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四章第四章 证据有哪些理论分类证据有哪些理论分类 证据的分类是指从诉讼理论上,依照一定的标准和从不同的角度对刑事证据进行的划分。 以证据存在和表现的形式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分为。 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式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划分为。 以证据的来源作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划分为。 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为标准,可以把证据划分为。第一节第一节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是许多国家在法律上和学理上采用的一种证据分类。 不过,各国的法律或学者使用的概念并不完全相同。有的称人证与物证,人证与物证,有的称为证言与证物,证言与证物,有的称为口头证据与实物证据,口头证据与实物
2、证据,还有的称为有形证据有形证据和无形证据。和无形证据。 中国的通说用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术语。 一、概念一、概念 实物证据都是客观存在的有体物品客观存在的有体物品,包括物证、视听资料、书证等,都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如照片、现场绘图、足迹模型) 实物证据多系无生命的物体无生命的物体,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是有生命的,如遭受犯罪行为伤害的肢体等。 。 言词证据就是一定人的口头陈述口头陈述,又称人的陈述,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当事人陈述等。 但是,语言陈述语言陈述作为证据的具体形式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是书面的、还可以是录音、录像甚至电子数据。 鉴定结论是书面形
3、式,但其,而且在审理时,当事人等有权对鉴定人就鉴定结论发问,鉴定人有义务做出口头回答,以阐明或补充其鉴定结论。所以,鉴定结论是言词证据,原则上鉴定人应该出庭。 明确鉴定结论的言词属性,有利于提高司法实践中鉴定人的出庭率,以贯彻直接言词原则。 勘验、检查笔录虽然常以文字形式出现,但其不是对人的语言表述的记载,而,所以归为实物证据。 和和 属于属于 言词言词 还是还是 实物实物? 但是,有人认为需要具体分析。 勘验、检查笔录中的文字部分勘验、检查笔录中的文字部分,是勘验、检查人员用书面形式记录的关于其在勘验检查中所闻所见之事实的陈述,应属于言词证据言词证据。正因为如此,勘验检查人在必要的时候应该出
4、庭,像证人那样用语言证明自己所做笔录的真实性,或者对笔录内容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勘验笔录中以照相、录像等方式制作的有关物品或痕勘验笔录中以照相、录像等方式制作的有关物品或痕迹的记录迹的记录,因为这些记录内容本身不具有言词的性质,当然应归入实物证据实物证据的范畴。 二、划分标准二、划分标准 来源说来源说,以证据的信息来源作为划分的标准。 形式说形式说,以证据的形式作为划分的标准。 内容说内容说,以证据的内容作为划分的依据 我们认为,划分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标准,我们认为,划分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的标准,不仅是看证据的形式是否具有言词的性质或实物的性质,还要看证据的实质内容是言词还是实物。看证据
5、的实质内容是言词还是实物。 如视听制品本身表现形式是实物,如视听制品本身表现形式是实物,但是作为证据来说,它可以是实物证据,也可以是言词证据。这分为这分为两种情况:两种情况: 如果录音或录像带记录的内容本身就是案件事实,如果录音或录像带记录的内容本身就是案件事实,如绑架分子要求被绑架人家属交付赎金的电话录音,抢银行的录像,这些录音或录像带本身就是实物证据。 如录音或录像带记录的内容本身不是案件事实,而如录音或录像带记录的内容本身不是案件事实,而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其他证据,则要看那个证据是言词还是实物。如记录证人证言的录音录像带,记录被告人口供的录音录像带就是言词证据。
6、如果某书面材料记录的内容本身就是案件事实,如果某书面材料记录的内容本身就是案件事实,如合同,病例等,那么书面材料就属于书证,就是实物证据 如果某书面材料记录的内容本身不是案件事实,如果某书面材料记录的内容本身不是案件事实,而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言或口供,那么该书面材料就属于言词证据。 这种划分的标准也可以表述为证明的功能究竟是以人这种划分的标准也可以表述为证明的功能究竟是以人为本还是以物为本。为本还是以物为本。鉴定结论的证明功能必须要人来完成,是以人为本,所以是言词证据。书证的证明不需要人来完成,是以物为本,所以是实物证据。 讯讯/询问笔录属言词证据,但不等于人的陈述询问笔录属言词证据,但不等于
7、人的陈述 讯问笔录、对被害人和证人的询问笔录等,属于言词讯问笔录、对被害人和证人的询问笔录等,属于言词证据。但是不能把笔录与这些人的陈述混为一谈,因为证据。但是不能把笔录与这些人的陈述混为一谈,因为二者的证明的主体、对象、方式和价值上并不完全一样二者的证明的主体、对象、方式和价值上并不完全一样 (1)证明主体:无论是口头陈述还是书面陈述(书)证明主体:无论是口头陈述还是书面陈述(书面陈述是当事人、证人、自己书写的),证明的主体都面陈述是当事人、证人、自己书写的),证明的主体都是作出陈述的被害人、证人和嫌疑人;而笔录的证明主是作出陈述的被害人、证人和嫌疑人;而笔录的证明主体是制作笔录的办案人员。
