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院医疗设备验收制度1 .为把好医疗设备质量关,保障进货数量、质量符合协议标准,制定本制度。2 .进入本院使用的所有医疗设备均应经过验收才能投入临床或科研使用。3 .医疗设备验收应有设备采购部门、设备管理部门、应用科室、设备生产厂商代表共同参加,需要申请进口商检的,必须有商检部门的商检人员参加。验收记录由参加验收人员当场共同签字认可。4 .验收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功能逐项检验登记,对与合同不符合的情况,要做详细记录。5 .医疗设备的验收工作应在与其存储条件相适应的待检区域进行。6 .严格按照医疗设备法定质量标准、供货合同以及质量保证协议中的质量条款,对产品进行检验。7
2、.仔细核对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品名、型号、包装规格、数量、注册证号、生产日期、有效日期等,检验外包装标识是否合格、是否损坏,运输标志是否正常。8 .购进的各种医疗设备,必须按照验收程序进行,严格把关,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发放临床使用。9 .进口医疗设备验收工作要及时进行,以便掌握索赔期限。验收工作最迟要在索赔期满之前15日内完成。需要索赔的,应及时办理索赔手续。10 .验收程序包括:外包装检查、开箱检验、数量验收、质量验收。11 .经检验符合下列条件的,由检验人员签署验收报告。(1)外观完好无损,无瑕疵,运输标识正常。(2)配置齐全,规格、数量符合合同要求。(3)资料完整,符合合同要求。(4)
3、功能齐备,符合合同要求。(5)性能良好,符合出厂技术指标。(6)有出厂合格证明。属卫生部实行应用管理的,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7)属强制性检定计量器具的,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国产产品还应具有CMC标志。(8)属国家实行计量型式批准的,产品上应加有CPA志。(9)属国家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上应加有3C标志。(10)国家有其他规定的,符合相应要求。12 .质量验收要按生产厂商承诺的技术指标、功能和检测方法逐项检验(所有技术指标不低于国家标准)。对大型医疗设备,要由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结果作为验收记录存档。13 .对功能配置不符合合同规定或者技术验收不合格的,应向供应厂商提出更换、技术索赔或退货处理。14 .对于紧急购置或为急救购置的不能按常规程序验收的设备,在设备管理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可简化程序,先使用再验收。15 .所有验收记录存入设备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