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民法学学习参考书目1、耶林著,为权利而斗争,梁慧星主编的民商法论丛第二卷。2、魏振瀛主编,民法(第三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3、王利明主编,民法 (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4、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高等院校法学教材)(修订第三版),2000年版。5、梁慧星著,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2001版6、马俊驹、余延满著民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2民法学学习参考书目7、胡长清.中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8、梅仲协,民法要义,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9、史尚宽:民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1
2、0、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政大出版社,1995年版。11、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中政大出版社,1992年版。12、董安生民事法律行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民法学学习参考书目13、沈达明、梁仁洁编著:德意志法上的法律行为,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2年版。14、江帆:代理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15、江平.法人制度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16、罗玉珍著:民事主体论,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17、刘心稳.中国民法学研究述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18、王泽鉴著: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4第一
3、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第一节第一节 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第二节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民法的全貌第三节第三节 民法的沿革民法的沿革第四节第四节 民法的性质民法的性质第五节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5第一节 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一、学习法律学是意味着背诵六法全书吗?1、一般人对法律的印象案例1Q:我有妻室,却与女招待关系暧昧。大约半年前,经不住央求,许诺说:“给你买公寓房。”后来日渐疏远,已尽量不见面。可是该女打电话到单位,责问我买房子的事情怎样了。到底该怎么办才好呢?6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A:合同法186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
4、赠与。” 因此,仅答应“给你买公寓房”,还没有买时,可以撤销该约定。在法律上,没有必要答应她的要求。所谓六法全书,就是囊括了各种纠纷问题答案的一大本规则书,将其全部刻入头脑中,这就是所谓法律学的学习。这恐怕就是一般人的印象吧。7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2、为什么仅仅熟记六法全书成不了法律专家理由至少有两点:(1)解释的不可避免性。原因:所有的问题不可能都制定条文。抽象的条文需要解释。案例:在地区的足球对抗赛中,守门员甲正要扑救漏球,正好对方球队的乙抬腿上踢,结果乙的脚踢在了甲的脸上。当时甲戴着眼镜,眼镜破损,导致左眼重伤,经治疗不愈失明。结果,甲不得不辞去工作,忧郁症加重。一年后自杀身亡。8法律
5、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解释民法通则第119条的必要性。该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解释民法通则第131条的必要性。该条规定:“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责任。”9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2)欠缺的不可避免。原因:a 立法失误导致的规定欠缺的情形b 理所当然的东西,没有特意规定的情形c 尚未成熟为规定,有待将来判例、学说发展的情形 d 立法当初没有想到的事态发生的情形10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案例:与b有关。80岁的甲数年前老年痴呆症加重,到现在
6、日常生活已经出现障碍。可是甲却接受不时来访的福利团体乙的工作人员的劝诱,在将自己的全部财产捐赠给乙的契约上签了字。其后,察觉此事的甲的子女小甲,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法律手段呢?11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二、判例和学说的作用“一个法律就像一个身体,判例是它的骨架,学说是它的神经” 。1、判例的作用(1)判例的重要性。(2)判例的涵义所谓判例,具有规范的性格特征:如果同样的事情发生的话,今后将按照它来处理。从各个裁判中抽出拘束未来裁判的部分,将其用规范的形式定式而成的,便是判例。12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2、学说的作用(1)判例的分析与整理(2)解释、补充性建议Comment:仅仅一个问题,存在着多种