8、体是制作笔录的办案人员。 如果在审判中对笔录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或者出现翻如果在审判中对笔录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或者出现翻供或翻证的情况下,那么制作笔录的办案人员就必须出供或翻证的情况下,那么制作笔录的办案人员就必须出庭作证。庭作证。 (2)证明对象:严格地说,询问或讯问笔录所直接)证明对象:严格地说,询问或讯问笔录所直接证明的并不是案件事实,而是某被害人、证人、被告证明的并不是案件事实,而是某被害人、证人、被告人曾经作过关于案件事实的某种陈述。人曾经作过关于案件事实的某种陈述。 也即,询问笔录不能直接证明某证人看到了什么,也即,询问笔录不能直接证明某证人看到了什么,只能证明该证人曾经说过他看到了
9、什么;讯问笔录也只能证明该证人曾经说过他看到了什么;讯问笔录也不能直接证明某被告人干了什么,只能证明他曾经说不能直接证明某被告人干了什么,只能证明他曾经说过他干了什么。过他干了什么。 可见,在证明具体案件事实的问题上,笔录应该属可见,在证明具体案件事实的问题上,笔录应该属于传闻证据。但是,在证明该证人或被告人是否曾经于传闻证据。但是,在证明该证人或被告人是否曾经作出过该陈述的问题上,笔录则是原始证据。作出过该陈述的问题上,笔录则是原始证据。 (3)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过分依赖笔录,形成了)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过分依赖笔录,形成了“笔笔录中心主义录中心主义”的诉讼模式。的诉讼模式。 笔录固然是证据,
10、但案件中的证据绝不仅仅是笔录。笔录固然是证据,但案件中的证据绝不仅仅是笔录。 笔录都是办案人员制作的,无论其记录的是人的陈述笔录都是办案人员制作的,无论其记录的是人的陈述还是物的状态,都有人证的痕迹。过分依赖笔录,说明还是物的状态,都有人证的痕迹。过分依赖笔录,说明我们的办案模式还停留在以人证为主的司法证明过程。我们的办案模式还停留在以人证为主的司法证明过程。 而人类而人类司法证明方法的发展,经历的是一个从蒙昧到司法证明方法的发展,经历的是一个从蒙昧到开化再到科学的过程,即神证开化再到科学的过程,即神证人证人证物证之过程。物证之过程。 (4)笔录的发达是我国司法活动中强职权主义和书面)笔录的发
11、达是我国司法活动中强职权主义和书面证据中心主义的产物。证据中心主义的产物。 大量使用笔录,固然可以提高司法的效率,但是却大量使用笔录,固然可以提高司法的效率,但是却容易导致司法证明的偏差,以及权力对权利的侵犯。容易导致司法证明的偏差,以及权力对权利的侵犯。 因此,我国的诉讼(证明)模式应该从笔录中心向因此,我国的诉讼(证明)模式应该从笔录中心向言词中心转化,以有利于更准确地审查判断各种言词言词中心转化,以有利于更准确地审查判断各种言词证据的真实可靠性,有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翻证和证据的真实可靠性,有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翻证和翻供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陈述人的权利保护,最终翻供的问题,有利于加强对
12、陈述人的权利保护,最终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 三、划分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意义三、划分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的意义 (一)言词证据的特点 1、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 2、证据源不易灭失证据源不易灭失 当人感知事件后,感知的事件被记忆在大脑中,感知时收到的刺激越强烈,印象越深刻,记忆的时间就越长。 3、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容易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的情况的情况 (二)实物证据的特点 1、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 实物证据一经收集保全后,就可以长期保持其原来的形态,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有力证据
13、。 2、本身容易灭失、本身容易灭失 如痕迹,一旦外界条件发生变化(如下雨),就可能灭失。也会因人的毁弃而灭失。 3、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不明显,具有隐蔽性、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不明显,具有隐蔽性 4、实物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片段性、实物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具有片段性 (三)针对不同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收集和运用方法(三)针对不同的特点采取不同的收集和运用方法 从收集证据的角度看从收集证据的角度看,对言词证据一般要采用讯问或询问的方式,而对实物证据则要采用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手段。 从审查判断证据的角度看从审查判断证据的角度看,主要审查的重点不同,对实物证据要着重审查是否因为自然因素的影响而使其
14、实体物质形态遭到破坏,而对言词证据则要审查其是否受到人的主观因素的干扰而失真; 运用的最佳方法是把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避免各自的弱点。 四、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四、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但我们并不
