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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ppt 39页).doc

1、 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前 言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1、总则;2、基本规定;3、动力与电气装置; 4、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5、土石方机械;6、运 输 机 械;7、 桩工机械;8、混凝土机械;9、钢筋加工机械;10、木工机械;11、 地下施工机械;12、焊接机械;13、其它中小型机械;附录 A 建筑机 械磨合期的使用; 附录 B 建筑机械寒冷季节的使用; 附录 C 液压装 置的使用。 目 录 总 则 .3 基本规定3 一、 动力与电气装置 4 1、电动机 5 2、空气压缩机 5 3、10kV 以下配电装置 6 二、 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6 1、履带式起重机 9 2、汽车、轮胎式起

2、重机 10 3、塔式起重机 11 4、电动葫芦 15 5、卷扬机 15 三、土石方机械 16 2、挖掘装载机 18 3、轮胎式装载机 18 4、蛙式夯实机 19 5、振动冲击夯 20 四、运 输 机 械 20 1、载 重 汽 车 22 2、平 板 拖 车 22 五、混凝土机械 22 1、混凝土搅拌机 23 2、插入式振捣器 23 2 3、附着式、平板式振捣器 24 六、 钢筋加工机械 24 1、钢筋调直切断机 24 2、钢筋切断机 25 3、钢筋弯曲机 25 七、木工机械 26 1、带锯机 26 2、圆盘锯 27 3、平面刨(手压刨) 27 4、压刨床 ( 单面和多面 ) .27 5、锉 锯

3、机 27 6、磨光机 28 八、焊接机械 28 1、交直流焊机 29 2、氩弧焊机 29 3、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机 30 4、气焊(割)设备 30 九、其它中小型机械 31 1、咬口机 31 2、剪板机 31 3、折板机 31 4、卷板机 31 5、小型台钻 32 6、水磨石机 32 7、切割机 32 8、通风机 33 9、离心水泵 34 10、潜水泵 34 十、手持电动工具 34 建筑机械磨合期的使用 36 建筑机械寒冷季节的使用 37 液压装置的使用 38 3 总总 则则 1.0.1 为保障建筑机械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效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安装

4、、工业生产及维修企业中各种类型建筑机械的使用。 1.0.3 建筑机械使用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2.0.1 操作人员必须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 得操作证后 ,并经过安全技术交底,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特种设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颁发操作证。非特种设备由企业 颁发操作证。 2.0.2 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 理使用,严禁超载、超速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0.3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及保险装置和各种安全信息装置

5、必须齐全有效。 2.0.4 机械使用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2.0.5 机械作业前 , 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 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2.0.6 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 长发应束紧不得 外露。 2.0.7 操作人员在每班作业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机械使用前,应先试运转。 2.0.8 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 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2.0.9 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

6、,认真及时做好机械的例行保养,保持机械的完好 状态。机械不得带病运转。 2.0.10 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 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2.0.11 应为机械提供道路、水电、机棚及停机场地等必备的作业条件 , 并应消除各种安全 隐患。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2.0.12 机械设备的基础承载能力必须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机械安装后,必须经机械、安全管 理人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0.13 排除故障或更换部件过程中,要切断电源和锁上开关箱,并专人监护。 2.0.14 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 , 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

7、行国家标准 建筑机械技术试验规程 (JGJ34) 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并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A 的规定。 2.0.15 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符合本规程附录 B 的规定。 2.0.16 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 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0.17 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 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 , 设置围栅和警示标志 , 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 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 , 应设置警示标志及安全措施。 2.0.18 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

8、 液体、 尘埃、 渣滓、 放射性射线、 振动、 噪声等场所 , 应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监测设备(仪器)、废品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管道基础施 4 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控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2.0.19 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 , 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 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2.0.20 机械使用的润滑油 ( 脂 ) 的品牌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并应按时更换。 2.0.21 当发生机械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国家有关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规定执行。 2.0.22 违反本规程的作业指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拒绝执行。

9、一、一、 动力与电气装置动力与电气装置 一般规定:1、内燃机机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雨措施,周围应有 1m 以上的通道,排气管必 须引出室外,并不得与可燃物接触,机房内不得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并应设置灭火器和消 防沙箱等消防器材。室外使用动力机械应搭设防护棚。 2、冷却系统的水质应保持洁净,硬水应经软化处理后使用,并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3、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用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保护接地: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应采用保护接地; 2 保护接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中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3 保护接线的首端和末端要作重复接地,中间每 0.5km 作一