7、见解,可能会令人不安。到底哪一个是“正确答案”?或者,根本就没有什么“标准答案”?这样的不安,在到高中为止所接受的教育中,恐怕是未曾经历过的。可是细想一下,世上有唯一的,绝对正确理解的东西很少。尤其在人与人的利益相互冲突的场合,永远有正确理解才是不可思议的。问题在于,能否使更多的人信服,能否得到更多的人赞同。许多学说的提出,都是指向这个目标。13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没有必要全部记住这些学说。重要的是,在这些学说中,到底哪里是问题之所在,什么样的理由可以让人信服,什么样的理由不能让人心服。自己考虑这种问题时,只需要从学说中学习应当注意那一点、应当赋予什么样的理由就可以了。注意:在与判例的立场相
8、左时,要考虑后果。因为到了法院,法院会按照判例进行判断,因此就有必要出具为什么不能同意判例的理由,并且使任何人都信服。判例是会变化的,正因为如此,就需要有法院认为不得不变更判例的理由。可以说,能够做到这一点的人才是优秀的法律专家。14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3、基本思想、原理的确定及其体系化三、总结法律学的学习意味着什么所谓法律学的学习,不是记忆六法全书,也不是将判例一个不漏的烂熟于心。需要的是,学习位于各种法律根基的基本思想、原理,学习其相互关系以及各个条文、判例如何从中得到理论支撑;此外,更重要的,能够动员所有这些知识来解决具体的问题。这就是学习法律学的涵义。让我们今后一起学习吧!15第二节
9、 民法的全貌一、认识事物的方法请看一段话。“操作程序非常简单。首先,将事物分为几个部分。当然,也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来把握,关键是看全体的总量有多大。如果因为没有设备而必须去其他地方,那就进入下一个阶段了。若非如此,那么基本上就准备就绪了。重要的是,不要一次做的太多。比起一次过量,一次过少甚至还要好一些。其重要性可能不能马上明白,但不这样做事情就容易变得比较麻烦。加之,失败的代价也高。最初,可能会认为,这样的作业程序比较复杂。可是,它很快就会成为生活的一部分。至少在眼下,虽然我不认为该项作业的必要性会丧失,但到底怎样我也无法预料。以上的程序结束后,还要再次将事物分为几个部分加以整理。然后,将其存放
10、于适当的场所。因为这些将会再次被使用,或者整个循环会反复发生。总而言之,它是生活的一部分。”16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二、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位置(一)、公法与私法1、案例:甲醉酒开车,将行人乙撞死。在该案例中,甲应当承担的责任有三个:(1)刑事责任 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按照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行政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91条第一款后段的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
11、罚款。17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3)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2、公法与私法的区别(1)何谓公法 调整国家与个人关系的法,叫做公法。(2)何谓私法 调整个人与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叫做私法。18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3、区别公法与私法的理由(1)公法有两个问题,一是确保公益;另一是恰当的控制国家权力,避免其不当的侵害个人的权利。(2)私法则是如何调整出于个人与个人这种权且认为对等的关系中的人之间的利害关系,才是核心问题。19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二)作为私法基本法的民法私法除民法外,还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责任法
12、等民事特别法,另外还有属于商法、劳动法等领域的诸多法律。其中,规定有关私法之最基本事项的法律便是民法,具有私法基本法的性格特征。一般来说,所谓民法,在形式上是指民法典,在实质上是指私法的一般法。一般法是指,就有关私法事项,只要没有特别法,民法便具有正当性。除此之外,民法还构成特别法的基础,为特别法的内容指明方向。20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三、民法的概念民法的概念民法一词最早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jus clvile) 。古罗马的市民法是相对于万民法(jus gentiun) 而言的。市民法用于调整罗马市民之间的关系,万民法用于调整罗马市民与外国人之间的关系。后世学者称市民法为民法的语源,称万民法
13、为国际私法的语源。21 形式民法(民法典或法典式民法) 实质民法(单行民事法律+其他法律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狭义民法( 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商法) 广义民法(+婚姻法、继承法、知识产权法、商法) 民法(民法规范的总称、或指作为一个部门法的民法) 民法学(研究民法规范及有关学理的一门法律科学)22罗马式是由罗马法学家盖尤斯罗马式是由罗马法学家盖尤斯(Gaius)在其在其法学阶梯法学阶梯(1nstitutiones)一书中提出的,优帝编制法律时采用了这种形一书中提出的,优帝编制法律时采用了这种形式,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式,将民法分为人法、物法和诉讼法。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沿用了沿
