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第一章2u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企业的概念和分类l (一)企业的概念企业是经营性的从事生产、流通或服务的某种主体;作为概括的资产、某种营业或者资本和人员集合的经营体,企业也可以作为交易的客体。l (二)公司的概念公司通常是指不同利益主体为了实现某种共同目的及共同从事某种事业而依“公司法”成立的企业法人。l 一、企业、公司的概念一、企业、公司的概念3u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企业的概念和分类l (一)传统的典型企业按照私人投机冒险要求资本扩张、规避风险的逻辑和近代资本主义的传统,企业可以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的公司这三种典型的法律形态。l (二)传统的非典型企业
2、历史上在典型企业形态之外发展起来的两种非典型企业,是合作社和国有企业。l 一、企业的基本分类一、企业的基本分类4u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的概念和分类企业的概念和分类l (三)我国企业的类型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情况与近代资本主义的传统恰好相反,非公司制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曾经是典型的企业。由于实行公有制,宪法上明确规定公有制是经济制度的基础,私营经济和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所以,立法、司法和管理上的基本做法是按所有制对企业进行分类,将企业划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和私营企业。5u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l (一)企业法的概念l 企业法是规定企业
3、的法律地位及调整其内、外部组织关系的法。它以企业这种组织或主体为规范对象,规定及调整企业的设立、企业的变更、企业的终止、企业的法律地位和能力、企业的资本、出资者相互之间及出资者与企业的关系、企业的内部组织机构、企业与其他组织间的控制与被控制关系等,换言之为企业组织法。6l 一、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一、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u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l (二)企业法的特征l 企业法的基本特征就在于它是一种组织法,它规定企业的各种组织形式,供投资经营者选择采用。7u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企业法的概念和体系l 普通企业法主要为商事公司法,含商事合伙法,也包括民法典中有关
4、民事主体的一般规定,如法人制度等。普通企业法在国外大体存在四种立法模式。l (1)纳入民法典的模式。l (2)纳入商法典和制定单行法的模式。l (3)制定公司法典的模式。l (4)制定法和判例法的模式。8u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和公司法的地位企业和公司法的地位l 企业法规范企业这种社会经济和法律关系的主体,属于主体法律制度的范畴。按照大陆法系划分法律部门的传统思维方式,企业法和合同法一样,可以分属公私法的不同法律部门。l 传统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是私法上的典型企业。9一、企业法的性质一、企业法的性质u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和公司法的地位企业和公司法的地位l 另外,由于在现代社会中企业是诸种
5、社会主体利益的交汇点,是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承担者,因而传统上作为私法或商法的公司法,在相当程度上被公法化了,亦即被经济法化了。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企业财务会计外在化为统一、强行性法律制度;信息披露及其管理;职工参与;国有企业和合作制与公司在组织形式上交织在一起;等等。10一、企业法的性质一、企业法的性质u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和公司法的地位企业和公司法的地位l 综上所述,企业法作为主体制度,既可以分属民商法和经济法,也不妨自成一个法律部门。以下就企业法与民商法、经济法以外其他有关法律部门的关系略作分析,以进一步明确企业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l (一)企业法与行政法的关系l (二)企业法与刑法的关系
6、l (三)企业法与劳动法的关系11二、企业法与民商法、经济法以外其他有关法律部门的关系二、企业法与民商法、经济法以外其他有关法律部门的关系u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和公司法的地位企业和公司法的地位l 问题与思考l 1简述企业的概念。l 2怎样表述公司的概念?l 3大陆法系传统上对企业作何基本分类?l 4我国的企业有哪些类型?12u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和公司法的地位企业和公司法的地位l 5简述企业法的概念和特征。l 6简述企业和公司法的体系。l 7简述企业和公司法的性质、地位。l 8如何理解企业法与民商法、经济法以外其他有关法律部门的关系?13第二章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14u第一节第一节 政权直接操
7、办经济事业的传统政权直接操办经济事业的传统l 所谓官工官商,是由国家政权或官方直接经营或控制工商业。此制在中国自古就十分发达,其原因是,中原地区的原始公有制在国家起源时瓦解得不彻底,使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及其残余影响得以长期延续。15一、一、官工官商传统与亚细亚生产方式官工官商传统与亚细亚生产方式u第一节第一节 政权直接操办经济事业的传统政权直接操办经济事业的传统l 虽然中国历史上很早就出现了私商和私人手工业者,但在宋代以前,民间商品关系的发展基本上停留在农民、工匠互通有无,商人居间收购、贩卖的水平上,交易方式为集市交易和城市中的“坊市制”。l (一)传统的工商企业形式l (二)中国传统的行会1
8、6二、中国古代的工商组织形式二、中国古代的工商组织形式u第二节第二节 现代典型企业制度的由来现代典型企业制度的由来l (1)船舶共有l (2)康枚达契约或组织l (3)家族经营体或家族企业17一、近代企业的起源一、近代企业的起源u第二节第二节 现代典型企业制度的由来现代典型企业制度的由来18二、古代的其他企业萌芽形式二、古代的其他企业萌芽形式三、早期企业制度的习惯法特征三、早期企业制度的习惯法特征四、现代典型企业制度的确立四、现代典型企业制度的确立u第三节第三节 现代国有企业和合作制企业的由来现代国有企业和合作制企业的由来l 国家占有或拥有一定的财产,基于承担公共职能及维持政权的运作而加以运用
9、,从事一定的交易和生产活动,如中国历史上的官工、官商,这是国家政权得以存在和运转的物质基础,实属古已有之。l 近代公用事业的问世,造就了第一批现代意义上的国有企业。l 在一个多民族国家内,企业和地方的差异扩大,也意味着地区、民族间的隔阂和矛盾加剧,世仇凸显,加之国际形势变化,南斯拉夫遂陷入内战和分裂、消亡。19一、现代国有企业的由来一、现代国有企业的由来u第四节第四节 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或民营化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或民营化l 为了实施私有化计划,尤其是苏联、东欧政权发生剧变后,基于政治和意识形态的原因大规模、有计划地推行私有化,有关国家通常都成立一个处理私有化事务的机构或委员会,有时为了对某一重要企
10、业实行私有化,也成立专门的机构或组织。20一、概说一、概说u第四节第四节 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或民营化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或民营化l (一)西方国家实行私有化的主要措施l (1)政府不放弃对企业的所有权或控制权的公司制改革。l (2)出售企业的全部资本或放弃对企业的控制权。l (3)发包、租赁或委托管理经营。l (4)限制外国人购股或收购本国国有企业。l (5)向职工售股和股份的“大众化”。21二、私有化的主要举措二、私有化的主要举措u第四节第四节 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或民营化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或民营化l (二)原苏联、东欧国家的私有化l 原苏联、东欧国家把大中型国有企业的私有化称为“大私有化”,把对小企业
