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解读2022年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讲义)自2018年9月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以来,教育部已连续三年公布通过审核的竞赛清单,为竞赛活动管理探索了有益经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进一步健全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管理制度,减轻因竞赛带来的学生过重负担,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对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予印发。各地要认真贯彻落
2、实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属地管理,形成部门合力,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违规竞赛坚决严厉打击,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参照管理办法,会同相关部门对区域内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切实规范各类竞赛活动。第一部分:管理办法的修订的出台背景2018年9月,教育部制定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对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活动作出规范要求。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以来,教育部已连续三年公布通过审核的竞赛清单,取消了学前教育阶段各类竞赛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竞赛,大幅削减了竞赛数量,基本斩断了竞赛与培
3、训挂钩的利益链,有效遏制了竞赛横生的乱象,逐步缓解了竞赛带来的培训热,全面减轻了因竞赛带来的学生过重课外负担。根据近三年来的工作经验,在竞赛管理过程中,还存在着违规举办清单外竞赛、收费或变相收费、评奖过程不规范、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亟需纳入管理等问题。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结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以便更好满足当前竞赛活动管理的实际需要。第二部分: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1、请问管理办法为何由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
4、合印发?答:按管理办法要求,竞赛活动的主办单位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因此需要对各主办单位的资质、运行状况、不良记录等进行核实,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此外,部分企业违规开展竞赛或在参与承办时存在牟利倾向,极易产生违规行为,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对其加强监管。为此,管理办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最终确定由四部门联合印发,以便更好分工合作,管好竞赛。2.请问管理办法在认定流程方面做了哪些优化调整?答:一方面,调整了申报间隔时间。鉴于三年以来,竞赛管理制度已经相对成熟,管理办法将原“每年一次”的竞赛申报、受理和审核周期调整为“三年一次”,以便更好地稳定社会预期。但同时要
5、求,每年举办不得超过一次。另一方面,加强资质审核。管理办法明确由中央编办负责对主办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登记注册情况予以确认,教育部委托的专业机构负责对主办单位为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情况向民政部进行查询确认,确保竞赛活动主办方具有相应资质,提高主办方的专业性、权威性。3.请问管理办法在竞赛组织要求方面做了哪些优化调整?答:一是明确主体责任。为防止竞赛活动主办方将竞赛层层转包,出现问题时推卸责任,管理办法规定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二是坚持“零收费”原则。针对部分竞赛违反“零收费”规定,花式变相收取各种费用、借竞赛名义开展培训、转嫁成本等问题,管理办法
6、新增了防止各种变相收费的细化要求。三是确保程序严格。针对部分竞赛在评奖过程中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等问题,管理办法要求严格专家选聘,强化学术诚信,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确保竞赛评奖的科学性、公正性、严肃性。四是严格结果使用。明确要求,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并要求举办单位在证书上标明不作为依据的声明字样,坚决避免因竞赛加剧不良竞争,进而增加中小学生课外负担问题。4.请问管理办法在加大违规查处力度方面做了哪些优化调整?答:一是严禁组织参加违规竞赛。管理办法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均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
7、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二是明确部门职责。新增了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各部门在查处违法违规竞赛中的职责分工,着力构建密切联动、高效互动的工作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切实管住违规行为。三是落实属地责任。管理办法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竞赛严肃查处。5.请问管理办法对规范国际性竞赛提出了哪些要求?答:在国内竞赛日趋规范的同时,部分在中国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存在着良莠不齐、收取费用、评奖不公等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实现国际国内竞赛同步规范管理,管理办法将国际性竞赛纳入管理范围,要求由中方机构作为主办方举办的国际性竞赛,按照
8、本办法执行;境外国际性竞赛在中国境内举办时,应由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中方机构合办或承办,并参照本办法执行。6.请问对于违法违规竞赛活动有哪些投诉举报渠道?答:教育部设立了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010-66092315、66093315),同时要求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调研、巡查、暗访等各种方式,强化对竞赛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举办的,将严肃处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过教育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欢迎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反馈问题线索。7.请问2022年的竞赛活动申报何时开始?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
9、性竞赛活动的通知,20212022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8月前。为做好衔接,2022年的竞赛活动申报将于今年5月开始,相关通知请留意中国教育学会官网(),通过审核的竞赛活动名单将于8月底前在教育部官网公布。同时,根据管理办法,从今年起,竞赛活动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即2022年通过评审的竞赛活动原则上可在名单公布后的3年里每年举办一次。2022年申报结束后,下一次申报将于2025年进行。第三部分:管理办法的全文学习解读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为规范管理面向中小学生(包含在园幼
10、儿,下同)的全国性竞赛活动,防止活动项目过多过滥,切实减轻中小学校(包含幼儿园,下同)、中小学生和家长负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清理规范创建示范活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工作。第二条 竞赛活动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体现发展素质教育要求,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第三条 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