14、用了这一形式,除去诉讼法,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权这一形式,除去诉讼法,将民法典分为人法、财产法、财产权取得法三编。取得法三编。 德国式是罗马法大全中德国式是罗马法大全中学说汇编学说汇编(Pandektae)所采用的体例,所采用的体例,并为德国学者胡果并为德国学者胡果(Hugo)等人所完善。德国式分民法典为总则、等人所完善。德国式分民法典为总则、物权、债权、亲属及继承五编。物权、债权、亲属及继承五编。 第一章1.1.民法典民法典23 2.民法通则民法通则 我国目前尚无一部按照一定的体例编制起来的民法典。我国目前尚无一部按照一定的体例编制起来的民法典。1986年制定并颁布了年制定并颁布了
15、民法通则民法通则。该法对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该法对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共同规范作出了规定。在体例上、内容上的一些基本原则和共同规范作出了规定。在体例上、内容上都是个创新:条款较之于各国民法典的条文要简略得多,但都是个创新:条款较之于各国民法典的条文要简略得多,但基本上概括了商品经济活动的一般行为准则,不仅包括了一基本上概括了商品经济活动的一般行为准则,不仅包括了一些民法总则的规范,而且些民法总则的规范,而且也包括了民法分则的部分内容,并也包括了民法分则的部分内容,并可将其他单行法统辖起来,组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可将其他单行法统辖起来,组成一个较为完备的体系,适应适应了当时形势需
16、要。然而它毕竟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有待于了当时形势需要。然而它毕竟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有待于尽快制定和颁布民法典尽快制定和颁布民法典 第一章24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四、民法的调整对象财产法和身份法(一)身份法 身份法分为亲属法和继承法1、亲属法案例1:甲有妻子乙与儿子丙,却与A长期同居,还生了B。(1)婚姻法 第一,是夫妻关系,即有关婚姻关系的部分,规定了婚姻关系的成立、效力及解消等。如甲与乙。25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2)亲子法 第二,是有关亲子关系的法律。(a)婚生子 就上述案例言,有婚姻关系的甲与乙之间所生的孩子丙,与甲、乙是亲子关系。这种情形的丙,叫做婚生子。(b)非婚生子 没有婚姻关系的
17、甲与A之间所生的孩子B,也成立亲子关系。这种情形的B,叫做非婚生子。26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3)监护法案例1-2 在案例1中,甲因得了一场病,成为精神病人。第三,是有关保护行为能力欠缺的人的部分。这里规定的事项是,对于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由谁、按照什么样的程序来成为监护人,监护人拥有什么样的权限、承担什么样的义务等。27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2、继承法(1)法定继承案例案例1-3 在案例1-2中,甲后来死亡了。在死亡的人在被继承的人这个意义上称为被继承人没有就遗产的去向留下任何决定,由谁、如何继承遗产就成了问题。民法就规定了可以成为继承人的人、继承的比例,以及遗产分割的方法等。该案例中,成为继承人
18、的限于配偶和子女(继10),乙、丙、B各继承三分之一。(继13)28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2)遗嘱继承案例1-4 在案例1-3中,后来A整理甲的遗物时,在桌子的抽屉里,发现了写有“将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给B”的遗书。决定自己死后将财产给谁一事,叫做遗嘱。关于遗嘱的规定包括:要被认定为遗嘱需要遵循什么样的方式,如果被认定为遗嘱会发生什么样的效力,执行遗嘱要遵循什么样的程序等等。按照这些规定,如果被认定为适法的遗嘱,原则上发生与其内容相同的效力。29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二)财产法1、广义的财产法规范财产问题的法,并不限于民法。可以说,除了商法,还有竞争法、土地法、房地产法、环境保护法、财税法等,也是广义
19、的规范财产问题的法。2、民法规定的财产法的涵义经济关系的基本法 其中,民法规定的财产法确立了有关财产的归属和流转的基本框架和规则。这恰好是规定经济关系最基本部分的法。30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五、财产法的基本构造(一)所有与契约经济关系的根本是所有与契约。各个人各自拥有物、金钱以及自己的身体劳动力。这就是所有。以此为前提,各个人交换各自的物、金钱或者劳动力。这就是契约。所谓财产法,就是以这种经济关系的基本模式,即所有与契约为基础而构建起来的。31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1、所有的保障案例2 甲在青岛有一别墅A。终于获得休假,于是来到了久别的A。却发现,从半年前起,不知为什么乙已经住了进去。(1)何谓所有
20、权 第一,财产法将所有作为权利加以保障。就物而言,承认自由使用、处分物的权利。这便是所有权。甲“拥有别墅A”,意味着甲享有A的所有权。(2)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来的权利(a) 妨害排除请求权要求乙出去 (b)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要求乙支付使用费32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c) 损害赔偿请求权 案例2-2 在案例2中,由于乙粗暴使用A,致使窗玻璃、门破损,地板、墙壁上污迹斑斑。这种情形将会如何?2、契约的保障案例3甲将自己在青岛的别墅A出租给乙,租期4周,租金2万元。乙在那里滞留了1周后因公司的事物不得不回返。乙说只住了1周,所以只支付5千元。 33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第二,以保障各个人的所有为前提,财产
