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展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开展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排查品风险排查附则附则目录目录总则总则管理职责管理职责风险管理准则风险管理准则责任追究责任追究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目目 录录背景及目的背景及目的1.落实监管要求落实监管要求2.对公司销售人员对公司销售人员销售行为进行梳理销售行为进行梳理一、排查范围一、排查范围各机构、分公司各业务条线部门是否存在违各机构、分公司各业务条线部门是否存在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问题,包括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问题,包括本级及所本级及所辖四级机构、营业部等辖四级机构、营业部等。在职人员是否存在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在职人员是否存在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问题
2、,包括问题,包括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制人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制人员、劳务外包人员、代理制销售人员和临返员、劳务外包人员、代理制销售人员和临返聘人员。聘人员。单单位位人人员员二、排查重点二、排查重点123各机构和分公司各业务条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各机构和分公司各业务条线部门是否严格按照通知通知规定,重点针对所属机构及从业人员规定,重点针对所属机构及从业人员销售资质销售资质、产品准产品准入、业务隔离、备案管理、分类处置入、业务隔离、备案管理、分类处置等内容,建立相关等内容,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和管控机制管理制度和管控机制,制度和机制执行制度和机制执行是否到位。是否到位。各级机构是否存在以机构或营
3、业部名义违规销售非保各级机构是否存在以机构或营业部名义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险金融产品行为在职人员是否存在社会兼职情况。在职人员是否存在社会兼职情况。二、排查重点二、排查重点456在职人员是否存在以公司名义或利用公司产品、单在职人员是否存在以公司名义或利用公司产品、单证、印章从事非保险活动的情况。证、印章从事非保险活动的情况。在职人员是否存在销售未经公司批准的第三方理财产在职人员是否存在销售未经公司批准的第三方理财产品的情况。品的情况。在职人员是否存在组织或参与以投资理财、网络借贷、在职人员是否存在组织或参与以投资理财、网络借贷、第三方支付、众筹、房地产、涉农互助合作组织等名第三方支付、众
4、筹、房地产、涉农互助合作组织等名义开展或涉嫌开展非法集资的情况。义开展或涉嫌开展非法集资的情况。二、排查重点二、排查重点789在职人员是否存在组织或参与以在职人员是否存在组织或参与以“虚拟货币虚拟货币”、“金融互助金融互助”、“消费返利消费返利”、“文化艺术品收藏与投资文化艺术品收藏与投资”、 “养老投资养老投资”等等名义开展或涉嫌开展非法集资情况。名义开展或涉嫌开展非法集资情况。在职人员是否存在使用或伪造公司保险单据、印章等在职人员是否存在使用或伪造公司保险单据、印章等方式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开展或涉嫌开展非法集资的方式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开展或涉嫌开展非法集资的情况。情况。其他违法违规销售非保
5、险金融产品问题。其他违法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问题。三、排查方法三、排查方法检查印章保管责任书检查印章保管责任书和使用登记表和使用登记表检查单证领用和使用检查单证领用和使用登记表登记表员工访谈或查看员工微信员工访谈或查看员工微信朋友圈记录朋友圈记录对客户进行回访对客户进行回访包括但不包括但不限于所列限于所列的方法的方法四、重点提示四、重点提示上报时间:上报时间:4月月20日前日前分公司部门分公司部门报告及排查表报告及排查表(附件附件3中表中表2)机构机构报告及汇总表报告及汇总表(附件附件3中表中表1)内容:报告及排查表内容:报告及排查表检查应留存底稿:访谈员工访谈员工留存留存访谈记录访谈记录;
6、回访客户回访客户留存留存客户访谈记录客户访谈记录;查看微信朋友圈查看微信朋友圈应留存微信截图等。应留存微信截图等。正式文件正式文件形式形式签字扫描件签字扫描件形式形式访谈表原件访谈表原件四、重点提示四、重点提示表1: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排查汇总表机构名称:排查日期:部门在职人数(人)排查人数(人)排查方法排查结果检查印章保管责任书和使用登记表(份)检查单证领用和使用登记表(份)访谈员工(人次)查看员工微信朋友圈记录(人次)对客户回访(人次)其他(列明方法及次数)综合部(人事行政部)运营管理部个险部团险部银保部互动部社保部(其他部门或所属机构名称)合计说明:此表为机构填写上报表。说
7、明:此表为机构填写上报表。四、重点提示四、重点提示表2:保险从业人员违规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排查表部门名称:排查日期:序号人员排查方法排查结果备注是否访谈是否查看员工微信朋友圈记录是否对其客户回访其他(列明方法)1(本部门人员名称)23合计说明:此表为分公司填写上报表,机构可以让本机构所属部门填写,说明:此表为分公司填写上报表,机构可以让本机构所属部门填写,留作本机构排查的工作底稿。留作本机构排查的工作底稿。机构此表不需上报机构此表不需上报四、重点提示四、重点提示1、各部门对所属排查期在职员工全面进行访谈。、各部门对所属排查期在职员工全面进行访谈。-规定动作规定动作2、访谈及被访谈人必须本人签字
8、。、访谈及被访谈人必须本人签字。3、访谈表统一汇总保存在机构排查牵头部门。、访谈表统一汇总保存在机构排查牵头部门。4、分公司部门将访谈原表交由法律合规部、分公司部门将访谈原表交由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存档。风险管理部存档。 第二部分第二部分*分公司分公司销售行为风险管理办法销售行为风险管理办法2019年2月辽辽* *办发办发201920192020号号附则附则目录目录总则总则管理职责管理职责风险管理准则风险管理准则责任追究责任追究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风险的识别与评估目目 录录概述概述 销售行为风险管理办法共6章21条总则(总则(3条)条)风险管理准则(风险管理准则(8条)条)责任追究(责任追究(3