11、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活动。第四条 教育部负责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牵头管理工作,并委托专业机构承担具体受理、初核工作。中央编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做好相关工作。第二章 申报条件第五条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组织主体(主办方)应为在中央编办、民政部登记注册的正式机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主办方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具备较强的专业影响力和学术团队。举办竞赛过程中经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致竞赛活动被教育部终止的,其主办方不得再次申请举办竞赛。第六条 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依据文件的效力等级不得低于国务院部门
12、规章或部级规范性文件。第七条 申请举办竞赛活动,应当如实提供以下材料:1.组织主体(主办方)的正式申请函件,以及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2.活动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3.活动的具体实施办法,包括名称、目的、时间、对象、程序、管理团队、专家团队、承办单位、资金来源、实施预算、比赛用具、保障条件、回避方式、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异议处理机制等内容,如涉及命题试卷、专家盲评等事项,还需包括保密措施等;4.举办方的有关承诺书,包括本办法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十九条所列举的事项;5.教育部或受托专业机构认为应该作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6.上年度经教育部批准并举办了竞赛的主办单位,还应提供上年度
13、赛事总结和财务决算。第三章 认定流程第八条 自2022年起,每三年组织一次申报受理和审核。受托专业机构届时将集中受理有关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关于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的申请,申请单位应按本办法要求如实提交相关材料。第九条 中央编办负责对主办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登记注册情况予以确认。受托专业机构负责对主办单位为社会组织的登记注册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受托专业机构集中对申请举办的竞赛活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第十条 审核结束后,受托专业机构将审核意见报教育部,教育部按规定程序研究,对同意举办的,将竞赛活动信息在教育部官网公布。第十一条 受理和研究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二条 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
14、,有效期限原则上为3年,在此期间每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第四章 组织要求第十三条 申请举办竞赛的部门、单位、社会组织对竞赛活动的全过程承担主体责任。第十四条 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竞赛各项工作由组织主体(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组织主体(主办方)应周密制定竞赛活动实施办法,确保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
15、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第十五条 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第十六条 竞赛应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学生平等开放,不得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第十七条 主办单位应严格专家选聘,选择熟悉中小学教育教学情况和了解青少年成长规律,在相关领域有专业影响力的专家。科学管理专家团队,遵守利益回避性原则,命题和评奖等重要环节应建立随机抽选专家机制。第十八条 竞赛过程要遵循科学
16、规范的程序、加强学术诚信的要求,明确竞赛内容范围要求,严格命题阅卷(评审认定),竞赛结果须经过专家团队严肃评审,公开结果及申诉渠道,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第十九条 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竞赛产生的文件、证书、奖章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批准文号以及“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依据”等字样。第五章 日常监管第二十条 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实行清单管理制度,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在教育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正式印发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清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
17、供场地、经费等条件,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处理。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竞赛严肃查处。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并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密切与举办方、中小学校以及家长、学生的联系,广泛接受社会投诉举报。第二十二条 举办方在组织实施竞赛活动中出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作出的有关承诺等情况的,教育部将通知举办方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第二十三条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由教育部正式发函主办方,撤销其竞赛活动,并要求主办方切实做好善后工作。有关撤销的决定等将及时向社会公告。第二十四条 教育部门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开展竞赛的行为进行监管查处
18、。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对竞赛活动主办方违反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民政部门对竞赛活动主办方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因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育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举办的竞赛活动按照教育部评审评比评估和竞赛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二十六条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办法,制定区域内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负责区域内面向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 由中方机构作为主办方举办的国际性竞赛,按照本办法执行。境外国际性竞赛在中国境内举办时,应由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中方机构合办或承办,并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育部。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8年9月13日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即行废止。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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