15、能据此得出结论认为:实物证据的证明但我们并不能据此得出结论认为:实物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言词证据力一般大于言词证据第二节第二节 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一、概念一、概念 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也就是说,必须与其他证据连接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也称为旁证。 什么是案件的主要事实案件的主要事实? 中,主要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是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司法实践中,直接证据通常表现为各种言词证据司法实践中,直接证据通常表现为各种言词证据(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口供
16、)和书证书证。 但是,当事人陈述并不都是直接证据但是,当事人陈述并不都是直接证据,如被害人陈述盗窃案中被盗财务的数量和特征,但是不能讲出财务是谁盗窃的,这样的陈述就不属于直接证据。证人证言也是如此。 间接证据的种类和数量都是非常多的。通常一个案件中的的大多数证据都是间接证据,其表现形式纷繁芜杂,物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通常属于间接证据物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通常属于间接证据。 二、划分标准二、划分标准 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方式。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的关联方式。 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是直接的,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是直接的,没有中间环节的,可以不依赖任何其他的证据
17、,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一步到位式一步到位式”。 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间接证据必须与其他证据相结合,往往要以某种推论为中介才能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其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借助中介式借助中介式”。 间接证据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个情间接证据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某个情节或片断。节或片断。也就是说,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具有间接性,但是对于案件事实中的某个情节或片断的证明就具有直接性。 如盗窃案中,证人说案发前半个小时看到被告人曾在现场逗留。对于证明被告人案发前到过现场而言,该证言是直接证据,但对于证明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盗窃行为来说,该证言则是间接证据,因为不能证明案件
18、的主要事实。 又如,甲把事情告诉了乙,乙向法庭作出的证言尽管是传闻证据,但却是直接证据。 三、划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意义三、划分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的意义 1、直接证据数量少,收集困难,有时无法提取。直接证据数量少,收集困难,有时无法提取。 很多案件没有目击证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自己不供述,侦查人员就无法获得直接证据。由于直接证据大多表现为言词证据,容易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虚假或失真,所以审查起来比较复杂、难度较大。 但运用直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但运用直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方法比较简单方法比较简单, ,只要证据本身审查属实,主要事实就可以认定。因此,直接证据的运用必须对真实性进行审
19、查,以防止出现误差。 2、间接证据的特点:、间接证据的特点: 1)证明关系的间接性。)证明关系的间接性。只能从侧面证明案件事实的情节或片断,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 2)证明过程的依赖性。)证明过程的依赖性。 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有赖于若干间接证据相互依赖、相互连接的证明锁链。 3)证明方式的推理性。)证明方式的推理性。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是以推理的方式进行的或实现的。推理连接起来的间接证据构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并排除了其他可能性的结论。 4)间接证据范围广、种类多、数量大。)间接证据范围广、种类多、数量大。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以物证为主的间接证据在司法证明活动中的作为