11、、小店铺的拍卖和出租则称为“小私有化”。这些国家在私有化中也注意让职工获得本企业的股份。某些国家在“大私有化”中也引进“大众资本主义”,声称“人民私有化”或“人民股份制”。原苏联、东欧国家的私有化大体上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类型。22u第四节第四节 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或民营化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或民营化l 第一种是波匈保类型。l 第二种是德东类型。l 第三种是苏捷罗类型。23u第五节第五节 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l一、中国近现代企业及其法制的初步形成一、中国近现代企业及其法制的初步形成24l (一)中国最早的近代企业l (二)洋务运动中兴办的近代企业l 迫于内外交困,清政府为求自强,
12、开展了洋务运动。洋务运动中创办的企业可以分为以下三种。l 1官办企业l 2官督商办企业l 3官商合办企业u第五节第五节 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l一、中国近现代企业及其法制的初步形成一、中国近现代企业及其法制的初步形成25l (三)中国最早的民营企业、公司l (四)中国近现代企业法制的形成l 1清末的公司或企业立法l 2民国时期的公司和企业立法u第五节第五节 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l二、新中国企业制度的建立二、新中国企业制度的建立26l (一)国有企业制度的建立l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制度的建立u第五节第五节 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
13、来l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企业制度改革历程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企业制度改革历程27l 我国现行的企业制度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实践和企业法制互动的产物。l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揭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确立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方针。改革伊始,矛头就直指违背客观规律的政经一体、官商不分、家长制的经营管理方式。u第五节第五节 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l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企业制度改革历程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企业制度改革历程28l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解除了人民公社制度对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经营主动性的束缚;同时国家大幅度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使农
14、村改革立竿见影。城市的改革,也如法炮制:从放权让利开始,具体做法是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以经济联合取代行政安排的部分作用,实行第一步利改税,进行价格改革的准备工作。l 与此同时,我国第一次酝酿为国有企业立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从1979年上半年起,着手起草“国营工厂法”,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u第五节第五节 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l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企业制度改革历程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企业制度改革历程29l 1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拉开了第二阶段企业改革的序幕。在这项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所有权经营权可以适当分
15、开”,即“两权分离”,以期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成为具有一定权利和义务的法人。l 20世纪80年代初,在扩大自主权和“横向联合”的热潮中,政府以“横向联合”为名组建了许多行政性公司。u第五节第五节 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l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企业制度改革历程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企业制度改革历程30l 适应家庭经营条件下农民自发、自愿合作的要求,2006年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l 2002年,中国
16、共产党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u第五节第五节 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31l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l 1如何理解和认识中国自古以来的官工官商传统?l 2中国传统上有哪些工商组织形式?l 3现代企业有哪几种雏形?l 4如何理解企业制度形成之初的习惯法特征?l 5现代典型企业制度是如何逐渐得到确立的?l 6现代国有企业的产生背景和现状如何?u第五节第五节 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我国现行企业制度的由来32l问题与思考问题与思考l 7现代合作企业制度是怎样产
17、生和发展起来的?l 8晚近国际上的私有化或民营化风潮及其意义如何?l 9清末洋务运动中兴办的企业有哪几种主要形式?l 10清末和民国时期的近现代企业制度是如何形成的?l 11新中国的企业制度是如何形成的?l 1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企业制度的改革历程和现状如何?第三章新编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33u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概述企业登记管理概述34l 企业登记管理是指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对企业及其有关事项进行审核登记,以登记为基础对企业进行管理监督的一种工商管理法律制度。l 企业登记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企业法人登记,另一种是营业登记。l 在我国,这两种登记是合在一起的,并由同一机关主管。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18、对符合条件、准予登记的企业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非法人企业、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和个体经营发给营业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l一、企业登记管理的概念一、企业登记管理的概念u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概述企业登记管理概述35l 我国对各种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均采法定登记主义,企业非经登记不得成立和开展活动,经登记而创设具有法人地位或营业资格的企业。l 在国外,包括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于独资和合伙企业,一般仅依法律的准则性规范,依其经营的事实或协议来判断其是否成立,而不以登记为必要条件。其登记一般仅具有公示性,即不登记或应登记而未登记者,不得以其未登记或未