10、次重复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 于 10; 4 保护接零线或保护接地线应采用焊接、压接、螺栓连接等可靠方法连接,严禁缠绕、钩 接等; 4、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严禁将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地,而将另一部分电气设备作保护接 零。严禁将暖气管、煤气管、自来水管作为工作零线使用。 5、 在保护接零的零线上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 6、 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7、 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 (或保护零线) 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 (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 (零)点。 大型设备必须设置独立的保护接零,

11、 高度超过 30M 的垂直运输设备要设置防雷接地保护。 8、 电气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必须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 9、电气装置遇跳闸时,不得强行合闸。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再行合闸。 10、 严禁带电或采用预约停送电时间的方式进行电气检修。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 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警示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并设立围栏,有 专人监护。 11、各种配电箱、开关箱应配备安全锁,电箱门上应有编号和责任人,电箱门内侧有线路图, 箱内不得存放任何其他物件并应保持清洁。非本岗位作业人员不得擅自开箱合闸。每班工作完 毕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12 、清洁保养维修动力与电气装置

12、前,必须先切断动力,等停稳后方可进行。 13 、发生人身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然后方可对触电者作紧急救护。严禁在未切断电源 之前与触电者直接接触。 14 、电气设备或线路发生火警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未切断电源之前,不得使身体接触导 线或电气设备,不得用水或泡沫灭火机进行灭火。 5 15 、本章中所列绝缘电阻测量应采用 60s 的绝缘电阻值(R60V);吸收比的测量应采用 60s 绝 缘电阻的比值(R60/R15)。在测定绝缘电阻时应采用 500V 或 1000V 兆欧表测定 100V 至 1000V 的电气设备或回路。 1、电动机、电动机 1 、长期停用或可能受潮的电动机,使用前应测量绕组

13、间和绕组对地的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 应大于 0.5M,绕线转子电动机还应检查转子绕组及滑环对地绝缘电阻。 2 、电动机应装设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设备需要装设断、错相和失压保护装置。 3 、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应按下列条件选择: 1 单台电动机的熔丝额定电流为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150%250%; 2 多台电动机合用的总熔丝额定电流为其中最大一台电动机额定电流 150%250%再加上 其余电动机额定电流的总和。 4 、采用热继电器作电动机过载保护时,其容量应选择电动机额定电流的 100%125%。 5 、绕线式转子电动机的集电环与电刷的接触面不得小于满接触面的 75%。电刷高度磨损超过 原

14、标准 2/3 时应换新。在使用过程中不应有跳动和产生火花现象,并定期检查电刷簧的压力是 否可靠。 6 、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表面应光洁,当有机械损伤或火花灼伤时应修整。 7 、当电动机额定电压变动在5%+10%的范围内时,可以额定功率连续运行;当超过时,则 应控制负荷。 8 、电动机运行中应无异响、无漏电、轴承温度正常且电刷与滑环接触良好。旋转中电动机的 允许最高温度应按下列情况取值:滑动轴承为 80;滚动轴承为 95。 9 、电动机在正常运行中,不得突然进行反向运转。 10、电动机械在工作中遇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将启动开关置于停止位置。 11、电动机停止运行前,应首先将载荷卸去,或将转速降

15、到最低,然后切断电源,启动开关应 置于停止位置。 2、空气压缩机、空气压缩机 1 、空气压缩机的内燃机和电动机的使用应符合本规程内燃机和电动机的规定。 2 、空气压缩机作业区应保持清洁和干燥。贮气罐应放在通风良好处,距贮气罐 15m 以内不得 进行焊接或热加工作业。 3 、空气压缩机的进排气管较长时,应加以固定,管路不得有急弯;对较长管路应设伸缩变形 装置。 4 、贮气罐和输气管路每三年应作水压试验一次,试验压力应为额定压力的 150%。压力表和 安全阀应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5 、空气压缩机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燃机燃、润油料均添加充足;电动机电源正常; 2 各连

16、接部位紧固,各运动机构及各部阀门开闭灵活,管路无漏气现象; 3 各防护装置齐全良好,贮气罐内无存水; 4 电动空气压缩机的电动机及启动器外壳接地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 4。 6 、空气压缩机应在无载状态下启动,启动后低速空运转,检视各仪表指示值符合要求,运转 正常后,逐步进入载荷运转。 7 、输气胶管应保持畅通,不得扭曲,开启送气阀前,应将输气管道联接好,并通知现场有关 6 人员后方可送气。在出气口前方,不得有人工作或站立。 8 、作业中贮气罐内压力不得超过铭牌额定压力,安全阀应灵敏有效。进、排气阀、轴承及各 部件应无异响或过热现象。 9 、每工作 2h,应将液气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后冷却器内的