9、条)条)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识别与评估(1条含条含20项)项)管理职责(管理职责(4条)条)14253附则(附则(2条)条)6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一条是办法制定的目的及意义。目前,根据保险行业规范发展的要求,监管机构规范销售行为的要求日益加强,采取重罚重处惩治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为防范销售人员销售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监管风险,公司对销售者的销售行为风险管理要进一步细化,来维护公司声誉和市场秩序,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加强分支机构销售风险管理,规范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维护公司声誉和保险业市场秩序,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一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二条对销售行为风险
10、进行了界定。 1.办法界定的销售人员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代理合同人员。应涵盖公司各类用工性质人员发生的销售行为都应纳入本规定管理。 2.上述人员进行产品销售和服务活动导致的损失风险都纳入本规定管理。 3.损失风险包括:法律风险、监管风险、声誉风险。本办法所称的销售行为风险,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代理合同人员进行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风险、监管合规风险和声誉风险。第二条第一章第一章 总则总则 第三条明确了办法适用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及所属各级机构。第三条第二章第二章 管理职责管理职责 本条明确了销售行为风险管理主体。本
11、章主要是从销售人员的入职、培训、管理等环节来明确销售行为管理风险的职责。并要求妥善保管管理培训档案;销售人员签署业务品质承诺书。 本条明确了分公司各销售部门需完善销售人员管理制度,并每年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不少于1次。各机构分管销售工作的负责人机构分管销售工作的负责人、分公司各销售部门负责销售部门负责人人是本机构,本业务条线销售行为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根据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对本业务条线销售行为风险进行识别、评估、管控。第四条分公司各销售部门负责建立健全本业务条线销售人员甄选录用、组织管理、教育培训、业绩考核、解约离司等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每年对本业务条线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不少于1次。
12、第五条项目项目标准标准签署业务品质承诺书销售人员签署岗前培训80小时每年在职培训(其中合规与职业道德教育)36小时(12小时)培训资料要留存完整培训通知、签到簿、培训课件和照片第二章第二章 管理职责管理职责各机构负责与销售人员签署业务品质承诺书,负责销售人员行为的日常管理。在销售人员上岗前,要对其开展不少于80小时的岗前培训,每年度对在职销售人员的后续教育应不少于36小时,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业务知识、法律知识及职业道德,其中合规教育与职业道德教育培训应不少于12小时。培训资料要留存完整,包括但不限于培训通知、签到簿、培训课件和照片。第六条第二章第二章 管理职责管理职责 第七条明确了销售部门建立完
13、整的销售人员档案。内容包括销售人员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各机构销售部门负责建立销售人员档案,应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销售人员的基本资料、培训情况、业务情况等内容。第七条第三章第三章 风险管理准则风险管理准则销售人员必须遵守保险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行业守则和职业道德规范。销售人员应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和检查。第八条 第八条明确销售人员应遵守基本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强调销售人员应自觉接受公司监督检查。销售人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代理合同,必须取得公司签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销售分红险产品人员必须同时取得公司签发的分红保险销售资格证书。第九
14、条销售人员应遵循守法合规、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第十条第三章第三章 风险管理准则风险管理准则 本条明确了销售人员取得销售资格的必要条件。 本条明确了销售人员从事销售工作的基本准则。销售人员在业务活动中应完整准确的收集客户信息,保证客户在投保单、投保提示书、保单回执等公司规定需由客户填写或签名的电子和纸质保险资料的真实性。要确保公司业务系统记录的客户信息资料真实完整有效。第十一条第三章第三章 风险管理准则风险管理准则本条列明收集客户信息的相关要求:客户信息要完整准确;确保客户在投保资料签字真实性; 确保公司业务系统记录客户信息真实、确保公司业务系统记录客户信
15、息真实、完整、有效。完整、有效。销售人员在介绍公司产品时,应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宣传资料,要向客户真实而详细的说明其权利、义务和利益,要向客户说明公司产品的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在投保人填写新型保险产品投保单之前应以电子或书面形式向投保人提供投保提示书,应向客户说明新型产品保单利益的不确定性及万能险费用扣除情况,以及退保可能产生的损失。第十二条第三章第三章 风险管理准则风险管理准则本条列明销售公司产品尽到说明义务的内容:使用公司制作宣传材料;说明权利、义务、利益;说明产品责任及免除;新型产品销售要提供投保提示书,说明收益不确定性、费用扣除以及退保损失。销售人员应将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可能会影响公司