21、法将所有的交换作为契约制度予以保障。由此,订立契约的人受其拘束,契约将被强制实现。(二)财产法的基本构造(二)财产法的基本构造物权与债权物权与债权1、物权 首先,所有被抽象,从中抽出人支配物的权利。这便是物权。关于物权,我国物权法规定了以下几种:(1)所有权 所谓所有权,是关于物的、原则上可以做任何事的、完全的物权。其包括对以下两个价值的支配。(a) 对利用价值的支配(b) 对交换价值的支配34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2)限制物权(a) 涵义 将所有权留在身边,仅仅将该物中所包含的利用价值或交换价值中的一项分离,将该部分转让给他人也是可能的。像这样,被转让的权利在所有权的一部分权能受到限制这个意义
22、上叫做限制物权。种类:(甲)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乙)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35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案例4 甲想购买价值50万元的房子A,可自有资金20万元。于是,甲决定将自己的宝马车B抵押,从乙银行借款30万元。可是后来,在甲偿还了10万元后,因所在公司破产而失业,无法作进一步的偿还。(3)占有 案例2-3 在案例2中,乙住在别墅期间,暴徒丙闯进来,要用武力将乙赶出去。36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2、债权 其次,把契约抽象,从中抽出某人要求特定的他人为一定行为之权利。这,就是债权。而且,做这样的抽象后,债权发生的原因就不再限于契约。 (1)契约案例3-2在案例3中,甲虽然与乙
23、订立了以2万元出租自己别墅4周的契约,但却不想把钥匙交给乙。案例3-3在案例3中,乙在别墅住了4周,却找碴不支付2万元租金。37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2)法定债权关系(a) 不当得利 关于不当得利,如案例2所述。乙擅自使用甲的别墅的情形,不当的获得了别墅的使用利益。因此,甲对乙拥有要求支付其间与使用费相当之利益的权利,即债权。(b) 侵权行为 至于侵权行为,如案例2-2所述。乙对甲别墅造成损害的情形,甲对乙拥有要求其赔偿损害的权利,即债权。38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c) 无因管理案例5 甲一家暑假到海外旅行。没人在家期间,家中窗户被风刮破。甲的隔壁碰巧住着一个经营土木工程店的乙。乙认为这样置之不管
24、的话,台风来了房间就会进水,于是自己修理了窗户。1、乙能否要求旅行归来的甲支付修理费1000元?2、乙修理窗户的次日,因为台风窗户又破了。此情形如何?39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六、民法典的构成(一)Pandekten 模式的采用1、 Pandekten模式由来 所谓Pandekten,是指罗马法大全中被称为学说编纂的部分。后被德国所继受,由19世纪德国法学构建了宏大体系。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其极大成者,对后世影响甚大。2、 Pandekten模式思路 即将个别事项所共同的部分拿出来放到前头。例如,从各种契约到契约总则,从各种之债到债法总则。相同作业在各编都进行。最后,将所有这些共同的部分抽出来,
25、放在民法典开头,便是民法总则。40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二)构成概要民法总则:人、法人、物、法律行为、期间、时效物权 物权总则 物权分则债权 债权总则 无因管理 债权分则 不当得利 契约总则 侵权行为 契约 契约分则:买卖等亲属继承占有所有权用益物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41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七、民法总则的涵义和构造(一)何谓民法总则1、作为整个民法的总则的民法总则 所谓民法总则,是整个民法的总则。按照Pandekten模式,将整个民法共同的事项抽出来规定的,才是民法总则。2、民法总则的形成以胁迫为例,试着说明一下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42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案例61、
26、甲长期居住在位于都市中心的住宅A。一日,不动产商乙来访,希望甲把A卖给他,遭到甲的拒绝。于是乙带了几个黑社会的成员来威胁甲,感到害怕的甲没办法,决定把A卖给乙。2、甲经营一家铁器加工厂。一日,乙来访,希望甲高薪雇用自己,遭到甲的拒绝。于是乙指出甲侵吞公司的财产以威胁甲,感到害怕的甲没办法,遂决定雇佣乙。3、甲曾经借给乙10万元。可是一日乙来访,说还不了10万元,希望甲免除这笔债务,遭到甲的拒绝。于是乙挥刀乱舞,威胁甲,感到害怕的甲没办法,决定免除乙的债务。43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4、乙曾经给甲的弟弟小甲借贷了一大笔钱。一日,乙来到甲处,正好甲和小甲的父亲死亡,发生了继承的问题。乙希望甲放弃继承,
27、遭到甲的拒绝。于是乙指出甲的绯闻加以威胁,感到害怕的甲没办法,决定办理放弃继承的手续。(1)整个民法共同事项的抽出 首先,作为前提,需要抽出整个民法共同的、成为问题的事项。(a) 基于胁迫缔结买卖契约(b) 基于胁迫缔结雇佣契约 在受胁迫被迫订立契约这一点上,与1相同。在这个意义上,对于所有的契约来说,胁迫成为问题。44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c) 基于胁迫的债务免除(d) 基于胁迫的继承放弃(2)整个民法共同事项的规定方法(a) 保护受胁迫人的方法(甲)契约的情形 在案例1、2中,如果令契约有效,那么甲就必须将A卖给乙,必须高薪雇佣乙。因此,要保护甲,只有否定这种契约的效力(乙)单方行为 在案例
