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回避第五章回避一、回避的概念一、回避的概念l 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是现代各国刑事诉讼法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普遍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司法人员和其他工作中的回避,是指司法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人员,因与案件或案件的当事人具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而不得参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审理,而不得参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加对该案进行的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制度。二、回避的意义二、回避的意义l 1、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
2、。理。 l 2、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正的对待。 l 3、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尊重。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尊重。三、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三、适用回避的人员范围l 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 l 2、检察人员、检察人员 l 3、侦查人员、侦查人员 l 4、书记员、书记员 l 5、翻译人、翻译人 l 6、鉴定人、鉴定人 四、回避的理由四、回避的理由 l 1、 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本人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的近亲属的; l 2、 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本人或者他的
3、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关系的; l 3、 本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本人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l 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l 5、 本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本人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或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的人的;者当事人委托的人的; l 6、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审判工作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与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该规定适参与本
4、案其他程序的审判,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l 7、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参加过本案侦查、起诉的侦查、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检察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法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该规定适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用于法庭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l 8、 参加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参加本案侦查的侦查人员,如果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调至人民检察院工作,不得担任本案的检察人员;该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的检察人员;该规定适用于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司法警察和人民检察院聘院书记员、司法警察
5、和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l 9、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l 10、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五、回避的种类五、回避的种类l 1、自行回避、自行回避l 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遇有员、侦查人员等在刑
6、事诉讼过程中遇有法定回避情形时,自行主动地要求退出法定回避情形时,自行主动地要求退出刑事诉讼活动的制度。刑事诉讼活动的制度。l 2、申请回避、申请回避l 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l 3、指令回避、指令回避l 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指令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人员、侦查人员等遇有法定的回避情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
7、形而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做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负责人有权做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活动。六、回避的程序六、回避的程序l (一)回避的提出(一)回避的提出l 回避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后的任何阶段回避可以在诉讼程序开始后的任何阶段提出。提出。l 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在侦查、审查起诉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在侦查、审查起诉活动开始后,即应分别向犯罪嫌疑人、活动开始后,即应分别向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等当事人告知回避申请权。开庭被害人等当事人告知回避申请权。开庭的时候,
8、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申的时候,审判长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请回避。l 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当事人及其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l (二)回避的审查和决定(二)回避的审查和决定l 有权决定回避的人或组织有权决定回避的人或组织 l 1、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以及、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定人员的回避。l 2、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检察院检察长:决定检察人员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和审查起诉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员和鉴
9、定人的回避。 l 3、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和侦查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和侦查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定人的回避 l 4、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院长的回避院长的回避 l 5、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本、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本院检察长、同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院检察长、同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避 l (三)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三)对驳回申请回避决定的复议l 1、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对于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
10、复议一次。复议期间,程序向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程序向前推进。也就是说,复议不影响程序继前推进。也就是说,复议不影响程序继续进行;续进行; l 2、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l (四)回避的法律后果(四)回避的法律后果 l 1、回避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回避决定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有关人员立即停止刑事诉讼活效力,有关人员立即停止刑事诉讼活动,等候审查决定;动,等候审查决定; l 2、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l 3、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回避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定作出以前所取得的证据和进行的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公安讼行为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机关负责人、检察委员会或者检察长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 l 4、一审违反回避规定,发回重审、一审违反回避规定,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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