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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01848公务员制度密训高频考点汇总.pdf

1、目 录极高频知识点.1高频知识点.4中频知识点.6自考押题 vx 344647 公众号/小程序 顺通考试资料1极高频知识点极高频知识点1、公务员的含义:1、公务员的含义:(1)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2)公务员的范围包括下列七类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机关的工作人员、人大机关的工作人员、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政协机关的工作人员、审判机关的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工作人员。2、公务员的权利:2、公务员的权利:(1)获得工作条件权;(2)身份保障权【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3)获得

2、报酬权【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权;(5)批评建议权;(6)申诉、控告权;(7)申请辞职权;(8)其他法定权利。3、公务员的义务:3、公务员的义务:(1)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2)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3)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 监督;(4)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 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5)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6)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 美德;(7)清正廉洁

3、,公道正派;(8)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4、职位分类概述:(1)概念:4、职位分类概述:(1)概念:职位分类是指在职位分析的基础之上,将职位依据工作性质、难易程度、权责轻重、 工作环境和资格条件等, 分成具有若干相同特色的工作职位, 并加以分类管理的方法。(2)制度的建立:(2)制度的建立:1993 年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创建了职位分类制度,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1994 年的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工作实施办法,则进一步对职位分类工作的基本内容、职位设置的要求、职位说明书的项目及说明、填写职位说明书的范围、编制和审定职位说明书、确定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级别的确定等方面的内容作出了具体规

4、定。2005 年的公务员法继承了暂行条例的做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3)功能:(3)功能:职位分类为职务序列设置和级别设置提供依据。职位分类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方面提供基础和依据。(4)职位类别:专业技术类职位:(4)职位类别:专业技术类职位:专业技术类职位具有三个显著特点:纯技术性、较低的可替代性、技术权威性。行政执法类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具有下列特点:一是纯粹的执行性。二是现场强制性。审判检察类职位:审判检察类职位是指在司法机关中负有国家审判和检察职责的职位,包括法官职位和检察官职位两部分。5、级别:5、级别:公务员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1)我国现有的

5、公务员级别是 27 级:国家级正职【一级】;国家级副职【四级至二级】=首席大法官;省部级正职【八级至四级】;省部级副职【十级至六级】;厅局级正职的级别为 8-13 级, 县处级正职的级别为 12-18 级,县处级副职的级别为 14-20 级,乡科级正职的级别为 16-22 级。(2)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公务员级别的确定、晋升或者降低,按照管理权限,由决定其职务任免的机关批准。公开选拔或者调任的公务员,其级别按照新任职务及工作年限等,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确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

6、合格后,其级别按照初任职务及本人学历、资历等确定。(3)(3)公务员衔级制度的覆盖范围仅为人民警察、海关以及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6、公务员录用:(1)录用基本条件:6、公务员录用:(1)录用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自考押题 vx 344647 公众号/小程序 顺通考试资料2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2 2)录用限制条件:)录用限制条件: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

7、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3 3)录用原则:)录用原则:1.公开考试原则。2.平等竞争原则。3.严格考察原则。4.择优录用原则。(4 4)录用考试:)录用考试:考试内容:1.知识测验:主要包括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个部分。2.智力测验: 智力测验也称能力测验, 主要是对应试者记忆能力、 分析观察能力、 综合归纳能力、数目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语言关系能力等一般能力的综合测验。3.技能测验:主要包括应试者处理实际问题的速度与质量,检验应试者对知识与智力运用的程度和能力。考试方式考试方式:1.笔试:是以试卷的形式对应试者进行的测试,主要用于考察

8、应试者的文化和专业知识水平、写作能力和思维能力等。两种笔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和申论。从 2000 年开始实行的“申论”考试科目。笔试的优点有:一是经济性,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大批人员在不同地点进行考试;二是客观性,主考人与应试者不直接接触.评卷有客观尺度;三是广博性,一张试卷可以出多学科的不同类型的题目。 笔试的缺点主要有: 不易考察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2.面试:是指主考者与应试者之间运用口头语言提问、作答对其进行的测试。就面试的形式而言,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个别面试,也称结构化面试。即由 59 名人员组成面试考官委员会,对应试者就个人的经历、求知动机、兴趣以及与报考职位相关的知识和建议等问题,

