(根据样
11、本的合格品数量比例判断是否合格) 计量-计数(上述两种抽样的混合)2)一次(仅进行一次抽样检验来判定是否合格) 二次(允许在一定条件下进行两次抽样来判定) 多次(允许进行两次以上抽样来判定)3)全数检验(仅在满足“重要”且“方法简单”时)4)调整型抽样(对基本抽样数量加以调整)5)实践有效的抽样(仅靠经验,没有数学理论基础)十一、规定了对样本的要求,对检验批抽样数量的要求,明显不合格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的要求(309)【原文】 3.0.9 检验批抽样样本应随机抽取,满足分布均匀、具有代表性的要求,抽样数量应符合有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当采用计数抽样时,最小抽样数量尚应符合表3.0.9 的要求。 明
12、显不合格的个体可不纳入检验批,但应进行处理,使其满足有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对处理的情况应予以记录并重新验收。 表表3.0.9 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检验批的容量最小抽样数量2151625269091150235815128028150050112001201320013203250【提示】1、对样本的要求:随机、均匀、有代表性。2、对检验批抽样数量的要求:“双控双控”。既要符合专业验收规范,又要符合本标准。3、明显不合格个体可不纳入的要求:应处理。应处理。划分检验批的目的是抽样。抽样必然有风险。为降低风险,同一检验批样本质量应相近,因此明显不合格的样本应
13、剔除。十二、规定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路”(506)【原文】5.0.6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要求予以验收。【提示】可归纳为:1)返工返修,重新验收;2)检测合格,应予验收;3)设计认可,可以验收;4)加固处理,让步接收。十三、增加了一般项目验收采用计数
14、检验时,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及合格判定方法(501、附录D)【原文】 附录附录D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二次抽样判定D.0.1 对于计数抽样的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可按表D.0.1-1 判定,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可按表D.0.1-2 判定。抽样方案应在抽样前确定。D.0.2 样本容量在表D.0.1-1 或表D.0.1-2 给出的数值之间时,合格判定数可通过插值并四舍五入取整确定。表表D.0.1-1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判定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一次抽样判定样本容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样本容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58132012352346325080125
15、71014218111522表表D.0.1-2 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一般项目正常检验二次抽样判定抽样次数样本容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抽样次数样本容量合格判定数不合格判定数(1)(2)360122(1)(2)204039610(1)(2)5100334(1)(2)3264512913(1)(2)8161435(1)(2)501007181119(1)(2)13262657(1)(2)8016011261627【提示】1、附录D 只适用一般项目,不适用主控项目(应100%合格)2、附录D 只适用计数检验,(计数-计量混合型抽样可参照)3、具体采用一次还是二次,应事先确定。目前大多数均为一
16、次抽样,4、注意“二次抽样”不同于“加倍抽样”。十四、质量控制资料缺失应进行实体检验或抽样检验(507)【原文】5.0.7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失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提示】资料的重要性。 资料造假问题。 缺失时可采用检测的方法补充。 并非所有资料都能用检测的方法来弥补。十五、增加检验批验收时,应具有“验 收检查原始记录”(505)【原文】5.0.5(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可按本标准附录E填写,填写时应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提示】增加原始记录,防止提前打印造假; 格式可自定,可参照指南。 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并非施工方自检记录
17、。 验收检查原始记录应在过程中保存,可追溯。 工程完工后是否长期保存由相关单位自定。十六、修改了检验批验收表(附录E)【提示】增加了“编号” 增加了“检验批容量” 增加了“最小/实际抽样数量” 增加了“施工依据”、“验收依据” 修改了“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的表述 增加了“签字人员”中“专业工长” 删去了原表中小方格等十七、修改了分项工程验收表(附录F)【提示】增加了“检验批容量”等多个栏目。 十八、修改了单位工程验收表(附录H)【提示】规定勘察单位应参加验收,各方参加验收人员应有法人书面委托书。十九、明确了各层次验收及分部工程验收人员(601-603)【原文】6.0.1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
18、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6.0.2 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6.0.3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提示】原标准对各方验收人员的要求合并叙述层次不清,新标准改为分条表述。二十、增加预验收规定,与监理规范呼应(605)【原文】6.0.5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
19、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提示】预验收的目的(强化验收)。 预验收的方法和依据均同正式验收。 参加人员(监理和施工方)。 预验收的作用:将问题解决在正式验收之前。二十一、修改了观感检查内容,增加了观感检查原始记录【原文】6.0.5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提示】增加了主体结构外观检查,应在结构装饰之前进行。 增加了观感检查原始记录,格式可自定, 保存要求与检验批原始记录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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