20、和地位越来越重要。 3、全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比较复杂全部运用间接证据定案,规则比较复杂 1)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必须有客观的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可表现为前者是后者的原因、结果或条件等情况。 2)先要对各个间接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审查,然后对全部间接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3)间接证据之间以及它们与案件主要事实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排除合理的怀疑; 4)全部间接证据必须构成完整的证明体系,确凿无疑地得出案件主要事实的唯一结论,并有充分理由排除任何其他的可能性。 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 “(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四
21、)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 这一规定,有误导的危险,因为这一规定,有误导的危险,因为 直接证据多为言词证据,间接证据多为实物证据,直接证据多为言词证据,间接证据多为实物证据, 照此,岂非言词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实物证据?照此,岂非言词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实物证据? 但实践中显然多数时候是作为实物的物证更可靠但实践中显然多数时候是作为实物的物证更可靠 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在陈文涛诉李先楚借款纠纷一案中,有以下几个证据: 陈文涛出具的由。该借条内容为:今借陈文涛人民币3000完整,一个月内返还。1999年3月20日。 ,证明他在1999年3月21日听李先楚说
22、,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准备到外地去旅游时用。 说:我在1999年3月20日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但我在5月份就还给他了,当时我向他要借条,他说借条丢了。他给我写了一张收条,但收条我搞丢了。 李先楚的朋友:李先楚在1999年3月底与张明到五台山旅游时向张明说,这次出来玩的钱是向别人借的。 在上述证据中,哪些是证明李先楚向陈文涛借了3000元钱这一事实的直接证据? A.借条 B.乔生明的证言 C.李先楚的陈述 D.张明的证言 【答案】A、B、C 第三节第三节 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 在美国有一句俗语:在美国有一句俗语:“直接来自马嘴直接来自马嘴”(Straight fro
23、m the Horses Mouth)。)。 据说,这句话是从赛马场兴起的据说,这句话是从赛马场兴起的当某个赌马者当某个赌马者要证明自己赛马预测的准确性时,他便会说要证明自己赛马预测的准确性时,他便会说“我这消我这消息是直接来自马嘴的息是直接来自马嘴的”。 其意思是表明说话者的消息来源十分可靠。美国的其意思是表明说话者的消息来源十分可靠。美国的证据法学家也很喜爱这句话,因为它通俗易懂地说明证据法学家也很喜爱这句话,因为它通俗易懂地说明了传闻证据排除规则。了传闻证据排除规则。 一、概念一、概念 是直接产生于案件事实或直接来源于原始出处的证据。也称原生证据。如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证人关于亲身感知案
24、件事实的陈述,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的原件以及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属于原始证据。 是指在原始证据的基础上经过复制、复印、传转、转述等方式生成的证据。又称复制证据、派生证据、或传转证据。如物证、视听资料的复制品、现场痕迹的模型、书证的复印件和影印件,传闻证据等。 这里注意的是:这里注意的是: 第一,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区别。第一,传来证据和传闻证据的区别。 严格地说,传闻证据仅指言词证据,而传来证据严格地说,传闻证据仅指言词证据,而传来证据的范围则较广泛,不仅涉及言词证据,也涉及实物的范围则较广泛,不仅涉及言词证据,也涉及实物证据。例如一个足迹的模型和一个文件的复本都是证据。例如一个足
25、迹的模型和一个文件的复本都是传来证据,但是不是传闻证据。传来证据,但是不是传闻证据。 传闻证据可以说是传来证据的一种。传闻证据可以说是传来证据的一种。 第二,一般认为,原始证据也就是第一手证据,传来第二,一般认为,原始证据也就是第一手证据,传来证据也就是第二手证据。证据也就是第二手证据。 但是,实际上,二者有一定的区别。但是,实际上,二者有一定的区别。 第一手证据应当是指自己亲自收集的证据,第二手第一手证据应当是指自己亲自收集的证据,第二手证据是指别人代为收集来的证据。证据是指别人代为收集来的证据。 这种情况下,第一手证据可能是原生证据也可能是传这种情况下,第一手证据可能是原生证据也可能是传来
26、证据,第二手证据也是如此。来证据,第二手证据也是如此。 例如,办案人员亲自收集的合同复印件,属于第一例如,办案人员亲自收集的合同复印件,属于第一手证据,但是是传来证据。相反,办案人员让有关单位手证据,但是是传来证据。相反,办案人员让有关单位代为提取的合同原件属于第二手证据,但却是原始证据。代为提取的合同原件属于第二手证据,但却是原始证据。二、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标准二、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标准 划分二者的基本标准是证据的出处或信息的来源。划分二者的基本标准是证据的出处或信息的来源。 但是,至于证据本身是否表现为复制的形式,对于但是,至于证据本身是否表现为复制的形式,对于区别原始证据和传
