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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全文.docx

1、“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全文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向选好用好各方面人才要发展,聚力打造生态、平台、计划、服务“四位一体”人才工作格局,充分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以人才振兴引领推动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制定如下政策措施。一、实施支持计划培养用好人才(一)实施龙江战略科学家头雁支持计划1、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和黑龙江振兴发展需要,遴选培养一批具备科研组织领导才能、在行业领域内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战略科技人才,支持牵头组建高水平创新团队,依托高层级科研平台,承接开展重大项目研究,支持科研成果优先在我省转化。省财政设立专项支

2、持资金,给予每个团队全周期5年最高500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用人单位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实行战略科技人才负责制,自行决定技术方案或技术路线,团队引进人才不受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限制。(二)实施龙江科技英才春雁支持计划2、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需要,重点打造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支持培养青年科技人才。每年遴选一批科技领军人才组建创新团队,围绕数字经济、生物经济、智能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开展“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转化落地一批高质量科技创新成果。以政府投入为牵动,引导企业、社会资本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给予创新团队全周期3年最高2000万元经费

3、支持。项目研究成果持有人在我省落地转化科技成果生成企业的,企业注册地政府参照科技成果转化贡献情况给予成果持有人奖励。设立青年人才支持专项,每年遴选一批青年科技人才(团队),以自主立项和公开选题相结合方式,支持开展课题研究和项目攻关,根据课题(项目)研究性质及特点分类确定资助经费和周期,给予人才(团队)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入选支持计划的青年科技人才可按规定破格晋升职称。(三)实施龙江卓越工程师支持计划3、聚焦培养输送实施工业振兴计划需要的工程技术人才,建设龙江工程师学院,校企所每年联合培养工程硕士、博士研究生500名左右,工程硕士毕业生可按规定授予工程师职称资格(不含国家统一考试专业),工程

4、博士毕业生可提前1年申报高级工程师。(四)实施龙江工匠支持计划4、组建十大产业“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支持“订单式”培养技能人才,省级联盟技能竞赛纳入省级一类赛事管理支持。支持技艺精湛、水平高超的高技能人才牵头组建技能大师工作室,开展创新创造、带徒传技,获批国家级的,省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获批省级的,省财政给予10万元补助。获得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和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选手,在省内就业的,省财政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10万元和2万元奖励,晋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教练团队与获奖选手同等标准奖励。(五)实施龙江学者支持计划5、聚焦培养基础研究、哲学社科和文化艺术领域拔尖人才,优化实施龙

5、江学者支持计划,在高校和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或博士后站点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以及新闻出版单位和文艺院团,设置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岗位,聘期内省财政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金,为基础科学前沿探索及哲学社科、文化艺术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提供长期稳定支持。二、紧扣事业需要积极引进人才(六)支持用人主体引才6、对引进海外人才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支持计划的单位,省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经费支持。对全职引进世界前200名大学(学科)、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层次人才,以及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人才的单位,省财政给予150万元经费支持。7、在省内举办大型国际性学术会议、高端论坛

6、、人才峰会、科技展会对接引进优秀人才,省财政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经费补助。(七)精准实施引才支持政策8、在哈尔滨等人才比较集中的城市建设国际人才社区,优化软硬件服务水平,营造宜居宜业环境,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生活便利。9、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省财政分别给予A、B、C、D、E类人才300万元、150万元、70万元、35万元、15万元安家补贴,可享受地方和用人单位相应配套补贴。10、全职引进D类及以上人才首个聘期内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聘用,其中B类及以上人才可按规定比照相应条件特设直聘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直接在学位授予

7、单位担任博士生导师。D类及以上人才配偶,按对口相适原则,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方式安置工作。11、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转化、创新创业等方面享受本地人才同等待遇,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且每年工作半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层次人才,可视为全职引进,分时分期享受我省全职引进同类高层次人才奖励和资助政策。12、利用节假日或休假时间来黑龙江开展项目合作和提供技术指导的“周末工程师”、“假期专家”等候鸟人才,服务期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本人可携2名亲属免门票游览省内重点旅游景区。(A)吸纳大学生就业创业13、与我省建立合作关系的高校的大学生到我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各地免费提

8、供人才公寓,给予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生活补贴。“黑龙江人才周”、“市委书记进校园”等引才活动期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面试或考察,国有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简化签约程序。14、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和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加强对国家级双创赛事获得金、银、铜奖项目的跟踪支持,在我省转化落地的,省财政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年从在我省就业创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遴选100篇优秀硕士、博士毕业论文,省财政给予最高10万元课题立项资助,支持开展深入研究,促进成果

