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德阳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德阳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 总平面图编制规定总平面图编制规定 一、总则 1、为规范报建项目总平面的经济指标统计及相关内容,加强对 德阳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总平面图编制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及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 程设计。 3、总平面图的编制还应满足总图制图标准、建设工程设 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二、内容要求 (一)总说明部分(一)总说明部分 图纸说明中除各设计单位自行规定的内容外,尚须明确以下内 容: (1)建设单位的名称; (2)规划条件的核发时间。 (二)总图图纸部分(二)总图图纸部分 1、总图设计应采用黄海高程体系。
2、2、除特大规模的建设项目可采用 1:1000 或 1:2000 的绘图比 例外,总图应采用 1:500 或 1:300 的绘图比例绘制。 3、需注明图名,绘制区位示意图、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尺, 并注明图纸比例、尺寸单位。 4、总图中应表达红线图中所包含的各类规划线,并加以注明。 5、 需标明室外地坪、 道路的控制标高, 明确标注各规划建筑 (含 所有建、构筑物及设施)高度的绝对高程。须标明0.000 米标高所 对应的绝对高程。 6、建设用地范围内要保留的现状建筑应明确标注,同时总图中 应正确表达用地周边现状建筑。 总平面图审查时对用地范围内未标注 的现状建筑视为将被拆除,不纳入指标计算,并
3、在申请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前必须予以拆除。 7、须表达规划以及保留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幢数编号、建筑性 质、层数、高度(施工图阶段需标明定位坐标)。涉及不同性质、不 同层数、不同高度的建筑,必须分别标注相应的范围、性质、层数、 高度。 8、建筑物、构筑物名称使用数字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构 筑物名称编号表”。 9、地下室、水池、油库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并在图中引注 说明。 10、建筑之间、建筑与各类控制线之间成夹角关系时,须标注夹 角的角度,并根据德阳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计算间距。 11、 须标注建筑附属构件 (包含但不限于阳台、 落地凸窗、 雨棚、 楼层出挑、室外楼梯、踏步等)与各类控制线之
4、间的最小距离。 12、 有自身日照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应标注户型所在位置、 层数、 户数。 13、须在总平图上明确规划要求的各类配套设施(包含但不限于 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厕所、门卫、社区居委会、开闭所、变电站、市 政设施点位等)的具体位置及范围,并准确标注其面积、楼层、用途 及面积。 14、总图中应明确架空层的具体位置及范围,并标注其用途及面 积。 15、报建总图中不表达绿地景观设计的具体方案。 16、总图中应注明用地四邻原有及规划河道、防护绿地、街头绿 地等的位置及范围、宽度等。 17、总图中应对规划建设净用地内各块绿地进行编号,标明其号 数与面积等信息。 18、须明确集中绿地的范围线,并在
5、其所在位置注明面积。 19、如有全民健身用地,则须明确全民健身用地的范围线,并在 其所在位置注明名称和面积。 20、如有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等需加以注明,并明确其保护 范围控制线。 21、总图中应注明保留的建筑物的各类出入口位置。 22、需表达用地周边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名称、宽度。 23、需明确绘制出项目用地机动车出入口的位置、宽度,并以文 字注明。 24、 图中需标注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红线等规划控制线的最小 距离及用地内机动车道的宽度,并对地面机动车位进行编号,标明停 车方式。 25、需明确围墙的位置。 (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部分(三)综合技术经济指标部分 一)经济技术指标体系一)经
6、济技术指标体系 1、 综合技术经济指标统计表 一、规划建设净用地面积 (m 2 ) 二、总建筑面积 (m 2 ) (一)地上建筑面积(计入容积率部分) (m 2 ) 1、住宅建筑面积(含底层垃圾站) (m 2 ) 2、商业建筑面积 (m 2 ) 3、公厕面积 (m 2 ) 4、门卫面积 (m 2 ) 5、物管用房建筑面积 (m 2 ) (二)地上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部分) (m 2 ) 1、架空层面积(用作公共绿化、公共活动空间) (m 2 ) (三)地下或半地下建筑面积(按规定不计入容 积率) (m 2 ) 1、地下机动车停车库面积 (m 2 ) 2、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面积 (m 2 )
7、3、设备用房 (m 2 ) 4、地下建筑层数 层 三、居住户数 (户 ) 1、建筑面积90m 2的户数 (户 ) 2、建筑面积90m 2的户数 (户 ) 四、建筑基底面积 1、住宅建筑基底面积 (m 2 ) 2、总建筑基底面积 (m 2 ) 五、容积率 1、住宅容积率 2、总的容积率 六、建筑密度 1、住宅建筑密度 2、总的建筑密度 七、建筑平均层数(建筑层数) 层 八、绿地率 1、宅间及集中绿地面积 2、植草砖铺地停车场折算绿地面积 九、机动车位(总数) (辆 ) 住宅 部分 1、住宅室内停车位(建筑底层) (辆 ) 2、地面停车位 (辆 ) 3、地下停车位 (辆 ) 商业 部分 1、商业室
8、内停车位(建筑底层) (辆 ) 2、地面停车位 (辆 ) 3、地下停车位 (辆 ) 十、非机动车位(数量、面积) 住宅 部分 架空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面积) 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面积) 商业 部分 架空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面积) 地下非机动车停车位(数量、面积) 十一、人均居住用地指标 (m 2/ 人) 2、 宅套型统计指标(户内花园) (一) (二) (三) =(一)+(二) /2 N N(三) 户 型 单套套型建筑面积(m 2) (含公摊面积、外墙) 阳台 面积 (m 2) 单套建筑面 积(m 2) 户数 (户) 该户型建筑总 面积(m 2) A (公摊 m 2) B (公摊 m
9、 2) C (公摊 m 2) D (公摊 m 2) 合 计 其 中 90m 2户型住宅面积 (m2) 比例 90m 2户型住宅面积 (m 2) 比例 3、 住宅机动车停车位统计表 户型 户数 停车位比率 数量 90m 2户型 130m 2户型90m2 180m 2户型130m2 户型180 m 2 总计 4、 住宅类型示意图(外墙轮廓线,外包尺寸应包括阳台、凸 窗等)(附图如下) 5、 日照分析 计算纬度 太阳方位角 日照标准日:大寒日 日照时数:8:0016:00 日照分析结论:有不满足自身日照要求的,应注明户数、以及所占户 数比值。 二) 总平面图上设计深度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应
10、重点总平面图上设计深度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前提下, 应重点 明确以下内容:明确以下内容: 1、 物管用房、垃圾房或垃圾收集点、公厕、门卫、自行车库 的位置及面积; 2、 地面停车位位置、尺寸及数量; 3、 主要出入口位置及宽度; 4、 底层架空层面积用途明确为: 底层架空活动用地;底层架空自行车位。 5、 地下车库轮廓线; 6、 幼儿园、生活市场及社区用房等配套设施; 7、 化粪池、配电房、消防水池的位置; 8、 建筑高度; 9、 住宅类型; 10、 围墙位置; 11、 用地周边现状地形、高程等; 12、 有自身日照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应标注户型所在位置、层 数、户数。 三、其它要求三、其它要求 1、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提交建设工程规划 报建总图,并对总平面图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设计平、立、剖图纸须与总平面图表达的有关内容完全 一致。 3、报建总平面图的蓝图上须加盖设计单位的出图章、注册建筑 师执业章,设计人员、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均应在会签栏签字。 如为拼建、联建以及涉及两家以上建设单位的,还需加盖相关建设单 位公章。 4、设计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增添必要的内容。 5、本规定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 2009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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