27、来证据虽有一定的意义,但不是绝区别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虽有一定的意义,但不是绝对的标准。对的标准。 也就是说,表现为复制品形式的证据,并不一定就也就是说,表现为复制品形式的证据,并不一定就是传来证据,而可能是原始证据。是传来证据,而可能是原始证据。 如在诽谤案件中,作案人把手写或打印的诽谤信复如在诽谤案件中,作案人把手写或打印的诽谤信复印多份广为散发,这些复印的诽谤信虽为复制品,但印多份广为散发,这些复印的诽谤信虽为复制品,但是属于原生证据。因为这些信都是作案人实施诽谤行是属于原生证据。因为这些信都是作案人实施诽谤行为的原件。为的原件。 在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淫秽的录像在制作、贩卖、
28、传播淫秽物品案件中,淫秽的录像带要先制成母版,然后再把母带复制后销售。这类案带要先制成母版,然后再把母带复制后销售。这类案件中,母带是原生证据,复制带也是原生证据,因为件中,母带是原生证据,复制带也是原生证据,因为他们都是犯罪行为的直接产物。他们都是犯罪行为的直接产物。 随着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的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随着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的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划分原生证据和派生证据的标准也遇到了新问题。及,划分原生证据和派生证据的标准也遇到了新问题。 在电子证据领域,区分原生证据和派生证据很困难。在电子证据领域,区分原生证据和派生证据很困难。 为此,有人提出了电子证据的为此,有人提出了电子证
29、据的“拟制原件说拟制原件说”。 原生电子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自然意义上的原生证据,原生电子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自然意义上的原生证据,它还包括当事人拟制的原生证据。它还包括当事人拟制的原生证据。 原生的电子证据是不仅指电子数据本身,还包括打印原生的电子证据是不仅指电子数据本身,还包括打印的输出物的输出物它不局限于信息首先固定所在的媒介物,它不局限于信息首先固定所在的媒介物,只要能够准确地反映该记录的内容,则均可视为原生电只要能够准确地反映该记录的内容,则均可视为原生电子证据。子证据。 另外,同一份证据根据待证事实的不同,可以同时具另外,同一份证据根据待证事实的不同,可以同时具有原生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双重属
30、性。有原生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双重属性。 如证人说,张三说他前天去了北京。如证明张三去如证人说,张三说他前天去了北京。如证明张三去没去北京,就是传来证据。如证明张三说了这样的话,没去北京,就是传来证据。如证明张三说了这样的话,就是原生证据了。就是原生证据了。 三、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意义三、划分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意义 证据的特点不同,对其收集和审查的要求就不同证据的特点不同,对其收集和审查的要求就不同 1、揭示这两种证据在可靠性程度上的差异、揭示这两种证据在可靠性程度上的差异 影响证据可靠性的因素,证据来源是其中重要的一影响证据可靠性的因素,证据来源是其中重要的一个。传来证据由于技术设备、人
31、的理解、转述能力等个。传来证据由于技术设备、人的理解、转述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使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内容发因素的影响,可能使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内容发生差错。生差错。 实践还证明,传来证据的可靠程度同传递的次数成实践还证明,传来证据的可靠程度同传递的次数成不规则反比,所谓不规则反比指的是一般来讲,传递不规则反比,所谓不规则反比指的是一般来讲,传递的次数越多,证据的可靠程度越小。的次数越多,证据的可靠程度越小。 2、传来证据的作用主要体现、传来证据的作用主要体现 强调原始证据的可靠并不等于说传来证据毫无价值强调原始证据的可靠并不等于说传来证据毫无价值 (1)在刑事诉讼中,有很多案件都是先发
32、现传来证据,)在刑事诉讼中,有很多案件都是先发现传来证据,然后再以此为线索,才发现原始证据的;然后再以此为线索,才发现原始证据的; (2)有助于验证、核实原始证据。)有助于验证、核实原始证据。 例如目击证人向他人讲述了目击经过,那么他人的转述内容则例如目击证人向他人讲述了目击经过,那么他人的转述内容则可供司法机关核实该证人证言可供司法机关核实该证人证言 (3)在无法收集原始证据的情况下,经查证属实的传)在无法收集原始证据的情况下,经查证属实的传来证据,同样可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来证据,同样可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原始证据的审查重点在于分析提供者的情况和提、原始证据的审查重点在于分析