19、登记事项对抗第三人。l二、企业登记的效力二、企业登记的效力u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概述企业登记管理概述36l 就国家对企业的管理、企业自身活动及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等方面,企业核准登记和登记的事项具有公示和公信的法律效力。企业成立以后,其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股东及其出资份额、发起人等主要登记事项变更,依法必须进行登记的,非经登记,不得以其变更对抗第三人。这是由企业登记的公示暨维护社会交易安全的固有作用所决定的,也是各国企业法的通例。l二、企业登记的效力二、企业登记的效力u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概述企业登记管理概述37l 企业为不实登记或以虚报或欺骗手段获得登记机关给予登记,
20、或者登记主管机关或其工作人员违法对不符合条件者给予企业登记,或者企业登记过程中或登记事项有任何瑕疵如行贿受贿、贪赃枉法的,企业、国家机关和有关行为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的法律责任。但在不实、违法或有瑕疵的登记由登记机关经合法程序改正或撤销登记之前,鉴于企业登记的公信力,企业及其行为并不因此而无效。l二、企业登记的效力二、企业登记的效力u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概述企业登记管理概述38l (一)企业登记管理是国家行使和实现经济管理职能的方式之一l 通过企业登记管理,政府得以了解各类企业的数量以及其分布,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比例,借以制定适当的产业政策和竞争
21、政策,从而控制、引导社会资金流向,使资源的配置更加合理。l (二)企业登记管理是配合市场准入控制的手段之一l (三)企业登记管理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和当事人合法权益l三、企业登记管理的意义三、企业登记管理的意义u第一节第一节 企业登记管理概述企业登记管理概述39l (四)企业登记管理有利于规范企业登记行为l 企业登记行为既包括企业申请登记中的作为和不作为,也包括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受理、审核、准予或不准予登记、检查监督中的各种行为。通过企业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企业登记行为,可以提高企业登记的质量,确保企业登记能够为国民经济管理和维护社会交易安全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有利于规范企业组织、督促企业诚信行事,
22、也可以尽量避免登记主管机关的不规范或违法乱纪的行为对企业的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可能造成的损害。l三、企业登记管理的意义三、企业登记管理的意义u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40l 作为对企业的组织和经营实行间接管理监督的现代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是企业摆脱封建行会的束缚及其对国家政权的依附,得以市场主体的地位从事生产经营、开展平等竞争的产物。l一、现代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由来一、现代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由来u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41l 中国近代的企业登记管理,与清末民族资本初步获得自立的实力和地位、清廷颁布公司律承认并推动私营企业发展是同
23、步的。与公司律同时颁布的商人通例中,始有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商事注册规定,当时对公司设立采任意登记主义。l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于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先后颁布民法各编和公司法银行法等,与之配套的有商业注册暂行规则公司登记规则商办造船厂注册规则等。l二、我国近代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二、我国近代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u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42l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根据地或解放区,为了管理工商企业和经营活动,也曾有一些企业登记管理的初步实践。l 解放战争接近尾声时,为了恢复已解放的大、中城市的工商业和经济秩序,各地城市军管会普遍采取了对企业实行临时登记的做法,以通令
24、或布告的形式规定所有工商企业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开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定,未经核定的不准擅自开业、歇业。由此与新中国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相衔接。l二、我国近代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二、我国近代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u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43l 新中国成立之初恢复国民经济,仅在若干主要城市如天津、西安、上海、武汉、济南等,分别颁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对工商企业进行临时登记,目的在于掌握大、中城市工商业的基本情况,为恢复经济和学习管理城市工商业打基础、做准备。l 1950年政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和次年政务院财经委员会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对私营企业及其登
25、记作出进一步规范。l三、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三、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企业登记管理制度u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44l 1957年,我国对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建立起计划经济体制,公有制企业和公私合营企业都按行业归口管理,私营企业不复存在,登记的必要性大大降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许多地方被撤销或合并,企业登记管理陷入停顿状态。l 1961年,中共中央决定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以扭转“大跃进”造成的无政府状态。为此采取的具体措施之一是1962年国务院通过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试行对企业包括个体工商业者作全面登记。l四、企业登
26、记管理陷于衰退和暂时停止时期四、企业登记管理陷于衰退和暂时停止时期u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45l 1978年,恢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随即开展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适用的是1962年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有的省、市起初只对集体所有制企业进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l 在恢复企业登记管理的过程中,针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管机关采取了各种相应的措施。l 1982年8月,国务院发布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这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个全面、正式的企业登记管理法规。l五、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在新时期的恢复和完善五、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在新时期的恢复和完善u
