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章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10.1竣工验收1.1.竣工验收的概念竣工验收的概念10.1竣工验收1.1. 竣工验收的概念竣工验收的概念 竣工验收是工程完结后,由项目验收主体及交工主体等组成的验收机构,以批准的项目设计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手续,对项目总体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检验、评价、鉴定和认证的活动。 其中,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交工主体是施工单位,验收主体是项目法人,竣工验收的客体,应是设计文件规定、施工合同约定的特定工程对象。2.2.竣工验收的阶段划分竣工验收的阶段划分10.1竣工验收2.2. 竣工验收的阶段划分竣工验收的阶段划分竣工验收的阶段划分单位工
2、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全部工程竣工验收2.2.竣工验收的阶段划分竣工验收的阶段划分10.1竣工验收2.2. 竣工验收的阶段划分竣工验收的阶段划分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发出交工通知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交工验收证书工程投入使用建设项目的某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承包商向建设单位发出交工通知。同时,承包商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作为验收依据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接到通知后,在做好验收准备的基础上,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交工验收。验收中,对于工业设备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则
3、要根据设备技术规范说明书和单机试车方案,对设备应按试车规程进行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单项工程验收合格后,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签署交工验收证书.由业主将有关技术资料,连同试车记录、试车报告和交工验收证书一并上报主管部门,经批准后该部分工程即可投入使用。3.3.竣工验收的范围竣工验收的范围10.1竣工验收3.3. 竣工验收的范围竣工验收的范围 依据国家颁布的建设法规规定:凡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项目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符合验收标准的 (即工业项目经过投料试车带负荷运转合格,形成生产能力的;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的),都应及时组织验收,办理移交固定资产手续
4、。 项目验收范围的确认主要依据项目合同、项目成果文档和工作成果等。从项目验收的内容划分,项目验收范围通常包括工程质量验收和文件资料验收。3.3.竣工验收的范围竣工验收的范围10.1竣工验收3.3. 竣工验收的范围竣工验收的范围n 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工程施工虽未全部按设计要求完成,也应进行验收,具体情况如下: 因少数非主要设备或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虽然工程内容尚未全部完成尚未全部完成,但已可以投产或使用的工程项目。 按规定的内容已完建,但因外部条件的制约,如流动资金不足,生产所需原材料不能满足等,而使已建成工程不能投入使用不能投入使用的项目。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
5、实际上生产单位已经使用,但近期内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应从实际情况出发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缩小规模对已完成的工程和设备组织竣工验收,移交固定资产。4.4.竣工验收项目应达到的基本条件竣工验收项目应达到的基本条件10.1竣工验收4.4. 竣工验收项目应达到的基本条件竣工验收项目应达到的基本条件n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标准,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包括的内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施工内容已经施工完毕。包括的内容如下:容如下:民用建筑工程完工后,包括单体工程和群体工程,承包人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自
6、检,不合格品已自行返修或整改,达到验收标准。水、电、气、设备、智能化、电梯经过试验,符合使用要求。 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有完整并经核定的工程竣工资料,符合验收规定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符合要求,移交归档的文件应符合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规定,分类组卷应符合自然形成规律,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将竣工档案资料装订成册,达到归档范围的要求。4.4.竣工验收项目应达到的基本条件竣工验收项目应达到的基本条件10.1竣工验收4.4. 竣工验收项目应达到的基本条件竣工验收项目应达到的基本条件n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标准,应满足以下基本
7、条件: 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确认的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格文件工程施工完毕,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已按各自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签署了工程质量合格文件。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提交的全套竣工资料,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无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认可意见。4.4.竣工验收项目应达到的基本条件竣工验收项目应达到的基本条件10.1竣工验收4.4. 竣工验收项目应达到的基本条件竣工验收项目应达到的基本条件n 按照国家规定,建设项目达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标准,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
8、、构配件、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的证明及试验报告报告现场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应有材质合格证材质合格证,必须有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的抽样试验报告。对水泥、钢材等尚应注明主要使用抽样试验报告。对水泥、钢材等尚应注明主要使用部位部位。混凝土预制构件、钢构件、铝塑门窗等应有生产单位的出厂合格出厂合格证书证书,必要时,应附主要建筑材料的材质证明。混凝土、砂浆等施工试验报告,应按结构部位和楼层依次填写清按结构部位和楼层依次填写清楚楚,取样组数应符合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设计规定。设备进场必须开箱检验开箱检验,并有出厂质量合格证出厂质量合格证,检验完毕要如实做好各种进场设备
9、的检查验收记录。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5.5.竣工验收的标准竣工验收的标准10.1竣工验收5.5. 竣工验收的标准竣工验收的标准n 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对竣工验收的标准做了四条规定,具体标准: 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应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5.5.竣工验收的
10、标准竣工验收的标准10.1竣工验收5.5. 竣工验收的标准竣工验收的标准n 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对竣工验收的标准做了四条规定,具体标准: 单位工程应达到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单位工程应达到竣工验收的合格标准单位工程必须符合各专业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的最低标准,不合格一律不允许交付使用。 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单项工程达到使用条件或满足生产要求建设项目的某个单项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即每个单位工程都已竣工、相关的配套工程整体收尾已完成无影响,能满足生产要求或具备使用条件,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竣工资料整理符合规定,发包人可组织竣工验收。5.5.竣工验收的标准竣工验收的标准