9、 连续发问, 以测试其语言表达能力、 实事求是能力、 随机应变能力和自圆其说能力等。第二种是分组面试。通常以会议的方式,由应试者轮流担当会议主持人,就某个问题进行讨论或辩论,考官在场只做引导性发言,以测试应试者的言语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团体适应能力等。面试的优点有:可以弥补笔试内容的不足,易于观察应试者的口头表达能力、社交能力、诚实程度、开拓精神、应变能力、举止、仪表、气质等。面试的缺点主要有:评时易受主考人员主观印象的影响。(5 5)录用程序录用程序:1.发布招考公告。2.资格审查。3.公开考试。4.录用考察。5.录用体检。6.决定录用。(6 6)公务员录用的主管部门:)公务员录用的主管

10、部门:公务员录用的主管机关主要有两个层次,即中央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与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7 7)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理: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取消当次科目成绩;责令离开考场。7 7、公务员考核:、公务员考核:(1 1)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德:是指公务员在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公务员履行职责所需具备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勤:是指公务员在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公务员的工作实绩,即公务员在完成任务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过程中,通过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而取得的成绩等。

11、廉:是指公务员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2 2)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平时考核程序平时考核程序:主要程序包括以下六个步骤:1.确定考核指标。2.个人工作纪实。3.领导审核评鉴。4.反馈考核结果。5.公示考核情况。6.汇总考核情况。定期定期(2 2)考核程序)考核程序:(一)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核程序: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 在一定范围内述职。 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 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5.将定

12、期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二)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核程序:1.考核准备。2.民主测评。3.述职。4.填写测评表。35.综合分析并评定定期考核结果。6.反馈。7.总结经验并提出整改措施。8.存档。(3 3)定期考核结果的定期考核结果的反馈和反馈和使用使用: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定期考核结果的使用:称职以上等次结果的使用: 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 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

13、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不称职等次结果的使用: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辞退。6 6、职务任免与升降原则职务任免与升降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的组织人事原则, 是党和国家干部管理制度的根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一个重要保证,是党的组织路线为政治路线服务的一项有力保障。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和坚持的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原则,也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的优秀传统之一。(3)民主

14、、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 争、择优原则,一要继承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理论成果,二是要结合新的时代特点,探索更加切合实际的方式方法和侧重点。7 7、奖励奖励:(1 1)奖励的原则奖励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的原则。(2)奖励的种类奖励的种类:五种奖励,从较轻的奖励到较重的奖励分别是:(1)嘉奖。(2)记三等功。(3)记二等功。(4)记一等功。(5)授予荣誉称号。(3)奖励的程序奖励的程序:提出建议。即由所在机关(部门)提出奖励建议;上报审批。即按照规定的奖励审批权限上报;审核公示,即审核机关(部门)

15、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七个工作日,若涉及国家秘密不宜公示的,经审批机关同意可不予公示;批准公布。即审批机关批准,并予以公布。8 8、培训培训:(1 1)培训的原则培训的原则: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原则。以人为本、以德为先原则。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原则。改革创新、科学管理原则。(2)培训的内容:培训的内容: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培训。业务知识培训。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职业道德培训。(3)培训的机构:培训的机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其他培训机构。9 9、回避制度:(、回避制度:(1 1)原则:)原则:政策配套原则、依法回避原则、内外监督原则、自我约束原则。(2)形式形式:任职回避任职回避:1.含

16、义: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2.任职回避的主要对象: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3.任职回避的例外情况:“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地域回避地域回避:1.含义:公务员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成长地等任职。2.地域回避的对象:一是公务员担任县、乡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正职领导成员。二是公务员担任县级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17、、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三是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地域回避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本地实际执行。公务回避公务回避:1.公务回避的特点:与其他形式的回避相比,公务回避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公务回避具有时限性。第二,公务回避的范围更广泛。第三,公务回避的对象更广泛。2.公务回避的范围。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也就是说公务员本人不能处理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公务。二是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

18、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也就是说,公务员不能处理涉及自己上述四种亲属利害关系的公务。三是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情形。41010、工资构成:、工资构成:公务员工资由四个部分构成,即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1)基本工资: 包括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两部分, 这是公务员职务和级别功能在工资方面的具体体现。基本工资是工资结构的主体,是确定公务员养老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津贴、补贴和奖金是公务员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 需要说明的是, 聘任制的公务员实行的是协议工资制而非职务级别工资制。(2)津贴:分为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两大类:地区附加津贴主要反映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 物价消

