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矿山安全检查表(露天开采)矿山安全检查表(露天开采) 所属矿山单位名称所属矿山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检查时间: 年年 月月 日日 序号序号 检查项目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检查内容 依据标准依据标准 检查方法检查方法 检查结果检查结果 一 规章制度 1、安全生产责任制。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 职能部门责任制; 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GB164232006 4.1 查看人员任命文件 及有关资料,有制 度汇编并上墙, 2、安全生产有关制度。 (1)安全检查制度;(2)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 防制度;(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4)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5)危险
2、源监控和安全隐患排查制度;(6)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7)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8)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9) 安全活动日制度;(10)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1)安全技术审批 制度;(12)安全办公会议制度;(13)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 17 条 GB164232006 4.1 查 看有 关文 件资 料,制度编汇成册 3、作业规程及操作规程。采剥和排土作业规程、爆破工、凿岩工、 挖掘机工、装载机工、空压机工、焊工、电工、场内机动车辆、现场 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有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 17 条 查看有关文件资料 制度上墙 制度编汇成册 二 安全投入 1、有安全投入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3、。2、交纳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法第 18 条 查安全投入计划和 使用情况记录。 三 安全机构及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GB164232006 检查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4.2 机构设置或人员任 命文件,以及合法 有效证件。 2、各队、班组应设立专(兼)职安全员,跟班作业。 3、主要负责人要定期跟班现场检查。 GB16423-2006 4.3 查看安全员任命文 件 及跟 班检 查记 录。主要负责人下 井检查记录。 四 安全教育和 培训 1、主要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负 责人也应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 20 条 查看
4、有效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 20 条 查看有效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爆破操作员、爆破押运员、爆破管理员、 爆破安全员、电工、金属焊接(切割)工、压力容器操作工、场内机 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 GB16423-2006 4.4 查持证上岗情况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GB16423-2006 4.4 查看入厂三级教育 卡片,培训计划、 记录及考核结果 五 工伤保险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或与工伤保险赔付同等数额的其他保险,为所有从 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安全生产法第 43 条 查看缴纳保险费用 的证明 六 劳动防护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
5、劳动防护用品,并监 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帽、防尘口罩、安全带、防 护服、胶鞋、手套等) 安全生产法第 37 条 按标准发放,建立 发放台帐,检查台 帐 七 “三同时”审 批 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依法履行“三同时”审批手续。 国家总局 18 号令 查看有关审批材料 八 应急救援 1、有滑坡、洪水、泥石流等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GB16423-2006 4.8 查看应急救援预案 及演练记录 2、对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有登记、整改和处 理的档案。 对暂时无法完成整改的, 必须有切实可行的监控和预防 措施。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 5 第
6、查档案、措施 3、要害岗位、重要设备和设施及危险区域,应严加管理,应对露 天边坡、排土场、爆破器材库等危险源要登记建档,有检测、监控 和防范措施。 非煤矿矿山安全生 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 5 第 查档案、措施 九 技术资料 1、有具有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开采设计和附图。图纸包括地质地 形图;采剥工程年末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 GB16423-2006 4.15 查看有设计及生产 图件。 十 采场和边坡 1、 露天开采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采顺序, 分台阶开采, 并坚持 “采 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原则。 GB16423-2006 5.1.2 查现场 2、台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其中最
7、大开采高度小于五 十米, 年开采总量小于五十万吨的小型露天采石场, 应当自上而下 分层、按顺序开采,分层高度根据岩性确定,浅眼爆破时分层高度 不超过六米, 中深孔爆破时分层高度不超过二十米。 分层凿岩平台 宽度不得小于 4m。最终边坡角最大不得超过 60。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 全生产暂行规定 查现场 3、台阶开采高度: 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 1.5 倍(爆破后机械铲装); 台阶高度不大于最大挖掘高度(不爆破机械铲装); 坚硬稳固岩石台阶高度不大于 6m(人工开采); 松软岩石台阶高度不大于 3m(人工开采); 砂状岩石台阶高度不大于 1.8m(人工开采)。 GB16423-2006 5.
