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全国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全国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质量考评方案考评周期、考评方法、考核指标及考考评周期、考评方法、考核指标及考评规则介绍评规则介绍2一 考评周期: 全国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每年进行一次。二 考评方法: (一)由性艾中心依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提供的数据对各省的相关指标进行统计。(二)在统计各项考核指标基础上,由性艾中心对一下四个领域的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实质量进行考评。31、疫情监测领域:对艾滋病病毒感染着/病人有效发现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有效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考评。2、高危人群干预领域:对社区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工作落实质量及优秀门诊和控制性途径传
2、播措施落实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并排序。3、抗病毒治疗领域:对抗病毒治疗工作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并排序。4、实验室检测领域: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序。4全国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全国艾滋病防治主要措施落实质量考评方案量考评方案考核指标考核指标1-13介绍介绍5指标指标1:完成流调率:完成流调率定义:指当年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完成流调的百分比。 分子:当年报告应流调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着和病人中完成个案流调的人数。 分母:当年报告应流调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人数。考核标准:完成流调率不低于75%。6指标指标1:完成流调率:完成流调率统计规则: 计算机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
3、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资料分析定时统计中“首次随访情况统计”; 羁押人员不统计,即病例样本来源为“强制/劳教戒毒人员检测、妇教所/女劳教人员检测、其他羁押人员体检”不统计;7指标指标1:完成流调率:完成流调率 依据个案流调率要求在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进行统计,例如:计算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HIV和AIDS的个案流调率情况应上推10个工作日; 分子按照报告地和审核统计已经完成个案流调率且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告了首次随访表,其中随访状态为随访的个案数; 分母按照报告地和审核日期统计HIV和AIDS的当年报告数;8指标指标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随访艾
4、滋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干预比例定义定义:当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当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实际落实随访干艾滋病病人实际落实随访干预措施的预措施的人次数人次数占按规定需要落实随访干预措施占按规定需要落实随访干预措施总人次数总人次数的比例。的比例。 分分 子子:当年当年1月月1日至日至12月月31日期间,实际落实随访干预措日期间,实际落实随访干预措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施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人次数。艾滋病病人人次数。分分 母母:当年当年1月月1日至日至12月月31日期间,按感染者每年随访一日期间,按感染者每年随访一次、病人每次、病人每6个月随访一次统计应落实干预措施的总人次个月随访一次统计
5、应落实干预措施的总人次数。数。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该比例该比例不低于不低于70%。9指标指标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随访艾滋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干预比例统计规则:统计规则: 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管理系统-疫情数据库;疫情数据库; 按照现住址和审核日期进行统计;按照现住址和审核日期进行统计; 外籍和港澳台病例不统计;外籍和港澳台病例不统计; 当年当年死亡病例不进行统计;死亡病例不进行统计;10指标指标2: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随访艾滋病病人随访干预比例干预比例 分子统计在当年数据库中
6、填写有随访表,且随访表中落实分子统计在当年数据库中填写有随访表,且随访表中落实以下至少一项干预措施的人次数:以下至少一项干预措施的人次数:1)“现在是否为同伴教育员现在是否为同伴教育员”;2) 过去过去3个月,是否参加针具交换;个月,是否参加针具交换;3)“过去过去6个月您或您的家庭是否获得过来自亲戚、朋友以外的其他组个月您或您的家庭是否获得过来自亲戚、朋友以外的其他组织织(包括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包括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或个人的关怀、支持和服务:宣传咨询或个人的关怀、支持和服务:宣传咨询(宣传材料、咨询服务)(宣传材料、咨询服务)”;4)“目前是否接受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目前是否接受社区美沙酮维持治
