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GB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P GB 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Architectural and design Code for general hospital)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2002004 4- -6 6- -1818) 2004发布发布 20042004实施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前 言言 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 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 筑专业委员会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的。 在编制
2、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医院建 筑设计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 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包括 10 章和 个附录。 主要内容是: 规定了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的阶段、 依据、 内容、平面、装修的技术要求,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同时对综合医院的给水排水、消防 设施、污水、污物处理、电气、智能化系统和医用气体供应配置的原则、数量、技术方 案、处理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
3、卫生建筑 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 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 建筑专业委员会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黄化门街43号; 邮政编码: 100009; 电话: 64076399、 64076617;传真 64076617;电子邮件:dxy6080 , dxy6080 ) ,以供 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医疗卫生建筑专业委员会 参编单位: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元国际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同济
4、大学 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院 中国医学科学院协和医院、肿瘤医院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第三医院、第四医院 北京市卫生局、海淀区妇产医院 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 (按承担的章节排序) 于 冬 王铁林 张行健 辛春华 黄晓家 沈晋明 王 漪 王 健 刘 强 主要参与人: (按姓氏笔画) 马遂、刘大为、刘富凯、任武爱、朱秀安、许钟麟、李包罗、李迟、 郭大荣、郭健、胡逸民、赵天卫、赵兰才、倪照鹏 黄云树、梅自力、 目 录 1 总 则 2 术语与略语 2.1 术 语 2.2 略 语 3 医疗工艺设计 3.1 医疗工艺设计内容及要求 3.2 医疗工艺设计参数 3.3 医疗工艺设计相关专业系统
5、 3.4 医疗用房基本医疗装备 4 选址与总平面 4.1 选 址 4.2 总平面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2 门诊用房 5.3 急诊部用房 5.4 传染门诊 5.5 发热门诊 5.6 住院用房 5.7 生殖中心 5.8 手术部 5.9 放射诊断 5.10 核磁共振 5.11 放射治疗 5.12 核医学 5.13 介入治疗 5.14 检验科 5.15 病理科 5.16 超声、电生理与肺功能 5.17 内窥镜室 5.18 理疗科 5.19 血库 5.20 药剂科 5.21 中心(消毒)供应室 5.22 膳食部 5.23 洗衣房 5.24 太平间 5.25 固体废弃物处理 5.26 防火
6、与疏散 6 给水排水、消防和污水处理 6.1 一般规定 6.2 给水 6.3 排水 6.4 热水 6.5 饮用水 6.6 制药和医疗用水 6.7 消防 6.8 污水、污物 6.9 管材 7 采暖、通风及空调系统 7.1 一般规定 7.2 洁净用房的通用要求 7.3 门诊部 7.4 急诊部 7.5 住院部 7.6 洁净手术部 7.7 医疗技术部 7.8 配药中心 7.9 中心供应室 8 电 气 8.1 一般规定 8.2 电 源 8.3 安全保护 8.4 电气设备的选择与安装 8.5 应急电源系统 8.6 照明设计 8.7 防雷及接地设计 9 医院智能化系统 9.1 一般规定 9.2 火灾报警及消
