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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课件2020.ppt

1、隐患排查隐患隐患排查排查治理治理123第二部分第二部分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治理(举例)隐患:(举例)隐患: 主、副井已延深到矿界外,并与已关闭的小煤矿导通。主、副井已延深到矿界外,并与已关闭的小煤矿导通。隐患描述:隐患描述: 主井井口标高主井井口标高+1874m,落底水平标,落底水平标+1710.0m;混合斜井井口标高;混合斜井井口标高+1873m,落底水平标高落底水平标高+1710.0m。其中主井井底车场平面位置已越出矿井边界。其中主井井底车场平面位置已越出矿井边界240m,副斜井进风下山巷道掘进至甲小窑采空区与乙小窑采空区内,与已关闭的这副斜井进风下山巷道掘进至甲小窑采空区与乙小窑

2、采空区内,与已关闭的这两个小煤矿导通;主斜井井底车场下山掘进至丙煤矿采空区。两个小煤矿导通;主斜井井底车场下山掘进至丙煤矿采空区。治理方案(略)治理方案(略) 根据上述情况,我矿对上述两处巷道进行了永久封闭,封闭位置如图根据上述情况,我矿对上述两处巷道进行了永久封闭,封闭位置如图1、图图2所示。所示。图图1 1图图2 2整改措施:整改措施:矿成立了施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矿成立了施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调度室,负责指挥密闭施工准备及施工作业等的相关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负责指挥密闭施工准备及施工作业等的相关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编制了副斜井进风下山密闭墙施工技术措施副

3、斜井进风下山密闭墙施工技术措施、主斜井进风下山密闭墙施工主斜井进风下山密闭墙施工技术措施技术措施,其中副斜井永久密闭墙断面净宽,其中副斜井永久密闭墙断面净宽2.4m,高,高2.5m,巷道断面,巷道断面5.4m2,厚度,厚度0.5m,采用石料、砂浆密闭;主斜井永久密闭墙断面净宽,采用石料、砂浆密闭;主斜井永久密闭墙断面净宽2.2m,高高2.0m,巷道断面,巷道断面4.4m2,厚度,厚度0.5m,采用石料、砂浆密闭;具体措施见附,采用石料、砂浆密闭;具体措施见附件件3、4。责任人:责任人:张三张三 验收人:李四、王五。验收人:李四、王五。资资 金:金:xx万元。万元。时时 限:限:2018年年4月

4、月23日。日。整改情况:现已整改完毕,如下图所示。整改情况:现已整改完毕,如下图所示。图图1 1整改后整改后图图2 2整改后整改后隐患PART 0101隐患: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隐患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

5、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管理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管理上的缺陷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上的缺陷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为什么坚持风险预控,就可以关口前移呢?为什么坚持风险预控,就可以关口前移呢?以前我们强调的是做好隐以前我们强调的是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就是控制隐患,不让隐患失控造成事故。现在我们要做好风险患排查治理就是控制隐患,不让隐患失控造成事故。现在我们要做好风险分级管控,就是要控制危险源,防止危险源失控演变成隐患,做到超前防分级管控,就是要控制危险源,防止危险源失控演变成隐患,做到超前防范。范。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检查的区别: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检查的区别:

6、1 1、概念不同。事故隐患排查是指用检查分析等方式方法,查找事故隐患活动过程,关键、概念不同。事故隐患排查是指用检查分析等方式方法,查找事故隐患活动过程,关键在于分析。安全检查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突在于分析。安全检查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状况进行经常性的、突出性的、专业性的或季节性的检查监督活动。出性的、专业性的或季节性的检查监督活动。2 2、检查方法不同。事故隐患排查是技术人员定期排查和岗位人员的随时排查。、检查方法不同。事故隐患排查是技术人员定期排查和岗位人员的随时排查。安全检查是指安全检查是指通过眼睛观察及工具测量来发现隐患。通过眼

7、睛观察及工具测量来发现隐患。3 3、时间间隔不同。事故隐患排查是、时间间隔不同。事故隐患排查是2424小时不间断进行,范围包括各系统、各生产地点、小时不间断进行,范围包括各系统、各生产地点、各岗位的全面排查。各岗位的全面排查。安全检查时间间隔不一、随机性强、范围小,是某一方面或某一点的检查。安全检查时间间隔不一、随机性强、范围小,是某一方面或某一点的检查。4 4、检查的深度不同。事故隐患排查注重历史资料的对比,需要有系统知识和专业知识,、检查的深度不同。事故隐患排查注重历史资料的对比,需要有系统知识和专业知识,由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在地面,通过对有关资料的分析排查,找出重大隐患,它可以把由实践经