27、第二节第二节 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企业登记管理制度的沿革46l 198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次对企业名称进行规范管理。l 1988年、1994年、1997年和2000年,现行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先后出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并于1991年发布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2012年修订),标志着我国企业登记管理法制已基本得到确立。l五、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在新时期的恢复和完善五、企业登记管理制度在新时期的恢复和完善u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47l 关于企业设立,存在着以
28、下不同的立法原则。l (一)许可主义l 许可主义又称“核准主义”“审批主义”,是指设立企业,除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外,还需要个别报请主管行政机关审核批准,方能申请登记成立。l一、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一、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u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48l (二)准则主义l 准则主义又称“登记主义”,是指设立企业不需要报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成立条件,即可直接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经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授予合法主体的资格。如上所述,我国对企业设立已一般地实行这一原则。l一、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一、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u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
29、止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49l (三)特许主义l 这是指根据特别法、专门法规或行政命令设立企业,或由国家领导人特许设立企业,所设立的通常是不适用商事企业法的特殊企业。其中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为个别企业制定专门的法律,由该法予以特别调整。这种情况又称法定主义,设立的特殊企业又称法定公司、法定机构等。另一种是依特别法或专门法规,对符合条件者,经主管机关或领导人特许而设立企业。l一、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一、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u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50l (四)自由主义l 自由主义,是指法律对企业的设立和经营不予强制性规范,当事人可以自由设立企业及从事经营,无须履行
30、法律上的手续。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企业的萌芽时期,如欧洲中世纪的“商人法”时期和1904年清政府颁布公司律以前中国的情形。l一、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一、企业设立的立法原则u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51l (一)企业的变更l 1企业合并l 企业合并是指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将两个以上的企业合为一个企业。按合并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l 吸收合并是指一个企业接纳其他企业加入本企业,加入方解散并取消原企业法人或企业的资格,接纳方存续。吸收合并相当于英文中merger的概念。l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u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
31、止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52l 新设合并是指一个企业与其他企业合并,成立新的企业,原合并各方解散,取消原企业法人或企业的资格。新设合并相当于英文中consolidation的概念。l 2企业分立l 企业分立,是指一个企业依法分为两个以上的企业。分立的形式有两种:一种是一个企业分出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企业,原企业存续,称为派生分立或存续分立;另一种是公司将全部财产分别归入两个以上的新设企业,原企业解散,称为新设分立或解散分立。l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u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53l 3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l 分支机构,是指企业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
32、经营活动的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企业设立的同时设立分支机构;二是在企业成立以后根据需要而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必须依法登记才能合法地从事活动,除了增设分支机构,企业还可以根据自身经营需要等原因撤销分支机构。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都属于企业变更的内容。l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u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54l 4企业组织形式转换l 企业组织形式转换又称企业组织变更,是指企业在存续的情况下,由一种类型的企业变更为其他类型的企业。企业组织形式转换的意义与企业合并、分立一样,都是为了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以适应
33、市场需要,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l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u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55l 5企业主要登记事项变更l 企业主要登记事项变更包括企业名称变更、企业住所变更,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发起人、经营方式、注册资本、经营期限的变更,等等。l 企业变更必须遵守有关企业法的规定。例如,公司合并或分立,必须通知债权人,并依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公告。l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u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56l (二)企业的终止l 企业的终止,是指使企业的法律主体资格消灭的行为或事实。企业解散后,要
34、依法对该企业进行清算,停止清算范围外的活动,了结未完成的业务,清理企业的财产和债权、债务,清算结束后办理企业注销登记,消灭其法律人格。l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u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57l 1企业解散的事由l (1)依法被撤销。l (2)歇业或自行解散。l (3)法院宣告破产或解散l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u第三节第三节 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企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58l 2清算和注销l (1)清算的概念。l (2)清算的类型。l (3)清算组织。l (4)清算程序。l (5)企业注销l二、企业的变更和终止二、企业的变更和终
