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选办法根据省、校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一、评选内容1、国家奖学金2、国家励志奖学金3、国家助学金4、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二、参评范围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南阳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普通本科生中,除去新生以外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2、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包括新生在内的所有全日制在校学生。三、评选程序1、学院广泛动员,主动向全体学生宣讲上级及学校各项资助政策,认真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2、学生根据各类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递交相应的奖、助学金申请
2、表,否则视为自动弃权。3、学院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申请奖、助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参评资格。4、各班民主推选出本班级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5、各班评议小组成员对照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所规定的评比要求,根据学生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考评情况,对本班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议,推荐出候选人(候选人要多于这一项评比的指标数);根据国家助学金的评比文件要求,结合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及其日常生活状况,推荐班级国家助学金候选人(候选人要多于指标数)。6、对候选人名单进行班级民主评议,在班级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学生实际情况及表现,研究确定初选名单;
3、7、对初选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无异议,将初选名单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审核。四、评选工作要求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南阳师范学院奖学金,每个学生在当年的评选中只能享受其中的一项,不能重复享受;享受奖学金的学生,若家庭经济困难,可以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其他资助。2、奖、助学金评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宣讲到位,资助专干要亲自组织学生填写材料、录入信息,确保数据准确无误.3、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必须公示,无异议后才能确定上报。4、若有异议可致电咨询投诉,学院电话: 学校电话: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