9、转化。15、支持博士毕业生到我省开展博士后创新研究,新入站全职博士后,省财政连续2年每年给予10万元补助。在站博士后可申请最高30万元科研资助经费,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出站博士后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省财政给予10万元科研启动资金,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工作满3年,可申报正高级职称。16、技工学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同等参加职称评审(考试)、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同等确定工资起点标准、享受就业创业支持政策。三、建设平台体系培育集聚人才(九)支持高校引育人才17、实施省“双一流”建设二期工程,重点支持优势特色学

10、科建设,资金投入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和团队建设比例不低于50%o支持高校建设30个省级现代产业学院,深化产教融合,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根据产学研用、人才培养等情况,省财政每个最高给予200万元奖补资金。(十)提升企业承载创新人才能力18、对研发投入100万元以上且履行统计填报义务的企业,按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给予不同比例补助,补助资金省市(县)各占50%。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对规模以上企业奖励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奖励15万元;对2年内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再奖励35万元;对有效期结束后复审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标准减半。提高

11、省属国有企业研发投入考核权重,将当年研发投入视同利润计入经济效益。(十一)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19、对新获批建设期内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省财政一次性核定补助金额,按建设进度分期拨付。对新认定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对实质引进的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分支机构,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省财政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20、对新认定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财政按照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费用总和的30%给予补助,每年不

12、超过300万元,连续支持3年。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省财政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高校、科研院所等各类创新主体与海外合作伙伴共建联合实验室、创新研究中心等合作平台纳入省级科技创新基地。21、国家级创新平台申报人才计划和科研项目单列指标,省级及以上创新平台可不受身份、年龄、学历、岗位结构比例等条件限制,直接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22、实缴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具有稳定的研发团队,属初创期内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省财政视资本金到位额度和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额度给予一定比例的建设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由国家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

13、适当加大建设资助力度,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初创期建设资助。每3年开展一次绩效评估,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其中由国家高层次人才领办创办且本人持股10%以上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600万元补助。对弄虚作假、恶意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回已兑现资金,5年内不得申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23、对企事业单位新设立的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省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经费支持,对新设立的创新实践基地,省财政给予一次性30万元经费支持。(十二)打造技能人才培养平台24、新认定的世界技能大赛国家级项目集训基地,省财政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新建立的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省财

14、政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补助。25、省财政每年安排技工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技工院校发展、技能人才培养和“政校企”技能人才培养联盟建设。每年为省内企业输送高级工100人以上的技工院校,省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十三)建强创业孵化载体26、省财政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孵化载体,综合评价培育科技型企业等情况,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和新备案的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已获得综合评价奖励支持的新认定国家级孵化载体,认定奖励资金补足至200万元。四、充分释放用人主体活力(十四)放活编制岗位管

15、理政策27、省市县分级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满编事业单位可使用“周转池”引进急需紧缺人才。28、事业单位可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用于岗位不足时跨省引进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急需紧缺或优秀青年人才。事业单位可根据创新工作需要在专业技术岗位中自主设置开展科技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等工作的创新岗位;可自主设置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29、本科高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到55%60%,高职高专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到40%45%,省属科研院所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到40%50%。统筹调整优化不同层级类型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

16、术岗位结构比例,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5-10个百分点。(十五)支持用人主体自主招聘30、普通高校、技师学院等事业单位可自主制定招聘计划、设置报名条件、组织开展招聘,可打破学历、年龄、职称(技能等级)等限制,“一事一议”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以及行业公认、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的特殊人才。逐步赋予规模以上科研院所、三级医院、中职(技工)学校自主招聘权限。31、县(市)、乡镇及地处边远、条件艰苦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和专业限制,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十六)扩大职称和技能等级评定自主权32、根据单位人员队伍规模、层次结构及实际需求,逐步赋予

17、科研院所、三级医院、大型企业自主开展主系列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中职(技工)学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学校。33、职业(工种)从业人员较多、技能水平较高的企业可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试行“新八级”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打破评价条件限制,自主设置评价标准,自主组织实施考评。(十七)赋予成果转化自主权34、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财政性资金取得科技成果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可依法自主决定转化方式,科技成果转化所获得的收入全部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不冲抵财政经费拨款。35、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医科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哈尔滨商业大学、东北石

18、油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省科学院大庆分院、省农科院园艺分院和大豆研究所、省绿色食品科学研究院等11家单位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试点,可将归试点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十八)提高薪酬分配自主权36、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结合本单位发展阶段、类型定位、人才结构、所在地区收入水平、现有绩效工资实际发放水平等动态调整绩效工资总量,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后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备案。37、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作为核定下一年度绩效工资总量

19、的基数,不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五、优化人才创新创业支持(十九)改进科研经费管理38、下放预算调剂权,设备费以外的科研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至项目负责人。按照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特点、研究进度、资金需求等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研究确定分批次拨款项目的首笔资金拨付比例。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拨付到位。39、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省级人才支持计划实行经费包干制,不再编制明细费用科目预算,实行经费使用“负面清单”,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项目经费。其他类科研项目允许项目承担单位对国内差旅费中的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住宿费实行包干制。40、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