35、止u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59l (一)企业名称的概念l 同自然人的姓名一样,企业名称是表明企业的主体资格和法律人格的标志。我国民法总则和合伙企业法允许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合伙起字号,表明自然人的独资和合伙企业在法律上也可以具有不同于其业主的名称和人格。l一、企业名称的概念和特征一、企业名称的概念和特征u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60l (二)企业名称的特征l (1)标志性或区别性。这是由企业名称区别不同的经营主体这一固有功能所决定的。l (2)排他性。l (3)必要性和法定性。l (4)地域性较强而时间性较弱。l (5)法律救济的多样性。l一、企业名
36、称的概念和特征一、企业名称的概念和特征u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61l (1)企业名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后受法律保护,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l (2)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相同的符合规定的企业名称,登记主管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l (3)一个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可以在规定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l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u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62l (4)除了使用所从属控制企业的字号、联营企业的字号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另有规定以外,企业
37、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企业或者法人的名称,但企业名称可以使用自然人投资人的姓名作字号。l (5)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可以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该字样应是行业的限定语。l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u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63l (6)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外文名称中除外)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可以自行将企业名称翻译成外文使用,不需要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l (7)企
38、业名称中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和部队番号等。企业的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所辖区域内已登记的同行企业的名称相同或者近似。l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u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64l (8)分公司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前须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但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使用独立的企业名称,并可以使用其所从属企业名称中的字号。l (9)企业名称可以有简称或外文名称的缩写,并在企业章程中载明。企业名称牌匾简化时,应保留其字号,并报登记主管机
39、关备案。l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u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65l (10)企业名称可以转让,但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者协议,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企业名称转让后,转让方不得继续使用已转让的企业名称。l (11)两个以上的企业因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而发生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依照注册在先原则处理。中国企业与外国或境外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之间及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在l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u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66l 国境内发生企业名称
40、争议时,登记主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保护知识产权、遵循国际条约和登记在先等原则,依照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处理。l (12)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主管机关予以纠正。l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u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67l (13)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向深入发展,企业字号与商标中的文字相同或近似,造成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或混淆的可能性,
41、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日益增加,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发布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已失效),提出,处理商标与企业字号的混淆,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l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u第四节第四节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68l (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授权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全国的网站名称实施注册登记管理,后来纳入经营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改由各地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分别进行备案管理工作。按照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经营性网站备案管理办法,每个经营性网站只能申请一个网站名称;网站的所有者应当
42、拥有独立域名,或得到独立域名所有者的使用授权,向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取得ICP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网站名称以通信管理部门批准文件的核准为主要依据。l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主要内容u第五节第五节 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69l (一)企业登记主管机关l 我国的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是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是国家为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能而设置的机构,其具体组织形式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l (二)企业登记管辖l一、企业登记管辖和登记事项一、企业登记管辖和登记事项u第五节第五节 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企业登记管理