11、10.1竣工验收5.5. 竣工验收的标准竣工验收的标准n 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对竣工验收的标准做了四条规定,具体标准: 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建设项目能满足建成投入使用或生产的各项要求建设项目的全部单项工程均已完成,符合交付竣工验收的要求。在此基础上,项目能满足使用或生产要求并应达到以下标准:a.生产性工程和辅助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能满足生产使用。b.主要设备经试运行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产生设计文件规定的产品。c.必要的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设。d.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e.其他安全环保设施、消防系统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6.6.竣工验收的依据竣工验
12、收的依据10.1竣工验收6.6. 竣工验收的依据竣工验收的依据竣工验收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种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规范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7.7.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程序10.1竣工验收7.7. 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前的准备交工验收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正式验收签署验收评价意见并进行验收备案 7.7.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程序10.1竣工验收7.7. 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前的准备交工验收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正式验收签署验收评价意见并进行验收备案 (1 1)验收
13、前的准备)验收前的准备a.依据合同法律规定,施工单位应全面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任务,包括土建与设备安装、室内外装修、室外环境工程等不留丝毫首尾。b.依据城建档案归档有关法规,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城建档案机构对有关工程建设的设计、施工过程中应归档的技术资料进行归档资料预验收。c.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规,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方面的验收评价。7.7.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程序10.1竣工验收7.7. 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前的准备交工验收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正式验收签署验收评价意见并进行验收备案 (2 2)交工验收)交工验收a.工程
14、完工后,施工单位按照有关工程竣工验收和评定标准,全面检查评定所承建的工程质量,并准备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工程质量评定的统一文表,同时准备好所有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填好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备查明细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b.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竣工报告和质量评定文件、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检查表格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监理单位应准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并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评估,填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c.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7.7.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程序10.1竣
15、工验收7.7. 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前的准备交工验收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正式验收签署验收评价意见并进行验收备案 (2 2)交工验收)交工验收d.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有的地方为1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书面报送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站,并向工程质量监督站填交“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e.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待整改完毕再进行验收。符合验收条件的,可按原计划验收。f.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g.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向备查机关提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h.移交竣工资
16、料,办理工程移交手续7.7.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程序10.1竣工验收7.7. 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前的准备交工验收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正式验收签署验收评价意见并进行验收备案 (2 2)交工验收)交工验收具体的组织竣工验收操作程序是:具体的组织竣工验收操作程序是:a.a.召开验收会召开验收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d.d.审阅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资料。e.e.实地查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f.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
17、量和各个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竣工验收意见,载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g.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办法。7.7.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程序10.1竣工验收7.7. 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前的准备交工验收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正式验收签署验收评价意见并进行验收备案 (3 3)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验收)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验收n政府行政职能主管部门验收主要包括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消防监督部门、人防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以及档案管理机构的验收。不同的职能主管部门验收的验收程序基本
18、一样,如下:a.建设单位分别向有关各主管部门递交验收申请报告。b.主管部门安排现场察看。主要是检查项目建成效果是否符合主管部门在项目报建审核时所确定的要求和建设标准。查验出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及时提出整改意见。c.查验合格或整改合格者,由主管部门核发验收合格证明文件。这类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各部门较少有规定统一的格式。7.7.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程序10.1竣工验收7.7. 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前的准备交工验收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正式验收签署验收评价意见并进行验收备案 (4 4)项目主管部门正式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正式验收n对大型或限额以上建设项目,还需要由国家有关部门组
19、成的验收委员会主持,业主及有关单位参加,进行正式验收。听取业主对项目建设的工作报告,审查竣工预验收鉴定报告,签署国家验收鉴定书,对整个项目作出验收鉴定和对项目动用的可靠性作出结论。7.7.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程序10.1竣工验收7.7. 竣工验收的程序竣工验收的程序验收前的准备交工验收政府行政职能部门验收项目主管部门正式验收签署验收评价意见并进行验收备案 (5 5)签署验收评价意见,进行验收备案)签署验收评价意见,进行验收备案n验收评价意见,是由建设单位组织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在竣工验收会议上,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等各方面的管理和质量问题进行全面评价,经参与验收的