7、疗”; 分母统计按照感染者每年随访一次,病人每分母统计按照感染者每年随访一次,病人每6个月随访一个月随访一次,需要分次,需要分HIV和和AIDS分别统计人次数。分别统计人次数。11指标指标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检测比例(1)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定义定义:当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当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实际艾滋病病人实际CD4检测人数检测人数占当年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占当年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人数的比例。艾滋病病人人数的比例。分分 子子:当年当年1月月1日至日至12月月31日,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日
8、,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中实际进行艾滋病病人中实际进行CD4检测的人数。检测的人数。 分分 母母:当年当年1月月1日至日至12月月31日,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存日,尚未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人数。艾滋病病人人数。 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截止当年截止当年12月月31日,该比例日,该比例达到达到50%。12指标指标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检测比例统计规则:统计规则: 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疫情疫情数
9、据库、抗病毒治疗数据库;数据库、抗病毒治疗数据库; 按照现住址、审核日期进行统计;按照现住址、审核日期进行统计; 外籍和港澳台病例不统计;外籍和港澳台病例不统计; 当年当年死亡病例不进行统计;死亡病例不进行统计;13指标指标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检测比例 分子统计当年数据库中有随访表且有至少一次分子统计当年数据库中有随访表且有至少一次CD4检测结检测结果(多次检测的按照一次统计,并且注意计算时应将疫情果(多次检测的按照一次统计,并且注意计算时应将疫情网络直报数据库中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例排除)的艾滋网络直报数据库中已接受抗病毒治疗的病例排除)
1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人数艾滋病病人人数; 分母统计疫情数据库中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分母统计疫情数据库中存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艾滋病病人且有随访表的人数病人且有随访表的人数;14指标指标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检测比例(2)接受抗病毒治疗的)接受抗病毒治疗的:定定 义义:艾滋病病人开始治疗:艾滋病病人开始治疗12个月时按照艾滋病抗病毒治个月时按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管理规范要求完成疗信息管理规范要求完成CD4检测人数占正在治疗艾滋病检测人数占正在治疗艾滋病病人数比例。病人数比例。分分 子子:分母中按照艾滋病抗病毒治
11、疗信息管理规范要求完:分母中按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管理规范要求完成成CD4检测的艾滋病病人数。检测的艾滋病病人数。分分 母母:上一年:上一年1月月1日至日至12月月31日之间新加入治疗且在治疗日之间新加入治疗且在治疗12个月时仍存活并在治的艾滋病病人数。个月时仍存活并在治的艾滋病病人数。考核标准考核标准:截止当年:截止当年12月月31日,该比例达到日,该比例达到50% 15指标指标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检测比例统计规则: 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库信息系统-抗病毒治疗数据库。 分子统计方法:统计分母中治疗12个月时至少有4次CD
12、4检测结果的病人数。 分母统计方法:统计治疗数据库中存活的艾滋病病人。16指标指标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人的配偶的配偶/固定性伴的固定性伴的HIV抗体检测率抗体检测率(1 1)新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新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艾滋病病人的配偶艾滋病病人的配偶/ /固定性伴固定性伴的的HIVHIV抗体检测率:抗体检测率:定定 义义:当年新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首次报告即是艾滋病病人的配偶或固定性伴,在本年实际进行HIV抗体检测的比例。 分子:当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首次报告即是艾滋病病人中,其配偶或固定性伴的人数。 分母:当年
13、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首次报告即是艾滋病病人中,其配偶或固定性伴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HIV抗体检测的人数。 考核标准:该比例达到60%。 17指标指标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人的配偶的配偶/固定性伴的固定性伴的HIV抗体检测率抗体检测率统计规则: 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疫情数据库。 按照现住址和审核日期进行统计。 外籍和港澳台病例不统计。 当年死亡病例不进行统计。 分子统计:分母人数中,在随访数据库中“当前配偶/固定性伴感染状况”选择“阴性”、阳性或“检测结果不确定”的人数。 分母统计:在当年1
