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新规范学习及建筑专业设计要点简述 甘春芳 (技术部)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2005)自 2006 年 3 月 1 日开始实施,新规范发下后,通过自学及一天的培训学习,将本人的 学习体会及设计中应注意的几点总结如下,供建筑设计人员共同探 讨。 1、新规范比 94 版老规增加了人防的甲、乙分类及级别定义,甲 类人防应防护核武器,常规武器和生化武器。而乙类对核武器无防护 要求,只防常规武器及生化武器。对抗力级别也作了新规定,在原 4、 5、6 级前分别应加“常” (常规武器)及“核” (核武器)之定义。 在设计总说明中应分别说明甲、乙类别及常 6 级或核 6B 级等。甲类
2、人防用于绍兴市区及重点目标,具体分类、级别及战时用途应在设计 前由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确定。 2、新规范术语部分由原来的 31 个增加到 66 个,主要对防空地 下室指挥工程、医疗救护工程、防空专业队工程、人员掩蔽工程、配 套工程等各种工程性质给予定义。 另外定义了单元之间平时通行口及 室内出入口、连通口、主、次要出入口、备用出入口及直通式、单向 式、穿廊式、竖井式、楼梯式出入口。并有配套图集对各种术语有图 示说明(详见国标 05SFJ10)这样更便于设计人员理解及操作。 3、 在建筑一般规定这一章节中第 3.1.5 条由原强制性改为非强制 性条文。第 3.1.6 条中设备管道穿顶板及围护结构要求
3、有所放宽,由 原 75MM、100MM 均改为 150MM。第 3.1.8 条中明确了专业队装备 掩蔽部、人防汽车库和电站发电机房等主体允许作为染毒区设计。原 3.2 节中顶板外墙等围护结构的最小防护厚度及覆土厚度要求均列入 主体设计章节中。 4、在主体设计中人防地下室净高应控制三种高度:梁底管底 不小于 2M。装备部及汽车库梁底管底净高应大于车高加 0.2M。 结构板底净高不小于 2.4M。 5、防护单元及抗爆单元面积新规范有所放宽,人员掩蔽工程为 防护单元2000M,抗爆单元500 M,配套工程防护单元4000 M,抗爆单元2000M,但人员掩蔽面积仍按 1 M/人计算出入口宽 度。为了与
4、防火规范中的建筑面积相协调以上单元面积均为建筑面 积。培训讲课中提到一般 2000M建筑面积扣除口部及设备用房面积 后每防护单元可按 11001300 人计算出入口宽度。 且出入口宽度计算 指标也有所放宽,由原来的每 100 人 0.375M 改为每百人 0.3M。每樘 门的通过人数由原来的500人改为700人, 出入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 不应小于该门洞的净宽。口部设计时如主、次两个出入口宽度不够, 应增设第三出入口作为次要出入口, 此口部可仅设密闭通道及防护密 闭门及密闭门各一道。 6、两个防护单元之间应设置一个连通口,连通口设置应满足规 范第 3.2.10 条规定,新规范强调了连通口的构造要
5、求尺寸,设双道 门的门框墙厚度不宜小于 500MM。变形缝处的连通口设置应满足第 3.2.11 条规范要求,图 3.2.11 中 Lm 尺寸应为门扇宽度加 200MM(培 训中老师说,规范中未注明) 。防护单元分隔墙在不影响平时使用的 情况下设计中尽量应在平时建好, 避免平战转换时施工的工作量太大 而造成设计的不合理。 7、抗爆隔墙的划分及设置应满足 3.2.7 条规范要求,这里应强 调图 3.2.7 中的净宽 b 在砂袋堆垒时不易做到, 设计时应考虑堆高时 最小厚度 500 为顶部宽度、底部厚度远不至 500,应保证砂袋底部间 的净宽 b(为门洞宽度) 。且培训中老师强调抗爆墙应做在柱子的一
6、 侧,以形成较好的整体强度,如做在柱间,则柱子将抗爆墙隔断,柱 间拉结不牢,会削弱抗爆能力。 8、人防出入口的设置:每防护单元不应少于两个且至少有一个 室外出入口作为主要出入口, 但满足 3.3.2 条规定时可不设室外出入 口。这一条中乙类与甲类要求不同,主出入口梯段上端至室外距离乙 类为不大于 5M,甲类不大于 2M,主、次出入口防护密闭门间的直线 距离均应大于 15M,甲类还要在梯段与室外门洞之间设置与地上建筑 结构完全脱开的防倒塌棚架(做在室内,结构与主体建筑脱开) 。室 外门洞上方设有挑出 1M 以上的防倒塌挑檐(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可不 设) ,甲类主出入口的防倒塌范围按 3.3.3 条