20、各方面专家签署后形成的验收文件。n验收评价意见要写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评价意见要写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作为工程质量评价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城建档案馆存档评价资料,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城建档案馆存档,长期保存,长期保存,以备日后需要时作为分析责任的材料,以及建筑物使用、维修、改扩建时参考、查阅。8.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10.1竣工验收8.8.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a) 备案机关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验证文件齐全后,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文件收讫。b) 备案机关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
21、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当在收讫竣工验收备案文件15日内,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c) 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未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备案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上30万元以下罚款。d) 建设单位将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工程,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前,擅自使用的,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罚款。8.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10.1竣工验收8.8.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d) 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工作竣工验收无效,备案机关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处
22、20万元上5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e) 备案机关决定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责令停止使用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备案之前已投入使用或者建设单位擅自继续使用造成使用人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f) 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文件齐全,备案机关不办理备案手续,由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9.9.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10.1竣工验收9.9. 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n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不可能什么问题都已解决。因此,即使已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办理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的投资项目,可能还存在某些影响生产和使用的遗留
23、问题。对这些遗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常见的遗留问题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遗留的尾工遗留的尾工 协作配套问题协作配套问题 “三废三废”治理治理 劳保安全措施劳保安全措施 工艺技术和设备缺陷工艺技术和设备缺陷9.9.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10.1竣工验收9.9. 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n 遗留的尾工 属于承包合同范围内遗留的尾工,要求承包商在限定时间内扫尾完成。 属于承包合同之外的工程少量尾工,业主可以一次或分期划给生产单位包干实施。基本建设的投资仍由银行监督结转使用,但从包干投资划归生产单位起,大中型项目即从计划中销号,不再列为大
24、中型工程收尾项目。 分期建设分期投产的工程项目,前一期工程验收时遗留的少量尾工,可以在建设后一期工程时一并组织实施。9.9.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10.1竣工验收9.9. 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n 协作配套问题 投产后原材料、协作配套供应的物资等外部条件不落实或发生变化,验收交付使用后由业主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解决。 由于产品成本高、价格低,或产品销路不畅,验收投产后要发生亏损的工业项目,仍应按时组织验收。交付生产后,业主应抓好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增收节支等措施解决亏损。9.9.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10.1竣
25、工验收9.9. 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n “三废”治理“三废”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交付使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验收委员会会同地方环保部门,根据“三废”危害程度予以区别对待: 危害严重的项目,“三废”治理未解决前不允许投料试车,否则要追究责任。 危害后果不很严重,为了迅速发挥投资效益,可以同意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但要安排足够的投资,限期完成治理工程。9.9.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10.1竣工验收9.9. 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n 劳保安全措施 劳动保护措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
26、同时交付使用。对竣工时遗留的或试车中发现必须新增的安全、卫生保护设施,要安排投资和材料限期完成。9.9.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10.1竣工验收9.9. 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竣工验收中遗留问题的处理n 工艺技术和设备缺陷对于工艺技术有问题、设备有缺陷的项目,除应追究有关方的经济责任和索赔外,可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经过投料试车考核,证明设备性能确实达不到设计能力的项目,在索赔之后征得原批准单位同意,可在验收中根据实际情况重新核定设计能力。 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继续作为投资项目调整、攻关,以期达到预期生产能力,或另行调整用途。10.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管理1
27、.1.竣工资料及建设档案管理的含义及作用竣工资料及建设档案管理的含义及作用10.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管理对一项工程而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积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设文档管理有三方面含义: 一是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的管理并向本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二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本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三是建设单位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这里主要介绍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管理和建设工程文件资料归档管理。n 含义含义1.1.竣
28、工资料及建设档案管理的含义及作用竣工资料及建设档案管理的含义及作用10.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管理1. 作为建筑物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和核查的依据;2. 作为建筑物扩建、改建、翻修的依据;3. 作为周边建筑物整体规划建设时或者类似建筑物异地再建时的参考;4. 城市建设事业整体评价、研究、统计的主要依据;5. 城市建设档案资料,是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文献。n 作用作用2.2.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的管理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的管理10.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管理 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管理要在企业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业务工作,相关的职能部门,如工程、技术、等部门要密切配
