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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培训PPT课件.ppt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培训专项附加扣除培训1目录:一、专项附加扣除汇总表一、专项附加扣除汇总表二、专项附加扣除二、专项附加扣除 1、子女教育 2、赡养老人 3、住房贷款利息 4、住房租金 5、继续教育 6、大病医疗 7、其它相关规定三、如何注册与填报(见官宣)三、如何注册与填报(见官宣)2一、汇总表(一、汇总表(5+15+1)扣除方式扣除项目扣除方式扣除标准备注1备注2每月每月预扣预缴税款时扣除 年度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二种方式中可自主选择)1、子女教育定额 1000元/月 每个娃(数人头)含3周岁到入小学前2、赡养老人定额 2000元/月 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不数)三种分摊方式

2、;年未3、住房贷款利息定额 1000元/月 首套;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贷款利息与房租二者只能:二选一4、住房租金定额 1500元/月、1100元/月、800/月 根据租房城市级别确定租金水平5、继续教育-学历学位定额 400元/月 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5、继续教育-职业资格定额 3600元/证 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年度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6、大病医疗设定起点与上限,限额内据实扣除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只能只能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每月方式:每月作为费用及时扣除,少缴税;每月方式:每月作为费用及时扣除,少缴税; 年度方式

3、:每月多缴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退税。年度方式:每月多缴税,年度汇算清缴时退税。3二、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子女教育 1.1.扣除主体是谁?扣除主体是谁? 答:答:子女父母,监护人比照执行。 2.2.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包括受到本人监护的未成年非子女。 3.3.扣除标准是多少?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答:按照每个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定额扣除。 全日制学历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年满3周岁至小

4、学入学前也按上述规定执行。 数人头:有一个算一个。4二、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子女教育 4.4.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答:可以选择由一方按10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即一人每月500元。 5.5.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变更吗? 答:答:选定扣除方式(一方全额、双方平摊)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方案:工资高者扣,二个娃的扣除方式可不同) 6.6.享受扣除的学校享受扣除的学校与资料与资料有何要求?有何要求? 答:答:无论公办或民办,境内或境外境外都可以享受扣除。 准备资料

5、:境内不需留存任何资料;境外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资料(相关资料应当留存五年,下同)。 7 7、扣除的起止时间?、扣除的起止时间? 学前教育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前一月。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当月。5二、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赡养老人 1.1.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答: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 2.2.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答: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定额扣除;纳税

6、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间分摊每月2000元的定额扣除。 不数人头:父母有一人年满60岁周岁就可以扣,二人都年满60岁也只能扣2000元。 3.3.扣除分摊方式有哪几种?扣除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答:A A、平均分摊;B、约定分摊;C、指定分摊(指定与约定不一致,以指定为准)。 每一纳税人的分摊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 方案:独生子女2000元;二个子女各1000元;三个及以上子女(1000+X+0)6二、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赡养老人 4.4.扣除主体是谁?扣除主体是谁? 答:A、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父母义务。 B、祖

7、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去世,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5 5、扣除的起止时间?、扣除的起止时间? 答: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年末。7二、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贷款利息 1.1.扣除范围是什么?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单独或共同共同使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2.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答:在实际发生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定额扣除。 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8、。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3.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答: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一方100%扣除或双方各50%扣除,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8二、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贷款利息 4.4.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扣除享受的时间范围? 答:答:扣除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40个月。对于在2019年前贷款,在2019年之后还处在还款期,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扣除。 5.5.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扣除?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扣除? 答:答:夫妻双方婚前婚前 分别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婚

9、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由购买方购买方按100%扣除, 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50%扣除。 6.6.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扣除中所称的首套住房贷款是如何定义的? 答:答: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按照纳税人使用贷款购买首套住房时的情形来掌握,即纳税人使用使用首套贷款首套贷款购买住房的利息支出可以扣除。(上海:2016年11月29日认房又认贷)9二、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住房贷款利息 7.7.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答:应当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备查

10、。 8 8、扣除的起止时间?、扣除的起止时间? 答:答:开始还款的当月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10二、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住房租金 1.1.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答: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扣除。 2.2.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 3.3.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答:按照以下标准定额定额扣

11、除: A、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标准为每月每月15001500元元; B、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标准为每月每月11001100元元; C、市辖区人口不超过100万(含)的城市,标准为每月每月800800元元。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有自有住房。11二、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租金住房租金 4.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答: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承租人扣除。 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

12、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不能同时扣除,只能二选一。 5.5.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专项附加扣除应该留存哪些资料? 答:答: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6.6.扣除时间是什么时候?扣除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答: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包括提前终止合同)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12二、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继续教育 1.1.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答:在中国境内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接受技能人员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专

13、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2.2.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扣除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答:A、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每月400元定额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B、接受技能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定额扣除。 3.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答: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学历教育,不得重复扣除。 技能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只能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1

14、3二、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继续教育 4. 4. 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式是什么?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答: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 5. 5.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式是什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方式是什么? 答:答: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 6.6.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答:学历(学位)继续教

15、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包括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14二、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继续教育继续教育 7.7.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纳税人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答:答: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 8.8.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没有证书的兴趣培训费用可扣除吗? 答:答:扣除范围限定学历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除上述培训之外的兴趣培训不得扣除。 9.9.扣除时间是什么时候?扣除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答:学历(

16、学位)继续教育入学当月入学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当月结束当月,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当年。15二、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大病医疗 只能按年只能按年扣除扣除,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申请扣除。,在次年汇算清缴时申请扣除。 1.1.扣除方式是怎样的?扣除方式是怎样的? 答:答: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设定扣除金额上限,采取限额内据实扣除方式。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

17、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2.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答:费用期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申报时间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16二、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大病医疗大病医疗 3.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答: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4.4.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

18、除? 答: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的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子女与父母区别:子女教育与赡养老人、大病医疗。 5.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答: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保系统查询年度医药费用情况。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退税。纳税人需留存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复印件备查。17二、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其它相关规定其它相关规定 1 1、填报填报信息责任主体是谁?信息责任主体是谁? 答:你自己答:你自己 纳税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

19、当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提供相关信息。 2 2、填报填报扣除信息不实,后果扣除信息不实,后果会如何会如何? 答:很严重答:很严重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18二、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其它相关规定其它相关规定 3 3、是否可以二处进行同一扣除?、是否可

20、以二处进行同一扣除? 答:不可以答:不可以 同时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并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对同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只能选择从其中一处扣除。 4 4、是否可以跨年结转?、是否可以跨年结转? 答:不可以答:不可以 专项附加扣除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19二、二、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其它相关规定其它相关规定 5 5、扣除信息必须要每年确认吗?、扣除信息必须要每年确认吗? 答:必须的答:必须的 应当于每年每年1212月份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

21、停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6 6、未能及时、未能及时扣除扣除或或未未足额享受扣除怎么办?足额享受扣除怎么办? 答:有办法答:有办法 A、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可以在当年内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补充扣除(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能补差能补差,税率跳档税后变少,税率跳档税后变少)。 B、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20三、如何注册与填报(见官宣)三、如何注册与填报(见官宣)手机手机APP:填报简单、查询方便:填报简单、查询方便21三、如何注册与填报(见官宣)三、如何注册与填报(见官宣)22三、如何注册与填报(见官宣)三、如何注册与填报(见官宣)23三、如何注册与填报(见官宣)三、如何注册与填报(见官宣)24三、如何注册与填报(见官宣)三、如何注册与填报(见官宣)25祝各位填报顺利、准确,及时享受个税改革红利!祝各位填报顺利、准确,及时享受个税改革红利!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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