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资管理制度与法律责任1 种子、农药和肥料作为的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其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 农资的重要性和违法经营农资的危害性,不言而喻。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25条第3款: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对其生产、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的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农业机械等农业生产资料。 第76条:农业生产资料使用者因生产资料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出售该生产资料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包括购货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31、当前农资经营中的问题2、违法行为的
2、常见表现形式3、法律责任4一、当前农资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意识淡薄 知法意识。守法意识。一方面是国家对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农业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监管措施越来越多、监管要求越来越严;另一方面是部分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不强,对相关法律规定不了解,存在“违法不懂法、懂法不守法”的情况。 5经营管理不当经营管理不当 经营品种多、杂、乱,进货把关不严,缺乏质量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盲目听信厂家或上级经销商的承诺。有的农药经营者仓库与厨房在一起,还有的柜台摆放错乱无序,过期产品未及时清理,直接堆放在店内。大部分没有销售台帐。6整体素质不高整体素质不高 目前
3、农民主要根据农技人员和经销商的推荐选购和使用农药。有些经营农药的缺乏病虫害防治知识;经营肥料的分不清哪些肥料要登记,哪些不要登记;经营种子的不知道哪些要审定,审定作物的适宜区域等。存在卖而不懂或略懂的现象,自己也上当。7进货渠道混乱进货渠道混乱 侥幸心理。有的直接和自称是厂家业务员、无定点场所的人联系进货,有的从二级批发商进货,有的是无照经营者送货上门,有的是厂家销售员自己搭售,不办理任何手续,无任何质量保证,出了问题无力赔偿,无从追究,无法溯源。8二、主要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经营假劣农药经营假劣农药 隐性成分。 根据规定,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及含量应当标注在农药标签上。标签上未标注、在抽检过程中
4、经检测判定含有的不符合相关检测标准的成分,即为“隐性成分”。9 二氯二氯苄水稻除草剂,袋内装多个赠品、助剂,苄水稻除草剂,袋内装多个赠品、助剂,造成造成200200余亩余亩水稻不同程度的心叶卷缩、枯死等症状。水稻不同程度的心叶卷缩、枯死等症状。经检测为假农药。经检测为假农药。10二、主要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经营假农药经营假农药(二)所含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分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假农药:(一)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 11 喷施的1+1氰氟草酯水稻除草剂,导致数百亩水稻出现药害,经检测产品中含有其它隐性成分。12经营劣农药经营劣农药(三
5、)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三)混有导致药害等有害成分的;的;(二)失去使用效能的;(二)失去使用效能的;(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一)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的; 劣质农药13农药的有效成分含量高于质量标准的?不符合农药产品质量标准既包括低于质量标准的情形,也包括高于质量标准的情形。14案例:执法人员在某农资经营部检查时,发现该单位销售的“20%马氰”农药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成分字体高为2毫米,农药名称字体高度为13毫米。 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28条:有效成分含量和剂型应当醒目标注在农药名称的正下方(横版标签)或正左方(竖版标签)相邻位置,字体高度不得小于农药名称的二分之一。 处理结果
6、:罚款2000元。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经营标签不合格农药15农药名称总有效成分含量:%有效成分1含量:%有效成分2含量:%剂型:使用技术和使用方法:1.应注明施药的最佳时期、次数、每次施药的间隔期及限定使用区域等内容。2.对当茬作物和临近其他作物有不良影响的应注明,并标注相应预防措施。3.其他需要注明的使用技术。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网址:16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17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18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19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LS20051000L
7、S20051000201503032015030320130304A0120130304A0120二、主要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经营专供出口农药产品行为?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经营专供出口农药产品行为定性问题的函(农办农函201414号):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的农药产品,不得在国内销售。在国内市场经营农药登记证为专供出口农药产品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的行为,依照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予以处罚。21卖药没有说明或说明不当卖药没有说明或说明不当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农药经营单位应当向使用农药的单位和个人正确说明农药的用途、使用方法、用