8、2.1.1 查现场 4、非工作阶段的最终坡面角和最小工作平台的宽度,应在设计中 规定。 GB16423-2006 5.2.1.3 查设计及现场 5、露天采场各作业水平上、下台阶之间的超前距离,应在设计中 明确规定。不应从下部不分台阶掏采。采剥工作面不应形成伞檐、 空洞等。 GB16423-2006 5.2.5.7 查看现场 6、边坡浮石清除完毕前,其下方不应生产;人员和设备不应在边 坡底部停留。 GB16423-2006 5.2.5.8 查看现场 十一 爆破作业 1、爆炸物品的生产、储存、购买、运输、使用符合民用爆炸物 品管理条例规定,有严格的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民用爆破物品安全 管理
9、条例 查制度、台帐 2、露天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进行。爆 破设计书应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爆破安全规程实施 手册 检查爆破设计和审 批手续 3、实行定时爆破制度,确定危险区的边界,明确爆破时的警戒范 围,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爆破安全规程实施 手册 现场查看警戒线 4、露天爆破作业必须遵守 GB6722 和 GB13349。爆破作业现场必须 设置坚固的人员避炮设施,其设置地点、结构及拆移时间,应在采 掘计划中规定,并经矿长或总工程师批准。 GB16423-2006 5.1.21 现场查看避炮设 施 十二 穿孔作业 移动钻机电缆和停、切、送电源时,应
10、严格穿戴好高压绝缘手套和 绝缘鞋,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缆钩;跨越公路的电缆,应埋设在 地下。钻机发生接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同时任何人均不应上、 下钻机。打雷、暴雨、大雪或大风天气,不应上钻架顶作业。不应 双层作业。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GB16423-2006 5.2.2.4 现场检查 十三 铲装作业 1、挖掘机作业时,悬臂和铲斗下面和工作面附近,不应有人停留。 2、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铲斗不应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应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或有落石危险的地方。 3、推土机发动时,机体下面和近旁不应有人作业或逗留。推土机 行走时, 人员不应站在推土机上或刮板架上。
11、发动机运转且刮板抬 起时,司机不应离开驾驶室。 4、推土机作业时,刮板不应超出平台边缘。推土机距离平台边缘 小于 5m 时,应低速运行。推土机不应后退开向平台边缘。 GB16423-2006 5.2.3.3、 5.2.3.12、 5.2.4.4、5.2.4.2 现场检查 十四 防洪排水 有完善的防洪措施。 对开采境界上方汇水影响安全的, 应当设置截 水沟;有可能滑坡的,应当采取防洪排水措施。 GB16423-2006 5.9.1.1、5.9.1.2、 5.9.1.3 现场查看及应急 措施 十五 排土场 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滚石、滑坡、塌方等 威胁采矿场、工业场地(厂区)、居
12、民点、铁路、道路、输电网线 和通讯干线、耕种区、水域、隧洞、旅游区、固定标志及永久性建 筑等的安全。其安全距离应在设计中规定。 GB16423-2006 5.7.2 查看图纸对照现 场 十六 电气安全 1、在电源线路上断电作业时,该线路的电源开关把手,应加锁或设 专人看护,并悬挂“有人作业,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GB16423-2006 5.8.1.7 现场查看 2、 安装在室外的落地配电变压器, 四周应设置安全围栏,围栏高度 不低于 1.8m,栏条间净距不大于 0.1m,围栏距变压器的外廓净距 不应小于 0.8m,各侧悬挂“有电危险,严禁入内”的警告牌。变 压器底座基础应高于当地最大洪水位,
13、但不得低于 0.3m。 DL/T 499-2001 3.2.4 现场查看 3、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框架或外壳、电缆和金属包皮、互感器 的二次绕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保护接地。 GB16423-2006 5.8.5.1 现场查看 4、 采场内的架空线路宜采用钢芯铝绞线, 其截面积应不小于 35mm2。 排土场的架空线路宜采用铝绞线。由分支线向移动式供电设备供电, 应采用矿用橡套软电缆。 GB16423-2006 5.8.6.9 现场检查 5、 采矿场和排土场低压电力网的配电电压, 宜采用 380v 或 380/220v。 手持移动式电气设备电压,应不高于 220v。 GB16423-2006 5.