43、的主要制度70l (三)企业登记的范围l 依法应当办理企业登记的,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在境内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企业化经营的教科文卫体等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企业(包括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科技性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等。l一、企业登记管辖和登记事项一、企业登记管辖和登记事项u第五节第五节 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71l (四)企业主要登记事项l 1企业名称l 企业名称必须符合有关
44、企业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相关规章的要求,经依法登记而取得专用权。l 2企业的住所l 3经营场所l 4法定代表人l一、企业登记管辖和登记事项一、企业登记管辖和登记事项u第五节第五节 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72l 5注册资本或出资额、资金数额l 6企业类型l 7经营范围l 8经营方式l 9经营期限l 10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l 11分支机构l一、企业登记管辖和登记事项一、企业登记管辖和登记事项u第五节第五节 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73l (一)企业设立登记l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l 2经营性网站和非经营性网站备案
45、登记l 3设立登记的条件和程序l二、企业登记的类型二、企业登记的类型u第五节第五节 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74l (二)企业变更登记l 企业变更登记,是指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企业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企业组织形式转换,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如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或出资额、经营期限等原来登记注册的事项发生变化,以及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时所应进行的企业登记。l二、企业登记的类型二、企业登记的类型u第五节第五节 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75l (三)企业注销登记l 企业注销登记是指企业因依法被撤销、自行解散或歇业、宣告破产等原
46、因而解散或终止营业,依法清算完毕后,由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的消灭企业法律主体资格的登记。l二、企业登记的类型二、企业登记的类型u第五节第五节 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76l (四)企业分支机构登记l 企业分支机构是企业在其住所或主营业地址以外的地方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附属经营机构,如分店、分厂、分公司等,不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等附属企业。l二、企业登记的类型二、企业登记的类型u第五节第五节 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77l (一)申请和受理l 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分支机构登记,都应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应的文件。登记主管机
47、关收到申请人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后,经过形式审查合格的,即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l三、企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三、企业登记的一般程序u第五节第五节 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78l (二)核准登记l 登记主管机关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申请人到公司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的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公司登记主管机关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l三、企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三、企业登记的一
48、般程序u第五节第五节 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79l (三)发给、换发或者收缴证照l 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通知申请人,发给、换发或者收缴有关证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该项通知时限为核准登记之日起的10日内。登记主管机关不予登记的,应当出具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核准、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l三、企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三、企业登记的一般程序u第五节第五节 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企业登记管理的主要制度80l (四)公告l 企业法人经核准登记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企业法人登记公告包括开业登记公告、变更名称登记公告
49、、注销公告,由登记主管机关通过报纸、期刊或者其他形式发布。l 企业因从事违法活动或其他原因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l三、企业登记的一般程序三、企业登记的一般程序u第六节第六节 企业登记监督管理企业登记监督管理81l 企业登记监督管理,是指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基于企业登记而对企业依法实行的监督管理。登记主管机关监督企业按照规定办理设立或开业、变更、注销登记,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企业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止和查处不法经营行为,保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l 除由登记主管机关在日常的企业登记工作中对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外,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
50、记管理条例还对企业证照和登记档案管理等制度作出了规定。l一、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含义一、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含义u第六节第六节 企业登记监督管理企业登记监督管理82l二、登记主管机关的义务二、登记主管机关的义务l三、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三、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l四、企业证照管理四、企业证照管理l五、企业登记档案管理五、企业登记档案管理u第六节第六节 企业登记监督管理企业登记监督管理83l 问题与思考l 1什么是企业登记管理?l 2什么是企业法人登记?l 3什么是营业登记?l 4如何理解企业登记的效力?l 5企业登记管理的意义是什么?l 6现代企业登记管理制度是怎样形成的?l 7中国近代企业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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