16、承保或理赔的有关客户的重要情况告知公司。第十三条销售人员应根据客户的经济能力和实际需求设计保险计划,并做好服务工作。第十四条销售人员必须维护公司的名誉和利益,严格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及客户的信息。第十五条第三章第三章 风险管理准则风险管理准则本条强调销售人员不得向公司隐瞒客户的重要信息。本条强调销售人员要根据客户实际需求做好服务工作。本条强调销售人员要做到保守商业秘密。第四章第四章 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风险的识别与评估本章要求对销售人员的二十项禁止性销售行为进行识本章要求对销售人员的二十项禁止性销售行为进行识别、监测与管控。别、监测与管控。 禁止性销售行为(一)禁止性销售行为(一) 禁止性销售行为(
17、二)禁止性销售行为(二)销售总公司尚未下发的产品。销售总公司尚未下发的产品。对公司产品条款、投保规则、保全规则、理赔规则等做虚假或误导性说明。对公司产品条款、投保规则、保全规则、理赔规则等做虚假或误导性说明。夸大或承诺公司万能险、分红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收益。以产品停售、监管夸大或承诺公司万能险、分红险等新型保险产品收益。以产品停售、监管文件炒作公司产品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文件炒作公司产品等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分公司各部门和各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和监管要求对禁止性销售行为开展识别、监测和管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第十六条 禁止性销售行为(三)
18、禁止性销售行为(三) 禁止性销售行为(四)禁止性销售行为(四)禁止性销售行为(五)禁止性销售行为(五)向客户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公司保险产品中的责任免除、向客户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对公司保险产品中的责任免除、犹豫期、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做不实说明或不做说明。未按照投保犹豫期、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做不实说明或不做说明。未按照投保书健康状况告知项目内容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进行逐项询问。书健康状况告知项目内容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进行逐项询问。阻碍、阻碍、 诱导、协助客户向公司提供虚假个人资料,不履行如实告知义诱导、协助客户向公司提供虚假个人资料,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诱导、协助客
19、户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情况。务;诱导、协助客户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情况。擅自印制、发放、传播公司产品宣传资料;未获得公司批准在报刊、网络擅自印制、发放、传播公司产品宣传资料;未获得公司批准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发表有关公司的新闻、评论、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使用公司等媒体发表有关公司的新闻、评论、广告、通告、信函或文件,使用公司名称、标识的文件、资料、图片;使用个人自媒体发布自编的公司产品介名称、标识的文件、资料、图片;使用个人自媒体发布自编的公司产品介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等宣传信息;在产品宣传时使用比率性绍、销售政策和营销宣传推介活动等宣传信息;在产品宣传时使用比率性指标与其他保险产
20、品以及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行简单对比,使用指标与其他保险产品以及银行储蓄、基金、国债等进行简单对比,使用“本金本金”、“利息利息”、“零存整取零存整取”等词语宣传产品。等词语宣传产品。第四章第四章 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禁止性销售行为(六)禁止性销售行为(六) 禁止性销售行为(七)禁止性销售行为(七)禁止性销售行为(八)禁止性销售行为(八)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
21、明材料;编造、篡改客户信息资料。编造、篡改客户信息资料。利用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利用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或者为其他机构、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险合同,或者为其他机构、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第四章第四章 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禁止性销售行为(九)禁止性销售行为(九) 禁止性销售行为(十)禁止性销售行为(十)禁止性销售行为(十一)禁止性销售行为(十一)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代收、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代收、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
22、、赔款。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委托代领保险金、赔款。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以捏造、散布虚假信息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销售未经批准的第三方理财产品和非保险金融产品。在公司营业场所销售销售未经批准的第三方理财产品和非保险金融产品。在公司营业场所销售非公司商品。为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代理保险业务或从事其他与公司利益冲非公司商品。为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代理保险业务或从事其他与公司利益冲突的工作。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突的工作。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