8、量、中毒急救措施和注意事项。22 2009年上半年,在湘阴县经营农资商店的杨某根据其多年经营农药的经验,自行研制出一种由“阿克泰”、“爱苗”和“垄歌”农药等混合使用的配方农药。当年8月29日,杨某到湘阴县岭北镇仁寿村专门设点进行农药促销宣传活动。活动中,杨某提供了一份“虫害解决方案”,称每次只需将“垄歌”、“阿克泰”“爱苗”混合配比,喷雾两次,就能杀灭晚稻害虫。 23 当日,包括姚某等232名原告在内的许多村民从被告杨某处购买了垄歌、阿克泰、爱苗等农药。他们将三种农药按被告宣传的用药方式和配比剂量配好药后,按宣传单上说明的使用时间对晚稻田进行杀虫用药,但经过两次用药后晚稻田里的稻飞虱虫害不仅没
9、有减少的迹象,反而愈加厉害,并出现晚稻稻株倒伏的现象。由于虫害的原因,造成原告姚某等232户农户的1424亩水稻大面积减产。 24 经鉴定,杨某销售的“垄歌”、“阿克泰”、“爱苗”等三种农药为合格产品,但其提供的虫害解决方案和用药方法是不科学的,是仁寿村晚稻虫害损失的主要原因。25v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姚某等232人从被告杨某处购得农药,并按照被告提供的不科学的虫害解决方案及用药方法进行施药后,导致他们种植的1424亩稻田因虫害防治失败引起的大面积减产。虽然被告销售的农药本身不存在质量问题,但其提供的使用方法存在缺陷,并因此给农户造成了财产损失,故被告应当承担各原告因虫害防治失败造成的晚稻减产损
10、失的赔偿责任。 v9月9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特殊的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由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姚某等232人因使用不科学配方农药引起的晚稻减产损失共计310500元。 26v使用说明案例某县农业执法大队接到李某投诉,声称在农资经营户王某处购买的除草剂,没把草除掉反而把麦苗“除”枯黄了,致使近1.5亩的小麦苗不同程度枯黄。执法人员经调查核实后认为,李某在使用时没有仔细阅读除草剂包装标识上的使用说明,且王某告知其可以用于小麦,于是把登记作物范围为玉米和高粱的专用除草剂却用在了小麦上,造成麦苗枯黄。27湖南科裕隆种业有限公司与平江县农业局行政处罚二审行政判决书【岳阳市中级
11、人民法院二审(2015)岳中行终字第82号】一、裁判要旨:1、种子提供者以示范为名义,与种植者签订合作协议,向种植者有偿提供未审定种子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推广行为。2、种子经营的违法所得是指销售收入,包括销售行为完成后的已得(已付款)和应得(未付款)部分,包括成本和利益。28二、判决内容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第六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经营、推广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种子的经营、推广,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
12、万元以下罚款。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只要存在经营、推广未经审定通过的种子,依法应当予以处罚。如何界定“经营、推广”行为,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种子示范是种子推广一个环节,以“示范用种”的销售种子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推广行为。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函,如果育种者提供的试验示范用种是有偿的,存在买卖关系,则属于销售行为,应当遵守种子法关于种子销售的规定。本案中,上诉人科裕隆公司作为育种者,明知其所培育的“193SR1129”杂交水稻种子是未经审定的种子,仍将其大面积推广种植。29虽然上诉人主张是无偿提供种子给他人进行合作种植,不属于法律上禁止的经营、推广行为,不应处
13、罚。但根据上诉人与平江县丰泰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所约定的种子销售价格及种子款须在将来的稻谷收入中收回,可以看出其提供的种子是有偿的,据此,被上诉人将上诉人提供种子的行为认定为经营、推广行为并无不当。上诉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上述规定,依法应予处罚。被上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六十四条、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作出的平农(种子)罚(2014)3号行政处罚决定是正确的。2、上诉人认为一直未取得种子款,被上诉人将种子款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没有事实依据,本案不存在违法所得,被上诉人将未收到的种子款予以没收是错误的。参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认定违法所得问题的复函,
14、已明确答复种子违法案件中的“违法所得”,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包括了成本和可得利益(利润),故尚未收回的种子款仍是上诉人的可得利益,被上诉人将其作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无不当。30 品种未经审定品种未经审定 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是指应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包括: 本法所称农业技术推广,是指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把农业技术普及应用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活动。31 品种未经审定品种未经审定 农政函20013号:示范是农业技术推广的一种形式,种子示范是种子推广的
15、一个环节。以“示范用种”的销售种子的,应当认定为经营、推广行为 。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种子法有关条款适用的函(农办政函20068号)第三项:对育种者以试验示范的名义提供种子的行为如何界定?如果育种者提供的试验示范用种是有偿的,存在买卖关系,则属于销售行为,应当遵守种子法关于种子销售的规定。32有关肥料的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2000,肥料登记管理办法(2004修改) 2001,肥料登记资料要求2002,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2009,关于切实做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2010,规范统一省级肥料登记管理工作指导意见2010,农业部肥料登记评审委员会议定事项331-1.多个产品一个证。威士莱德(潍坊)农化