19、费水平差异, 考虑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与企业职工工资水平的差距。 岗位津贴是根据公务员的岗位性质及工作条件确定的, 主要发给那些在苦、脏、累、险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3)补贴。(4)奖金:公务员的奖金即年终一次性奖金,奖金标准为本人当年 12 月份的基本工资。1111、辞退与开除的关系:、辞退与开除的关系:(1)相同点。辞退与开除相同的地方是:辞退与开除公务员的直接法律结果都是终止了公务员与机关的一切职务关系, 公务员身份消失, 也都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行政行为。(2)不同点。辞退与开除存在着以下根本差别:一是性质不同。开除是对公务员的一种行政处分行为,具有明确的惩戒性质;而辞退不是行政处分,不

20、具有任何惩戒性质。 二是原因不同。 辞退的原因是由于公务员的德才水平或本人主观努力不够而不能胜任公务员职务、 无法履行公务员义务而产生的; 开除则是由于公务员在行使公务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的。三是法律后果不同。辞退的公务员依法可以获得辞退费和享受失业保险;被开除的公务员只能享受失业保险,不能享受其他待遇。1212、辞退的条件辞退的条件:(1 1)可辞退的条件可辞退的条件:1.“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不称职的”。2.“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3.“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4.“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

21、变的,不适合继续相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2)不可辞退的规定不可辞退的规定:1.“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2.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1313、公务员申诉事由:、公务员申诉事由:八个方面的申诉事由:(1)处分;(2)辞退或者取消录用;(3)降职;(4)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5)免职;(6)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7)未按(国家)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

22、险待遇;(8)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高频知识点高频知识点1 1、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公务员法律体系的完善:、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公务员法律体系的完善:(1)2006 年 1 月 1 日,公务员法正式施行;(2)2017 年 9 月 1 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正;(3)2018 年 12 月 29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4)2019 年 6 月 1 日,修订后的公务员法正式施行。(5)1993 年 10 月 1 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初步确立。2 2、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意义:中国公务员制度的

23、意义:(1)建立公务员制度,有利于提升治国理政的水平。(2)建立公务员制度,有利于促进廉政建设。(3)建立公务员制度,有利于机关人事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和和法制化。3 3、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管干部原则:中国公务员队伍是党的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接受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不搞政治中立。(2)坚持任人唯贤、 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西方国家,对公务员主要强调职业表现和工作绩效。 在中国,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党的干部路线的基本内容,也是中国公务员法规定的任用5公务员的一项原则。(3)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区分政务官和事务官:中国公务员没有政

24、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区分。4 4、2005 年 4 月 27 日颁布的公务员法吸收了各地、各部门的意见,增加了基本称职等次,共设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5 5、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权配置:、选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权配置: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享有的选举、决定、罢免和任免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国家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和

25、最髙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以上人员,全国人大有权依法定程序予以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 任免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监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由委员长会议提名,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享有的选举、罢免、任免权。罢免

26、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6 6、免职:(、免职:(1 1)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情形:)选任制公务员的免职情形:1.自然免职:即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所任职务自然免除。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度,任期年限、届数和最髙任职年限,一般不得延长。确因工作需要而延迟免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研究提出意见,报上一级党组织同意。2.退休免职。3.考核免职。4.问责免职。5.违法违纪免职。(2 2)委)委任制公务员的免职任制公务员的免职: 发生单纯性免职的情形包括离职学习一定时间、 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调出机关任职、退休和其他情形。(

27、3)职务自行免除的情形职务自行免除的情形:1.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2.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3.被辞退的。4.法律、法规及有关章程有其他规定的。7 7、公开遴选公开遴选:(1 1)原则原则:公开遴选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2 2)程序)程序: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査。考试。组织考察。决定与任职。8 8、降职程序降职程序:1.所在单位提出降职意见。2.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4.按照规定办理降职手续:根据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的规定,公务员本人如果对降职决定不服

28、,可在接到降职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也可在接到降职决定之日起 30 日内或者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 15 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提出申诉。9 9、惩戒:(、惩戒:(1 1)惩戒的原则:)惩戒的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法惩戒原则。回避原则。(2)惩惩戒的种类:戒的种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3)惩戒的程序惩戒的程序:1.初步调査。2.立案。3.正式调查。4.陈述和申辩。5.作出处分决定。6.书面告知。1010、交流制度:(、交流制度:(1 1)原则:)原则:依法进行原则;人职匹配原则;组织需要优先原则。(2)形形式式: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交流的形式