7、防联动控制系统 9.3 紧急广播和公共广播系统 9.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9.5 安全防范系统 9.6 停车场管理系统 9.7 IC 卡系统(一卡通) 9.8 综合布线系统 9.9 卫星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 9.10 电话程控交换机 9.11 计算机网络设备 9.12 综合医疗信息管理的软件与硬件 9.13 触摸屏信息查询系统 9.14 医用对讲系统 9.15 视频示教系统 9.16 楼宇管理系统 BMS(物业管理系统) 10 医用气体 10.1 一般规定 10.2 气源设备 10.3 气体配管 10.4 各种医用气体的供气压力 10.5 各种医用气体的消耗量 10.6 氧气管与其它管线之间距离
8、 1 总 则 1.0.1 为使综合医院建筑设计符合安全、卫生、节能、环保和使用功 能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综合医院建筑设计,其 它专科医院可参照执行。 1.0.3 医院建筑设计应满足医疗工艺的要求,有效保障控制医院感 染、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创造以人为本的就医环境。同时应体现医院的 特点,结合其专科特长及管理模式,力求达到使用方便、实用美观、安静 舒适、内部建筑空间变化灵活并留有可持续发展的可能。 1.0.4 医疗工艺设计是医院设计过程中重要的设计阶段,是医院建筑 设计的依据。医疗工艺设计必须明确医院的规模、性质、任务、流程、医 疗设备等
9、医疗功能需求。 1.0.5 综合医院的建筑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 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术语与略语 2.1 术 语 2.1.1 综合医院 general hospital 医院是以诊治疾病、照护并认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机构;综合医院是各 类型医院的主体。 2.1.2 医疗工艺设计 technological design for hospital 医疗工艺设计是指对医院内全部医疗系统活动过程及程序的策划。 2.1.3 医疗系统 medical system 医疗系统是指医疗自身的结构与功能。其结构是指组成这个有机整体 的各个部分、要素、成分相互组
10、合的方式或构成的形式以及要素之间形成 的相互关系。其功能是指医疗系统在特定环境下所能发挥的作用或能力。 2.1.4 医疗功能单元 medical function unit 医疗功能单元是医疗系统中具有独立专业,专科分工的基本功能单位。 2.1.5 净化电源设备 在敏感电子设备线路上视电源干扰性质安装合适的提高电能质量的设 备,如调压器、滤波器、电涌防护器、电动机-发电机组、EPS、隔离变压 器等。 2.1.6 绿色照明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和提高照明质量的照明。 2.1.7 医技部 medical technical sections 医技部主要是指运用专门诊疗技术或设备,协同临床各科诊疗疾病
11、的 技术科室。 2.1.8 保障用房 logistic dept. 保障用房是指保障医、教、研活动正常运转基本条件所需要的房屋建 筑,如:供水、电、热、气、空调等用房 2.1.9 患者环境 environment for patient 见附图 2.2.26 附图 2.2.26:患者环境示意(IEC60601-1-1) 2.2 略 语 2.2.1 CT 计算机断层扫描 2.2.2 DSA 数字减法血管造影术(介入治疗) 2.2.3 ECT 放射核 2.2.4 EEG 心电图 2.2.5 EICP 扇超 2.2.6 EKG 肌电图 2.2.7 MR 核磁共振 2.2.8 PACS 图像存储传输系
12、统 2.2.9 PET 单光子断层扫描 2.2.10 RIS 放射信息管理系统 2.2.11 SONA 超声波技术与计算机相结合的造影术 2.2.12 HMIS 医院管理信息系统 2.2.13 CIS 临床信息系统 2.2.14 BMS 楼宇管理系统(物业管理系统) 2.2.15 ICU 重症监护病房 2.2.16 CCU 心脏监护病房 2.2.17 dB 计量声音强度的单位 2.2.18 IT: 电源侧与地绝缘或通过高阻抗连接,负载侧的电气设备的 外露导电部分接地的电力系统。 2.2.18 TN: 电源侧中性线直接接地,负载侧的外露导电部分与中性线 连接的电力系统。 2.2.19 TT: 电
