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纠结的“红线”读书笔记之三关于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那些事作者:潘永辉中国高速公路读书笔记:慧慧精品素材屋定义定义第十一条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二)在公路建筑控制区
2、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不具有溯及力)意义意义为将来公路拓宽、升级预留土地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公路的技术等级和宽度也必然会不断提高;通过早期加强建筑控制区管理,可以减少公路在二次建设时的房屋拆迁和公共设施的投入,节约国家有限的公路建设资金。切实保障高速公路通行安全、舒适为保障行车安全,高速公路必须保证一定的安全视距,加强“红线”控制,能减少视线障碍,提高通行能力;还能有效保障高速公路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安全,并减少车辆噪声、尾气等对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案例案例最牛高速农家乐海南省海口市西线高速路澄迈福山路口有两条匝道
3、,一条直接开往海口,一条进入福山镇。从2012年开始,在福山镇匝道口旁,开了一家名为“农家乐美食园”的农家乐,该农家乐为招揽生意,在匝道出口处安装了招牌,招牌上标明了箭头,前行20米就能到达农家乐,而箭头方向则是逆行,显然匝道出口处变成了农家乐入口。时隔年,这个“跨线钉子户”仍没能解决掉,似乎成了公路行业“红线之难”的一个沉重的隐喻。2012年2014年案例案例工程车“发飙”夺命2013年11月24日凌晨4时20分左右,海南省海口市绕城高速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载重工程车冲破道路右侧护栏,直接撞入路边一幢民房,导致一名85岁的老太太当场死亡。调查显示,该被撞民房属于“历史遗留问题”,长期“临路
4、”。而这种民房在海口绕城高速沿线还有多处,均未达到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标准:其中被撞民房距高速公路仅有8米,而更有甚者,沿线有的房屋距高速公路不足6米,几乎是与飞驰的车辆擦肩而过。案例案例红线保卫战浮梁龙御华庭案2009年2月,江西省景德镇市国道206线浮梁路段发生了一起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永久性建筑的违法事件。当地公路管理部门多次制止,均遭暴力抗法,遂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料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以“如果执行该处罚决定将导致重大的国家赔偿和经济损失,不利于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为由,一纸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了上述的行政处罚决定。虽然江西省交通运输部门经过“维权”,最终维持了行政处罚决定,却并没有
5、在事实上“收复失地”。案例案例正能量贵州兴义珍稀标本2013年4月,贵州兴义高速公路管理处晴隆路政执法大队进行路况巡查时,发现沪昆高速匝道旁有挖掘机在挖掘建筑控制区用地,路政员立即责令施工人员停止作业。经了解施工部门是普安县盘水镇政府,将此处划定为移民安置规划建筑区。路政执法大队第一时间联系了盘水镇政府,镇政府对此高度重视,随后相关的六家单位代表召开紧急会议和实地勘察后,决定立即停止施工,并对之前造成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做法做法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公路管理部门必须充分运用网络、广电媒体、报刊、标语,开展宣传活动,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公路法规进行深入宣传,做到上至地方政府,下至沿线群众“
6、家喻户晓”,强化法制观念,形成一个“守法护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当好“主角”,不让法律“打折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必须不断增强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强化公路日常巡查;转变观念,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协调公路管理部门,依法维护路产路权。强调“以防为主,防大于治”的管理理念,树立超前意识,加强源头管理,坚持动静结合的原则。严格查处,绝不姑息!写在最后写在最后看不见,是不是就等于不存在?不理解,是不是就可以不理会?近年来,由于公众对侵占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违法行为习以为常,全国各地侵占“红线”的情况屡禁不止,类型五花八门违法主体也日趋复杂,不但有个人,还有社会基层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有时甚至牵涉到地方政府,使得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变得千头万绪,“剪不断,理还乱”。虽然有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尚方宝剑”在手,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仍是举步维艰。许多企业和个人在利益的驱使下,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厂房、住宅、旅馆、饭店、广告、电塔,或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严重制约了公路效能的发挥。在一些收费站、服务区周围,建筑控制区早已经被蚕食殆尽,名存实亡。由于违法建筑查处工作难度大、牵涉面广、制约因素多,俨然已成为公认的公路管理“第一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