14、8.6.13 现场查看 6、 向低压移动设备供电的变压器, 其中性点宜采用非直接接地方式; 向固定式设备供电的变压器,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方式。 GB16423-2006 5.8.6.11 现场查看 7、电气设备可能被人触及的裸露带电部分,必须设置保护罩或遮栏 及警示标志。 GB16423-2006 5.8.1.5 现场查看 8、移动式电气设备,应使用矿用橡套电缆。 GB16423-2006 5.8.2.1 现场查看 9、配电箱不采用可燃材料制作。室外安装的配电箱采用防尘、防雨 型。 GB5025496 2.0.6 现场查看 10、露天矿照明使用电压,应为 220v;行灯或移动式电灯的电压,应
15、 不高于 36v;在金属容器和潮湿地点作业,安全电压应不超过 12v; 380/220v 的照明网络,熔断器或开关应安装在火线上,不应装在中性 线上。 GB16423-2006 5.8.4.4、5.8.4.6 现场查看 11、露天矿采矿场和排土场的高压电力网的配电电压,应采取 6kv 或 10kv。当有大型采矿设备或采用连续开采工艺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合理 时,可采用其它等级的电压。 GB16423-2006 5.8.6.1 现场查看 十七 运输 道路运输: 1、双车道的路面宽度,应保证会车安全。陡长坡道的尽端弯道,不 宜采用最小平曲线半径。弯道处的会车视距若不能满足要求,则应分 设车道。急弯、陡
16、坡、危险地段应有警示标志。 GB16423-2006 5.3.2.3、 5.3.2.11、 5.3.2.12 查看设计及现场 2、装车时,不应检查、维护车辆;驾驶员不应离开驾驶室,不应将 头和手臂伸出驾驶室外。 3、卸矿平台应有足够的调车宽度。卸矿地点应设置牢固可靠的挡车 设施,并设专人指挥。挡车设施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卸矿点各种车辆最 大轮胎直径的 2/5。 溜槽、平硐溜井运输: 1、应合理选择溜槽的结构和位置。从安全和放矿条件考虑,溜槽坡 度以 45 度60 度为宜,应不超过 65 度。溜槽底部接矿平台周围应有 明显警示标志,溜矿时人员不应靠近,以防滚石伤人。 2、溜井的卸矿口应设档墙,并设明
17、显标志、良好照明和安全护栏, 以防人员和卸矿车坠入。机动车辆卸矿时,应有专人指挥。 3、溜井上、下口作业时,无关人员不应在附近逗留。操作人员不应 在溜井口对面或矿车上撬矿。溜井发生堵塞、塌落、跑矿等事故时, 应待其稳定后再查明事故的地点和原因,并制定处理措施;事故处理 人员不应从下部进入溜井。 GB16423-2006 5.3.3.1、5.3.3.5、 5.3.3.9 现场检查 斜坡卷扬运输: 1、斜坡轨道与上部车场和中间车场的连接处,应设置灵敏可靠的阻 车器。 2、斜坡轨道应有防止跑车装置等安全设施。 3、斜坡卷扬运输的机电控制系统应有限速保护装置、主传动电动机 的短路及断电保护装置、过卷保护装置、过速保护装置、过负荷及无 电压保护装置、卷扬机操纵手柄与安全制动之间的联锁装置、卷扬机 与信号系统之间的闭锁装置等。 GB16423-2006 5.3.6.1、5.3.6.2、 5.3.6.4 现场检查 其他运输形式,严格遵守 GB16423-2006 中 5.3 的规定 GB16423-2006 5.3 检查检查 总体总体 结论结论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被检查单位主要负 责人签字: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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