7、计算。竖井式备用出入 口不能作为主、次要出入口。 9、人防口部设计时应注意出入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门洞净宽, 我院以前有些项目未做到这一条,审图中发现有的门宽 1800 或 2000 但楼梯净宽只有 1100,这样门做宽没用,只有把门改小,疏散宽度 不够再增加第三出入口来解决(此口部可只设密闭通道) 。门前通道 设计一定要符合规范构造尺寸要求,深度做到门宽加 400,门垛尺寸 铰页边450,闭锁边250。 10、人防门的开启:防护密闭门及密闭门必须外开,防护密闭门 设置在入口侧墙上时,门应嵌入墙内,门扇外表面不得突出墙面。悬 板防爆波活门应嵌入墙内,深度不小于 300。主入口的洗消间可设内 开的
8、普通门,次入口的除尘滤毒室必须设密闭门但可内开。图中密闭 门必须把门槛画上,固定门槛与活门槛(战时装)画法不同,可参照 国标 05SFJ10、P.3 中的图例画。 11、人员掩蔽所干厕宜设在靠近排风口位置,防化值班室宜靠进 风口部设置,洗消间及滤毒室均应紧靠扩散室与扩散室有共用隔墙。 人防物资库设计时只要求防毒,可不设滤毒通风,所以进排风口只需 设密闭通道加竖井的做法。人防汽车库及装备部为战时允许染毒区, 口部只需设竖井,集气室设一道防护密闭门即可。 12、 临战封堵分为防护单元间的平时通行口封堵及对外平时出入 口的封堵,前者封堵洞口宽不大于 7M,高不大于 3M,各洞口净宽之 和不超过单元隔
9、墙总长的 1/2。后者其封堵口宽、高与前者同,但封 堵口每防护单元不宜超过 2 个,这点在以前的设计中问题较突出,这 对平战转换很不利,在设计中应引起重视。 13、人防地下室防火问题: (1) 、人防地下室内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灭 火剂储瓶室、变配电室、通信机房、通风和空调机房及可燃物存放量 超过 30kg/ M的房间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小时的墙和楼板与 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均应采用常闭的甲级防火门。 (2) 、人防工程的采光窗井与相邻地面建筑的最小间距应按 GB50098-98 规范第 3.2.2 条规定,一般人防与民用建筑不小于 6M, 与丙丁戊类厂房库房不小于
10、 10M,与高层民用建筑不小于 13M。 (3) 、人防工程内的柴油发电机房、锅炉房、储油间、水泵房、 风机房等均应独立划分防火分区;水泵房、水池及厕所盥洗室等无可 燃物的房间面积可不计入防火分区面积内; 人防工程防火分区的划分 宜与防护单元相结合,防护单元与防火单元共用分隔墙时,其相邻单 元连通口部的防护密闭门不能代替防火门用。 设计时可将人防连通口 与防火墙上的门洞分开设置,前者用双道密闭门,后者可用甲级防火 门或耐火极限大于 3 小时的复合防火卷帘。 (4) 、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人防出入口处的地面建筑 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5) 、人防地下室每个防火分区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
11、个,且至少 有一个直通室外。但类汽车库可设一个出入口。 (6) 、安全疏散距离;a、房内最远点至房间门不应大于 15M。 b、房门至安全出口的最大距离一般工程 为 40M, 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为 20M。 c、汽车库内最远点至楼梯间距离不应大 于 45M, 有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 60M。 (7) 、疏散宽度:a、防火门宽以 0.75M/100 人计算(埋深 10M 以内)防火门最小宽度一般为 1M,商场 及娱乐场所为 1.4M。 b、地下商场营业厅的疏散人数按营业面积 0.85 人/ M计(地下一层)。 C、楼梯间宽度计算与防火门相同,但楼梯的 净宽不应小于对应的出口宽度。 地下埋深 超过 10M 应设防烟楼梯间, 埋深在 10M 以 内应设封闭楼梯间。 楼梯间门及楼梯与首 层分隔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 (8) 、人防工程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坪不应小于 2M;排烟 口宜居防烟分区中心位置设置,与疏散口水平距离应在 2M 以上,且 最远点距离不应大于 30M。 以上规范要点只是在设计中经常碰到的一些问题,很不全面,望 大家仔细阅读规范,以规范为准。文中如有错误之处,望大家批评指 教,以求共同探讨,进一步提高对规范的理解,更好地运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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