28、3、4中,如果令债务免除、放弃继承这种甲的单方行为有效,那么就不能受偿借贷的金钱、不能继承。因此,要保护这种情形的甲,只有否定这种单方行为的效力。45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b) 通过抽出共同要素形成概念通过抽出共同要素形成概念(甲)意思表示概念的形成 这里成为问题的契约、以及债务免除、放弃继承等单方行为所共同的,是当事人表示了自己的意思这一点。着眼于这种意思的表示,便形成了“意思表示”这个概念。(乙)构成基于胁迫的意思表示的无效 为了保护受到胁迫的人,只要否定因胁迫而作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就行了。像这样,如果将否定意思表示的效力理解为“无效”这种概念,便可以将其规定为“一方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
29、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这样完成的便是民通58条第一款三项。46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3、民法总则的特征(1)抽象性(a) 长处立法经济(b) 短处具体轮廓难以浮现(2)体系性民法总则通过对共同事项的抽出和对它的综合,反复完成一般概念的形成,其结果,就具备了经过透彻的逻辑思考的、保持首尾一贯的体系。如果能理解这个体系,民法总则的全貌就容易理解了。47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二)民法总则的基本构造1、权利的体系(1)民法(a) 财产法(b) 身份法(2)民法总则2、权利schema权利schema的构成要素(a)权利主体谁谁拥有、并可以行使权利?(b)权利内容有了权利,可以干什么干什么?(
30、甲)权利客体有了权利,可以如何干、干什么什么?(乙)狭义的权利内容有了权利,可以如何干如何干、干干什么?(c)权利变动权利因为什么原因、又如何发生发生、变更变更、消消灭灭?48第二节 民法的全貌(2)民法总则所采用的权利schema 自然人人 团体 法人 权利客体物 狭义的权利内容 基于意思的权利变动法律行为 基于时间经过的权利变动时效权利变动权利主体权利内容民法总则49第三节第三节 民法的沿革民法的沿革公元公元6世纪,罗马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律编纂世纪,罗马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律编纂工作。先后编纂了工作。先后编纂了优士丁尼法典优士丁尼法典、学说学说汇纂汇纂、法学阶梯法学阶梯(又称又称法学总论法学总论
31、)和和新优士丁尼法典新优士丁尼法典,中世纪统称为,中世纪统称为国法大国法大全全(又译为又译为民法大全民法大全或或罗马法大全罗马法大全)。50(一一) 1804年的年的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是是19世纪民法世纪民法法系法典的一个典型。法系法典的一个典型。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的体系以罗马法的的体系以罗马法的法学阶法学阶梯梯为基础,由总则和三编组成,第一编为基础,由总则和三编组成,第一编(7515条条),人法,第二编,人法,第二编(516710条条)财产及对于所有财产及对于所有权的各种变更,第三编权的各种变更,第三编(7112283条条)取得财产的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各种方法。51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
32、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是资本主义社会的第一部民法典,充分反映了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部民法典,充分反映了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需要。贯彻了所有权绝对原则、契约自济的需要。贯彻了所有权绝对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由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民法体系,结构严谨,语言明确流畅。但是民法体系,结构严谨,语言明确流畅。但是该法典保留了亲权和夫权,对非婚生子女有该法典保留了亲权和夫权,对非婚生子女有所歧视,这些都违背所歧视,这些都违背“人生而平等人生而平等”的原则。的原则。52(二二)德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以以学说汇纂学说汇纂的体系的体系为基础,分五编,共为基础,分五编,共23
33、85条。条。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的关系法,第三编第一编总则,第二编债的关系法,第三编物权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继承法。物权法,第四编亲属法,第五编继承法。德德国民法典国民法典在立法技术上讲求精密、科学、严在立法技术上讲求精密、科学、严谨,被法制史学者称为谨,被法制史学者称为19世纪世纪“德国法律科学德国法律科学的集成的集成”。5320世纪初叶,在内容上具有时代意义世纪初叶,在内容上具有时代意义的民法典是的民法典是瑞士民法典瑞士民法典。瑞士将合。瑞士将合伙法、公司法和票据法并入债法典,开伙法、公司法和票据法并入债法典,开创了民商合一制的先河。创了民商合一制的先河。541942年年意大利民法典意
34、大利民法典,也采民商合一制,也采民商合一制,对公司、合伙、合作社等作了详细规定,还包括对公司、合伙、合作社等作了详细规定,还包括有价证券、票据及保险方面的规定。有价证券、票据及保险方面的规定。1922年的年的苏俄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分总则、物权、债分总则、物权、债和继承四编,共和继承四编,共436条,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条,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性质的民法典。苏俄民法典苏俄民法典在体系上有其特在体系上有其特点,婚姻家庭方面的内容没有规定在民法典中,点,婚姻家庭方面的内容没有规定在民法典中,而是另立婚姻家庭与监护法典。劳动关系、土地而是另立婚姻家庭与监护法典。劳动关系、土地关系方面也