13、源中性线直接接地,负载侧的外露导电部分接地的系统。 2.2.20 PE 线:保护接地线 2.2.21 SELV:不接地特低电压电路。 2.2.22 PELV:接地特低电压电路。 2.2.23 RCD: 具有过流保护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2.24 SPD: 电涌防护器。 3 医疗工艺设计 3.1 一般规定 3.1.13.1.1 医疗工艺设计包括:医疗系统构成、功能、医疗工艺流程及 相关工艺条件、技术指标、参数等。 3.1.23.1.2 医疗工艺设计分为方案设计和条件设计两个阶段。医疗工艺 方案设计是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建筑方案设计的依据;医 疗工艺条件设计是医院建筑初步设计及施
14、工图设计的依据,应在医院建筑 初步设计前完成,并与建筑设计深化,完善过程相配合。 3.1.33.1.3 本规范中的医疗工艺设计内容及要求为综合医院的基本医疗 工艺。 3.1.43.1.4 医疗工艺流程分为二级流程: 1 一级医疗工艺流程为医院各医疗功能单元间流程; 2 二级医疗工艺流程为各医疗功能单元内部流程。 3.1.53.1.5 一般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见表 3.1.5 表 3.1.5 医疗功能单元的划分 分类 门诊 预防保健管 理 临床各科 医技科室 医疗管理 各 功 能 单 元 分诊、挂号、收 费 各诊室 急诊、急救 输液、留观 体检 保健 社 区 服 务 内科各科 外科各科 眼耳鼻口科
15、 儿科 妇产科 手术、麻醉 ICU、CCU 介入治疗 放射治疗 血液透析 理疗科 药剂科 检验科 放射科 核医学 超声科 电生理科 内窥科 病理科 中心供应 血库 病 案 、 统计 住 院 管 理 门 诊 管 理 感 染 控 制 3.1.63.1.6 医疗工艺设计深度应符合表 3.1.6 的内容 表 3.1.6 医疗工艺设计深度 医疗工艺方案设计 医疗工艺条件设计 医院性质及医疗任务量 医疗结构设计 医疗功能单元设置与任务量设计 一级医疗工艺流程设计 医疗设备配置计划 医疗装备配置计划 医疗用房配置要求 医疗工艺相关专业设计方案(医用气源等) 初步分析、评价 医疗任务量细化设定(门诊、住院、手
16、术等) 医疗结构与功能设计 医疗功能单元设置与任务量优化设计 一级医疗工艺流程优化设计 二级医疗工艺流程设计 医疗设备配置标准及设备选型、技术规格、设 备所需水、电、空调等条件要求 医疗装备配置标准、种类、规格等参数 医疗用房配置要求及房间条件要求 医疗工艺相关专业配置标准及技术参数 综合分析,结论 3.1.73.1.7 医疗工艺设计必须具备下列文件; 1 医疗工艺系统说明 2 医疗任务量计算书 3 医疗工艺流程设计(一、二级流程) 4 医疗设备、装备、配置及说明(含技术条件及参数) 5 医疗用房配置要求(含用房条件) 6 医疗相关系统配置(医用气源、洁净室、物流传输等) 3.2 医疗工艺设计
17、参数 3.2.1 医疗工艺设计相关内容基础数据的测算参数 1 门诊诊室间数:诊室间数=日平均门诊诊疗人次/50-60 人次 2 急救通过量:为同一时间最多能够处理的急救病人数 3 总病床数:病床数= 年收治住院病人数*平均住院日/(365 天* 平均床位使用率) 4 护理单元床位设置:每一护理单元宜设 35-45 张病床 5 手术室间数= 总病床数/50 床 或 外科系统病床数/25 床 或 手术室间数=B*365*T*1/W*1/N 6 ICU 床数:按总床位数 2%测算为宜 7 心血管造影机台数:造影机台数= 年平均心血管造影或介入治 疗数/(3-5 例*年工作日数) 8 x 线拍片机台数
18、:x 拍片机台数= 日平均拍片人次/40-50 人次 9 胃肠透视机台数:胃肠透视机台数= 日平均胃肠透视人数 /10-15 例 10 胸部透视机台数:胸透 x 线机台数=日平均胸透视人数/50-80 人次 11 心电检诊间数:心电检诊间数=日平均心电检诊人次/60-80 人 次 12 腹部 B 超机台数:腹部 B 超机台数= 日平均腹部 B 超人数 /40-60 人次 13 心血管彩超机台数: 心血管彩超机台数= 日平均心血管彩超人 数/15-20 人次 14 胃十二指肠纤维内窥镜台数: 胃十二指肠纤维内窥镜台数=日 平均检诊人数/10-15 例 3.2.2 各科门诊量一般占总门诊量比例见表
19、 3.2.2 表 3.2.2 各科门诊量占总门诊量比例 科别 占门诊总量比率 科别 占门诊总量比率 内科 28% 儿科 8% 外科 25% 耳鼻喉、眼科 10% 妇科 15% 中医 5% 产科 3% 其他 6% 3.2.3 各科住院床位数一般占医院总床位数比例见表 3.2.3 表 3.2.3 各科住院床位数占医院总床位数比例 科别 占医院总床位比率 科别 占医院总床位比率 内科 30% 儿科 6% 外科 25% 耳鼻喉科 6% 妇科 8% 眼科 6% 产科 6% 中医 6% 其他 7% 3.3 医疗工艺相关专业系统 3.3.1 医院信息系统 1 信息系统构成宜符合表 3.3.1-1 2 医院信
20、息系统建设资源配置宜符合表 3.3.1-2 3 医院信息系统工作站配置宜符合表 3.3.1-3 3.3.2 医用气源系统 1 基本气源种类为: 氧气(O2) 、真空吸引(Vac) 、压缩空气 (Air) 三种;氮气、氩气、二氧化碳可按实际需要配置 2 供气终端设置宜符合表 3.3.2 表 3.3.2 供气终端设置 气源种类 使用部位 终端配置 O2 Vac Air(三气) ICU 手术室 CCU 导管室 分娩室 每床一套 ICU 手术室 每床(间)二套 O2 Vac (二气) 各病房 静点室 血透 每二床一套 3.3.3 无障碍系统:医院建筑无障碍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无 障碍设计规范JG2
