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与医疗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医疗有关的法律法规法的定义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具有规范性。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系,具有国家强制性。国家强制性。 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因而具有有普遍性。普遍性。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法是有严格的
2、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程序性。 宪法法条例办法、规定、规程、通知、规则、原则、常规、标准 民法,刑法民法,刑法 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 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 婚姻法婚姻法 献血法献血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 护士管理办法护士管理办法 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临床路径管理指导原则(试行) 卫生部: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事
3、件报告暂行规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暂行规定定 卫生部:卫生部: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医疗质量安全告诫谈话制度暂行办法行办法 卫生部:卫生部: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与控制多重耐药菌医院感染预与控制技术指南技术指南 卫生部:卫生部:加强医师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加强医师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管理的通知管理的通知 执业医师法执业医师法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 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
4、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书面同意。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
5、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利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3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4。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的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
6、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第六十一条医疗
7、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提供。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担侵权责任。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
8、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质不必要的检查。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质不必要的检查。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五十四条五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五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
9、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六条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五十七条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
10、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第五十八条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利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九条第五十九条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的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11、。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第六十条第六十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一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等病历资料。 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
12、疗机构应当提供。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七章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医疗损害责任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违反诊疗规范实质不必要的检查。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死亡、重度残废一级医疗事故:死亡、重度残废 二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 三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 四级医疗事故:四级医疗事故: 医疗纠纷处理的四条合法途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复印病历:怎样复印?复印什么?怎样复印?复印什么? 谁复印?谁复印? 尸检问题:48小时,最好是24小时。 医疗鉴定问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不属于医疗事故六种情况: 医疗事故的处理 第五十五、五十六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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