8、验的技术人员在地面,通过对有关资料的分析排查,找出重大隐患,它可以把因果关系互为审查,可以根据原因推导结果,也可以根据结果推导原因。因果关系互为审查,可以根据原因推导结果,也可以根据结果推导原因。安全检查看到的是表面问题,不一定能找出隐性问题,只注重于结果的存在,就事论事。安全检查看到的是表面问题,不一定能找出隐性问题,只注重于结果的存在,就事论事。所以,安全检查是表,隐患排查是根。所以,安全检查是表,隐患排查是根。预防预防排查排查记录记录治理治理报告报告监控监控督办督办资金资金验收验收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核心内容:核心内容:1 1、强调全员参与的原则,、强调全员参与的原则,矿长、

9、分管副矿长、矿长、分管副矿长、业务管理、岗位操作人员;业务管理、岗位操作人员;2 2、强调分级管理的原则,强调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级治理、分级督办和分级验收;进行分级治理、分级督办和分级验收;对事故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规范隐患排查工作进行规范,要求制定年度事故隐要求制定年度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月度排查前要制定工作方案;并患排查计划,月度排查前要制定工作方案;并对矿长、煤矿分管负责人、区队和岗位人员的对矿长、煤矿分管负责人、区队和岗位人员的隐患排查频次及范围等进行了隐患排查频次及范围等进行了规定规定 ;3 3、强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强调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特殊要求

10、。特殊要求。建立自查建立自查自改自报和自改自报和“双报告双报告”制度制度。责任责任措施措施资金资金时限时限预预案案风险风险隐患隐患事故事故失控失控失控失控风险预风险预控管理控管理隐患排隐患排查治理查治理事故处理事故处理 风风 险险隐隐 患患事事 故故风险、隐患、事故三者关系风险、隐患、事故三者关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5号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已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5年12月3日第一条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以以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11、下简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446号)等法律、法号)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判定标准。规,制定本判定标准。第二条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第三条第三条 煤矿煤矿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包括以下1515个个方面:方面:(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二)瓦斯超限作业;(二)瓦斯超限作业;(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三)

12、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常运行;(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七)超层越界开采;(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

13、供电系统;(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三)煤矿实行整体

14、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十四)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证和营业执照;(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15、第四条第四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一)矿井全年原煤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设计)生产能力生产能力110%的,的,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或者矿井月产量超过矿井核定 (设计设计)生产能力生产能力10%的;的; (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二)矿井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有关标准规定的最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短时间组织生产、造成接续紧张的,或者采用“剃头下山剃头下山”开采的;开采的;(三)

16、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三)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四)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 第五条第五条 “瓦斯超限作业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二)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第六条第六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重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隐患,

17、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一)未建立防治突出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二)未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和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不能正常运行的;(三)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三)未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的;(四)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四)未按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五)未进行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检验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的;(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8、的;(六)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第七条第七条 “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不能正常运行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的;采系统的;(二)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二)未按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成甲烷传感器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失效的,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或者断

19、电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三)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三)安全监控系统出现故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恢复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或者对系统记录的瓦斯超限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屏蔽的。第八条第八条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之一的: (一)矿井总风量不足的;(一)矿井总风量不足的; (二)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二)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工作能力不匹配的; (三)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三)违反规定串联通风的; (四)

20、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四)没有按设计形成通风系统的,或者生产水平和采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通风的;(五)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五)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区,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专用回风巷的,或者突出煤层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的;(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六)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

21、穿整个采区(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第九条第九条 “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的防(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治水机

22、构和配备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的;(三)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三)在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的;(四)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四)未按规定留设或者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的;(五)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五)有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六)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六)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洪水期间未实施停产撤人的;(七)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七)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按设计建成永久

23、排水系统的。的。第十条第十条 “超层越界开采超层越界开采”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的:(一)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一)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层位或者标高而进行开采的;(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二)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而开采的;(三)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三)擅自开采保安煤柱的。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 “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首次发生过冲击地压动力现象,半年内没有完

24、成冲击地压(一)首次发生过冲击地压动力现象,半年内没有完成冲击地压危险性鉴定的;危险性鉴定的;(二)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二)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矿井未配备专业人员并编制专门设计的;(三)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没有消除(三)未进行冲击地压预测预报,或者采取的防治措施没有消除冲击地压危险仍组织生产建设的。冲击地压危险仍组织生产建设的。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 “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情形之一的: (一)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