21、001 3.3.4 呼叫对讲系统:呼叫对讲系统设置部位应符合表 3.3.4 表 3.3.4 呼叫对讲系统设置部位 设置部位 点点关系 要求 手术部 护士站各手术室 呼叫、对讲 导管室 护士站各导管室 呼叫、对讲 各护理单元 护士站各病房床头 呼叫、对讲 ICU,CCU 护士站各病床 呼叫、对讲 各病房卫生间 护士站各卫生间 呼叫 CCU 静点室 护士站各病房卫生间 呼叫 分娩室 护士站各分娩室 呼叫、对讲 、 3.3.5 物流传输系统 1 物流传输系统宜采用气压管道传输方式。 2 物流传输系统站点宜按表 3.3.5 设置。 表 3.3.5 物流传输系统站点 门诊、急诊、体检 医技科室 临床科室
22、 管理科室 功能单元站 点 收费、挂号 诊室护士站 采血、取样 急诊护士站 急救室 体检护士站 药局 B 超、心电图护士站 放射科登记处 检验科 病理科 核医学科 中心供应室 血库 各护理单元护士站 ICU、CCU 护士站 手术部护士站 血透室 放疗科护士站 病案统计 住院处 图书馆 终端数量 各 1 个 各 12 个 各 1 个 各 1 个 传输物品 病历、检验单、标 本 药品、标本、 血液、单 据 标本、血液、药品、单 据 病历、 单据、 资料 3 每个物流传输站点终端应设置标准计算机接口和电话机接口。 物流传输系统的使用应建立符合责任落实及法律、法规要求的管理措 施。 3.3.6 医院标
23、识系统 1 医院标识系统具有定位、指引、服务、管理等功能,也是医院 形象设计的一部分,可综合采用标牌、专用符号、专用色彩、多媒体 技术等方式体现设计。 2 医院标识导向分级设置,应符合表 3.3.6 的内容 一级导向 二级导向 三级导向 四级导向 户外/楼宇标牌 楼层,通道标牌 各功能单元标牌 门牌、窗口牌 建筑单体标识 建筑出入口标识 医院道路指引标识 医院服务设施标识 医院总体平面图 医院户外形象标识 医院楼层索引 医院楼层索引及平面图 医院厅、通道标识 医院公共服务设施标识 出入口索引 各医院功能单元标识 各行政、会议单元标识 各后勤保障单位标识 各房间门牌 各窗口牌 医院公共服务设施门
24、牌 表 3.3.1-1 信息系统构成 医 院 信 息 系 统 管 理 信 息 系 统 病房(医嘱)管理系统 门急诊划价收费系统 门急诊挂号系统 门急诊药房管理系统 门急诊导医系统 入、出、转管理系统 病区药房管理系统 费用管理系统 医院药事管理系统 药库管理系统 制剂管理系统 医疗统计系统 门急诊管理系统 床位管理系统 药品会计系统 会计核算系统 经济核算系统 住院病人管理系统 物流管理系统 物资材料管理系统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医院办公自动化系统 医学文献管理系统 远程医疗系统 医疗管理与质量监控系统 区域卫生信息系统 门急诊医生工作站系统 病区医生工作站系统 电子病案信息系统 实验室信息系统
25、(LIS) 医技、临床科室系统 手术室信息系统 放射科信息系统 病理科信息系统 PACS 系统 临床决策支持系统 数据库与数据字典管理 用户管理 系统安全管理 网络管理 数据备份与恢复 系 统 支 持 与 维 护 系 统 护理信息系统 人事工资管理系统 临 床 信 息 系 统 病案管理系统 财务核算管理系统 医 保 系 统 表 3.3.1-2 医院信息系统建设资源配置 床位数 网络布点 信息中心面 积 (m 2) 服务器 UPS (kw) 工作站数量 HMIS CIS 800 以上 1200 400 50 96 320 500-799 750-2000 250-800 30-50 75-240
26、 200-640 200-499 300-1250 100-500 20-30 30-150 80-400 50-199 75-500 25-200 15-20 10-60 20-160 50 以下 -125 -50 10-15 -15 -40 注:医院信息系统的规模依赖于医院的规模与工作量 (1) 所需资源估算公式: 所需资源估计值 = 床位数 x 系数 网络布点系数 N = 1.5-2.5 信息中心面积系数 S = 0.5-1.0 管理信息系统工作站系数 0.15-0.30 临床信息系统工作站系数 0.40-0.80 表 3.3.1-3 医院信息系统工作站配置 序号 位置 工作站配置数量
27、信息点配置数量: 门诊挂号台 1 个/ 工位 1 个/工位 门诊分诊台 1 个/工位 2 个/工位 门诊诊室 1 个/工位 2 个/工位 注射室.处置室.库房 按需要配置 1 个/间 门诊收费 1 个/2 位 门诊药房 1 个/2 位 医技科室登记站 1-2 个/站 2-3/站 住院登记台发药柜台 1 个/工位 1 个/工位 一级药品.耗材.设备.后勤 库房 1-2 个/门 2-3 个/门 病区护士站 2-3 个/站 3-6 点/站 手术室 1 个吊塔 2 个墙边/间 影像设备控制室 1-2 个/间 4 个/间 超声诊室 1 个/间 2 个/间 医疗.行政办公室 1 个/4 平方米 20 人以