35、制定了单行立法。关系方面也制定了单行立法。55(一一) 清末,清末,1907年开始了我国历史上的年开始了我国历史上的首次民法典编纂,首次民法典编纂,1911年完成年完成大清民律草大清民律草案案,未及公布,清王朝即覆灭。,未及公布,清王朝即覆灭。(二二)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颁布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制定颁布的民民法典法典是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该法典采民商是我国第一部民法典。该法典采民商合一制。合一制。56(三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废除了民国时期的六法全书,作为六法全书组成部分的民时期的六法全书,作为六法全书组成部分的民法典在内地失去效力。长期以来,我国内地一法典
36、在内地失去效力。长期以来,我国内地一直采用单行法的形式处理民事关系。直采用单行法的形式处理民事关系。(四四) 1986年年4月月1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是我国民事,是我国民事立法重要的里程碑。立法重要的里程碑。1999年年3月月15日全国人民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代表大会通过的合同法合同法,我国民事立法进,我国民事立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入了一个新阶段。2007年年物权法物权法的通过,的通过,更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更为民法典的制定奠定了基础。57 第四节第四节 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联系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联系一、民
37、法与商法 在民商分立的国家,民法和商法是普通法和特别法,都是基本法;而在民商合一的国家,民法和商法是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商法就是调整企业内部关系(商事组织)及对外关系(商事活动)的基本法。二、民法与经济法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三、民法与婚姻家庭法 婚姻家庭法,又称亲属法,是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四、民法与劳动法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58第五节 民法的性质一、民法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系的基 本法二、民法为权利法三、民法为私法四、民法为市民法五、民法为实体法六、民法为文明法七、
38、民法为任意法八、民法为国内法59一、概念和特点一、概念和特点(一)概念(一)概念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制定、解释、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执行和研究我国民法的指导思想,是我国民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法的社会主义本质的集中表现,也是我们进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行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律准则。 第六节第六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 60(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1、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民法规、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民法规范之中,是指导各种民事行为、民事立法范之中,是指导各种民事行为、民事
39、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根本准则;和司法活动的根本准则;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不直接涉及当事人、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不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的具体权利义务; 3、基本原则是强行性规范,不允许当事、基本原则是强行性规范,不允许当事人排除其适用。人排除其适用。61 4、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不是确定性的法律规不是确定性的法律规范,范,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不预先设定任何确定的、具体的事实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更没有状态,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更没有确定的法律后果。确定的法律后果。它直反映民法的基本价它直反映民法的基本价值取向,如自由、正义、效率等。值取向,如自由、正义、效率等