17、油水排放一次。贮气罐内的油 水每班应排放 12 次。 10、正常运转后,应经常观察各种仪表读数,并随时按使用说明书予以调整。 11、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 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水突然中断; 2 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转速表指示值超过规定; 3 排气压力突然升高,排气阀、安全阀失效; 4 机械有异响或电动机电刷发生强烈火花; 5 安全防护、压力控制装置及电气绝缘装置失效。 12、运转中,在缺水而使气缸过热停机时,应待气缸自然降温至 60以下时,方可加水。 13、当电动空气压缩机运转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等来电后重新在无载荷状态下起

18、动。 14、停机时,应先卸去载荷,然后分离主离合器,再停止内燃机或电动机的运转。 15、停机后,应关闭冷却水阀门,打开放气阀,放出各级冷却器和贮气罐内的油水和存气,方 可离岗。 16、在潮湿地区及隧道中施工时,对空气压缩机外露摩擦面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对电动机和电 气设备应做好防潮保护工作。 3、10kV 以下配电装置以下配电装置 1 、施工电源及高低压配电装置应设专职值班人员负责运行与维护,高压巡视检查工作不得少 于两人,每半年应进行一次停电检修和清扫。 2 、高压油开关的瓷套管应保证完好,油箱无渗漏,油位、油质正常,合闸指示器位置正确, 传动机构灵活可靠。并应定期对触头的接触情况、油质、三相

19、合闸的同期性进行检查。 3 、停用或经修理后的高压油开关,在投入运行前应全面检查,在额定电压下作合闸、跳闸操 作各 3 次,其动作应正确可靠。 4 、隔离开关应每季检查一次,瓷件应无裂纹及放电现象;接线柱和螺栓应无松动;刀型开关 应无变形、损伤,接触应严密。三相隔离开关各相动触头与静触头应同时接触,前后相差不得 大于 3mm,打开角应不小于 60。 5 、避雷装置在雷雨季节之前应进行一次预防性试验,并应测量接地电阻。雷电后应检查阀型 避雷器的瓷瓶、连接线和地线均应完好无损。 6 、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0.5M。 7 、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气体的场所应采用防爆型低压电器;在多

20、尘和潮湿或易触及人体 的场所应采用封闭型低压电器。 8 、电箱及配电线路应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的有关规定。 二、二、 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起重机械与垂直运输机械 一般规定1 、建筑起重机械进入施工现场须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 7 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和自检合格证明。 2 、建筑起重机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使用: 1. 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品种、型号; 2. 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 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 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5. 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21、。 3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资料: 1. 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备案证 明等原始资料; 2. 定期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 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积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3. 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4 、起重机、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拆装方案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施工。 5 、建筑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电气、液压装置部分,应该执行本规程的规定。 6 、建筑工程中建筑起重机械的选用,应使选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温度、主要性能参数、 利用等级、载荷状态、工作级别等与建筑工程施工工

22、作量的需要相匹配; 7 、施工企业在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情 况进行全面了解。 8 、施工企业应为起重机作业提供符合起重机要求的工作场地和环境。基础承载能力必须满足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要求。 9 、起重机应装有音响清晰的信号装置。在起重臂、吊钩、平衡重等转动体上应标以鲜明的色 彩标志。 10、建筑起重机的变幅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 置, 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1、起重机安装工、信号工、司机、司索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 信

23、号。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12、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 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 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措施。 13、在风速达到 10.8m/s 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露天的起重吊 装作业。重新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各种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在风速达到 8.0m/s 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起重机械及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拆卸作业,禁止吊运大模板等大 体积物件。 14、操作人员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示意。 15、起重机作业时,在臂长的水平投影范围内设置警界线,并有监护措施;起重臂和重物下方 严禁有人停留

24、、工作或通过,禁止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6、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 17、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 的物体。 18、起吊重物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再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易散落物件应使用吊 笼栅栏固定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的物件,应按标记绑扎后起吊。吊索与物件的夹角宜采 8 用 4560,且不得小于 30,吊索与物件梭角之间应加垫块。 19、起吊载荷达到起重机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不大于 200mm 后, 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

25、认无误后方可继续 起吊。对大体积或易晃动的重物应拴拉绳。 20、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回转应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 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不得带载自由下降。 21、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作业中遇突发故障, 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 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 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2、起重机的任何部位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 4 .1.22 的规定。 表 4.1.22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 电压(kv) 作业距离 1 10 35 110 220