23、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业务往来。第四章第四章 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禁止性销售行为(十二)禁止性销售行为(十二) 禁止性销售行为(十三)禁止性销售行为(十三)禁止性销售行为(十四)禁止性销售行为(十四)泄露、倒卖公司商业秘密及客户的信息资料。泄露、倒卖公司商业秘密及客户的信息资料。代替或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代替或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代替投保人抄写风险提示语。件、代替投保人抄写风险提示语。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的情况下,继续向客户推销,干扰客户的正在客户明确拒绝投保的情况下,继续向客户推销,干扰客户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24、。常工作和生活。第四章第四章 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禁止性销售行为(十五)禁止性销售行为(十五) 禁止性销售行为(十六)禁止性销售行为(十六)禁止性销售行为(十七)禁止性销售行为(十七)以个人或团队名义举办产品说明会。以个人或团队名义举办产品说明会。在公司营业场所打架、恐吓、公然侮辱他人、影响公司办公秩序。在公司营业场所打架、恐吓、公然侮辱他人、影响公司办公秩序。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以公司名义单独招聘人员;伪造、涂改、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以公司名义单独招聘人员;伪造、涂改、出售、出租、出卖或转让售、出租、出卖或转让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分红分红保险销售资格
25、证书保险销售资格证书。第四章第四章 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风险的识别与评估 禁止性销售行为(十八)禁止性销售行为(十八) 禁止性销售行为(十九)禁止性销售行为(十九)禁止性销售行为(二十)禁止性销售行为(二十)本人或挑唆他人对公司进行恶意投诉,散布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本人或挑唆他人对公司进行恶意投诉,散布有损公司形象的言论或行为。或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规定的其他行为。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投保单、保险单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投保单、保险单等保险凭证和其他公司重要单证。私刻公司印章。制作假赔案,等保险凭证和其他公司
26、重要单证。私刻公司印章。制作假赔案,或参与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制作假赔案。或参与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制作假赔案。第四章第四章 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风险的识别与评估销售人员发生第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性行为,公司依据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案件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销售误导责任追究细则、*分公司非法集资风险防控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等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第十七条第五章第五章 责任追究责任追究案件责任追案件责任追究办法究办法销售误导责销售误导责任追究细则任追究细则非法集资防非法集资防控责任追究控责任追究办法办法按照相关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和
27、间按照相关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和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公司有权追回销售人员所获得的工资或佣金、奖励等其他所获利益;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或保险代理合同,同时收回销售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造成公司或客户损失的,由销售人员负责赔偿公司或客户的损失;若该损失由公司先行代为赔偿的,公司有权追偿。第十八条1234追回销售人员所获得的工资或佣金、奖励等其他所获利益。造成公司或客户损失的,由销售人员负责赔偿公司或客户的损失;解除劳动合同或保险代理合同,同时收回执业证书等其他相关证件;若该损失由公司先行代为赔偿的,公司有权追偿明确责任追究其他内容第五章第五章 责任追究责任追究销售部门负责人、业务主管和推荐人对销售人员的违规行为导致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公司有权追回相关利益。情节严重的,将予以免职,解除劳动合同或保险代理合同。第十九条第五章第五章 责任追究责任追究 本条明确销售管理人员对销售人员违规行为导致后果承担连带责任。第六章第六章 附则附则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分公司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条明确了办法的执行时间。 本条明确了办法的解释权。*分公司分公司 法律合规部法律合规部/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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