29、合,督促、检查、指导各项目经理部工程竣工资料收集和整理的基础工作。 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和整理,要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牵头,安排内业技术员负责收集整理工作。施工现场的其他管理人员要按时交接资料,统一归口整理,保证竣工资料组卷的有效性。 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的,分包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工程竣工资料,交总包项目经理部汇总、整理。工程竣工验收时,由总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完整、准确的工程竣工资料。1.1. 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2.2.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的管理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的管理10.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管理施工项目实行分别平行发
30、包的,由各承包人项目经理部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工程范围的工程竣工资料。工程竣工报验时,交发包人汇总、整理,或由发包人委托一个承包人进行汇总、整理,竣工验收时进行移交。工程竣工资料应随着施工进度进行及时整理,应按系统和专业分类组卷。实行建设监理的工程,还应具备取得监理机构签署认可的报审资料。项目经理部在进行工程竣工资料的整理组卷排列时,应达到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的统一,做到字迹清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各种资料表式一律按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规定的统一表格使用。整理竣工资料的依据:一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对工程档案和竣工资料的规定;二是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对资料内容的要求;三
31、是国家和地方档案管理部门和工程竣工备案部门对竣工资料移交的规定。1.1. 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管理的基本要求2.2.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的管理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的管理10.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管理2.2. 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分类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分类分类工工程程施施工工技技术术资资料料工工程程质质量量保保证证资资料料工工程程检检验验评评定定资资料料竣竣工工图图其其它它资资料料构构成成2.2.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的管理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的管理10.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管理2.2. 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分类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分类工程施工技术工程施工技术资料主要内容资料主
32、要内容1)施工技术准备文件2)施工现场准备文件3)地基处理记录4)工程图纸变更记录5)施工记录6)设备、产品检查安装记录7)预检记录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9)室外工程施工技术资料10)工程竣工文件工程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证资料资料是施工过程中全面反映工程质量控制和保证的证明资料,诸如原材料、构配件、器具及设备等质量证明、出厂合格证明、进场材料复试试验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试验报告等。根据行业和专业的特点不同,依据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不同,具体又分为土建工程,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建筑电气安装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梯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以及其他专业工程质量保证资料。工程检
33、验评定工程检验评定资料主要内容资料主要内容1)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4)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竣工图竣工图竣工图是工程施工完毕的实际成果和反映,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重要备案资料。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盖章、交接验收应按国家对竣工图的要求办理。承包人应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提交合格的竣工图。其它资料构成其它资料构成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3)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及负责人名单4)引进技术和引进设备的图纸、文件的收集和整理5)地方行政法规、技术标准已有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其他应交资料6)工程质量保修书7)施工项目管理总结2.2.施工企业
34、竣工资料的管理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的管理10.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管理3.3. 竣工图整理组卷的具体要求竣工图整理组卷的具体要求n 竣工图是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竣工图真实、准确、完整地记录了各种地下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详细情况,是工程竣工验收、投产或产付使用后进行维修、扩建、改建的依据,是生产使用单位必须长期妥善保存和进行竣工备案的重要工程档案资料。对竣工图的编制、整理、审核、交接、验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施工单位不按时提交合格竣工图的,不算完成施工任务,并应承担责任。2.2.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的管理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的管理10.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管理3.
35、3. 竣工图整理组卷的具体要求竣工图整理组卷的具体要求 施工图没有变更、变动的,可由承包人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章标志,即作为竣工图。 在施工中,虽有一般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再重新绘制,由承包人负责在原施工图(但必须是新蓝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章标志后,即可作为竣工图。 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其他重大的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应重新绘制改变后的竣工图。 在编制竣工图前,对工程的全部变更文件应逐一进行审查核对,并分别盖上“已执行”或“未执行”章。 竣工图必须与实际情况和竣工资
36、料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绘制,并要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签认。竣工图的编制一般不得少于两套,有特殊要求的,可另增加编制一套,并按规定的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程序移交,作为工程档案长期保存。2.2.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的管理施工企业竣工资料的管理10.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管理4.4. 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施工项目竣工资料的移交验收n 承包人应从施工准备开始就建立起工程档案,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把这项工作贯穿到施工全过程直到交付竣工验收为止。凡是列入归档范围的竣工资料,都必须按规定的竣工验收程序、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和工程档案
