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质量检查办法1、质量检查工作办法1.1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1.2使质量检查工作明确职责,严格制度,防御为主,充分发挥质量检查人员的积极作用。1.3根据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设计要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监督。1.4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分析质量动态。1.5建立样板制。各工艺按设计要求、规范要求、质量标准,做样板。以样板引路,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1.6建立三检办法。各分包单位、外包队、施工班组在施工中要按照施工验收规范进行工序自检,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凡无“三检”记录,上交不及时或不上交的
2、均按该项目未完成论。1.7建立工序交接检制。各工序在自检的基础上,工序之间进行交接检查,并办理交接手续。上道工序如达不到质量要求或未办理交接手续,下道工序有权拒绝接收,并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耽误的工期和时间由上道工序承担。1.8施工中需要办理隐蔽、预检手续的项目必须办理隐蔽、预检手续,不办理手续,下道工序不得施工。2、工人自检,互检办法2.1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工序检验,在实行工人自检,互检的情况下,辅以专业检查,做到预防为主。2.2班组成立QC质量管理小组,开展PDCA循环。3、质量奖罚规定3.1对质量不合格工程,项目经理负直接责任。3.2项目质量不合格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取消项目部工程提成,并扣除当月项目部全体员工工资。3.3由于施工队技术能力原因,并且无法达到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队承担项目的所有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