40、。 二、我国民法通则确定的基本原则二、我国民法通则确定的基本原则62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不得侵犯。 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3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动中的地位平等。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4条规定,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偿的原则。的原则。 63第五节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平等原则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它是指民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41、。它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当事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应当受到法律平等保护。受到法律平等保护。平等原则具体含义包括:平等原则具体含义包括:(1)、人格的平等)、人格的平等人格平等就是在法律上不分尊卑贵贱、财富多寡、人格平等就是在法律上不分尊卑贵贱、财富多寡、种族差异、性别差异,而一律认为人与人的抽象种族差异、性别差异,而一律认为人与人的抽象人格是平等的。人格是平等的。(2)、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位平等64第五节第五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3)、)、对各类民事主体的平等对待对各类民事主体的平等
42、对待,包括强势,包括强势意义平等对待和弱势意义的平等对待。意义平等对待和弱势意义的平等对待。 强势意义平等对待,是指尽可能避免对人进行分强势意义平等对待,是指尽可能避免对人进行分类,以对各类群体给予平等待遇。类,以对各类群体给予平等待遇。弱势意义的平等对待,是指针对不同情况,要区弱势意义的平等对待,是指针对不同情况,要区别对待。别对待。现代民法既重视强势对待,也重视弱势对待。现代民法既重视强势对待,也重视弱势对待。 (4)、在补救方法上,充分贯彻平等性)、在补救方法上,充分贯彻平等性无论具体的人具有何种事实上的差异,当其权利无论具体的人具有何种事实上的差异,当其权利受到侵害是,法律给予一体保护
43、。任何民事主体受到侵害是,法律给予一体保护。任何民事主体不能比其他主体享有更多的法律保护。不能比其他主体享有更多的法律保护。652、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也称为私法自治,是指民事主意思自治,也称为私法自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体依法享有在法定范围内的广泛的行为自由,可基于其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由,可基于其意志产生、变更、消灭民事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 意思自治是最能体现民法精神的一项基意思自治是最能体现民法精神的一项基本原则,本原则,在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在民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66首先,该原则奠定了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首先,该原则奠定
44、了民法作为市民社会基本法的基本地位;本法的基本地位;其次,该原则最直接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其次,该原则最直接反映了市场经济的本质需要;质需要;最后,该原则体现了民事立法的认识论基最后,该原则体现了民事立法的认识论基础。础。 67我国民法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我国民法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与信用的原则。这些原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与信用的原则。这些原则既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则既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观念在法律上的基本体现。主义道德观念在法律上的基本体现。 681、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社会公认的公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社
45、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根据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司法机关应根据公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以维持当事人间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以维持当事人间的利益均衡。的利益均衡。 69公平原则的含义包括:公平原则的含义包括:(1)、民事主体有同等机会参与民事活动,行)、民事主体有同等机会参与民事活动,行使和实现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使和实现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2)、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具有)、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具有对应性,不得显失公平;对应性,不得显失公平;(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在通常情)、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在通常情况下适用过错责任,责任与过错应相适应