26、330 500 垂直方向(m) 1.5 3.0 4.0 5.0 6.0 7.0 8.5 水平方向(m) 1.5 2.0 3.5 4.0 6.0 7.0 8.5 23、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钢丝绳制造厂签发的产品技术性能和质量的证明文件。 24、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形式、强度等规格应符合起重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钢丝绳 与卷筒应连接牢固, 放出钢丝绳时, 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 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损坏、 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25、钢丝绳采用编结固接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20 倍,并不应小于 300m, 其编结部分应捆扎细钢丝。当采用绳卡固

27、接时,与钢丝绳直径匹配的绳卡的规格、数量应符合 表 4.1.25 的规定,最后一个绳卡距绳头的长度不得小于 140mm。绳卡滑鞍(夹板)应在钢丝绳 承载时受力的一侧, “U”螺栓应在钢丝绳的尾端,不得正反交错。绳卡初次固定后,应待钢丝 绳受力后再度紧固,并宜拧紧到使两绳直径高度压偏 1/3。作业中应经常检查紧固情况。 表 4.1.25 与绳径匹配的绳卡数 钢丝绳直径(mm) 10 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最少绳卡数(个) 3 4 5 6 7 绳卡间距(mm) 80 140 160 220 240 26、每班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钢丝绳报废标准按起重机用钢

28、丝绳检 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T5972 规定执行。 27、向转动的卷筒上缠绕钢丝绳时,不得用手拉或脚踩来引导钢丝绳。钢丝绳涂抹润滑脂,必 须在停止运转后进行。 28、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更换: 1 表面有裂纹、破口; 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朽永久变形;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 10;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 50;5 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 5。 9 29、起重机使用时,每班都应对制动器进行检查。 当制动器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 1 裂纹;2 制动器磨擦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 50; 3 弹簧出现塑性变形;4 小轴或 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的 5%

29、。 4.1.29 制动轮的制动摩擦面不应有妨碍制动性能的缺陷或沾染油污。 制动轮出现下述情况之 一时,应报废: 1 裂纹;2 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于原厚度的 40%;3 其他机构 的制动轮,轮缘厚度磨损大原厚度的 50%;4 轮面凹凸不平度达 1.52.0mm(小直径取小值, 大直径取大值)时。 1、履带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 1 、起重机应在平坦坚实的地面上作业、行走和停放。在作业时,工作坡度不得大于 5%,并 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安全防护装置及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2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3 燃油

30、、 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添加充足;4 各连接件无松动。 3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离,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并应按照本规程规定启动内燃 机。 4 、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接合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按顺 序检查各工作机构及其制动器,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5 、作业时,起重臂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出厂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 78。 6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挡位。 7 、在起吊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升降动作应慢速进行,严禁同时进行两种 及以上动作,严禁下降起重臂。 8 、起吊重物时应先稍离地面试吊,当确认重物已挂牢,

31、起重机的稳定性和制动器的可靠性均 良好,再继续起吊。 在重物升起过程中, 操作人员应把脚放在制动踏板上, 密切注意起升重物, 防止吊钩冒顶。当起重机停止运转而重物仍悬在空中时,即使制动踏板被固定,仍应脚踩在制 动踏板上。 9 、采用双机抬吊作业时,应选用起重性能相似的起重机进行。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配 合协调,载荷应分配合理,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在该工况下允许起重量总和的 75%, 单机的起吊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载荷的 80%。在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轮组应保持垂 直状态。 10、当起重机带载行走时,起重量不得超过相应工况额定起重量的 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 起重臂位于行驶

32、方向正前方向,载荷离地面高度不得大于 200mm,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不宜长距离带载行驶。 11、起重机行走时,转弯不应过急;当转弯半径过小时,应分次转弯。 12、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 适当放大。严禁下坡空挡滑行。严禁在坡道上带载回转。 13、起重机工作时,在起升、回转、变幅三种动作中,只允许同时进行其中两种动作的复合操 作。 14、作业结束后,起重臂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 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 10 的位置,应关停内燃机,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各制动器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 门加锁。 15、起重机转移工地,

33、应用火车或平板拖车运输起重机时,所用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 15; 起重机装上车后,应将回转、行走、变幅等机构制动,并采用木楔楔紧履带两端,再牢固绑扎; 后部配重用枕木垫实,不得使吊钩悬空摆动。 16、起重机需自行转移时,应卸去配重,拆短起重臂,主动轮应在后面,机身、起重臂、吊钩 等必须处于制动位置,并应加保险固定。 17、起重机通过桥梁、水坝、排水沟等构筑物时,必须先查明允许载荷后再通过。必要时应对 构筑物采取加固措施。通过铁路、地下水管、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并不得在上面 转弯。 2、汽车、轮胎式起重机、汽车、轮胎式起重机 1 、起重机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地面松软不平时,支腿应用