14、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首次报告即是艾滋病病人中,其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性病附卡中“婚姻状况”选择“已婚有配偶(包括固定性伴)”的人数。18指标指标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人的配偶的配偶/固定性伴的固定性伴的HIV抗体检测率抗体检测率(2)既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非HIV抗体阳性配偶/固定性伴的HIV抗体检测率:定 义: 既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其HIV抗体为阴性/不确定和未检测的配偶/固定性伴,在本年实际进行HIV抗体检测的比例。分 母:截止考核当年的前一年12月31日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配偶/固定性
15、伴,其HIV抗体为阴性/不确定或未检测人数。 分 子:截止考核当年的前一年12月31日报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HIV抗体为阴性/不确定或未检测的配偶/固定性伴中,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进行 HIV抗体检测的人数。 考核标准:该比例达到50%。19指标指标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艾滋病病人的配偶的配偶/固定性伴的固定性伴的HIV抗体检测率抗体检测率统计规则:统计规则: 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疫情数据库。 按照现住址、审核日期进行统计。 外籍和港澳台病例不统计。 死亡病例不进行统计。 分母统计:在当年1月1日前报告的艾滋病病毒
16、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中,在当年1月1日前的随访数据库中的最后一张随访到的个案随访表中,“当前配偶/固定性伴感染状况”选择“未查/不详”、“阴性”或“检测结果不确定”的人数。 分子统计:分母中,在当年的随访数据库中,“当前配偶/固定性伴感染状况”选择“未查/不详”、“阴性”或“检测结果不确定”的人数。20指标指标5: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数和: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数和在治人数在治人数定 义:在治人数是指某门诊当年12月1日12月31日所有接受过治疗的人数。 考核标准:直接2008年12月31日,中央补助地方各省开设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数;在治人数:门诊开诊不足1年(注:2008年新开门诊),在治人
17、数不低于100人;门诊开诊1年以上,但不足2年,在治人数不低于150;门诊开诊2年以上,在治人数不低于200人。备 注:计算所需数据来自艾滋病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数据库。 21指标指标6: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年保持率: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年保持率定 义:当年所有参加美沙酮维持治疗的人群中,到调查时点时仍保持在美沙酮维持治疗队列中的人群所占百分比。分 子:当年12月1日12月31日所接受过治疗的病人数。分 母: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有接受过治疗的病人数因特殊原因退出病人数(包括:死亡、特殊疾病、怀孕、偷吸毒品之外的违法犯罪行为等)。考核标准:美沙酮门诊治疗年保持率达到65%。备
18、注:计算所需数据来自艾滋病防治数据信息系统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数据库。22指标指标7:经性传播干预措施覆盖卖淫妇女比例:经性传播干预措施覆盖卖淫妇女比例定 义:高危行为干预措施覆盖卖淫妇女占卖淫妇女总数的比例。分 子:高危行为干预措施月平均覆盖卖淫妇女人数。分 母:估计卖淫妇女总数。考核标准:经性传播干预措施覆盖卖淫妇女比例达到70%。备 注: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高危行为干预工作基本信息报表数据库。23指标指标8: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比例: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比例定 义:高危行为任何一项干预措施覆盖男男性行为人群占男男性行为人群调查总人数(61个MSM综合试点)。分 子:被五
19、项干预措施(包括:1、安全套发放2、润滑剂发放3、同伴教育4、性病检查或治疗5、艾滋病咨询或检测)覆盖任何一项措施的人数。分 母:第三轮疫情调查时总人数。考核标准: 61个MSM综合试点五项干预措施中覆盖任何一项措施不低于80%。备 注:此指标是仅对61个MSM综合试点城市,不能反映全国MSM干预工作情况,需参考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MSM干预覆盖率。24指标指标9:抗病毒治疗:抗病毒治疗12个月病人(含成个月病人(含成人和儿童)按照要求完成随访的比例人和儿童)按照要求完成随访的比例定 义:开始治疗12个月时按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管理规范要求完成随访的病人占正在治疗人数比例。分 子:分母中按照滋
20、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管理规范要求完成随访的病人数。分 母: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新加入治疗且在治疗12个月时仍存活并在治疗病人数考核标准:截止当年12月31日,该指标达到70%以上。统计规则: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抗病毒治疗数据库。分子统计方法:统计分母中治疗12个月时至少有7次有效随访的病人数。25指标指标10抗病毒治疗病人(含成人和儿童)每抗病毒治疗病人(含成人和儿童)每年按照要求完成病毒载量检测的比例年按照要求完成病毒载量检测的比例定义:每年按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管理规范要求完成病毒载量检测的病人占正在治疗人数的比例。 分子:分母中按照艾滋病抗病毒治疗信息
