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杭 州 师 范 大 学 硕 士 研 究 生 入 学 考 试 命题 纸杭 州 师 范 大 学 2012 年招收攻读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题 考试科目代码: 712 考试科目名称: 法理学 说明:1、命题时请按有关说明填写清楚、完整; 2、命题时试题不得超过周围边框; 3、考生答题时一律写在答题纸上,否则漏批责任自负;一概念辨析(每题6分,共30分)1意志行为与事实行为2描述性概念和规范性概念3职务责任与个人责任4法律体系与法制体系5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二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1简述权利与权力之间的区别。2简述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什么具有规范性?3简述私法中的法定免责类别。4简述法
2、律解释与解释学循环的内涵。5简述法的对象效力的原则。三论述题(每题20分,共40分)1论述当代中国的立法体制。2论述中西法律传统的差异。四案例解析(每题20分,共40分)1材料A:在中国某乡村发生了一起侵权纠纷。屠宰专业户黄某,开有一档肉铺。一日,同村陈某的一只黑狗在黄某的肉铺上叼走一块肉。当日下午,黑狗再次出现,环绕肉铺,黄某见状拿起木棍打狗。狗跑,撞倒一猪。猪爬起之后也在奔跑,撞倒一位老妇人。老妇人因撞倒跌地,坐骨脱节,后来用去医疗费400元。受害者找到黄某,要求赔偿。黄某声称,因为黑狗偷吃自己肉铺的肉,故而打狗,而且,撞伤事件是由狗引起的,应当向养狗人要求赔偿。养狗人陈某称,直接撞伤人的
3、不是狗,而是猪,所以应当向养猪人要求赔偿。但是,养猪人认为,自己的猪是被狗撞倒而后奔跑的,按照常理,自己的猪也是受害者,此外,系列事件的产生,是因为打狗人的行为所致,故而,自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材料B:民法通则的相关(包括可能相关)规定:(1)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或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除外(或者,受害人承担责任,或者,第三人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2)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根据材料,划分出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件”“法律行
4、为”?(2)根据材料,划分各个相关责任主体的“过错”?(3)根据材料,划分出各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4)若本案有下列三种处理意见:屠宰户承担责任;养狗人和养猪人共同承担责任;屠宰户、养狗人和养猪人共同承担责任。根据材料和给出的法条,说明支持每种处理意见的理由和反对每种处理意见的理由?2“里格斯诉帕尔玛案”1882年,帕尔玛谋杀了他的祖父。在此之前,帕尔玛知道祖父已立下遗嘱将其定为遗嘱继承人,且知他将获得大笔遗产。但是,由于担心新近重新结婚的祖父可能改变遗嘱,帕尔玛便将其毒死。不久东窗事发,帕尔玛被判有期徒刑。于是,死者的两个女儿便提起诉讼,要求遗嘱执行人将遗产交给她们而非帕尔玛。她们认为,
5、帕尔玛因遗产而谋杀被继承人,法律当然不能允许其继承遗产。 格雷法官认为,除非存在有关制定法字面语境的其他信息或有关立法者主观意图的其他信息,否则法官必须逐字逐句地解释制定法。经过这样解释,可以看出,真正的遗嘱制定法并不将谋杀作为一种例外情况排除在遗嘱继承之外。这种解释看似机械,实则慎重。因为,尽管死者如果知道帕尔玛试图毒害他,可能会改变遗嘱将遗产留给两个女儿,但是,死者也可能即使知道帕尔玛的企图,仍然愿意将遗产留给帕尔玛,因为他可能认为只有帕尔玛是其家族传人,女儿不是。此外,如果帕尔玛因谋杀犯罪而失去继承权,则他要遭受服刑之外的进一步的惩罚。然而,惩罚犯罪必须应由立法机关事先规定,不能由法院事
6、后追加,这是一个重要的司法原则。因此,格雷法官支持帕尔玛胜诉。 伊尔法官认为,立法者意图的某种东西就像存在于制定法字母中一样,存在于制定法中。反之,如果不是立法者意图的某种东西,则即使存在于制定法字母中,也不存在于制定法中。设想纽约州立法者在制定遗嘱法时会有谋杀者可继承遗产的意图,是十分荒谬的。因此,真正的制定法并不包含允许谋杀者继承遗产的内容。他强调,不应在孤立的历史背景中解释文本中的制定法,而应根据法律的诸种一般原则构成的宏大背景解释文本中的制定法。法官应使制定法的解释尽可能地符合法律设定的一般司法原则。因为,设定立法者一般认为应尊重传统的司法原则(除非他们明确做出另外表示)是有意义的。而且,由于制定法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其解释便应使法律体系在原则上是一致的。他指出,其他法律都尊重一个原则:不应从自己过错中获得利益。所以,制定法应被解释为否定谋杀者有权继承遗产,法院应当判决剥夺帕尔玛的继承权。 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关系是怎样的?(2)法律原则在法律推理过程中的地位是怎样的? 2012 年 考试科目代码 712 考试科目名称 法理学 (本考试科目共 3页,第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