16、有限公司:农肥准字825号A.嫩直长: N100g/l,B+Mn+Mo20g/lB.生根壮苗剂:N100g/l,B+Mn20g/lC.细胞分裂素:N100g/l,Zn+Mn+Mo20g/l341-2.多个产品一个证。A菜心专用营养液B促花促蕾保果素C生根壮苗剂D细胞分裂素 农肥准字0142号352.标签与登记不符。安徽亿农化工有限公司高钙硼锌铁镁肥工业质量95%、S+Mg+Ca15%、B+Zn+Fe2%,农肥准字1129号362.标签与登记不符。复合肥料的总养分指:氮、五氧化二磷、氧化钾。按NP205K20顺序标注。其它任何元素不得标注为总养分。373-1.未取得登记证。 查无此证。“西甜瓜膨
17、大增甜剂”,标签标注:生产厂家-潍坊丰宝化肥厂和山东绿德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登记证-农肥准字466号,氨基酸水溶性肥料,有促进生根,激活免疫,保花座果,防裂、防畸、增产的功效。38真相: 1.登记证。农肥准字466号是昌乐县丰宝化肥厂的,其营业执照在2007年11月21日到期后,未办年检,于2008年9月5日被工商部门依法注销。 2.标签。标注含有甲壳素、增甘膦和KT30等增效成分。前者暂归类为有机水溶肥料,后者为植物生长调节剂。系夸大和虚假宣传。 3.检测结果。发现不含氯吡脲(KT30)。具有细胞分裂素活性,施用在瓜果植物上,可促进花芽分化,保花保果,提高坐果率、促进果实膨大。393-1.未
18、取得登记证。无证。江苏心实肥业有限公司江苏省著名商标 名牌产品果树专用氮磷钾13611腐植酸15%有机质20%活性添加剂10%403-2.未取得登记证。 规避办证。某市农业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赵某销售的标签标注为某公司袋装的48%复合肥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经抽样送有关机构检测,发现其实际总含量为25.9%。根据GB15063-2001复混肥料(复合肥料)规定,总养分40.0%为高浓度复合肥料,按照农业部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免于登记。 413-3.未取得登记证。 冒证套证。标签标注“甲壳素有机水溶性肥、生物菌型冲施肥”,登记证号:鲁农肥(2010)8653号,生产单位青岛富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9、还有用有机肥的证做生物有机肥,用复混肥的证做复合肥。423-4.未取得登记证。 擅自标称可以防病治病。标签标注登记证号:农肥准字1674号,标签标称厂家:四川省国化绿叶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茶叶药肥。 43产品包装袋443-4.未取得登记证。 擅自标称可以防病治病。标签标注登记证号:农肥准字1674号,标签标称厂家:四川省国化绿叶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茶叶药肥。 45产品标注登记证号的实际登记信息464.不合格(有效成分含量与登记不符)复混肥料总养分25%养分配比为1078检测:总养分22.5% 钾4.6%475.关于肥料与农药的混合物质按农药管理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44条第6项:农药与肥
20、料等物质的混合物,适用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取得农药登记证的产品擅自增加肥料成分的,按生产、经营未经登记的农药处理48三、农资经营的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法法律律责责任任491.民事责任的概念。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3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赔偿损失、违约金、更换等。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A.违法行为。B.主观过错。C.损害后果。D.违法行为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502.民事责任的承担农业法第九十条:侵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者农业劳动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依法承担
21、民事责任。农业技术推广法第二十一条:向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在推广地区经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和安全性。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向农业劳动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推广未经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适用性或者安全性的农业技术,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512.民事责任的承担种子法第四十四条:种子使用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购买种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第九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强迫种子使用者违背自己的意愿购买、使用种子,给使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六条: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或者因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遭受损失的,种子使用
22、者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要求赔偿。赔偿额包括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和其他损失。52强化种子使用者赔偿保护赔偿原因扩大:种子质量问题+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赔偿主体选择:出售种子的经营者+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标准提高: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可得利益损失购种价款+可得利益损失+其他损失53可得利益损失:产值损失。指正常种植没有质量问题的种子、或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真实的种子,预计可以获得的收入减去种植有质量问题的种子、或标签和使用说明标注的内容不真实的种子实际所获得的收入之差。(为防止双方发生争议,久拖不决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争议双
