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二)消防验收流程应是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四方责任主体自验合格的建设工程,没有监理的可以由建设、设计施工三方自验合格,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关于新规章实施后的业务衔接问题。在2009 年5 月1 日前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属于备案范围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根据建设单位的验收申请进行消防验收;也可以将该建设工程纳入备案抽查范围,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实施检查。粤公通字2010104号但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公消2009199号)规定:同一建设工程,5月1日前已经办理消防设计审核,5
2、月1日以后建设单位按照原30号令申请消防验收,但按照106号令不属于行政许可范围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纳入抽查范围,按照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实施检查受理审查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4)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5)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暂不需提供,可要求提供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企业出具的消防设施调试检验报告。)(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7)其他
3、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主要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竣工图纸、消防产品供货证明、送检告知单位、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注意事项:对于消防验收不合格需要申请复验的建设工程,可凭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可为第一次申报时填写表格的复印件)、针对验收不合格有关内容整改合格申请复验的申请,以及有关整改资料及证明文件直接进行申报。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凭证。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属于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2)符合下列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凭证。申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不属于本公安机
4、关消防机构验收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由承办部门负责人原消防设计审核的主责承办人不得主责自身审核工程的验收工作。由消防机构组织实施,并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09)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等单位予以配合。对于一类高层综合楼、大型石油化工企业、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等大型重点项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成立综合验收组进行验收,成员包括专职验收人员、防火监督检查、消防产品质量监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灭火战训部门和责任区消防大、中队等岗位人员。并填写综合验收记录表验收安排。合理安排时间,制定验收方案。验收准备。首先进行资料审查,然后要提前告知申请单位(人)现场验收的时间及现场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并要求其通知有关建设、施工、监理、设计、检测等单位人员参加消防验收工作。现场验收。第一步:进行分工,谁负责验收什么。第二步:听取情况介绍,进行提问。第三步:根据分工,进行现场的资料审查、抽样检查和功能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