46、,双方况下适用过错责任,责任与过错应相适应,双方均有过错的,双方损失应合理分担;均有过错的,双方损失应合理分担; 70公平原则在民法中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公平原则在民法中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面:1、在合同法中的运用、在合同法中的运用(1)等价有偿原则(其不能作为整个民)等价有偿原则(其不能作为整个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合同领域中的基本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是合同领域中的基本原则)原则)(2)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3)显失公平制度)显失公平制度712、物权法中的运用、物权法中的运用(1)添附制度)添附制度(2)相邻关系制度)相邻关系制度3、在侵权法中的运用、在侵权法中的运用(1)公平责任原
47、则)公平责任原则(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3)损益相抵)损益相抵损益相抵,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失发生的同一原因损益相抵,是指受害人基于损失发生的同一原因而获得利益时,应在其应得的损害赔偿额中扣除而获得利益时,应在其应得的损害赔偿额中扣除其所获得的利益部分。其所获得的利益部分。722、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1)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诚实信用原则的概念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必须意图诚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利益,履实、善意、行使权利不侵害他人与社会利益,履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取行义务信守承诺和法律规定,最终达到所有获
48、取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民事利益的活动,不仅应使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得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到平衡,而且也必须使当事人与社会利益平衡的基本原则。基本原则。 73诚实信用被称为诚实信用被称为“帝王条款帝王条款”、“君临法君临法域域”(2)诚信原则的内涵(具体表现)诚信原则的内涵(具体表现)a、不为欺诈行为;、不为欺诈行为;b、恪守信用、尊重、恪守信用、尊重交易习惯;交易习惯;c、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款;d、正当竞争,反对垄断;、正当竞争,反对垄断;e、尊重、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 74(3)诚实信用原
49、则的本质)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1、诚实信用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诚实信用为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2、诚实信用为道德准则的法律化、诚实信用为道德准则的法律化3、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在于授予法院以、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在于授予法院以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75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国家的政策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与国策。国家的政策也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它与国家的法律一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国家政策家的法律一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国家政策是制定法律的依据,法律是国家政策的定型化、是制定
50、法律的依据,法律是国家政策的定型化、规范化。所以,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规范化。所以,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政策就可以起法律的作用。政策就可以起法律的作用。 76民法通则民法通则第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一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一规定可以概括为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规定可以概括为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益的原则。 77即公序良俗原则即公序良俗原则1、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公序良俗原则的含义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进行民事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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