20、接费用比例提高到不超过60%、其他项目最高不超过30%,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绩效奖励。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综合绩效评价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二十)保障人才专心科研41、合并压缩项目申报和人才评价中需科研人员填报的各类表格、材料,全面推行在线申报、信息共享。项目承担单位可为科研项目配备专门科研助理,其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支出可按规定在项目劳务费科目及结余资金列支。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允许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方式采购,7个工作日内办结采购计划审批手续。42、严控科研项目执行期内进度检查次数,教学和科研单位确定每周1天可安排非学术会议,其

21、余时间均为“无会日”,不得要求与会议内容无直接关系的教学科研人员参加或列席一般性工作会议。(二十一)支持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和离岗创业43、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到企业开展重大项目攻关取得的工作业绩,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由所在单位选派到企业类新型研发机构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的,返回原单位时接续计算工龄,并按不低于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安排工作。(二十二)完善人才流动保障措施44、支持聚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大平台亟需在省内组建攻坚团队,科研人员人事关系可在原单位或工作单位自主选择。45、全面放开各类人才及其配偶、子

22、女省内城市落户限制,常住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教育、就业创业、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省内养老保险跨区域、跨体制转移接续实行线上办理、限时办结。六、强化人才激励奖励措施(二十三)加大薪酬激励46、全时全职承担国家和省级关键领域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的科研人员,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47、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可自主确定分配模式,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从收支结余部分自主提取不高于60%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48、支持国有控股上市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国有科技型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国有

23、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持股激励。鼓励从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国有企业,按照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实施跟投。对高新技术企业年薪50万元以上的研发人员,由市(地)、县(市、区)制定激励政策。(二十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激励49、高校、科研院所以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形式在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有关股权折算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经省级成果转化管理机构审核,省财政给予成果出让单位到账金额或股权折算金额20%的财政资金奖励,每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其中不低于50%用于奖励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50、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将不低于转化净收

24、益的70%奖励给成果完成人,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10%奖励给科技成果转化贡献人。51、省属高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岗位聘用时进行分类评聘,成效显著的可按规定破格评聘。企业与派出科技特派员的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获得的技术交易补助资金,鼓励企业按不低于10%的比例奖励给科技特派员。(二十五)鼓励人才服务基层52、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万人计划”,统筹乡镇事业编制资源,公开招聘1万名大学生到村任职,实现每个村(社区)有12名大学生。实施“导师帮带”制度,建立成长档案跟踪培养,对业绩突出、特别优秀、发展潜力大的,符合条件的可作为换届人选,同等条件

25、下优先提拔进入乡镇领导班子,也可提拔调任进入乡镇或县(市、区)直部门班子。53、实施干部人才“组团式援边行动”,援派到边境县(市、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按援派时间的1.5倍系数计算取得现职称后的工作时间,援派期间不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直接聘用到取得职称对应岗位最低层级,援派期满返回所在单位后,首个聘期内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54、专业技术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多种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在基层时间累计超过半年的视为基层服务经历。七、完善服务保障优化人才环境(二十六)安居保障55、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的分层次广覆盖人才安居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地)设立人才住

26、房经营机构,市场化开展人才住房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及综合服务。加大人才保障住房、人才公寓建设力度,合理降低人才购房、租房成本。56、省内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高级工及以上人才可申请租住人才公寓(人才周转房),E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入住。试点C类及以上人才连续租住8年后,D、E类人才连续租住12年后,可享有租用住房产权。57、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并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根据各地实际适当上浮贷款额度,放宽余额比例限制。(二十七)子女入学保障58、支持各市(地)依据实际需求建设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独立创办或与其他科研院所、国有企业联合创办义务教育

27、阶段公办附属学校,多措并举满足人才子女就学需要。其中,A类人才子女、第三代子女及B类人才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可根据人才意愿安排入学,省财政按每名高层次人才子女不高于5万元标准给予接收学校就学补贴;C、D、E类人才子女由所在县(市、区)就近从优安排入学。(二十八)就医保障59、E类及以上人才及其父母、配偶、子女,由定点三甲医院提供预约体检和住院绿色通道等医疗保健服务。B类及以上人才服务范围可扩大到其第三代子女,对其本人提供专属服务。E类及以上人才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二十九)交通出行保障60、C类及以上人才本人及2名随行人员在省内机场、火车站享受贵宾服务,D、E类人才出行享受快捷通道服务。E类及以上人才本人可携2名亲属免门票游览省内重点旅游景区。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政策落实的领导指导和工作统筹,全面评估和动态优化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落实上下联动、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服务督导。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措施,强化经费和相关资源保障,推动政策落实。各用人单位积极对接,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用足用好政策资源,共同营造尊才爱才重才用才的良好环境。上述政策措施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30年12月31日。我省已有的省级人才政策相关规定与本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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