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XX中医医院中医医院 处方书写培训处方书写培训 药剂科药剂科 20182018年年3 3月月 处方书写规范法律依据 处方管理办法 执业医师法 药品管理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处方管理办法一、处方的概念二、处方书写管理规定三、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主要内容1、处方的概念 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后,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 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
2、的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 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 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2、处方格式处方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处方标准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处方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制定,处方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格式印制。处方前记正文后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科别、门诊号、临床诊断、年龄等。以RP或R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包括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章、药品金额、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章。二、处方书写管理规定1、处方的书写2、处方权的获得3、处方的开具4、处方的保存5、处方的调剂1、处方的书写 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
3、六条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一)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二)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三)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开具处方应用钢笔,毛笔或不褪色的圆珠笔书写,能在3年内保持字迹完整清晰;但不得用红笔或铅笔书写。 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四)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 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 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
4、、“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 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g)、纳克(ng)为单位; 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 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克(g) 剂为单位;等等。 当剂量规格小于1用小数点表示时,应在小数点前加0(如0.5mg),避免写成.5mg,小数点后也不应出现拖尾的0(如5.0 mg),因为容易看错。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5、五)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七)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年龄无单位年龄0岁单张处方开具7种药品(八)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 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薄荷:后下辛夷花:包煎(九)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
6、名。阿斯匹林用法应为每次100mg,每日一次。(十)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所谓个别“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注明临床诊断对个别患者治疗造成不利的;对某些患者暂不能确诊的,可在临床诊断处写上某症状待查。有些医院或科室有特殊情况,例如精神卫生中心的精神疾病患者出于治疗需要的目的,不能在其处方上写明确的诊断,而用ICD代码(国际疾病分类)表示。对这种情况也是允许的。未书写临床诊断未书写临床诊断(十一)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未划斜线以示处方完毕(十二)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2、处方权的获得经
7、注册的、签名留样或专用签章备案后执业助理医师签字有效处方试用期人员加盖专用签章 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考试合格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执业医师3、处方的开具 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药品的通用名是指在世界各国通用的名称。 判断标准-我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规定,凡是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名称就为药品的通用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有效期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
8、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处方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麻醉、一类精神药品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一)首诊医师为患者开具的门诊病历;(二)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三)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 身份证明文件;(四)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
9、五)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需交回空安瓿。 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量为门(急)诊患者开具为门(急)诊患者开具麻醉、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缓控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为住院患者开具为住院患者开具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普通处方急诊
10、处方儿科处方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1年保存2年3年保存保存保存期满销毁4、处方的保存5、处方的调剂药师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处方规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剂量、用法的正确性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药师审核处方用药不适宜严重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不规范处方、不能判定其合法性重新开具处方拒绝调剂不得调剂三、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监督管理 处方点评制度 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处
11、方权干预制度 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处方合格率对比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医生处方权的取消 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方权由其所在医疗机构予以取消。被责令暂停执业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不按照规定开具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不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因开具处方牟取私利执业医师证的取消 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或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 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方的 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取消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及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不得开具处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不得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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