33、提供者的情况和提取的过程,看其来源是否可靠取的过程,看其来源是否可靠 派生证据的审查重点在于信息的来源和传转方式。派生证据的审查重点在于信息的来源和传转方式。任何道听途说,来源不清的材料不得作为证据加以任何道听途说,来源不清的材料不得作为证据加以采用。采用。 中国诉讼法要求尽可能采用原始证据,但不排斥中国诉讼法要求尽可能采用原始证据,但不排斥使用传来证据。使用传来证据。 四、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四、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的证明力问题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虽然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并不是一定大于传来证据,虽然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并不是
34、一定大于传来证据,但同一证据采集过程中,流转的环节越少,越不容易但同一证据采集过程中,流转的环节越少,越不容易失真,因此这个说法一般意义上是成立的。失真,因此这个说法一般意义上是成立的。 因此,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优于传来证据,如英因此,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优于传来证据,如英美法系国家的最佳证据规则。美法系国家的最佳证据规则。第四节第四节 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与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 一、划分的标准一、划分的标准 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与有利于犯罪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
35、据是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是以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为标准划分的。作用为标准划分的。 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罪重凡是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罪重的证据,就是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的证据,就是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凡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凡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就是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就是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 在我国学术界,有另外两种证据的划分方式近似于在我国学术界,有另外两种证据的划分方式近似于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与有利于犯罪嫌疑不利于犯罪嫌疑人、被
36、告人的证据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划分的标准人、被告人的证据划分的标准 这两种表达方式就是这两种表达方式就是“有罪证据有罪证据”和和“无罪证据无罪证据”、“控诉证据控诉证据”和和“辩护证据辩护证据”。 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有罪证据和无罪证据”的划分方法,只有定性分析的划分方法,只有定性分析而没有定量分析,过于简单化,如而没有定量分析,过于简单化,如“罪轻证据罪轻证据”如何如何看待?看待? 其结果是不能完全反映某一证据是否有利于犯罪嫌其结果是不能完全反映某一证据是否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精神实质,使得一些本来是疑人、被告人的精神实质,使得一些本来是 “控诉证据和辩护证据控诉证据和辩护证
37、据”分类的不可取处在于,它分类的不可取处在于,它容易引起诉讼主体的诉讼职能的混乱。容易引起诉讼主体的诉讼职能的混乱。 控方提出证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证据,是控诉证控方提出证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的证据,是控诉证据还是辩护证据?据还是辩护证据? 在诉讼理论上,控诉和辩护是一对相对应的诉讼职在诉讼理论上,控诉和辩护是一对相对应的诉讼职能,既不能互相混淆,也不能互相代替。能,既不能互相混淆,也不能互相代替。第五节第五节 本证与反证本证与反证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根据证据与当事人主张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根据证据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和反证。的事实的关系,可将诉讼证据分为本证
38、和反证。 一、概念一、概念 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本证,是指能够证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存在的证据。 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反证,是指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不存在的证据。的证据。 区分本证与反证的关键在于,提出的证据是用来支区分本证与反证的关键在于,提出的证据是用来支持己方所主张的事实,还是反驳对方所主张的事实。持己方所主张的事实,还是反驳对方所主张的事实。支持己方事实主张的证据为本证,反驳对方事实主张支持己方事实主张的证据为本证,反驳对方事实主张的证据为反证。的证据为反证。 不同的诉讼活动中,本证和反证的表现形式不同。不同的诉讼活动中,本证和反
