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LFLF2008200801020102 辽宁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辽宁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示范文本)(示范文本) 工工 程程 名名 称:称: 买方买方(甲方) :(甲方) : 卖方(乙方) :卖方(乙方) :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20082008 年年 6 6 月发布月发布 - 2 - 使使 用用 说说 明明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辽宁 省合同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双方 当事人约定采用,签订合同前请仔细阅读。 一、本合同(示范文本)适用范围:凡在辽宁省境内所有 建设工程项目中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工程均应使用本合同
2、(示 范文本)签订。 二、本合同所称预拌(商品)混凝土,是指由具有预拌 混凝土资质等级企业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之间供应混凝 土的买卖关系标的物。本合同示范文本由使用说明、十一项 条款和 1 个附件组成,文本共 11 页,每页右上角盖有“辽 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示范文本监制”章。 三、签订合同前买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甲方)和 卖方(预拌混凝土企业、乙方)的要互验“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与分公司签订合同,除验看其营 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外,不具备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 - 3 - 单位,合同应加盖该分公司上级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单位) 的合同专用章。 四、本合同第二条以合同附件表
3、达,在技术质量要求栏 目列出常规混凝土的技术质量项目,留有空白栏,在对混凝 土技术有其他要求时填写(如抗渗、防冻、早强等) ;在结 算单价栏目留有空白栏目,为增加技术质量要求带来的费用 项目。 五、本合同条款由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 4 - 辽宁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辽宁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编号: 买方(买方(甲方) :甲方) : 卖卖方方(乙方) :乙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辽宁省合同监督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 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预拌(商品)混凝土
4、买卖经双方事 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主体资格甲乙双方的主体资格 1、甲方应出示法人单位的有效证件,提供预拌(商品) 混凝土工程施工合法手续。 法人单位代码号: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号: 工程施工许可证号: 工商营业执照号: 、乙方应出示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 工商营业执照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 5 - 第二条第二条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开工时间: 交工时间: 运距: 层数: 结构形式: 建筑面积: 第三第三条条 混凝土总数量及总价款、供货期限混凝土总数量及总价款、供货期限 1、混凝土总价款人民币(大写) : ¥: 2、
5、混凝土供应总量(m 3) : 3、混凝土供应期限: 4、混凝土的计划数量、结算单价、供货时间、浇筑泵 送方式、浇筑工程部位、技术质量要求等内容,详见合同附 件。 第四条 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供货数量及质量的验收确认 1、甲乙双方共同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技术标准及合 同约定,对乙方供货到施工部位的混凝土数量、质量及浇筑 时间等内容进行验收,签字确认。 2、乙方供货到该部位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如与发货单 - 6 - 载明的数量有差异时,甲方在 12 小时内通知乙方核实,双 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真实数量确认结果作为价款结算依据。 3、乙方当次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经甲方表观检验如有 异常现象,甲方应即时通
6、知乙方进行核实,经核实后,有不 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解决,若确认无法解 决时,甲方有权退货,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对浇筑到工程部位的土发现有质量异常现象的, 应在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进行核实,若有争议,双方应 会同工程监理及有关部门共同确认质量责任,并提出书面责 任处理意见。属于甲方施工浇筑不及时或振捣、养护不当原 因,责任由甲方承担;属于产品质量责任的,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供货到现场的混凝土,甲方应及时组织安排浇 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因甲方责任致使运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 停留时间过长造成坍落度损失或产品失效报废的,应承担由 此给乙方
7、造成的损失。 6、混凝土强度质量的最终认定以施工方、买方、现场 监理共同见证取样的试件检验报告为评定依据,若评定合 格,乙方不承担质量责任。 7、甲方应承担对施工浇筑过程中混凝土的跑模、涨模、 - 7 - 超高、超厚造成的损失。 第五第五条条 价款结算及支付价款结算及支付 1、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备料款。 2、甲乙双方应在乙方对每一工程浇筑部位履行完毕供 货义务之日起 30 日内办理完毕价款结算确认手续。 3、甲乙双方约定,依据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现场验 收签认的混凝土发货单载明的数量为准办理价款结算手续。 4、价款支付期限: 。 本合同项下的工程因非乙方原因中途停工,导致甲方
8、停 止使用乙方混凝土时,甲方应自停工之日起 30 日内付清全 部货款。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给付价款,乙方可在提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甲方后暂停供应混凝土。 第六第六条条 双方义务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 8 - 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应提前 24 小时以书面传真或其 他有效方式向乙方提供所需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数量及工程 浇筑部位、混凝土浇筑方式,并对技术质量要求进行交底, 以保证乙方有足够的供货准备时间。 应保证现场场地平整、坚实、畅通,有足够的调车场 地及泵车的安全作业环境,应安排专人负责调度指挥,保证 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出现场的安全,以及车辆驶出现场达到环 保要求。 应负责提供现场作业
9、用水及照明环境,作业现场由于 混凝土运输搅拌、泵送及浇筑等原因所引起的扰民或民扰问 题,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 应指派专人(提前 24 小时将名单书面通知乙方)负责 对运送到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发货单内容验收确认。 应遵守国家、省市和设计部门的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不得自行现场添加水、外加剂等材料,由此出现的质量问题 由甲方负责。 2、乙方义务 乙方供货前应到施工现场实地勘察并进行技术交底。 乙方车辆及人员进入现场后,应当服从现场负责人的 统一调动指挥,积极配合甲方,提供优质服务。 - 9 - 应严格按照甲方申请的混凝土供货计划,保质、保 量、及时供应混凝土。 接到甲方就混凝土数量及表观质量提出的书面
10、异议 后,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三款解决。 乙方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与混凝土相关的技术质量 资料。 在甲方结清全部混凝土价款后,乙方必须在 日 向甲方出具全部的混凝土质量证明书。 第七条第七条 违约责任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给付价款的,自应付价款之日 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所欠价款利息。 2、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按合同标的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 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应按合同标的 额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 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在合同约定内不得在同一工程部位使用除乙方以 外其他来源的混凝土
11、,否则,混凝土质量、数量出现问题由 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 10 - 5、 。 第八条第八条 争议解决方式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 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按照下列 第 种方式解决: 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九条第九条 其其他约定事项他约定事项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需变更合同或行使抗辩权中 止合同的,应提前 5 日书面通知对方。 2、 。 第十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补充约定。 补充约定与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 - 11 - 合同及附件一式
12、 份,甲方 份,乙方 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买方(签章) : 单位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现场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卖方(签章) : 单位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现场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 合同编号 - 12 - 附件编号 辽宁省预拌(商品)混凝土买卖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工程地址: 施工单位: 项 目 浇筑部位 混凝土强度等级 计划数量(立方米) 浇筑方式 供货时间 技术 质量要求 混凝土坍落度 水泥品种 外加剂品种 结算单价 元 混凝土单价 (含运费) 汽车泵送费 地泵泵费 外加剂费 冬期冬施工增加费 合计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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