28、下会议室 4 个/间 40 人20 人会议室 6 个/间 40 人以上会议室 8 个/间 3.4 医疗用房基本医疗装备 3.4.1 医疗用房基本装备内容宜符合表 3.4.1 表 3.4.1 医疗用房基本装备 医疗用房 装备名称 单间装备数量 说明 诊室 诊查床 1 1950(L)700(W)700(H),可安装一次性床垫卷筒纸 诊桌 1 1200(L)750(W)800(H) 医生座椅 1 可升降,带靠背 病人圆櫈 1 可升降,无靠背 屏风 1 1980(L、三折)1800(H) 观片灯 1 单联 脚蹬 1 200 高度 换药室 诊查床 1 1950(L)700(W)700(H),可安装一次性
29、床垫卷筒纸 药 品 器 械 柜 1 900(L)450(W)1800(H),全玻璃门 医生座椅 1 可升降,带靠背 病人圆櫈 1 可升降,无靠背 操作台 1 1500(L)800(W)750(H),人造石台面, 换药车 1 680L450D900H 器械托盘 1 托盘尺寸:480L320D,可升降 污物桶 1 脚蹬 1 带扶手,200 高度 医疗用房 装备名称 单间装备数量 产品规格说明 治疗室 药品柜 1 900W450D1800H 器械柜 1 900W450D1800H 操作台 2 1500W800D750H 治疗车 1 650W430D900H 抢救车 1 700W460D900H,红色
30、 脚蹬 1 200 高度 冰箱 1 170 升 污物桶 1 注射室 药品柜 1 900W450D1800H 器械柜 1 900W450D1800H 操作台 2 1500W800D750H 治疗车 1 650W430D900H 抢救车 1 700W460D900H,红色 脚蹬 1 200 高度 冰箱 1 170 升 污物桶 1 清创室 诊查床 1 1950(L)700(W)700(H),可安装一次性床垫卷筒纸 脚蹬 1 200 高度 器械柜 1 900W450D1800H 清创车 1 650W430D900H 单头灯 1 换药车 1 680L450D900H 医生座椅 1 可升降,带靠背 病人圆
31、櫈 1 可升降,无靠背 抢救室 药品柜 1 900W450D1800H 器械柜 1 900W450D1800H 操作台 1 1500W800D750H 治疗车 1 650W430D900H 抢救车 1 700W460D900H,红色 器械托盘 1 托盘尺寸:480L320D,可升降 单头灯 1 病床 1 2060W960D500900H,三折 观片灯 1 双联 处置室 服药车 1 850W630D1132H 诊查床 1 1950(L)700(W)700(H),可安装一次性床垫卷筒纸 药品柜 1 900W450D1800H 器械柜 1 900W450D1800H 脚蹬 1 200 高度 污物桶
32、1 单头灯 1 4 选址与总平面 4.1 选 址 4.1.1 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环保评 估的要求。 4.1.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2 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便于院内部分服务的社会化。 3 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4 地形宜规整; 5 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远离高压线路及 其设施,避免强电磁场干扰; 6 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7 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4.2 总平面 4.2.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功能分区合理,各种流线组织清晰; 2 洁污、医患、人车等路线清楚,避免交叉感
33、染; 3 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减少能耗;最大可能保 持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4 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部、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 境安静; 5 病房楼应获得良好朝向或景观; 6 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并作出拟发展或扩建规划; 7 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8 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 法令、法规的规定。提倡城市或地区集中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2.2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 出口。 4.2.3 在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等入口附近应设足够的车辆停放场 地。 4.2.4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烧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