34、垫木垫实;起重机应与沟 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起重机启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 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2 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 燃油、润 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 各连接件无松动; 5 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3 、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 启动内燃机。 在怠速运转 35min 后中高速运转, 检查各仪表指示值, 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 液压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 30C 时,方可开始作业。 4 、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撑面的倾斜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 11000 (水准

35、居中) 。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插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 器。 5 、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 方可再行调整。 6 、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 高度,留出适当空间。 7 、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下降吊钩。当制动器发出警报时,应 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8 、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9 、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 在车的前方起

36、吊。 10、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档。 11、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至安全的地方,下降 中严禁制动。 12、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90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 操作动作。 14、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5、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 得超过 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1 16、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

37、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 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 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17、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 80 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 80时,不得高速行驶。 18、 行驶时应保持中速, 不得紧急制动, 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19、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3、塔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 1、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l)路基承载能力应满

38、足塔式起重机使用说明书要求; 2)每间隔 6m 应设轨距拉杆一个,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 11000,且不超过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 11000; (GB514410.8 d)塔机安装后,轨道 顶面纵、横方向上的倾斜度,对于上回转塔机应不大于 3/1000;对于下回转塔机应不大于 5/1000。在轨道全程中,轨道顶面任意两点的高差应小于 100mm;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 4mm,并应与另一侧轨道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 1.5m,接头 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 2mm; 5)距轨道终端 lm 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

39、轨道上应安装 限位开关碰块,且安装位置应保证塔机在与缓冲止挡器或与同一轨道上其他塔机相距大于 1m 处能完全停住,此时电缆线还应由足够的富余长度;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2 、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基础按塔机制造厂的使用说明书要求制作; 使用说明书中混凝土强度未明确的,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 C30; 2 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 11000; 3 预埋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3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 、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混凝土基础应修筑排水设施,排水设施应与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

40、 、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 应大于 4。 6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承包资质,并符合相 应等级的单位进行,拆装作业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7 、 起重机拆装前, 应编制拆装施工方案,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并应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8 、拆装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基础 或路基和轨道铺设应符合技术要求; 2 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 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 对自升塔式

41、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支撑 (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 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12 5 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 装作业的需要; 6 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7 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9 、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10、 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 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所有参与拆装作业

42、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 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11、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 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 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12、拆装顺序、要求、安全注意事项必须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 13、 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 必须使用高强度螺栓专业制造生产的连接螺栓; 连接螺栓时, 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14、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 业时,

43、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5、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 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6、在拆除因损坏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 全拆卸方案进行; 17、 起重机安装过程中, 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 整机安装后, 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 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 塔身的垂 直度允许偏差为 41000,经分阶段及装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 签证后,方可交付使

44、用。 18、塔式起重机升降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 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 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 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 8.0m/s 及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 连接螺栓; 4 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 适时收紧电缆; 5 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 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

45、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 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它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 来松动螺栓(销子); 6 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 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 升降机构电源。 19、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 13 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2 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

46、, 在最高锚固点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2/1000; 3 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 10; 4 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5 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 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6 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7 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 固装置; 8 当风速大于 8m/s 时,严禁进行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作业; 9 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

47、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 帽,并应遵守高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的规定; 10 轨道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 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20、起重机内爬升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内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风速大于 8m/s 时,应停止作业; 2 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 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 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 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 定

48、在楼板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5 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应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 6 当内爬升框架设置在的楼层楼板上时,该方案应经土建施工企业确认,并在楼板下面 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 固; 7 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混凝土封闭; 8 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确保支撑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 时支撑的稳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21、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距偏差、钢轨顶 面的倾斜度、轨道基础的沉降、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

49、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 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22、至少每月一次,对塔机工作机构、所有安全装置、制动器的性能及磨损情况、钢丝绳的磨 损及端头固定、液压系统、润滑系统、螺栓销轴等连接处等进行检查;根据工作环境和繁忙程 度检查周期可缩短。 23、配电箱应设置在塔机 3m 范围内或轨道中部,且明显可见;电箱中应设置保险式断路器及 塔机电源总开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塔机应设置短路、过流、欠压、过压及失 压保护、零位保护、电源错相及断相保护。 24、 起重机在无线电台、 电视台或其他近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 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 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14 25、当同一施工地点有两台以上起重机时,应保持两机间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重物)距离不得 小于 2m。 26、轨道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联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 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27、起动前应重点检查以下项目,并符合下列要求: 1 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2 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3 各 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4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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