25、(一)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的; (二)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二)高瓦斯矿井采用放顶煤采煤法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三)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建设的。(三)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建设的。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 “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使用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一)使用被列入

26、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者工艺的;产品或者工艺的; (二)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二)井下电气设备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者防爆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等级与矿井瓦斯等级不符的; (三)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三)未按矿井瓦斯等级选用相应的煤矿许用炸药和雷管、未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使用专用发爆器的,或者裸露放炮的;(四)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四)采煤工作面不能保证2 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个畅通的安全出口的;(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五)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

27、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煤工作面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的。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情形之一的:(一)单回路供电的;(一)单回路供电的;(二)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二)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三)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严重的建设(三)进入二期工程的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及水害严重的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井,没有形成双回路供电的。矿井,进入三期工程的其他建设矿

28、井,没有形成双回路供电的。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批准后做出(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或者批准后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擅自组织施工的;(二)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二)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三)改扩

29、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三)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的。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情形之一的:(一)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一)生产经营单位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

30、产建设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产建设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二)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二)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三)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三)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的;(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四)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个人的;(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五)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

31、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 “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建设的;(一)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建设的;(二)改制期间,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二)改制

32、期间,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建设的;进行生产建设的;(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三)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建设的。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建设的。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 “其他重大事故隐患其他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没有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一)没有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

33、术人员的;业技术人员的;(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二)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 (三)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三)出现瓦斯动力现象,或者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了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突出,或者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0.74MPa的非突出矿井,未立的非突出矿井,未立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即按照突出煤层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的(直接认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定为突出矿井的除外); ;(四)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四)图纸作假、隐瞒采掘工作面的。第十九条

34、第十九条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国家煤矿安监局煤矿安监局20052005年年9 9月月2626日印发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日印发的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2005133133号)同时废止。号)同时废止。排查PART 0202企业如何排查事故隐患?企业如何排查事故隐患?1 1、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制定排查计划,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频次。查频次。2 2、排查范围应覆盖全矿,包括各系统、各岗位及所有场所。、排查范围应

35、覆盖全矿,包括各系统、各岗位及所有场所。3 3、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书面报告。告。4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和重大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治理PART 03031 1、隐患分级、隐患分级 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应首先进行隐患分级,以确定隐患整改部门。隐患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应首先进行隐患分级,以确定隐患整改部门。隐患分级应与企业管理层次相结合,例:企业实行矿、区队、班组管理,则隐患分级应与企业管理层次相结合,例:企业实行矿、区队、班组管理,则隐患分级也应分为三级,以便于分级整改。

36、分级也应分为三级,以便于分级整改。2 2、“五落实五落实” 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事故隐患治理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五落实”,隐,隐患治理应有方案、资金保障、责任主体、时间要求、验收要求。患治理应有方案、资金保障、责任主体、时间要求、验收要求。3 3、安全措施、安全措施 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对治理过程危险性较大的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有专人现场指挥和监督,并设置警示标识。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有专人现场指挥和监督,并设置警示标识。4 4、监督管理、监督管理 (1 1)事

37、故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督办,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治理实施分级督办,对未按规定完成治理的事故隐患,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加大督办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及时提高督办层级,加大督办力度;事故隐患治理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解除督办;销号,解除督办; (2 2)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接受监督。)及时通报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接受监督。5 5、保障措施、保障措施 (1 1)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统计、过程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跟踪、逾期报警、信息上报的信息化管理

38、; (2 2)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析; (3 3)定期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培训。)定期组织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知识培训。重大事故隐患判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本部分重大事故隐患:本部分重大事故隐患:1.1.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2.2.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的;3.3.未分别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的;未分别配备矿长和分管安全的副矿长的;4.4.将

39、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将煤矿承包或者托管给没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证照的单位或者个人的;5.5.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煤矿实行承包(托管)但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职责合同而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未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承包方(承托方)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6.6.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

40、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的;者个人的;7.7.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产改制煤矿在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而进行生产的,或者未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生产的;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而进行生产的。事故隐患排查需建立的制度(除各级岗位责任制外):事故隐患排查需建立的制度(除各级岗位责任制外):1 1、事故隐患年度排查制度、事故隐患年度排查制度2 2、事故隐患登记上报制度、事故隐患登记上报制度3 3、事故隐患分级制度、事故隐患分级制度4 4、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督办制度、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督办制度5 5、事故隐患验收销号制度、事故隐患验收销号制度6 6、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通报制度、月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通报制度7 7、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及奖惩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及奖惩制度 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表责任安全到人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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