34、,焚烧炉应设 于医院的下风向,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 入院路线交叉。 4.2.5 环境设计 1 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 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2 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环境和室内外标识导向系统 等作综合性处理。 3 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 环境设计。 4.2.6 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并符合有 关规定的要求。 4.2.7 在医院基地内不得建职工住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 设出入口。 5 建筑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主体建筑的平面布置和结构形式,机电设计
35、应为今后发展、改 造和灵活分隔创造条件。 5.1.2 建筑物出入口 1 门诊、急诊、急救、住院应分别设置出入口。出入口均应为无障 碍出入口。 2 门诊、急诊、急救和住院主要出入口处,必须有机动车停靠的平 台及雨棚。如设坡道时,人行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 5.1.3 医院的分区和医疗用房应设置明显的导向标识。 5.1.4 电梯 1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医疗用房宜设电梯, 三层及三层以上的医疗用 房应设电梯,且不得少于二台,其中一台为无障碍电梯。 2 供病人使用的电梯和污物梯,应采用“病床梯” 。 3 电梯井道不得与主要用房贴邻。 5.1.5 楼梯 1 楼梯的位置应同时符合防火疏散和功能分区的要求
36、。 2 踏步宽度不得小于0.28m,高度不得大于0.16m。 3 疏散楼梯宽度不得小于1.30m。平台深度,不宜小于2m。门宽度 应与疏散楼梯宽度相匹配,门的开启不应影响疏散。 5.1.6 二层无电梯的病房楼以及观察室与抢救室不在同一层又无电 梯的急诊部,均应设置坡道,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并应有防滑措 施。 5.1.7 通行推床的室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有高差者必须用坡 道相接,坡道坡度按无障碍坡道设计。 5.1.8 半数以上的病房,应获得良好日照及景观。 5.1.9 门诊、急诊和病房,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天然采光。 5.1.10 室内净高不应低于下列规定: 1 诊查室2.60
37、m,病房2.80m; 2 医技科室2.80m,或根据需要而定。 3 公共走道高度2.30m。 5.1.11 医院建筑的热工要求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5.1.12 护理单元的配餐室、浴厕、盥洗室等辅助用房的位置,应力 求减少噪声对病房的影响。 5.1.13 病房的允许噪声级(A声级)昼间应小于或等于50dB夜间应小 于或等于40dB,隔墙与楼板的空气声的计权隔声量应大于或等于40dB,楼 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宜小于或等于75dB。 5.1.14 室内装修和一般防护要求 1 一般医疗用房的地面、踢脚板、墙裙、 墙面、顶棚,应便于清扫、 冲洗,不污染环境,其阴阳角宜做成圆角。踢脚板、墙裙应与墙
38、面平。 2 手术室、烧伤病房、洁净病房等洁净度要求高的用房,其室内装 修应满足易清洁、耐腐蚀的要求。 3 生化检验室和中心实验室的部分化验台台面, 通风柜台面, 采血 与血库的灌液室和洗涤室的操作台台面,病理科的染色台台面, 均应采用耐腐蚀、易冲洗、耐燃烧的面层;相关的洗涤池和排水 管亦应采用耐腐蚀材料。 4 药剂科的配方室、贮药室、中心药房、药库均应采取防潮、防鼠 等措施。 5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均应采取防蚊虫、防雀、防鼠以及其它动 物侵入的措施。 5.1.15 厕所 1 病人使用的厕所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1.10mX1.40m,门朝 外开,门闩应能里外开启。 2 病人使用的坐式大便器
