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讲人:一、一、国家监察体制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历史逻辑;革的历史逻辑;二、二、制定监察法制定监察法的必要性的必要性;三三、监察法监察法起草起草过程过程;四四、监察法监察法的主的主要内容要内容。1.监察机构:御史大夫、御史中丞、侍御史、监郡御史。2.特点:(1)御史兼做行政工作;(2)皇帝亲自巡视,督察地方。三公、丞相空缺御史大夫递补。公元前8年,御史大夫更名大司空。 汉武帝:刺史出巡制。13部刺史。188年:刺史改为州牧。光武帝刘秀:御史台(兰台寺),御史中丞为最高监察长官。曹魏:御史台脱离少府。“六条问事”:(1)豪强恶霸侵占田地,以强凌弱;(2)二千石的郡守对抗中央,欺压百姓;(3)二千
2、石的郡守贪赃违法,乱杀无辜;(4)二千石的郡守任人唯亲,不举贤能;(5)二千石的郡守依仗权势,乱拉关系;(6)二千石的郡守勾结豪强,不奉政令。中央监察机构包括谏官组织和御史台。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地方:巡按制度以及“道察”制度。15道。宋:御史由皇帝直接任命。 地方监察:转运使(路);提点刑狱公事;通判。元代:1283 年设立宪台格例。明:中央监察机构有都察院,六科。厂卫。地方:十三道监察御史。清:左都御史、左都副御史。都察院下设机构:六科、十五道。第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第二,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
3、察体系的必然要求。第三,是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的现实需要。第四,是坚持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有机统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第五,是加强宪法实施,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举措。北戴河供水公司经理腐败案原因:(1)监督力量分散;(2)没有实现监督全覆盖。四中全会: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湖南衡南人大代表腐败案1.2015.1:提出修改行政监察法;2. 2016.610:专题研究监察体制改革;3.2016.10:启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4.2
4、016.11:北京山西浙江监察体制试点;5.2017.6: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初稿6.2017.10:十九大再部署;7.2017.11.4:全国各地推开监察体制改革;8.2017.11.7: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9.2017.12: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10.2018.3:监察法通过。一、一、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监察委员会的性质、组成、产生以及与其它组成、产生以及与其它国家机关的关系国家机关的关系宪法第123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监察法第3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组成:各级监察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产生: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主任
5、、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1.与人大的关系。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2.与上级监察委员会的关系。对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3.与法院、检察院、执法部门之间的关系。互相配合、互相制约4.与行政机关的关系。 监察委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二二、监察范围监察范围第1条: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
6、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1)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2)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
7、理;(3)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4)土地征用补偿费的管理;(5)代征、代缴税款;(6)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7)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三三、监察委员会权责监察委员会权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
8、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天津8.12);(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四四、监察程序监察程序问题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处置1.问题线索的处置(分
9、类处理)。2. 初步核实。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分类处理意见、主要负责人审批。)3.立案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依法批准立案后,应当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调查方案,决定需要采取的调查措施。立案调查决定应当向被调查人宣布,并通报相关组织。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应当通知被调查人家属,并向社会公开发布。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讯问与询问的区别:(1)对象不同。讯问的对象是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2)时间不同(12)。(3)地点不同。对象:(1)严重职务违法;(2)职务犯罪。 内容:涉案单位和个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宪法
10、第40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象:涉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可能隐藏被调查人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搜查女性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第41条:在搜查时,应当出示搜查证,并有被搜查人或者其家属等见证人在场。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
11、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查明后三日内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还。可以直接或者指派、聘请具有专门知识、资格的人员在调查人员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勘验检查情况应当制作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员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可以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出具鉴定意见,并且签名。条件:监察机关调查涉嫌重大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根据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调查措施。批准决定应当明确采取技术调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时间: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调查措
12、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行政监察法第20条:行政监察机关有权“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十九大报告: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用留置取代“两两规规”措施。措施。立法法立法法第第8 8条:条:限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属于法律保留的和处罚属于法律保留的事项事项,只能由全国人大,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作出及其常委会的法律作出规定。规定。1.适用对象: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涉嫌行贿犯罪;涉嫌共同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2
13、.适用条件:(1)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2)可能逃跑、自杀的;(3)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4)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3.批准程序。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4.留置期限。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5.被调查人权利保障。原则: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例外: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情形。有碍
14、调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应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和安全,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名。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第41条:调查人员采取讯问、询问、留置、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等调查措施,均应当依照规定出示证件,出具书面通知,由二人以上进行,形成笔录、报告等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调查人员进行讯问以及搜查、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应当对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第33条: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应
15、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案件处置的依据。非法证据。以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以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被调查人和涉案人员的方法收集的证据。1.问题线索的处置;2. 初步核实;3.立案; 4.调查取证; 5.案件处置。第45条:51之(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1.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条件: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 情形:(1)自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2)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供述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法犯罪行为的;(3)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4)具有
16、重大立功表现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2.提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条件:监察机关在调查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被调查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死亡的。山西任润厚案五五、对监察机关和监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察人员的监督1.人大监督。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人大代表或者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监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或者质询。2. 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3.检察院监督。对移送起诉案件,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2次为限。 检察院作不起诉决定,监察
17、委可以申请上一级检察院复议。 4.以审判为中心。1.设立内部专门的监督机构。 试点做法:干部监督室;执纪监督部门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2.建立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情况的登记备案制度;回避制度;离岗离职从业限制制度以及案件处置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等。1.事前:法律授权应更明确、具体,压缩裁量空间。2. 事中:程序应更加规范。允许律师介入讯问、留置等程序。3.事后:司法救济。第49条:监察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审机关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审决定;对复审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审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复核决定。复审、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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