29、包括调任、转任两种。与挂职锻炼相比,转任虽不涉及公务员身份的变化,但必须转移人事管理关系。(3)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 10 年的,必须交流,但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在同一地区党政领导班子中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满 10 年的,应当交流;新提拔担任县(市、区、旗)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的,应当有计划地异地交流任职。1111、社会福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社会福利制度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国家或社会提供的福利,如6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另一个层次是由机关提供的福利,即通常所说的职工集体福利,主要是

30、以本单位的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为对象。 根据公务员法及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 当前公务员福利制度主要包括工时制度、福利补贴制度、优抚制度、福利费制度、探亲制度、各种休假制度等。1212、辞去公职的特点辞去公职的特点:1.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2.辞去公职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3.辞去公职作为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受到法律的保障。 4.辞去公职权利的限制性。1313、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辞去公职的限制性条件: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 这一限制是出于保守国家机密的考虑。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且

31、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这里的“重要公务”是指与国家或党政机关的重大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务活动。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1414、辞去领导职务的限制辞去领导职务的限制:1.党政领导干部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或者虽离开上述特殊职位,但不满脱密期限的,不得辞职。2.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不得辞职。3.由人大、政协选举、任命、决定任命的领导干部任职不超过一年的,不得辞职。4.正在接受纪检机关、司法机关调査或者审计机关正在审计的,不得辞职。1515、辞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辞

32、去公职与免职的区别:(1)性质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是公务员自愿的法律行为;免职是机关的人事行政行为,是任免机关等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公务员必须服从。(2)原因不同:辞去公职出于公务员的个人意愿;免职基于法定事由。(3)法律后果不同:辞去公职是公务员与机关职务关系的废除;免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退休、离休、辞退等原因的免职,终止公务员与机关的职务关系;二是由于公务员职务变更、工作职位变换引起的免职,公务员的职务关系不变,为了任新职。中频知识点中频知识点1 1、西方公务员制度:、西方公务员制度:(1)英国:英国:现代公务员制度发源于资本主义国家的英国。东印度公司换届和克里米亚战争失

33、利是促使英国公务员制度产生的两个重要事件。1870 年 6 月,英国政府以法令形式正式确立了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 标志着英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产生。 英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一个推行现代公务员(文官)制度的国家。(2 2)美国美国:1829 年,英国“政党分肥”的选官制度被移植到美国。1853 年,国会提出公务员的录用必须经过考试。1883 年 1 月,国会通过了由议员彭德尔顿提出的文官制度法案(即彭德尔顿法)。1 月 16 日,阿瑟总统很快签署了这个法案,使其正式成为美国法律。彭德尔顿法是美国文官制度的基本法。它的出台,标志着美国文官制度的形成。2 2、中国公务员主管部门:、中国公务员主管部门:

34、(1)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中组部和国家公务员局。(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3)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4)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3 3、权利与义务的含义:权利、权利与义务的含义:权利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对公务员可以享受某种利益或者可以作出某种行为的许可与保障。 义务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规定, 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4 4、明确权利与义务的意义:、明确权利与义务的意义:(1)有助于明确公务员与所在机关的法律关系;(2

35、)有利于形成一支稳定、髙效、廉洁、优化的公务员队伍;(3)有利于提高机关公务员管理的法治化水平。75 5、公务员的法律责任:、公务员的法律责任:(1)身份处分(2)行政处分(3)赔偿责任;(4)刑事责任:公务员因职务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最严厉的法律责任)6 6、我国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途径:、我国公务员权利的法律保障途径:(1)行政复议:公务员如对涉及本人的人事行政处理不服,在接到决定的一定期限内可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议。(2)申诉:公务员如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在接到决定的一定期限内可向同级国家机关人事部门申请复议。 (3)控告: 公务员对国家机关及其领导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可以向上

36、级监察机关等提出控告。(4)诉讼权:公务员还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7 7、职位设置最终要求:、职位设置最终要求:一是明确各个具体职位的工作职责,明确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岗位责任,二是确定任职资格条件,明确具备何种资格的人才能担负该职位的职责。8 8、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基本原则:、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基本原则:基层倾斜原则;以人为本原则;实绩与资历并重原则;公平公正原则。9 9、公务员录用的含义:、公务员录用的含义:(1)录用适用范围:中国公务员的录用适用范围仅限于机关增补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的公务员;(2)行为主体和对象:录用的行为主体是机关(3)录用的对象:是机