39、证的表现形式不同。 刑事诉讼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有罪或罪重的证据,刑事诉讼中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有罪或罪重的证据,就是本证;辩护方提出的反驳控诉主张的证据(无罪或就是本证;辩护方提出的反驳控诉主张的证据(无罪或罪轻)就是反证。罪轻)就是反证。 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支持各自主张的证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提出的支持各自主张的证据就是本证,而反驳对方当事人主张的证据就是反证。据就是本证,而反驳对方当事人主张的证据就是反证。 行政诉讼中,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就是本行政诉讼中,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就是本证,反之是反证。证,反之是反证。 同一证据可能兼有本证和反证的属性。也即,一个证同一证据
40、可能兼有本证和反证的属性。也即,一个证据对这方的事实主张来说是本证,对另一方事实主张来据对这方的事实主张来说是本证,对另一方事实主张来说是反证,这反映了此分类的相对性。说是反证,这反映了此分类的相对性。 证明公诉方主张为真的证据,同时也具有证明辩护方证明公诉方主张为真的证据,同时也具有证明辩护方主张事实为假的作用,反之亦然。如盗窃手机案件,手主张事实为假的作用,反之亦然。如盗窃手机案件,手机是控方的本证,被告人辩解说价值不到机是控方的本证,被告人辩解说价值不到500元(数额元(数额较大,较大,5002000),不能定罪,这就是反证。),不能定罪,这就是反证。 借条案,原告出示借条是本证,被告说
41、借条是伪造的,借条案,原告出示借条是本证,被告说借条是伪造的,要求笔迹鉴定,借条则成为被告反驳原告的反证。要求笔迹鉴定,借条则成为被告反驳原告的反证。Tips:本证总是跟着举证责任走本证总是跟着举证责任走 如果原告方负有举证责任,那么证明原告方主张之如果原告方负有举证责任,那么证明原告方主张之事实存在的证据就是本证事实存在的证据就是本证(原告提出的证据),证证明其不存在的证据就是反证明其不存在的证据就是反证(被告提出的证据); 如果被告方负有举证责任,那么证明被告方主张之如果被告方负有举证责任,那么证明被告方主张之事实存在的证据就是本证事实存在的证据就是本证(被告提出的证据),证证明其不存在的
42、证据就是反证明其不存在的证据就是反证(原告提出的证据)。 也即,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的证也即,对某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提出的证据就是本证,此时,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方提出的据就是本证,此时,不负担举证责任的对方提出的证据就是反证。证据就是反证。 例如,借款案,原告出具了例如,借款案,原告出具了5000元借据,这是本证。元借据,这是本证。 针对原告主张,被告主张针对原告主张,被告主张“5000元借款已经归还元借款已经归还”的事实,其提出的收据,也是本证。的事实,其提出的收据,也是本证。 因为举证责任发生了转移。也即,不仅原告为了证明因为举证责任发生了转移。也即,不仅原告为了证明
43、自己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据是本证,而且被告为了证自己主张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据是本证,而且被告为了证明作为其答辩根据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据也是本证。明作为其答辩根据的事实而提出的证据也是本证。 但是,如果被告提出,但是,如果被告提出,5000元不是借款而是赠与,元不是借款而是赠与,其出示的赠与合同是本证还是反证?其出示的赠与合同是本证还是反证? 李四于李四于2001年年1月向自己借款月向自己借款10万元,口头约定万元,口头约定1年年内归还。内归还。2001年年10月李四归还了月李四归还了5万元,对于还没有万元,对于还没有归还的剩余归还的剩余5万,李四写了个条子万,李四写了个条子:“李四还欠款李四还欠款
44、5万元万元”。后张三索要,李四不还。为。后张三索要,李四不还。为此,张三起诉。此,张三起诉。 张三的证据是欠条,但是该字条没有抬头(没有张三的证据是欠条,但是该字条没有抬头(没有“欠欠条条”或或“借条借条”的字样)。的字样)。 李四辩称,自己是借了张三的钱,是李四辩称,自己是借了张三的钱,是5万,但已还。万,但已还。 争议的焦点是争议的焦点是,“还还”字的读音问题。字的读音问题。 本案的字条既是本证也是反证。本案的字条既是本证也是反证。实例研究实例研究1、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李某在法庭上作证说,他曾听徐某讲述其如何杀害高某的经过。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杀害高某的经过
45、。李某向法庭提供的证言,属于证据分类中哪些证据据分类中哪些证据? A、传来证据、传来证据 B、直接证据、直接证据 C、有罪证据、有罪证据 D、言词证据、言词证据 【答案答案】A、B、C、D 2.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又属于原始证据的有哪些?有哪些? A.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向侦查人员所作的有关犯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向侦查人员所作的有关犯罪过程的供述罪过程的供述B.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侦查人员在现场提取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C.被害人关于刘某抢劫其钱财的陈述被害人关于刘某抢劫其钱财的陈述 D.沾有血迹的杀人凶器沾有血迹的杀人凶器 【答案答
