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第一章 政府会计概述政府会计概述一、政府组织的界定政府组织是从事社会公共管理的社会组织。政府的职能主要包括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政府组织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政府是指执掌公共权力的所有国家机构,其范围涵盖较为广泛。有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狭义的政府是仅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其范围涵盖较为窄。狭义的政府是仅指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其范围涵盖较为窄。即行政机关。第一节 政府组织及政府会计的概述二、政府会计主体第一节 政府组织及政府会计的概述作为政府会计主体,政府是广义的概念,是指执掌公共权力的所有国家机构,包括多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三、政府财务报告目标会计与
2、财务报告目标简称为会计目标或财务报告目标,是提供会计信息、编制财务报告的目的。政府会计核算的内容是政府会计主体所发生的所有经济事项,会计核算遵循的是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一、政府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第二节 政府会计核算的特点政府会计制度是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制定的。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等政府会计主体(以下统称为单位)。二、政府会计核算的特点第二节 政府会计核算的特点(一)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核算模式一、“双功能”,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实现财务会计
3、和预算会计双重功能,通财务会计核算,通过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要素进行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三个要素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二、“双基础”,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预算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三、“双报告”,通过财务会计核算形成财务报告,通过预算会计核算形成决算报告。第二节 政府会计核算的特点相互衔接,是指在同一会计核算系统中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和相关财务会计要素相互协调,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相互补充,共同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信息。一、对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进行“平行记账”。二、财务报表与预算会计报表之间存在勾稽关系。 第二节 政府会计核
4、算的特点(二)政府会计制度统一了现行各政府会计主体核算内容不再区分行政和事业政府会计主体,也不再区分行业事业政府会计主体;在核算内容方面,基本保留了现行各项制度中的通用业务和事项,同时根据改革需要增加各级各类行政事业政府会计主体的共性业务和事项;在会计政策方面,对同类业务尽可能作出同样的处理规定。 第二节 政府会计核算的特点(三)强化了财务会计功能。在财务会计核算中全面引入了权责发生制,在会计科目设置和账务处理说明中着力强化财务会计功能。(四)扩大了政府资产负债核算范围。除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增加有关往来账款的核算内容。在负债方面,增加了预计负债、受托代理负债等核算内容,以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
5、体所承担的现时义务。 第二节 政府会计核算的特点(五)改进了预算会计功能。对预算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进行了调整和优化,以进一步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在核算内容上,预算会计仅需核算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六)整合了基建会计核算。按照现行政府会计制度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对于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遵循相关会计制度规定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但同时应将基建账相关数据按期并入政府会计主体“大账”。第二节 政府会计核算的特点(七)完善了报表体系和结构。报表分为预算会计报表和财务报表两大类。预算会计报表由预算收入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和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组成,
6、是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的基础。财务报表由会计报表和附注构成,会计报表由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组成,其中,政府会计主体可自行选择编制现金流量表。(八)增强了制度的可操作性。政府会计制度在附录中采用列表方式,以政府会计制度中规定的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为依据,按照会计科目顺序对政府会计主体通用业务或共性业务和事项的账务处理进行了举例说明。在举例说明时,对同一项业务或事项,在表格中列出财务会计分录的同时,平行列出相对应的预算会计分录(如果有)。第二节 政府会计核算的特点政府会计准则与政府会计制度是关系是基本准则起着统驭作用,具体准则主要是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报告具体原则。政府会计准则
7、的应用指南是对具体准则的实际应用作出操作性规定。而政府会计制度是记录、报告具体操作和会计要素:确认、计量、记录、报告。三、政府会计准则与政府会计制度的关系第三节 政府会计核算基础及信息质量要求政府会计主体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主体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一、政府会计核算基础第三节 政府会计核算基础及信息质量要求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
8、息真实可靠。1.全面性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2.相关性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二、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三节 政府会计核算基础及信息质量要求3.及时性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4.可比性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二、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三节
9、政府会计核算基础及信息质量要求5.一致性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政府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二、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三节 政府会计核算基础及信息质量要求6.可理解性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7.实质重于形式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二、政府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第四节 政府会计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政府会计要素分为财务会计要素和政府预算会计要素。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1.政府财务会计要素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2.政府预算会计要素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一、政府会计要素第四节 政府会计会计要素与会计科目财务会计科目预算会计科目 二、政府会计科目政府会计科目分为财务会计科目和预算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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