37、关系统以外的公民、学生或工作人员,即不具有公务员身份的 社会成员(4)考试与考察:录用考试与录用考察两种方式互相补充,坚持两者并重的原则,只有考试考察都合格者,方可择优录用,否则不予录用(5)程序合法:录用公务员,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进行,否则无效1010、建立健全录用制度的意义:建立健全录用制度的意义:有利于为机关选拔一批髙素质的优秀人才,提高政府治国理政的水平。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机关的廉政建设。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1111、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的意义建立健全考核制度的意义:.为公务员管理的其他环节提供了依据。有利于调动公务员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

38、公务员提高自身素质、改进工作绩效。有利于发扬民主,完善对公务员的监督机制。1212、公务员任职方式包括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三种。1313、领导职务的晋升程序主要包括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履行任职等步骤,同时辅之以任前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1414、培训的类型培训的类型:初任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方式培训方式主要包括组织调训、自主选学、在职学习、在线培训和境外培训等。培训的方法培训的方法:公务员培训应以网络培训为牵引推进培训方式方法的创新,综合运用讲授法、研讨法、案例法、模拟法、体验法等教学方法。培训评估培训评估:组织、人

39、事部门负责对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培训费用培训费用:开支范围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1515、公务员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公务员福利制度存在的问题:福利在职工全部劳动报酬中所占比重过大。“机关办社会”、“单位办社会”的现象比较严重。部分单位擅自提高福利标准,或者采取种种形式给职工发放福利性补贴。1616、公务员职业年金公务员职业年金:是一种补充养老保障制度,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而是一项单位福利制度, 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依据自身经济状况建立的保障制度。 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所在单位代扣。1717、建立

40、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建立公务员辞退制度的意义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辞退制度体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只有新陈代谢、吐故纳新和不断竞争,才能淘汰劣者、选择优者。 2.辞退制度保证公务员队伍充满活力。 3.辞退制度是建立髙效廉洁政府的有效措施。81818、辞去公职的程序辞去公职的程序:1.申请。2.审核。3.审批:公务员任免机关在收到普通公务员辞去公职的书面申请后,要在 30 日内进行审批;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书面申请,要在 90 日内进行审批。4.告知。1919、辞去公职与擅自离职的区别:、辞去公职与擅自离职的区别:辞去公职与擅自离职都是公务员本人意愿的表现,其区别

41、包括:(1)公务员辞去公职的意愿得到法律确认,受法律保护;擅自离职的意愿没有得到法律认定,公务员必须承担不履行义务的后果;(2)辞去公职是公务员自主择业的权利,公务员是否行使该权利及其法律后果,由公务员自行处理;擅自离职是一种违纪行为,要被追究责任。2020、提前退休的条件:、提前退休的条件: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提前退休的条件有三条:1.工作年限满 30 年的。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 20 年的。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42、。2121、公务员的申诉公务员的申诉、再申诉的条件再申诉的条件:公务员的申诉、再申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申请人是受到人事处理的公务员本人或其近亲属;(2)申诉、再申诉事项属于公务员法规定的受理范围;(3)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4)属于受理机关管辖;(5)申诉材料齐备:申诉材料不齐备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限期十五日内补正。申请人按照要求补正全部材料的,应予受理。2222、人事争议仲裁原则:、人事争议仲裁原则:1.合法原则。2.公正原则。3.及时处理原则。2323、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内容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的基本内容:(1)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2)人事争议仲裁程序。申请与受

43、理: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 60 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按被申请人数递交副本;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应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开庭与裁决。执行与监督。2424、仲裁庭制度仲裁庭制度: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仲裁庭是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人事争议案件的基本形式。 仲裁庭一般由三名仲裁员组成, 委员会指定其中一人担任首席仲裁员,主持仲裁庭工作,另两名仲裁员可由双方当事人各选定一名,也可由委员会指定。2525、仲裁程序、仲裁程序- -开庭:开庭:仲裁应公开开庭进行,涉及国家、军队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书面仲裁。 无论开庭与否,仲裁委员会都应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组成仲裁庭并将组成情况书面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 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则由仲裁委员会决定。2626、仲裁程序、仲裁程序- -诉讼: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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