37、验收办法进行正式审定。承包人在工程承包范围内的竣工资料应按分类组卷的要求移交发包人,发包人则按照竣工备案制的规定,汇总整理全部竣工资料,向档案主管部门移交备案。3.3.建设工程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建设工程文件资料归档管理10.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管理1.1. 建设单位在工程文档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建设单位在工程文档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 在工程招标以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要求。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负责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
38、档工作。 收集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对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3.3.建设工程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建设工程文件资料归档管理10.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管理2.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文件档案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39、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3.3.建设工程文件资料归档管理建设工程文件资料归档管理10.2工程项目竣工资料移交与归档管理3.3.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在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在工程文件档案管理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履行的职责 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在工程竣
40、工验收后,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移交工程档案资料,并进行妥善保管。10.3工程项目的回访与质量保修1.1.工程项目回访工程项目回访10.3工程项目的回访与质量保修n 回访的方式回访的方式 季节性回访。季节性回访。大多数是雨季回访屋面、墙面的防水情况,冬期回访锅炉房及采暖系统的情况。如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 技术性的回访。技术性的回访。主要了解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和使用后的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补救和解决。 保修期届满前的回访。保修期届满前的回访。这种回访一般是在保修即将届满之前,既可以解决出现的问题,又标志着保修期即将结束,使业主单位注
41、意建筑物的维修和使用。1.1.工程项目回访工程项目回访10.3工程项目的回访与质量保修n 回访的方法回访的方法n 回访的方法可以采用书信、面谈、实测等多种手段,可视工程规模大小和问题多少而定。一般常采用座谈会和实测手段。一般由业主单位组织座谈会,施工单位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质量等有关方面的人员参加,并察看建筑物和设备的运转情况等。回访必须认真,必须解决问题,并应写出回访纪要。2.2.工程项目质量保修工程项目质量保修10.3工程项目的回访与质量保修n 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工程的保修范围、
42、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2.2.工程项目质量保修工程项目质量保修10.3工程项目的回访与质量保修n 工程保修期限工程保修期限n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约定。2.2.工程项目质量保修工程项目质量保修10.3工程项目的回访与质量保修n 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质量保修金n 为了
43、体现施工单位对试投产期间的工程质量仍负有责任,国家有关法规规定采用质量保证金作为保障措施。在办理竣工结算时,业主应将合同工程款总价的3%5%留作质量保证金,并以专门帐户存入银行。工程保修期满后14天内,双方办理质量保证金结算手续,由业主出具证明,通过银行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合同内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拨付给承包单位,不足部分由承包单位交付。如果合同内约定承包单位向业主提交履约保函或有其他保证形式时,可不再扣留质量保证金。2.2.工程项目质量保修工程项目质量保修10.3工程项目的回访与质量保修n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责任n 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44、,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在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中规定因使用不当或第三方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三种情况不属于保修范围。n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惯例,就工程质量保修事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守如下基本程序: 保修期内工程在试运行条件下发现质量缺陷时,业主应及时向承建单位发出工程质量返修通知书,说明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工程部位。2.2.工程项目质量保修工程项目质量保修10.3工程项目的回访与质量保修n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责任n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惯例,就工程质量保修事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守如下基本程序: 不论工程保修期内出现质量缺陷的原因属于哪一方责任,承建单位均负有
45、修复工程缺陷的义务,在接到工程质量返修通知书后两周内,应派人到达现场与业主共同确定返修内容,尽快进行修理。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立即到达抢修现场。 承建单位在收到返修通知书后两周内未能派人到现场修理,业主应再次发出通知,若在接到第二次通知书后一周内仍不能到达时,业主有权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修理或委托其他单位修理,修理费用由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如果质量缺陷原因属于承包商责任,在修复工作结束后,业主应书面将返修的项目,返修工程量和费用清单通知承建单位。承建单位由于未能派人到场,对所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出异议,该项费用业主在保修金内扣除
46、,不足部分由承建单位进一步支付。2.2.工程项目质量保修工程项目质量保修10.3工程项目的回访与质量保修n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责任n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惯例,就工程质量保修事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守如下基本程序: 承建单位派人到现场后,与业主共同查找质量缺陷原因,确定修复方案。如果修复工作需要部分或全部停产时,双方还应约定返修的期限。 承建单位修复缺陷工程时,业主应给予配合,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包括部分或全部停止试运行。 缺陷工程修复所需的材料、构配件,由承担修建任务的单位解决,即可能是原承建单位,也可能是业主委托的其他施工单位。 返修项目的质量验收,以国家规范、标准和原设计
47、要求为准。2.2.工程项目质量保修工程项目质量保修10.3工程项目的回访与质量保修n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责任n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惯例,就工程质量保修事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守如下基本程序: 返修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业主应出具返修合格证明书,或在工程质量返修通知书内的相应栏目,填写对返修结果的意见。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如果质量缺陷是由于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要求施工造成的,则施工单位不仅要负责保修,还要承担保修费用。但是如果质量缺陷是由于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近负责保修,其有权对由此发生的保修费用向建设单位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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