23、方应当尽快申请有关部门测产测算,估计损失值,并出具有关证明。)其他损失:指在种子种植过程中必须付出的费用,即生产成本等支出,包括人工、其他投入品、土地租金、用水用电等费用,还应当包括购买种子和索赔发生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鉴定费等支出。543.民事责任的追偿种子法第四十六条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追偿;属于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责任的,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追偿。 55 2014年11月19日焦点访谈农业生产事故:水稻空壳,减产或绝收原因:皖稻96:未经审定地发糯1号:2012年安徽省农委
24、公告退出56调查情况:在农业大县、糯稻大县怀远县,2104年种植的80万亩糯稻中,有70万亩左右使用的稻种属于未经审定品种。处理:1、给予怀远县农委主要负责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怀远县种子管理站站长年的职务,2、对生产企业给予罚款并没收非法所得。3、生产企业赔付。574、刑事责任 (1)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种子、化肥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
25、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58(1)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种子、化肥罪 分析:一是主体方面。单位或个人。二是主观方面。故意。三是客观方面。假劣种子致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 59(1)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种子、化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0号)第七条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中“使生产遭受较大损
26、失”,一般以二万元为起点;“重大损失”,一般以十万元为起点;“特别重大损失”,一般以五十万元为起点。60(1)生产、销售伪劣农药、种子、化肥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公通字200836号)第二十三条: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案(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 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61 2010
27、年,HK种业用在种子交易会购买的韩国“黄金宝”娃娃菜种子包装袋对购自山东潍坊的散白菜种子进行分装后销售,造成损失1248928元。法院以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HK种业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十年、直接责任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 此案列2011年公安部“亮剑”行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犯罪典型案例。 62(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
28、%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63(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1销售金额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642.2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
29、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二)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三)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652.3销售伪劣产品未遂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销售金额三倍以上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662.4累计计算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30、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4款规定:多次实施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未经处理的,伪劣产品的销售金额或者货值金额累计计算。67(3)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68情节严重的界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第八项规定
31、,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涉嫌构成犯罪: 1.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种非法经营行为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进行同种非法经营行为的。69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或者非法经营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此外,种子违法行为还涉及的刑事犯罪有虚假广告罪、假冒专利罪等。70 王某从河北某农药有限公司购买特丁磷销售,曾被农业部门按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进行行政处罚。后该王某继续购进该厂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在门市销售,经检测上述农药不合格。 另王某明知某杀虫剂无农药登记证,仍购进销售。 案发后,经公安机关调查,该王某被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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