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焊接材料库管理制度 一、从焊接材料生产单位购进的焊材必须具备质量证明书原件,且应有焊材生产单位检验 章;从非焊接生产单位获得的材质证书,应是质证书原件(且有生产单位检验章)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章和经办人章的有效复印件;材料责任师核对其质量证明书所提供的数据 是否齐全、清晰。 二、特殊要求的焊材入库前必须进行复验。焊接责任师确定复验项目,复验合格后放可办理入库,并填写焊材复验报告。 三、焊接材料的包装应是完好,无破损、受潮现象;识别标志应是清晰、牢固、与产品实物相符。 四、存放焊接材料的库内可根据需要划分为“待检”、“合格”及“不合格”、“回收”等区域,各区域要有明显的标记。 五、验收合格的焊接材
2、料应在每个包装上做专门的标记,放置到“合格”区。 六、验收合格的焊接材料应进行入库登记。焊材管理员应填写焊接材料入库发放台帐。其内容:焊材名称、型号(或牌号)、规格、批号或炉号、数量(或重量)、生产日期、入库日期、有效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规定的日期)、生产厂。 七、焊接材料入库后即应建立相应的库存档案,其包括质量证明书、焊接材料入库发放台帐、焊条库管理记录等。 八、焊材库应保持适宜的温度及湿度。室内温度应在以上,相对湿度不超过。室内应保持干燥、清洁,不得存放有害介质。 九、焊条库应通风良好,配备防潮去湿设施。焊材存放处应离地、离墙不少于。品种、型号、规格及牌号、批号、入库时间不同的焊接材料应
3、分类堆放,并有明显的区别标志,以免混杂。 十、库存管理员定期对库存的焊接材料进行检查,若发现由于保存不当而出现可能影响焊接质量的缺陷时,将检查结果作书面记录上报有关部门,使其能及时处理。 十一、为了保证焊接材料在其有效期内得到使用,发放应按先入先出的原则进行。 十二、焊接材料的出库应以领料单为出库凭证,经焊材管理员核准之后方可发放。 十三、规定期限自生产日期始可按下述方法确定: 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或说明书 推荐的期限; .焊接材料及防潮包装密封良好的低氢型焊接材料为两年; 3. 石墨型焊接材料为一年。 库存期超过规定期限的焊条、焊剂及药芯焊丝,需经有关部门复验合格后方可发放使用。 十四、对于严重受潮、变质的焊接材料,应由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必要的检验,并作出降级使用或报废处理决定后,方可出库。 十五、焊材管理员应填写焊条库管理记录,由材料责任师审核。 十六、焊接材料回收: 焊接工作结束后,剩余的焊接材料应回收。回收的焊接材料应满足下列条件: 1. 标记清楚 2. 整洁,无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