21、管理规范要求完成病毒检测的病人数。分母:上一年12月31日前开始治疗且在当年12月31日存活并在治的人数。考核标准:截止当年12月31日,该指标达到50%以上。统计规则: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抗病毒治疗数据库。分子统计方法:统计分母中在当年至少有1次病毒载量检测结果的病人数。分母统计;统计数据库中上一年12月31日前开始治疗的所有病人总数,减去其中处于停药、死亡、失访状态的人数。 26指标指标11:抗病毒治疗:抗病毒治疗12个月病人(含成个月病人(含成人和儿童)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人和儿童)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定 义:开始治疗12个月时病人依然存活并坚持治疗的比例
22、。分 子: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新加入治疗且在治疗12个月仍存活并在治疗的病人数。分 母: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加入治疗的病人总数。考核标准:截止当年12月31日,该指标达到80% 以上。统计规则:计算所需数据来源于艾滋病综合防治数据信息系统抗病毒治疗数据库。分子统计方法:统计数据库中上一年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加入治疗的病人数,减去其中在治疗12个月时处于停药、死亡和失访状态的人数。 27指标指标12: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控考: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质控考评合格率评合格率定 义:参加国家级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质控考评合格实验室占所有参评实验室的百分比;参加省级质控考核筛查实验室
23、占已经验收实验室的百分率和考核率。考核标准:全国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质控考评合格率应达到10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本辖区通过验收的筛查实验室质控考核参加率应达到100%,合格率应达到95%。28指标指标13:2008年艾滋病防治转移支年艾滋病防治转移支付工作量完成比例付工作量完成比例定 义: 各省免费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人数、监管场所新入所高危人群艾滋病抗体检测的人数、预防性传播高危人群覆盖人数、美沙酮维持治疗覆盖的吸毒人数、针具交换覆盖的吸毒人数、接受抗病毒治疗的人数、接受随访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人数以及随访的艾滋病感染者和病人CD4细胞检测率等八项内容分别达到中央转移支付2008年艾滋病防
24、治项目管理方案中所规定的年度目标的比例。考核标准:90%以上。评分标准:单项内容的数值达到目标值,则占总分得12.5%,数值达到目标值的80%及以上则占总分10%,数值达到目标值的80以下,则为0%。八项内容得分的百分比相加构成总分(满分100%)。29四、考评规则四、考评规则(一)有效流调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考评方法1、当年报告应流调的HIV/AIDS数低于200人的省份参加考核,但不纳入评比范围。2、完成流调率低于75%的省份不参与评比。3、按照当年报告应流调的HIV/AIDS人数将31省分为二层:搞报告数(1000人以上)地区和低报告数(200-1000人)地区。4、综合考虑当
25、年应流调人数和完成流调率二项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将完成流调率与各省应流调人数占各层总人数的构成比相乘后在各层内排序。30(二)有效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考评二)有效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考评1、现存活HIV/AIDS数低于300人的省份参加考核,但不纳入评比范围。2、随访干预比例和CD4检测比例低于当年全国平均水平的省份不参与评比。3、按照当年报告应流调的HIV/AIDS人数将31省分为二层:搞报告数(1000人以上)地区和低报告数(200-1000人)地区。4、综合考虑当年疫情数据库中存活的HIV/AIDS人数以及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质量考核指标中随访干预比例、未进入治疗队伍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
26、滋病病人CD4检测比例二个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5、存活的HIV/AIDS人数与上述二个指标相乘后按报告数分层排序。31(三)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落(三)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落实质量考评方法实质量考评方法1、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落实质量考评方法:(1)平均日门诊治疗人数低于70人、美沙酮维持治疗年保持率低于50%的省份参加考核,但不纳入评比范围。(2)综合全国艾滋病防治措施落实质量考核指标中各省当年全省社区美沙酮维治疗门诊总数、12月全省门诊正在治疗人数、平均日门诊治疗人数和美沙酮维持治疗年保持率四项指标的完成情况,从高到低排序,每项最高得32分,依次递减1分计算得分,未开展工作不予评分。(3)将上述四项指标得分相加后,按得分情况排序32(三)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落(三)社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落实质量考评方法实质量考评方法2、美沙酮优秀门诊考评方法: 选择于上年年底前开诊的美沙酮门诊,根据国家督导考评(试行)方案对门诊的各项要求,结合各省自评结果,侧重门诊治疗人数及综合干预开展情况评定。具体评选标准包括:1)门诊开诊1年以上;2)累计治疗人数在250人以上;3)在治疗人数在180人以上;4)年保持率在70%以上;5)门诊管理规范、部门间配合密切;6)考虑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按照得分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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