39、的坐圈宜采用“马蹄式” ,蹲式大便器宜 采用“下卧式” ,或有消毒功能的大便器;大便器旁应装置“助 力拉手” 。 3 厕所应设前室,并应设非手动开关的洗手盆。 4 如采用室外厕所,宜用连廊与门诊、病房楼相接。 5 应设无障碍专用厕所。 6 男、女公共厕所应各设一个无障碍隔间厕位。 7 无障碍专用厕所和公共厕所的无障碍设施与设计要求应符合有 关的无障碍设计规范。 8 卫生间应设输液吊钩。 5.1.16 有条件时可考虑医院的物流传输系统。 5.2 门诊用房 5.2.1 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与 急诊部、医技部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应处理好门诊部 内各部门
40、的相互关系,使病人尽快到达就诊位置,避免往返迂回,防止交 叉感染。 5.2.2 用房的组成 1 必须配备的用房: 公共部分:门厅、挂号、问讯、病历室、预检分诊、记账、收费、 药房、候诊处、采血室、检验室、输液室、注射室、门诊办公室、厕 所、为病人服务的公共设施; 各科: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值班更衣室、污洗室、杂物贮藏 室、厕所等。 各科酌情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 可单独设置、公用或利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X线检查室、功 能检查室。 5.2.3 候诊处 1 门诊宜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可合科候诊。 2 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 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两侧候诊者, 净 宽不应小于2.
41、70m。 3 有条件时,可采用医、患专用通道,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 挂号收费等。 5.2.4 诊查室 一般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3m,进深净尺寸不应小于 3.90m,面积不小于12m 。单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60m,进 深净尺寸不应小于3m,面积不小于8m 。 5.2.5 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 1 应自成一区。有条件时,宜设单独出入口。 2 妇科应增设隔离诊室、 妇科检查室、 手术室、 休息室及专用厕所。 宜采用不多于二诊室合用一个妇科检查室的组合方式。 3 产科和计划生育应增设人流手术室、休息室及专用厕所。 4 产科和计划生育宜设置咨询室。 5 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42、。 5.2.6 儿科 1 应自成一区,宜设单独出入口。 2 应增设的用房:预检处、候诊处、儿科专用厕所和隔离诊查室, 隔离厕所。隔离区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3 宜单独设置的用房:挂号处、药房、注射、检验、输液。 4 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小于1.50m 2。 5.2.7 耳鼻喉科 1 应增设的用房:内镜检查室(包括食道镜等) 、治疗室。 2 可单独设置或共用的用房及设施: 手术室、 测听室、 前庭功能室、 内镜检查室(包括气管镜、食道镜等)。 5.2.8 眼科 1 应增设的用房:初检室(视力、眼压、屈光) 、诊查室、治疗室、 检查室、暗室。 2 初检室和诊查室宜具备明暗转换装置。 3 宜设置专用手
43、术室。 5.2.9 口腔科 1 应增设的用房:X光室、暗室、镶复室、消毒洗涤、矫形室。 2 诊查单元每椅中距不应小于1.80m,椅中心距墙不应小于1.20m。 3 镶复室宜考虑有良好的通风。 4 宜增设资料室。 5.2.10 门诊手术 1 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更衣室、术后休息和污物室组 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宜小于3.60mX4.80m。 2 门诊手术可与手术部合并设置。 5.2.11 门诊厕所 厕所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1:1,男厕每100人设 大便器1个,小便器2个;女厕每100人设大便器3个。设置要求见第 5.1.15条。 5.2.12 预防保健科 1 应增设的用房:
44、宣教室、档案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免 疫接种室、更衣室、办公室。 2 宜设置的用房:社区服务站。心理咨询室、优生优育咨询室、 5.3 急诊部用房 5.3.1 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 1 急诊部应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应便于急救车、轮椅车的 停放。如设直升机停机坪,应与急诊部有快捷的通道。 2 急诊部与门诊部、医技部、手术部应有便捷的联系。 3 急诊、急救应分区设置。 5.3.2 用房组成 1 应配备的用房: 急救部分:抢救室、抢救监护室; 急诊部分:诊查室、治疗室、清创室、换药室; 共用部分:接诊分诊、护士站、输液室、观察室、污洗室、杂 物贮藏室、值班更衣室、厕所。 2 单独设置或利用