46、案】A C 3、童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有下列几种证据,其中属于、童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有下列几种证据,其中属于书证的有哪些?书证的有哪些?A.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情况的诊断结论精神病医院为其开具的精神病情况的诊断结论B.案发现场找到的童某写的一封尚未邮寄出去的家信,案发现场找到的童某写的一封尚未邮寄出去的家信,通过对信上的笔迹鉴定,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童某通过对信上的笔迹鉴定,找到了犯罪嫌疑人童某 C.童某单位开具的关于童某一贯表现的证明童某单位开具的关于童某一贯表现的证明 D.被害人临死之前在地上写下的一组数字,通过数被害人临死之前在地上写下的一组数字,通过数字查到了童某的门房号码字查到了童某
47、的门房号码【答案答案】C D 4、被害人在临死前向抢救他的医生魏某讲述了遭受犯、被害人在临死前向抢救他的医生魏某讲述了遭受犯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魏某就该情况向罪分子侵害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医生魏某就该情况向司法机关作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医生魏司法机关作证。根据刑事诉讼证据的分类理论,医生魏某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某的证言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A.言词证据、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言词证据、原始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B.言词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言词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C.言词证据、原始证据、间接证据、无罪证据言词证据、原始证据、间接证
48、据、无罪证据D.实物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实物证据、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有罪证据【答案答案】B 5、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下列哪一种证据属于直接证据?A.韩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韩某杀人案,证明被告人到过案发现场的证人证言B.马某盗窃案,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马某盗窃案,被害人陈某关于犯罪给自己造成物质损害的陈述损害的陈述 C.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高某放火案,表明大火系因电器短路引起的录像 D.吴某投毒案,证明被告人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同吴某投毒案,证明被告人指纹与现场提取的指纹同一的鉴定结论一的鉴定结论【答案答案】C 6
49、、牛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牛某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收集到了一些证据,哪一项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关收集到了一些证据,哪一项证据属于直接证据?A.牛某在被侦查人员讯问后,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牛某在被侦查人员讯问后,揭发了他人的犯罪事实,帮助公安机关破案帮助公安机关破案B.牛某的邻居证明牛某和被害人关系恶劣,牛某曾扬言牛某的邻居证明牛某和被害人关系恶劣,牛某曾扬言要杀死被害人要杀死被害人C.牛某的单位出具了一份证明牛某一向品行良好的说明牛某的单位出具了一份证明牛某一向品行良好的说明D.牛某的妻子作证在案发时牛某不在犯罪现场牛某的妻子作证在案发时牛某不在犯罪
50、现场【答案答案】D :品格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无关,只影响量刑的证据不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讨论的范围。 7、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胸部上的一把匕首。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分类?属于下列哪种分类? A. 原始证据、直接证据原始证据、直接证据 B. 传来证据、间接证据传来证据、间接证据 C. 实物证据、直接证据实物证据、直接证据 D. 原始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间接证据 【答案答案】D 8、甲致乙重伤,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既属于直接、甲致乙重伤,收集到下列证据,其中既属于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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