45、门诊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 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室、化验室、X线诊断室、功能检 查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 3 输液室由治疗间和输液间组成,应配供氧终端。 5.3.3 门厅兼作分诊时,其面积不宜小于24 。 5.3.4 抢救室 1 抢救室应直通门厅,有条件时,宜直通急救车停车位,面积不应 小于每床30,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 2 应配置供给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设备管道。 5.3.5 抢救监护室内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 分隔者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m。 5.3.6 观察室 1 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者不
46、应小于 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m。 2 根据需要设隔离观察室或单元。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入口处应 设缓冲区及就地消毒设施。 3 应配置供给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设备管道。 5.4 传染门诊 5.4.1 消化道、呼吸道等传染病均应自成一区,并单独设置出入口。 5.4.2 必须配备的用房:预检分诊、挂号、收费、药房、观察室、检 验室、诊查室、治疗室、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专用厕所。 5.4.3 设计要求应符合有关的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5.5 发热(隔离筛查)门诊(?) 5.5.1 发热(隔离筛查)门诊应自成一区,靠近急诊部,并单独设置 出入口。 5.5.2 必须配备的用房:预诊分诊
47、、挂号、收费、取药处、小化验室、 诊查室、治疗室、移动X光机室、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缓冲间、专用厕所。 5.6 住院用房 5.6.1 出入院 1 必须配备的用房:登记、结算、探望病人管理处; 2 可单独设置或利用其他科室的用房及设施: 为病人服务的公共设 施。 5.6.2 护理单元的规模 1 一般为3545床。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者可小于30床。 2 综合医院如设传染病房。宜单独设置,自成一区。 5.6.3 护理单元用房的配备 1 必须配备的:病房、抢救室;病人厕所、盥洗室、浴室;护士站、 医生办公室、 处置室、 治疗室、 男女更衣值班室、 医护人员厕所。 配餐室、库房、污洗室; 2 根据
48、需要配备的: 病人餐室兼活动室、 主任医生办公室、 换药室、 病人、家属谈话室、探视用房、教学医院的示教室。 5.6.4 病房 1 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一般不超过3床,特殊情 况不得超4床;双排一般不超过6床,特殊情况不得超8床。 2 平行二床的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 应小于0.60m。 3 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 不应小于1.40m。 4 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不应通过其它用房进入病房。 5 抢救室宜近护士站。 6 病房门净宽不得小于1.10m,门扇应设观察窗。 7 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杆。 儿科病房走道的扶 手应符合儿童高度。 5.6.5 护士站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到最远病房门口不 宜超过30m,并宜与治疗室以门相连。护士站宜通视护理单元走廊。 5.6.6 配餐室应近餐车入口处,并宜有烧开水和热饭菜的设施。 5.6.7 护理单元的盥洗室和浴厕 1 病房厕所宜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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